卷之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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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該禦史議處。
聖谕煌煌。
于微勞必錄之中。
仍寓随事核實之意。
近來各城保奏摺内。
閑有叙及該員前此緝捕案件。
而于本任有無未獲之案。
并未詳細申叙。
似此有勸無懲。
于捕務仍無裨益。
嗣後各城禦史、均當恪遵前奉谕旨。
遇有奏請獎勵之案。
将該員本任緝捕并無未獲之案。
随摺聲明毋得違例保奏。
緻開冒濫之端。
至緝獲鄰境重犯。
既予議叙。
則本境疏防之員。
自應奏請議處。
方足以昭平允。
所有現在各城所奏、拏獲鄰境人犯、交部審訊各案。
即着該部、查明該員等本任有無未獲之案。
照例辦理。
并将疏防要犯應議各員。
一并饬查。
聲明具奏。
○盛京将軍奕興等奏、拏獲越邊偷運木植人犯。
得旨嘉獎。
下部議叙。
予佐領集爾哈布等優叙。
○命前署廣西巡撫周天爵、在紫禁城騎馬。
○甲戌。
敕谕暹羅國嗣王鄭明、據兩廣總督徐廣缙、廣東巡撫葉名琛、遞到該嗣王進香表文、并慶賀等表文、共五道。
鑒王誠悃。
增朕悲懷。
惟嗣王素沐先朝柔遠厚恩。
茲謹遣使航海來庭。
笃于恭順。
朕心深為嘉納。
第以外藩使臣。
向無帶赴山陵叩谒之例。
上年越南國王阮福時、遣使進香。
曾經敕谕以孝和睿皇後梓宮。
已于三月内奉移山陵。
宣宗成皇帝梓宮。
亦擇于九月内奉移慕陵。
該使臣到京。
已在奉移之後。
不及恭薦。
令該國王不必遣使遠來。
其慶賀登極方物。
亦無庸呈遞。
今暹羅國嗣王遣使進香。
更在期年以後。
事同一例。
朕怙冒萬國。
于海徼藩封。
并無歧視。
所有該嗣王呈進儀物方物。
仍饬疆吏發交使臣赍回。
以免跋涉。
該嗣王其悉朕體恤至意。
益矢棐忱。
永承懋眷。
欽哉。
○以戶部右侍郎禧恩、兼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戶部議準熱河都統赓福疏報、承德府屬墾種荒地五十三頃三十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乙亥。
谕内閣、昌西陵工程。
現屆冬令。
所有辦工各員。
着于停工後、均即回京。
所存各項料物。
着德春、督率員弁兵丁。
妥慎看守。
其應種樹株。
并着德春豫為購備敬謹辦理。
○又谕、據戶部奏、續撥豐北工需銀兩一摺。
并另片奏、歸還動支銀款等語。
均依議行矣。
此次工程緊要。
業經該部如數撥給。
該督等即當嚴饬辦工各員。
趕緊修築。
趁此冬令水落之時。
及早合龍。
俾被水災黎得安生業。
明年重運。
亦不至有贻誤。
尤當破除情面。
慎選妥員。
力為撙節。
核實辦理。
毋得狃于積習。
任聽庸劣工員。
濫援成案。
緻滋浮冒草率等弊。
國家經費有常。
遇此大工。
朕不惜數百萬帑金。
為民禦災捍患。
該督等具有天良。
亦當于應賠各員。
勒限追繳以濟要需。
若請帑則必期如數。
追賠則視為緩圖實心任事之大臣。
當不如是也。
懔之。
○丙子。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禦史王茂蔭奏、請振興人才酌拟五條呈覽。
其請造就宗室八旗人才。
曆陳近來積習。
自系實在情形。
我朝人才蔚起。
宗室八旗。
