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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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堵剿。
毋得專待客兵。
緻有贻誤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禦史吳祖昌奏、廣西浔梧各府城被圍時。
城内紳民。
捐饷不下數萬兩。
因城陷後。
官紳殉難。
捐饷無從詳報其餘各府州縣捐輸。
有至今未得執照并有未經報部者、請饬廣西巡撫勒限清厘造報。
給予獎叙。
并請仿照加廣中額學額章程辦理等語。
浔梧各府紳民。
捐輸經費。
雖城陷後。
亦應查明請獎。
以資鼓舞。
其餘捐輸各紳民。
尤當趕緊詳報。
核計獎勵。
不可曆時太久。
緻有遺漏。
着劉長佑饬令地方官、将各紳民近年捐項。
未經詳報者。
迅速查明。
勒限造報。
即行奏請獎叙。
如查有不肖官吏。
侵吞捐款亦即據實參奏其捐輸厘金兩款。
如己集有成數。
并着援照部定章程奏請加廣學額中額。
至所稱平南、桂平等處辦團劣紳劉彥文等、有贻患地方情形。
并着該撫嚴密确查懲辦。
毋稍姑容。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慶端等奏、請留丁憂道員司徒緒、專辦福州通商事務。
得旨。
該員先因軍務奏留。
繼奉新章。
回籍守制。
自應恪遵。
茲以夷務藉口。
并請就近起複。
不過為保留閩省補用地步所請不準行。
○以收複貴州鎮遠府城、并攻克思州五<屯土>出力賞副将周宏印、巴圖魯名号都司梁友芳等、藍翎餘升擢加銜有差 ○以福建汀州府城被賊竄陷。
總兵官袁艮、下部議處。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薛煥奏、<口英>國兵船駛赴長江。
前往漢口等處。
路過金陵。
欲見發逆。
并據巴棟阿奏、<口英>國商船現抵鎮江。
有輪船一隻前往金陵上遊。
查看江面。
欲使粵匪知其來往通商。
毋得攔阻各摺片。
<口英>夷于九江、漢口兩處開商先與發逆交接該夷甫與中國換約。
雖不助我剿賊。
亦未必遂句通粵逆。
再啟兵端。
惟此後該國商船。
往來江面。
恐金陵逆匪。
借伊船隻。
裝載賊匪。
駛入天津海口。
其患不可不防。
此事若由中國稽查。
恐該夷心生疑忌。
不如向該酋告以現在漢口、九江、通商各國船隻。
往來甚多。
恐粵匪假充商賈。
溷迹其中。
竄入天津海口中國無從稽查。
應由貴國派人将出口進口人數嚴密查察。
如有賊匪潛赴天津。
務即代為拏獲。
以見彼此和好之道。
着恭親王奕等、悉心籌議。
或行文照會或與喴哸嗎等、當面言定之處。
即行酌量辦理。
薛煥、巴棟阿、各摺片。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予浙江乍浦陣亡佐領順興、防禦嵩壽、慶玉等、祭葬世職。
○丙辰。
谕内閣、三月二十四日。
着醇郡王奕譞等、進上書房讀書。
朱鳳标等、均于三月二十日以前赴行在。
○又谕、給事中哲臣奏、請嚴定京察章程、先期開單進呈一摺。
京察為考績大典。
各該衙門堂官。
保列一等人員。
出具考語。
由吏部帶領引見。
本非專為簡用外任而設。
其特行圈出之員。
令該堂官再出具切實考語。
覆行引見。
始量予錄用。
立法本極周密。
