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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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丈。
現經該河督馳抵該處。
先饬查明被水村莊。
妥為撫恤并查照嘉慶元年豐北六堡漫水成案辦理。
着陸建瀛、楊以增嚴督廳汛各員。
将現在漫口趕緊盤裹。
應辦各工。
迅即興築。
傥搶護遲延。
緻漫口刷寬愈甚。
回空漕船。
或有贻誤。
惟該河督等是問。
并着查明此次蟄堤。
是否實系無工處所。
毋得藉詞掩飾。
其疏防之該管文武各員。
着即嚴行參奏。
○又谕、前因禦史張廷瑞奏請酌改新疆換防兵丁。
并侍郎恒春奏、請一體改為眷兵各摺。
均交伊犁将軍、會同陝甘總督等妥議具奏。
茲據奕山、薩迎阿等、通盤籌畫胪列各條具奏。
所陳車輛之糜費浩繁。
鹽菜之有增無減。
以及添置鍋帳。
房屋展寬各城添設官員。
耗費糧食已屬諸多窒礙。
且回疆各城。
向無内地婦女。
如改防兵為眷兵紛紛遷駐更易滋生事端計各城遷改眷兵費用。
先須籌墊銀二百四十五十萬兩。
迨三十餘年後。
每年始能節省銀六萬兩。
是所省尚在異日而所費已在目前。
自無須輕議更張轉滋流弊所有該處換防兵丁。
均着仍照舊章辦理并着該将軍等、行知各城大臣。
認真操練如有廉懦将弁、及老弱兵丁務須随時甄别裁汰。
以重邊防。
将此谕知奕山、薩迎阿、并谕布彥泰、毓書德齡知之。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賽尚阿奏、連日進攻賊匪疊獲勝仗一摺此次雖連日獲勝究未大加懲創現據訊供該匪有由石觜渡江南竄之信。
自應分派兵勇嚴密堵禦惟該匪詭谲異常。
難保不為聲東擊西之計。
其東北鵬化一路經該大臣激勵該處紳士及山内猺勇。
均已志切同仇并經烏蘭泰派撥兵勇。
前往接應布置已極周密傥該匪窮蹙竄出必能會合兜捦。
又據片奏、探得新墟賊匪、紛紛扒越後路高嶺逃竄。
現經兵勇沖殺圍攻等語該匪股數衆多恐其分作數路。
牽制我師尤當防其詭計。
現在賊首韋正、楊秀青、馮雲山等、均在圍中。
必須設法誘捦。
勿令竄逸。
更緻句結。
至該匪在墟外加築土牆。
并于地上盤旋。
難保不别蓄詐謀。
不可不防。
砍斃黃須賊目。
究系何人。
着即确查具奏。
提督重綸、忽得痰疾。
着該大臣察看。
如未能速愈。
或愈後尚難回任。
即奏請開缺。
另行簡放。
重綸所帶之兵。
雖已交惠慶管帶。
而貴州提督亦甚緊要。
未可耽延。
至兵貴神速。
當此乘勝之時。
正可一鼓作氣。
埽蕩賊氛固不可急遽貪功。
亦不可遷延誤事。
想該大臣必能洞悉機宜。
上孚朕意也。
勉之望之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程矞采奏、粵東股匪、竄撲宜章縣境一摺。
粵東餘匪。
僅數百人。
何以一入楚境。
遂緻搶卡戕官。
可見該省疊次奏稱嚴密防範。
盡屬虛詞。
現在該匪竄聚乳源交界之容家洞地方。
業經該鎮道選帶兵勇前往。
着該督等嚴饬堵剿。
仍咨會廣東文武、一體剿捕。
斷不可互相推诿。
緻令蔓延。
生捦賊婦王蕭氏等、着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所供沙包會收徒一百餘人。
是否有湖南會匪暗相句結。
其同夥之廣東匪徒楊得魁、劉上元等、如訊有窩聚地方。
即飛咨廣東督撫查拏。
務期全數弋獲。
至被賊沖散。
不知下落之守備趙鴻賓、着查明随時奏聞。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程矞采奏廣東陽山縣匪徒數百人、竄撲宜章之思仁坳卡。
