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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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豐十一年辛酉。
正月。
乙巳。
上禦福壽園。
賜禦前大臣、禦前侍衛、乾清門侍衛等食。
○谕内閣、本日據巴棟阿等、奏參喬松年将前任藩司王藻交款。
以三成解交北台。
以一成解交南台。
不知緩急。
且于口岸地方。
添設水師厘局。
與前議不符各等語。
鎮江軍務緊要。
前經谕令薛煥于王藻許敦詩、應交款項内。
先提銀十萬兩。
交江南糧台。
以濟急需。
現在王藻交錢三萬串。
合銀一萬八千一百八十餘兩。
自應先盡南台提用。
喬松年僅撥出一成。
其餘三成。
俱歸江北糧台。
殊未允協。
所有已交北台之款。
着即如數撥歸南台。
其餘未繳之款。
并着嚴催速提。
遵奉前旨。
先其所急。
解赴鎮江軍營應用。
昨據喬松年奏、請将此款分成勻撥。
并未将王藻己交之款。
詳細聲明且未候谕旨辄即分成提交。
殊屬不合。
喬松年着交部議處。
至口岸厘局。
前據喬松年奏稱、與民不便。
業經谕令巴棟阿停止。
何以江北複添設水師厘局。
并着喬松年明白回奏。
○命直隸天津道孫治、專辦天津、河間、兩府團練事宜。
○丙午。
谕内閣、步軍統領衙門奏、請酌裁墊道民兵、并将園庭八旗步甲裁減等語。
着照所請。
所有中北兩營、招募修墊土道民兵着自本年二月起。
全行裁撤。
其每年發給中北兩營置買家具、及津貼等項銀兩。
亦着一并裁撤其園庭一帶、原設步營八旗步甲。
着自本年二月起。
裁撤七百三十六名。
仍留一百八名。
常川看守。
以節糜費。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色克通額奏、接木哩斐嶽幅與軍機大臣咨文、代為呈遞一摺。
文内大意。
以俄國上年在京所定條約第四款。
有交界各處。
準許兩國所屬之人。
随便交易。
并不納稅。
黑龍江将軍、副都統、并不遵照辦理。
懇請将将軍副都統更換各等情。
黑龍江未與俄國通商。
斷無遽将該将軍等更換之理。
該處何以不照條約辦理。
必須查明。
以免該酋藉口。
着恭親王奕等、即行文特普欽等、令其按照條約第四款。
出示曉谕該處商民。
互相貿易。
仍作為該将軍等本意。
俾該國不再疑其阻撓。
方為妥善。
該夷清字咨文。
并發交奕等閱看。
應如何回答之處。
即由該大臣等酌量咨覆。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部文到營較遲。
請饬軍機處将所奉谕旨。
随摺鈔發等語。
軍機處事務紛繁。
各處奏報摺件所奉谕旨。
勢難概行鈔錄。
随摺封發。
至軍營保舉所奉谕旨。
字數較多。
尤難即時鈔發。
嗣後該大臣奏報。
凡緊要事件。
或關系缺分者。
由軍機處鈔錄谕旨。
附報發給。
其保舉各案。
接到軍機處知會。
即可于部文未到以前。
遵照辦理。
至奏摺尋常事件。
仍着聽候部文知照可也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廣東巡撫耆齡奏克複平遠縣城報聞直隸總督恒福、因病解任。
以山東巡撫文煜、署直隸總督賞署陝西巡撫譚廷襄、二品頂帶、為山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布政使清盛署理。
調貴州巡撫鄧爾恒、為陝西巡撫。
未到任前。
以布政使瑛棨署理。
賞貴州貴東道何冠英、二品頂帶、署巡撫。
○予江蘇常州阖門殉難内閣中書趙起、建立專祠。
眷屬等一并附祀。
○予江南陣亡殉難官紳鹽運司經曆謝豐昇等十七員、祭葬世職。
士民婦女王應裬等二百四十二名口、旌恤如例。
并準入各縣總祠總坊。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官軍截剿東境撚匪失利一摺。
此次撚匪竄入東境。
屯踞金鄉之白福圖等處。
旋向西北奔竄。
僧格林沁等、督隊跟剿。
至菏澤縣屬之關李家莊地方。
接仗失利。
全隊潰散。
軍械遺失。
實屬調度乖方。
業将該大臣等、交部嚴加議處矣。
僧格林沁等、督帶重兵。
北地倚為屏蔽。
朕惟恐該大臣銳意輕進。
疊經有旨谕知。
自應倍加慎重。
一聞該匪入境。
即當前後布置。
謀定後戰。
乃奔馳數日。
率饑疲之卒。
當方張之寇。
後路既無援兵。
左右亦少策應。
以緻為賊所乘。
勇往難有餘。
惜尚未能持重也。
該大臣現在收集潰兵。
回駐唐家口。
着即将不得力官兵。
嚴加裁汰。
招募充補一面聯絡民團。