該給事中奏、請令各該堂官将應行保列堪勝道府之員。
先期出具考語。
開單進呈。
圈出後。
再行帶領引見。
既與定例不符。
且失京察本意況所保之員。
未經引見豈能僅據該堂官考語。
遽定其人之才具所奏殊屬非是。
着毋庸議。
原摺着即擲還。
○又谕、玻崇武奏、請将不法兵丁首犯、從重懲治一摺。
密雲駐防兵丁文瑞、希升額、藉索米石。
辄敢率領多人。
偪勒協領法什善等、借貸錢文。
複将該管官員。
關閉檔房。
肆行辱罵。
實屬不法已極。
文瑞、希升額、均着革去馬甲。
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
以昭炯戒。
至密雲縣欠放兵丁米石。
着直隸總督、倉場侍郎、饬屬趕緊挽運。
交該副都統按季散放。
毋許延誤。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僧格林沁奏、追剿東境撚匪。
接仗失利。
當經谕令僧格林沁等、宜扼要嚴守。
不可輕進。
并谕令袁甲三、分兵援應。
會同田在田、伊興額、合力兜剿。
本日複據僧格林沁等奏、撚匪黑藍二旗。
複由歸德虞城一帶。
竄至菏澤縣地方。
現在該縣一帶盤踞。
已劄調候選知府趙康侯、并曹州等處團總各帶鄉團。
在钜野縣屬之大義集會齊。
拟于二十五日督帶馬隊。
前往會剿各等語。
撚匪更番出竄。
意在疲我兵力。
當此賊勢方張。
正宜謀定後戰。
克操勝算以期大挫賊鋒僧格林沁。
此次複親帶馬隊。
銳意輕進。
深恐再蹈從前覆轍。
着即督饬各屬鄉團。
迎頭截擊。
并飛催步隊官兵。
相機策應。
該大臣身為統帥。
指揮調度。
是其專責。
斷不可輕臨前敵。
屢冒危險。
俟此股擊退。
趕緊分布兵團。
防守邊濠。
遏賊來路。
以待袁甲三等、分兵會剿兵力稍厚。
再圖進取。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壽州團練構釁、現赴宿州鎮撫一摺。
據稱、淮南團練。
殺傷苗練。
緻苗練憤起争端。
淮北數百練圩。
紛紛糾衆構釁。
沙河渦河一帶。
新附各圩饑民。
乘機赴靈泗等處滋事。
宿南人心震動。
現經開導宿州民練。
将苗練旗号撤去。
并分撥兵勇。
在宿境東北駐劄。
一面馳回宿州。
鎮撫人心等語。
苗練與壽州團練構釁。
疊經谕令袁甲三秉公查辦并妥為安撫田在田現回宿州。
自系為安定人心起見。
惟此時撚匪竄擾東境。
延及直隸東明、長垣、邊界。
本日複據僧格林沁奏稱、此股撚匪。
雖已折回。
竄出東省邊濠。
而另投撚衆。
又複竄菏澤。
徐州為東境藩籬。
較宿南一帶。
尤為緊要。
苗練構釁一案。
現有袁甲三就近辦理。
田在田到宿後。
應即折回徐州一帶。
與滕家勝、吳棠等、聯絡民團。
督率兵勇。
相機堵截。
以遏撚逆北竄之路。
并與僧格林沁一軍。
互相援應。
以收夾擊之功。
毋因苗練牽掣。
緻令北路空虛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撤退東勇、被團衆格殺多名、請饬查辦等語。
據稱、傅振邦撤去東勇五百名。
行至泰安縣大汶口地方。
被民團截殺六十三名。
内有官弁三員。
遊擊傅萬清後至。
遇劉紹英認保。
未被砍殺。
旋據該縣知縣禀稱、系因不服督查。
遽行械鬥。
其時南翼各團亦均捆獲多名。
實屬誤認為賊。
田在田複遣守備趙典涵、前往查訪。
行抵宋家莊。
亦被民團綁縛。
請饬山東巡撫确查訊辦等情。
民間團防。
原有盤诘奸宄之責。
惟軍營撤勇。
既有文憑可稽。