守備趙鴻賓等受傷。
署千總張淩雲把總杜瑞被害。
該匪屯聚莽山糍粑嶺一帶。
續經宜章縣營帶兵往剿。
轟斃賊匪十餘名。
生捦頭目賊婦王蕭氏。
餘匪又竄聚乳源交界之容家洞地方。
現已飛饬永州鎮總兵孫應照、衡永郴桂道張其仁、馳往剿辦。
并咨廣東會剿等語。
湖南宜章縣、界連廣東連州、陽山乳源等處。
匪徒竄入滋擾。
戕害弁兵。
負嵎屯聚。
亟宜痛加剿洗。
着徐廣缙葉名琛、即饬将弁帶兵馳赴該處。
合力兜捕。
埽數殲除勿留餘孽。
至王蕭氏一犯。
訊供起會收徒。
與廣東之楊得魁。
劉上元等同夥。
着該督等遴派妥員。
将該犯等嚴密訪拏。
務獲懲辦。
其沙包會系何邪教。
王蕭氏所收之徒、一百四十人。
現在何處遊奕。
此外入會之人。
尚有若幹。
均着嚴查究辦。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湖廣總督程矞采奏、前獲匪犯陳先得等、供詞虛捏。
得旨。
仍應嚴密防範。
勿緻本境另起股匪。
○以攻剿廣西新墟賊匪獲勝。
賞副都統烏蘭泰都統銜。
二等侍衛開隆阿、頭等侍衛。
○以湖南宜章縣疏防鄰匪竄入縣境。
參将積拉明阿、知縣鄒揚廷、下部議處。
予陣亡千總張淩雲、把總杜瑞、祭葬世職。
○予父子殉節廣西巡檢馮元吉、祭葬世職。
并于任所本籍各建專祠。
子澍、溥、附祀。
○己醜。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字 ○谕内閣、奕湘、徐澤醇奏請将妄禀之勒休知縣革職一摺。
四川勒休知縣閻有倫、牽禀降調糧員武來雨一案。
前經降旨、交奕湘會同徐澤醇審訊。
茲據該将軍等、審明閻有倫所禀各情。
并無實據。
仍複堅執其說。
巧為避就。
居心實屬險詐。
閻有倫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武來雨查無捏造蒙蔽等情。
着毋庸議。
○又谕、卓秉恬等遵旨查明直隸京官、與貢監生互禀一案又王慶雲奏、覆試屆期。
請豫禁争端各一摺。
并請複還改籍
現經該河督馳抵該處。
先饬查明被水村莊。
妥為撫恤并查照嘉慶元年豐北六堡漫水成案辦理。
着陸建瀛、楊以增嚴督廳汛各員。
将現在漫口趕緊盤裹。
應辦各工。
迅即興築。
傥搶護遲延。
緻漫口刷寬愈甚。
回空漕船。
或有贻誤。
惟該河督等是問。
并着查明此次蟄堤。
是否實系無工處所。
毋得藉詞掩飾。
其疏防之該管文武各員。
着即嚴行參奏。
○又谕、前因禦史張廷瑞奏請酌改新疆換防兵丁。
并侍郎恒春奏、請一體改為眷兵各摺。
均交伊犁将軍、會同陝甘總督等妥議具奏。
茲據奕山、薩迎阿等、通盤籌畫胪列各條具奏。
所陳車輛之糜費浩繁。
鹽菜之有增無減。
以及添置鍋帳。
房屋展寬各城添設官員。
耗費糧食已屬諸多窒礙。
且回疆各城。
向無内地婦女。
如改防兵為眷兵紛紛遷駐更易滋生事端計各城遷改眷兵費用。
先須籌墊銀二百四十五十萬兩。
迨三十餘年後。
每年始能節省銀六萬兩。
是所省尚在異日而所費已在目前。
自無須輕議更張轉滋流弊所有該處換防兵丁。
均着仍照舊章辦理并着該将軍等、行知各城大臣。
認真操練如有廉懦将弁、及老弱兵丁務須随時甄别裁汰。
以重邊防。
将此谕知奕山、薩迎阿、并谕布彥泰、毓書德齡知之。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賽尚阿奏、連日進攻賊匪疊獲勝仗一摺此次雖連日獲勝究未大加懲創現據訊供該匪有由石觜渡江南竄之信。
自應分派兵勇嚴密堵禦惟該匪詭谲異常。
難保不為聲東擊西之計。
其東北鵬化一路經該大臣激勵該處紳士及山内猺勇。
均已志切同仇并經烏蘭泰派撥兵勇。
前往接應布置已極周密傥該匪窮蹙竄出必能會合兜捦。
又據片奏、探得新墟賊匪、紛紛扒越後路高嶺逃竄。
現經兵勇沖殺圍攻等語該匪股數衆多恐其分作數路。