文武謀略。
超越前代。
良由習尚淳樸。
不事浮華。
以清語騎射為本務。
登進之途原不必盡由科甲。
蓋學為有用之學。
斯才皆有用之才。
近來文風日盛。
留心經濟者、固不乏人。
第恐沾染時習。
以文章風雅自诩。
不思講求本務。
殊非崇實黜華之道。
疊經朕申谕諄諄。
我宗室及八旗大小臣工。
諒必鹹喻朕意。
嗣後益當奮勉砥厲。
求為有用之學。
以備國家腹心幹城之選。
該管王大臣等、尤當因才造就。
俾文事武備。
各盡其長。
毋負朕培養教誨之意。
○又谕、前因東南兩河工次。
每有過往官員等、幹求資助。
業經降旨嚴禁。
茲聞各省鹽務衙門。
亦有出京官員往求資助。
試思鹽務銀兩。
國帑攸關。
豈容瞻徇私情。
濫為酬應。
必當一體申禁。
力挽頹風。
嗣後如有官員人等、向各省鹽務衙門求助。
及投遞書函逗遛不去者。
即着該督撫等、嚴查參奏。
以除陋習而肅鹾政。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前任香河縣知縣陳可珍、工部司務易紹琦、家屬回南。
俱在直隸邯鄲縣城外、被匪徒搶去衣物銀兩。
并傷人口。
又景州東光縣地方水路搶案疊出。
河南正副考官回京。
行至衛輝府浚縣境内。
有盜賊數十攔劫。
并将跟役刃傷等語。
盜匪結夥劫掠。
總由地方官不能實力查拏。
似此肆行無忌。
并敢攔劫馳驿官員。
尚複成何事體。
着讷爾經額、李僡、即饬各屬迅速嚴拏。
認真究辦。
毋得諱飾疏縱。
自幹啟戾。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戶部尚書孫瑞珍奏、河海并運以裕庫儲一摺據稱從前海運。
着有成效。
請将來歲蘇州松江太倉三屬新漕。
照案改由海運。
計節省之項。
可補庫儲。
又另片奏、檢查成案。
曆陳海運之可行等語。
着陸建瀛、楊文定、按照所奏各情。
體察該
聖谕煌煌。
于微勞必錄之中。
仍寓随事核實之意。
近來各城保奏摺内。
閑有叙及該員前此緝捕案件。
而于本任有無未獲之案。
并未詳細申叙。
似此有勸無懲。
于捕務仍無裨益。
嗣後各城禦史、均當恪遵前奉谕旨。
遇有奏請獎勵之案。
将該員本任緝捕并無未獲之案。
随摺聲明毋得違例保奏。
緻開冒濫之端。
至緝獲鄰境重犯。
既予議叙。
則本境疏防之員。
自應奏請議處。
方足以昭平允。
所有現在各城所奏、拏獲鄰境人犯、交部審訊各案。
即着該部、查明該員等本任有無未獲之案。
照例辦理。
并将疏防要犯應議各員。
一并饬查。
聲明具奏。
○盛京将軍奕興等奏、拏獲越邊偷運木植人犯。
得旨嘉獎。
下部議叙。
予佐領集爾哈布等優叙。
○命前署廣西巡撫周天爵、在紫禁城騎馬。
○甲戌。
敕谕暹羅國嗣王鄭明、據兩廣總督徐廣缙、廣東巡撫葉名琛、遞到該嗣王進香表文、并慶賀等表文、共五道。
鑒王誠悃。
增朕悲懷。
惟嗣王素沐先朝柔遠厚恩。
茲謹遣使航海來庭。
笃于恭順。
朕心深為嘉納。
第以外藩使臣。
向無帶赴山陵叩谒之例。
上年越南國王阮福時、遣使進香。
曾經敕谕以孝和睿皇後梓宮。
已于三月内奉移山陵。
宣宗成皇帝梓宮。
亦擇于九月内奉移慕陵。
該使臣到京。
已在奉移之後。
不及恭薦。
令該國王不必遣使遠來。
其慶賀登極方物。
亦無庸呈遞。
今暹羅國嗣王遣使進香。
更在期年以後。
事同一例。
朕怙冒萬國。
于海徼藩封。
并無歧視。
所有該嗣王呈進儀物方物。
仍饬疆吏發交使臣赍回。
以免跋涉。
該嗣王其悉朕體恤至意。
益矢棐忱。
永承懋眷。
欽哉。