即不得任意妄殺。
雖因兵丁過境。
人數浮多。
恐有匪徒溷入。
亦當報明該地方官辦理。
乃因不服盤诘。
彼此械鬥。
毋得專待客兵。
緻有贻誤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禦史吳祖昌奏、廣西浔梧各府城被圍時。
城内紳民。
捐饷不下數萬兩。
因城陷後。
官紳殉難。
捐饷無從詳報其餘各府州縣捐輸。
有至今未得執照并有未經報部者、請饬廣西巡撫勒限清厘造報。
給予獎叙。
并請仿照加廣中額學額章程辦理等語。
浔梧各府紳民。
捐輸經費。
雖城陷後。
亦應查明請獎。
以資鼓舞。
其餘捐輸各紳民。
尤當趕緊詳報。
核計獎勵。
不可曆時太久。
緻有遺漏。
着劉長佑饬令地方官、将各紳民近年捐項。
未經詳報者。
迅速查明。
勒限造報。
即行奏請獎叙。
如查有不肖官吏。
侵吞捐款亦即據實參奏其捐輸厘金兩款。
如己集有成數。
并着援照部定章程奏請加廣學額中額。
至所稱平南、桂平等處辦團劣紳劉彥文等、有贻患地方情形。
并着該撫嚴密确查懲辦。
毋稍姑容。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慶端等奏、請留丁憂道員司徒緒、專辦福州通商事務。
得旨。
該員先因軍務奏留。
繼奉新章。
回籍守制。
自應恪遵。
茲以夷務藉口。
并請就近起複。
不過為保留閩省補用地步所請不準行。
○以收複貴州鎮遠府城、并攻克思州五<屯土>出力賞副将周宏印、巴圖魯名号都司梁友芳等、藍翎餘升擢加銜有差 ○以福建汀州府城被賊竄陷。
總兵官袁艮、下部議處。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薛煥奏、<口英>國兵船駛赴長江。
前往漢口等處。
路過金陵。
欲見發逆。
并據巴棟阿奏、<口英>國商船現抵鎮江。
有輪船一隻前往金陵上遊。
查看江面。
欲使粵匪知其來往通商。
毋得攔阻各摺片。
<口英>夷于九江、漢口兩處開商先與發逆交接該夷甫與中國換約。
雖不助我剿賊。
亦未必遂句通粵逆。
再啟兵端。
惟此後該國商船。
往來江面。
恐金陵逆匪。
借伊船隻。
裝載賊匪。
駛入天津海口。
其患不可不防。
此事若由中國稽查。
恐該夷心生疑忌。
不如向該酋告以現在漢口、九江、通商各國船隻。
往來甚多。
恐粵匪假充商賈。
溷迹其中。
竄入天津海口中國無從稽查。
應由貴國派人将出口進口人數嚴密查察。
如有賊匪潛赴天津。
務即代為拏獲。
以見彼此和好之道。
着恭親王奕等、悉心籌議。
或行文照會或與喴哸嗎等、當面言定之處。
即行酌量辦理。
薛煥、巴棟阿、各摺片。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予浙江乍浦陣亡佐領順興、防禦嵩壽、慶玉等、祭葬世職。
○丙辰。
谕内閣、三月二十四日。
着醇郡王奕譞等、進上書房讀書。
朱鳳标等、均于三月二十日以前赴行在。
○又谕、給事中哲臣奏、請嚴定京察章程、先期開單進呈一摺。
京察為考績大典。
各該衙門堂官。
保列一等人員。
出具考語。
由吏部帶領引見。
本非專為簡用外任而設。
其特行圈出之員。
令該堂官再出具切實考語。
覆行引見。
始量予錄用。
立法本極周密。
該給事中奏、請令各該堂官将應行保列堪勝道府之員。
先期出具考語。
開單進呈。
圈出後。
再行帶領引見。
既與定例不符。
且失京察本意況所保之員。
未經引見豈能僅據該堂官考語。
遽定其人之才具所奏殊屬非是。
