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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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路會赴浔州策應。
諒烏蘭泰、向榮等、有此聲援。
即可設法誘其出巢。
并力攻剿。
務須前截後追。
勿令句結蔓延。
現在新調官兵。
計可全數抵粵。
該大臣拟用全力、攻剿會匪大股。
藉生力之兵。
可期得手。
以次分剿各路。
并激勵團練。
冀收實效甚合機宜。
應如何調遣防剿之處朕亦不為遙制。
此次賊匪竄回舊巢究系分作幾股。
仍須防其聲東擊西誘我南向乘虛北撲。
緻我兵又成尾追之勢。
所查各文武禀報股匪九處。
即着分饬在事員弁。
度地相機。
并力兜捕。
早清一股賊匪。
即早安一路生靈。
想該大臣與朕同心。
不須諄谕也。
惠慶、已明降谕旨。
以總兵候補。
其德亮、是否堪資任使。
仍着随時察看。
據實具奏。
本日又據徐廣缙等奏、高廉一帶賊匪竄擾。
該督已于六月二十六日、馳赴該處剿辦。
已谕令該督專辦東省堵剿事宜。
仍随時咨報該大臣。
并嚴防西省逸匪竄入。
以冀戮力同心。
肅清邊圉。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賽尚阿、并谕巴清德、達洪阿、烏蘭泰、向榮、知之。
○又谕、徐廣缙、葉名琛奏、遵查高廉賊匪情形、及曾大生股匪一摺信宜縣賊首淩十八、奔竄兩省。
肆行滋擾。
急應嚴拏懲辦。
毋任遠揚。
署茂名縣知縣胡宗政、前聽紳耆之言。
将淩十八之弟淩廿四保釋。
現經該督等将胡宗政撤任該查。
務期徹底根究。
毋任蒙混。
其踞住安鵝之股匪何名科、屢經兩省夾攻。
翦除黨與。
并将其母女妻子。
生捦解省。
惟何名科現在逃往何處。
仍着嚴饬緝拏務獲。
現在徐廣缙、前赴高廉一帶督辦軍務。
葉名琛、留省辦理文武鄉試。
所見甚是。
葉名琛于鄉試事竣後、仍着駐省就近調度。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大學士賽尚阿、奏報粵匪情形。
并請寬期剿辦。
得旨。
卿之調度。
甚合機宜。
殊堪嘉尚。
朕心已深慰矣。
俟新兵到齊、從容妥辦。
汝之性情稍急。
身體須加意保重。
至應何處添調。
何處防剿。
朕亦不為遙制。
卿之忠悃。
朕鑒之。
亦天下所共知者。
○以追剿廣西東鄉新墟賊匪獲勝。
賞還提督向榮花翎。
主簿陳登仕藍翎。
餘升擢有差。
予陣亡把總程步津、任萬年、外委奚義鴻、祭葬世職。
○丁亥。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端華等、奏參奏事處領班禦前侍衛聯順、行走常有遲誤等語。
聯順不以公事為重。
行走常有遲誤。
甚屬非是。
着革去奏事處領班、交部議處。
○又谕、鄒鳴鶴奏、遵查廣西省、道光三十年實欠在民錢糧、懇請豁免等語。
廣西省被賊擾累。
節經降旨加恩。
期與吾民休息。
何忍更事追呼。
所有道光三十年民欠地丁錢糧。
着該撫查明确數、開單具奏。
準其豁免。
其前請緩徵案内。
聲明照常徵收之三十年應徵本折米石官谷。
并着查明、如有輸将拮據之處。
據實具奏。
準其一體豁免。
以纾民力。
該撫即刊刻謄黃。
先行曉谕。
俾邊圉窮黎。
豫知朝廷德意。
用慰朕念。
○戊子。