○以戶部右侍郎禧恩、兼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戶部議準熱河都統赓福疏報、承德府屬墾種荒地五十三頃三十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乙亥。
谕内閣、昌西陵工程。
現屆冬令。
所有辦工各員。
着于停工後、均即回京。
所存各項料物。
着德春、督率員弁兵丁。
妥慎看守。
其應種樹株。
并着德春豫為購備敬謹辦理。
○又谕、據戶部奏、續撥豐北工需銀兩一摺。
并另片奏、歸還動支銀款等語。
均依議行矣。
此次工程緊要。
業經該部如數撥給。
該督等即當嚴饬辦工各員。
趕緊修築。
趁此冬令水落之時。
及早合龍。
俾被水災黎得安生業。
明年重運。
亦不至有贻誤。
尤當破除情面。
慎選妥員。
力為撙節。
核實辦理。
毋得狃于積習。
任聽庸劣工員。
濫援成案。
緻滋浮冒草率等弊。
國家經費有常。
遇此大工。
朕不惜數百萬帑金。
為民禦災捍患。
該督等具有天良。
亦當于應賠各員。
勒限追繳以濟要需。
若請帑則必期如數。
追賠則視為緩圖實心任事之大臣。
當不如是也。
懔之。
○丙子。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禦史王茂蔭奏、請振興人才酌拟五條呈覽。
其請造就宗室八旗人才。
曆陳近來積習。
自系實在情形。
我朝人才蔚起。
宗室八旗。
文武謀略。
超越前代。
良由習尚淳樸。
不事浮華。
以清語騎射為本務。
登進之途原不必盡由科甲。
蓋學為有用之學。
斯才皆有用之才。
近來文風日盛。
留心經濟者、固不乏人。
第恐沾染時習。
以文章風雅自诩。
不思講求本務。
殊非崇實黜華之道。
疊經朕申谕諄諄。
我宗室及八旗大小臣工。
諒必鹹喻朕意。
嗣後益當奮勉砥厲。
求為有用之學。
以備國家腹心幹城之選。
該管王大臣等、尤當因才造就。
俾文事武備。
各盡其長。
毋負朕培養教誨之意。
○又谕、前因東南兩河工次。
每有過往官員等、幹求資助。
業經降旨嚴禁。
茲聞各省鹽務衙門。
亦有出京官員往求資助。
試思鹽務銀兩。
國帑攸關。
豈容瞻徇私情。
濫為酬應。
必當一體申禁。
力挽頹風。
嗣後如有官員人等、向各省鹽務衙門求助。
及投遞書函逗遛不去者。
即着該督撫等、嚴查參奏。
以除陋習而肅鹾政。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前任香河縣知縣陳可珍、工部司務易紹琦、家屬回南。
俱在直隸邯鄲縣城外、被匪徒搶去衣物銀兩。
并傷人口。
又景州東光縣地方水路搶案疊出。
河南正副考官回京。
行至衛輝府浚縣境内。
有盜賊數十攔劫。
并将跟役刃傷等語。
盜匪結夥劫掠。
總由地方官不能實力查拏。
似此肆行無忌。
并敢攔劫馳驿官員。
尚複成何事體。
着讷爾經額、李僡、即饬各屬迅速嚴拏。
認真究辦。
毋得諱飾疏縱。
自幹啟戾。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戶部尚書孫瑞珍奏、河海并運以裕庫儲一摺據稱從前海運。
着有成效。
請将來歲蘇州松江太倉三屬新漕。
照案改由海運。
計節省之項。
可補庫儲。
又另片奏、檢查成案。
曆陳海運之可行等語。
着陸建瀛、楊文定、按照所奏各情。
體察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