着毋庸議。
原摺着即擲還。
○又谕、玻崇武奏、請将不法兵丁首犯、從重懲治一摺。
密雲駐防兵丁文瑞、希升額、藉索米石。
辄敢率領多人。
偪勒協領法什善等、借貸錢文。
複将該管官員。
關閉檔房。
肆行辱罵。
實屬不法已極。
文瑞、希升額、均着革去馬甲。
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
以昭炯戒。
至密雲縣欠放兵丁米石。
着直隸總督、倉場侍郎、饬屬趕緊挽運。
交該副都統按季散放。
毋許延誤。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僧格林沁奏、追剿東境撚匪。
接仗失利。
當經谕令僧格林沁等、宜扼要嚴守。
不可輕進。
并谕令袁甲三、分兵援應。
會同田在田、伊興額、合力兜剿。
本日複據僧格林沁等奏、撚匪黑藍二旗。
複由歸德虞城一帶。
竄至菏澤縣地方。
現在該縣一帶盤踞。
已劄調候選知府趙康侯、并曹州等處團總各帶鄉團。
在钜野縣屬之大義集會齊。
拟于二十五日督帶馬隊。
前往會剿各等語。
撚匪更番出竄。
意在疲我兵力。
當此賊勢方張。
正宜謀定後戰。
克操勝算以期大挫賊鋒僧格林沁。
此次複親帶馬隊。
銳意輕進。
深恐再蹈從前覆轍。
着即督饬各屬鄉團。
迎頭截擊。
并飛催步隊官兵。
相機策應。
該大臣身為統帥。
指揮調度。
是其專責。
斷不可輕臨前敵。
屢冒危險。
俟此股擊退。
趕緊分布兵團。
防守邊濠。
遏賊來路。
以待袁甲三等、分兵會剿兵力稍厚。
再圖進取。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壽州團練構釁、現赴宿州鎮撫一摺。
據稱、淮南團練。
殺傷苗練。
緻苗練憤起争端。
淮北數百練圩。
紛紛糾衆構釁。
沙河渦河一帶。
新附各圩饑民。
乘機赴靈泗等處滋事。
宿南人心震動。
現經開導宿州民練。
将苗練旗号撤去。
并分撥兵勇。
在宿境東北駐劄。
一面馳回宿州。
鎮撫人心等語。
苗練與壽州團練構釁。
疊經谕令袁甲三秉公查辦并妥為安撫田在田現回宿州。
自系為安定人心起見。
惟此時撚匪竄擾東境。
延及直隸東明、長垣、邊界。
本日複據僧格林沁奏稱、此股撚匪。
雖已折回。
竄出東省邊濠。
而另投撚衆。
又複竄菏澤。
徐州為東境藩籬。
較宿南一帶。
尤為緊要。
苗練構釁一案。
現有袁甲三就近辦理。
田在田到宿後。
應即折回徐州一帶。
與滕家勝、吳棠等、聯絡民團。
督率兵勇。
相機堵截。
以遏撚逆北竄之路。
并與僧格林沁一軍。
互相援應。
以收夾擊之功。
毋因苗練牽掣。
緻令北路空虛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撤退東勇、被團衆格殺多名、請饬查辦等語。
據稱、傅振邦撤去東勇五百名。
行至泰安縣大汶口地方。
被民團截殺六十三名。
内有官弁三員。
遊擊傅萬清後至。
遇劉紹英認保。
未被砍殺。
旋據該縣知縣禀稱、系因不服督查。
遽行械鬥。
其時南翼各團亦均捆獲多名。
實屬誤認為賊。
田在田複遣守備趙典涵、前往查訪。
行抵宋家莊。
亦被民團綁縛。
請饬山東巡撫确查訊辦等情。
民間團防。
原有盤诘奸宄之責。
惟軍營撤勇。
既有文憑可稽。
即不得任意妄殺。
雖因兵丁過境。
人數浮多。
恐有匪徒溷入。
亦當報明該地方官辦理。
乃因不服盤诘。
彼此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