谕内閣、裕泰奏、福建省現辦保甲章程、參酌變通、開單呈覽一摺。
保甲為弭盜良法。
閩省山海交錯。
民貧地瘠。
盜賊滋多。
現在漳泉會匪、甫經懲治。
尤宜力行保甲。
以消奸宄而安善良。
惟立法尤貴得人。
若地方官不能實力辦理。
該管上司、又不能實力稽查。
必緻良法徒托空言。
且易起胥吏擾累等弊。
着季芝昌、王懿德、于到任後。
按照原拟章程。
督饬所屬。
認真妥辦務期漸收實效。
不至仍前廢弛。
傥或始勤終怠。
日久視為具文。
即着指名嚴參懲辦。
○又谕、吳文镕、喬用遷、奏參緝捕不力之文武員弁一摺。
貴州思州府屬麻音塘地方賊匪、膽敢糾集多人。
白晝強劫。
輪奸放火。
拒捕傷人。
不法已極。
該前署思州府告病知府朱逢莘、并不加意防範。
現署思州府知府楊書魁、交卸八寨同知印務。
遲延月餘。
始行抵任。
以緻釀成巨案。
均屬玩誤。
朱逢莘、楊書魁、并分防思州汛右哨千總張鶴臯、着一并革職。
留于地方協緝。
兼轄之代辦玉屏汛守備事、左哨千總羅亨祿、着先行摘去頂帶。
均勒限一個月。
将在逃各犯全數弋獲。
歸案訊究。
傥逾限不獲。
即着從嚴參辦。
○廣西巡撫鄒鳴鶴、奏報各屬情形。
并議實行團練。
得旨。
團練之法。
務收實效。
盡心勉力為之。
又奏、請将調任臬司吳鼎昌、留署藩司。
俟軍務漸蒇。
饬赴本任。
允之。
○以光祿寺卿富呢雅杭阿、署順天府府尹王慶雲、監臨順天鄉試。
○緩徵奉天新民廳歉收地畝額賦。
○己醜。
谕内閣、奕山、毓書、布彥泰奏、遵議滿洲營添考鳥槍、酌拟考驗章程、并綠營一律辦理一摺。
據稱伊犁、烏噜木齊、兩處滿洲營兵丁。
向系兼習鳥槍。
着即責成該将軍都統等、照舊教演。
毋令日久生懈。
其考驗官缺一節。
前據兵部會同八旗都統核議具奏。
業經降旨、各駐防旗員來京考驗。
加看鳥槍之處。
毋庸置議。
該将軍所請協領等員、由部考驗鳥槍未能合式
兩路會赴浔州策應。
諒烏蘭泰、向榮等、有此聲援。
即可設法誘其出巢。
并力攻剿。
務須前截後追。
勿令句結蔓延。
現在新調官兵。
計可全數抵粵。
該大臣拟用全力、攻剿會匪大股。
藉生力之兵。
可期得手。
以次分剿各路。
并激勵團練。
冀收實效甚合機宜。
應如何調遣防剿之處朕亦不為遙制。
此次賊匪竄回舊巢究系分作幾股。
仍須防其聲東擊西誘我南向乘虛北撲。
緻我兵又成尾追之勢。
所查各文武禀報股匪九處。
即着分饬在事員弁。
度地相機。
并力兜捕。
早清一股賊匪。
即早安一路生靈。
想該大臣與朕同心。
不須諄谕也。
惠慶、已明降谕旨。
以總兵候補。
其德亮、是否堪資任使。
仍着随時察看。
據實具奏。
本日又據徐廣缙等奏、高廉一帶賊匪竄擾。
該督已于六月二十六日、馳赴該處剿辦。
已谕令該督專辦東省堵剿事宜。
仍随時咨報該大臣。
并嚴防西省逸匪竄入。
以冀戮力同心。
肅清邊圉。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賽尚阿、并谕巴清德、達洪阿、烏蘭泰、向榮、知之。
○又谕、徐廣缙、葉名琛奏、遵查高廉賊匪情形、及曾大生股匪一摺信宜縣賊首淩十八、奔竄兩省。
肆行滋擾。
急應嚴拏懲辦。
毋任遠揚。
署茂名縣知縣胡宗政、前聽紳耆之言。
将淩十八之弟淩廿四保釋。
現經該督等将胡宗政撤任該查。
務期徹底根究。
毋任蒙混。
其踞住安鵝之股匪何名科、屢經兩省夾攻。
翦除黨與。
并将其母女妻子。
生捦解省。
惟何名科現在逃往何處。
仍着嚴饬緝拏務獲。
現在徐廣缙、前赴高廉一帶督辦軍務。