牽制我師尤當防其詭計。
現在賊首韋正、楊秀青、馮雲山等、均在圍中。
必須設法誘捦。
勿令竄逸。
更緻句結。
至該匪在墟外加築土牆。
并于地上盤旋。
難保不别蓄詐謀。
不可不防。
砍斃黃須賊目。
究系何人。
着即确查具奏。
提督重綸、忽得痰疾。
着該大臣察看。
如未能速愈。
或愈後尚難回任。
即奏請開缺。
另行簡放。
重綸所帶之兵。
雖已交惠慶管帶。
而貴州提督亦甚緊要。
未可耽延。
至兵貴神速。
當此乘勝之時。
正可一鼓作氣。
埽蕩賊氛固不可急遽貪功。
亦不可遷延誤事。
想該大臣必能洞悉機宜。
上孚朕意也。
勉之望之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程矞采奏、粵東股匪、竄撲宜章縣境一摺。
粵東餘匪。
僅數百人。
何以一入楚境。
遂緻搶卡戕官。
可見該省疊次奏稱嚴密防範。
盡屬虛詞。
現在該匪竄聚乳源交界之容家洞地方。
業經該鎮道選帶兵勇前往。
着該督等嚴饬堵剿。
仍咨會廣東文武、一體剿捕。
斷不可互相推诿。
緻令蔓延。
生捦賊婦王蕭氏等、着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所供沙包會收徒一百餘人。
是否有湖南會匪暗相句結。
其同夥之廣東匪徒楊得魁、劉上元等、如訊有窩聚地方。
即飛咨廣東督撫查拏。
務期全數弋獲。
至被賊沖散。
不知下落之守備趙鴻賓、着查明随時奏聞。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程矞采奏廣東陽山縣匪徒數百人、竄撲宜章之思仁坳卡。
守備趙鴻賓等受傷。
署千總張淩雲把總杜瑞被害。
該匪屯聚莽山糍粑嶺一帶。
續經宜章縣營帶兵往剿。
轟斃賊匪十餘名。
生捦頭目賊婦王蕭氏。
餘匪又竄聚乳源交界之容家洞地方。
現已飛饬永州鎮總兵孫應照、衡永郴桂道張其仁、馳往剿辦。
并咨廣東會剿等語。
湖南宜章縣、界連廣東連州、陽山乳源等處。
匪徒竄入滋擾。
戕害弁兵。
負嵎屯聚。
亟宜痛加剿洗。
着徐廣缙葉名琛、即饬将弁帶兵馳赴該處。
合力兜捕。
埽數殲除勿留餘孽。
至王蕭氏一犯。
訊供起會收徒。
與廣東之楊得魁。
劉上元等同夥。
着該督等遴派妥員。
将該犯等嚴密訪拏。
務獲懲辦。
其沙包會系何邪教。
王蕭氏所收之徒、一百四十人。
現在何處遊奕。
此外入會之人。
尚有若幹。
均着嚴查究辦。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湖廣總督程矞采奏、前獲匪犯陳先得等、供詞虛捏。
得旨。
仍應嚴密防範。
勿緻本境另起股匪。
○以攻剿廣西新墟賊匪獲勝。
賞副都統烏蘭泰都統銜。
二等侍衛開隆阿、頭等侍衛。
○以湖南宜章縣疏防鄰匪竄入縣境。
參将積拉明阿、知縣鄒揚廷、下部議處。
予陣亡千總張淩雲、把總杜瑞、祭葬世職。
○予父子殉節廣西巡檢馮元吉、祭葬世職。
并于任所本籍各建專祠。
子澍、溥、附祀。
○己醜。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字 ○谕内閣、奕湘、徐澤醇奏請将妄禀之勒休知縣革職一摺。
四川勒休知縣閻有倫、牽禀降調糧員武來雨一案。
前經降旨、交奕湘會同徐澤醇審訊。
茲據該将軍等、審明閻有倫所禀各情。
并無實據。
仍複堅執其說。
巧為避就。
居心實屬險詐。
閻有倫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武來雨查無捏造蒙蔽等情。
着毋庸議。
○又谕、卓秉恬等遵旨查明直隸京官、與貢監生互禀一案又王慶雲奏、覆試屆期。
請豫禁争端各一摺。
并請複還改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