葉名琛、留省辦理文武鄉試。
所見甚是。
葉名琛于鄉試事竣後、仍着駐省就近調度。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大學士賽尚阿、奏報粵匪情形。
并請寬期剿辦。
得旨。
卿之調度。
甚合機宜。
殊堪嘉尚。
朕心已深慰矣。
俟新兵到齊、從容妥辦。
汝之性情稍急。
身體須加意保重。
至應何處添調。
何處防剿。
朕亦不為遙制。
卿之忠悃。
朕鑒之。
亦天下所共知者。
○以追剿廣西東鄉新墟賊匪獲勝。
賞還提督向榮花翎。
主簿陳登仕藍翎。
餘升擢有差。
予陣亡把總程步津、任萬年、外委奚義鴻、祭葬世職。
○丁亥。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端華等、奏參奏事處領班禦前侍衛聯順、行走常有遲誤等語。
聯順不以公事為重。
行走常有遲誤。
甚屬非是。
着革去奏事處領班、交部議處。
○又谕、鄒鳴鶴奏、遵查廣西省、道光三十年實欠在民錢糧、懇請豁免等語。
廣西省被賊擾累。
節經降旨加恩。
期與吾民休息。
何忍更事追呼。
所有道光三十年民欠地丁錢糧。
着該撫查明确數、開單具奏。
準其豁免。
其前請緩徵案内。
聲明照常徵收之三十年應徵本折米石官谷。
并着查明、如有輸将拮據之處。
據實具奏。
準其一體豁免。
以纾民力。
該撫即刊刻謄黃。
先行曉谕。
俾邊圉窮黎。
豫知朝廷德意。
用慰朕念。
○戊子。
谕内閣、裕泰奏、福建省現辦保甲章程、參酌變通、開單呈覽一摺。
保甲為弭盜良法。
閩省山海交錯。
民貧地瘠。
盜賊滋多。
現在漳泉會匪、甫經懲治。
尤宜力行保甲。
以消奸宄而安善良。
惟立法尤貴得人。
若地方官不能實力辦理。
該管上司、又不能實力稽查。
必緻良法徒托空言。
且易起胥吏擾累等弊。
着季芝昌、王懿德、于到任後。
按照原拟章程。
督饬所屬。
認真妥辦務期漸收實效。
不至仍前廢弛。
傥或始勤終怠。
日久視為具文。
即着指名嚴參懲辦。
○又谕、吳文镕、喬用遷、奏參緝捕不力之文武員弁一摺。
貴州思州府屬麻音塘地方賊匪、膽敢糾集多人。
白晝強劫。
輪奸放火。
拒捕傷人。
不法已極。
該前署思州府告病知府朱逢莘、并不加意防範。
現署思州府知府楊書魁、交卸八寨同知印務。
遲延月餘。
始行抵任。
以緻釀成巨案。
均屬玩誤。
朱逢莘、楊書魁、并分防思州汛右哨千總張鶴臯、着一并革職。
留于地方協緝。
兼轄之代辦玉屏汛守備事、左哨千總羅亨祿、着先行摘去頂帶。
均勒限一個月。
将在逃各犯全數弋獲。
歸案訊究。
傥逾限不獲。
即着從嚴參辦。
○廣西巡撫鄒鳴鶴、奏報各屬情形。
并議實行團練。
得旨。
團練之法。
務收實效。
盡心勉力為之。
又奏、請将調任臬司吳鼎昌、留署藩司。
俟軍務漸蒇。
饬赴本任。
允之。
○以光祿寺卿富呢雅杭阿、署順天府府尹王慶雲、監臨順天鄉試。
○緩徵奉天新民廳歉收地畝額賦。
○己醜。
谕内閣、奕山、毓書、布彥泰奏、遵議滿洲營添考鳥槍、酌拟考驗章程、并綠營一律辦理一摺。
據稱伊犁、烏噜木齊、兩處滿洲營兵丁。
向系兼習鳥槍。
着即責成該将軍都統等、照舊教演。
毋令日久生懈。
其考驗官缺一節。
前據兵部會同八旗都統核議具奏。
業經降旨、各駐防旗員來京考驗。
加看鳥槍之處。
毋庸置議。
該将軍所請協領等員、由部考驗鳥槍未能合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