扼要嚴防。
毋令該匪再行北竄。
本日已谕知袁甲三派撥兵勇。
會同田在田、伊興額等、實力截擊。
并牽制撚衆後路。
至該匪人數衆多。
皆系鳥合。
伊興額于徐宿一帶。
素得民心。
着即饬令激勵鄉團。
相機堵禦。
并解散脅從。
設法招撫撚衆。
以孤其勢。
俟袁甲三移軍徐州以後。
再與商定機宜。
會同剿辦。
方有把握。
此時總不宜輕進。
再蹈覆轍也。
昨恒福摺、謂該大臣未可輕易直前。
所奏不為無見。
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袁甲三奏、通籌剿撚大局。
拟抽精銳七八千人。
赴徐州一帶駐劄。
與僧格林沁聯絡聲勢。
當經谕令袁甲三、如能移師徐州。
北路兵力較厚。
與僧格林沁并力進剿。
庶可萬全無弊。
茲據僧格林沁奏稱、撚匪竄入東境。
官軍追至菏澤縣境。
截剿失利。
全隊潰散。
現退至濟甯迤南之唐家口駐劄等語。
僧格林沁輕進失機。
官軍銳氣頓挫。
恐逆撚乘隙北竄。
本日已谕令該大臣收集潰兵。
扼要嚴防。
不可冒昧輕進。
并令饬伊興額、聯絡徐宿一帶鄉團。
相機堵禦。
設法解散脅從。
招撫撚衆。
以孤賊勢。
惟此時撚勢鸱張。
已向西北一路竄擾。
僧格林沁大營。
兵力尚單。
殊屬可慮。
袁甲三雖未能即赴徐州。
所帶兵勇。
諒可分撥。
着即派委得力鎮将。
與田在田、伊興額等、合力兜擊。
牽制後路。
俾該逆有所顧忌。
不敢徑行北趨。
是為至要。
并催令賈臻迅速赴任。
辦理招撫事宜。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河南按察使鄭元善、留省專辦團練事宜。
毋庸幫辦毛昶熙軍務。
○以山東菏澤地方剿匪失利。
欽差大臣僧格林沁等、下部嚴議。
革副都統桂成、協領色爾固善職。
留營效力。
予陣亡總兵總管伊什旺布、祭葬世職。
○戊申。
上禦萬樹園大幄次。
賜王、大臣、官員、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等、茶果。
○己酉。
谕内閣、穆蔭、瑞常奏、聖訓恭校完竣。
出力各員。
可否保奏等語。
皇考宣宗成皇帝聖訓。
現經武英殿刷印正本九分。
該總裁等、督率在館人員。
詳細恭校。
一律完竣。
所有在館出力各員。
着穆蔭等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庚戌。
孝穆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谕内閣、禦史吳祖昌奏、請将殉難紳民婦女
正月。
乙巳。
上禦福壽園。
賜禦前大臣、禦前侍衛、乾清門侍衛等食。
○谕内閣、本日據巴棟阿等、奏參喬松年将前任藩司王藻交款。
以三成解交北台。
以一成解交南台。
不知緩急。
且于口岸地方。
添設水師厘局。
與前議不符各等語。
鎮江軍務緊要。
前經谕令薛煥于王藻許敦詩、應交款項内。
先提銀十萬兩。
交江南糧台。
以濟急需。
現在王藻交錢三萬串。
合銀一萬八千一百八十餘兩。
自應先盡南台提用。
喬松年僅撥出一成。
其餘三成。
俱歸江北糧台。
殊未允協。
所有已交北台之款。
着即如數撥歸南台。
其餘未繳之款。
并着嚴催速提。
遵奉前旨。
先其所急。
解赴鎮江軍營應用。
昨據喬松年奏、請将此款分成勻撥。
并未将王藻己交之款。
詳細聲明且未候谕旨辄即分成提交。
殊屬不合。
喬松年着交部議處。
至口岸厘局。
前據喬松年奏稱、與民不便。
業經谕令巴棟阿停止。
何以江北複添設水師厘局。
并着喬松年明白回奏。
○命直隸天津道孫治、專辦天津、河間、兩府團練事宜。
○丙午。
谕内閣、步軍統領衙門奏、請酌裁墊道民兵、并将園庭八旗步甲裁減等語。
着照所請。
所有中北兩營、招募修墊土道民兵着自本年二月起。
全行裁撤。
其每年發給中北兩營置買家具、及津貼等項銀兩。
亦着一并裁撤其園庭一帶、原設步營八旗步甲。
着自本年二月起。
裁撤七百三十六名。
仍留一百八名。
常川看守。
以節糜費。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色克通額奏、接木哩斐嶽幅與軍機大臣咨文、代為呈遞一摺。
文内大意。
以俄國上年在京所定條約第四款。
有交界各處。
準許兩國所屬之人。
随便交易。
并不納稅。
黑龍江将軍、副都統、并不遵照辦理。
懇請将将軍副都統更換各等情。
黑龍江未與俄國通商。
斷無遽将該将軍等更換之理。
該處何以不照條約辦理。
必須查明。
以免該酋藉口。
着恭親王奕等、即行文特普欽等、令其按照條約第四款。
出示曉谕該處商民。
互相貿易。
仍作為該将軍等本意。
俾該國不再疑其阻撓。
方為妥善。
該夷清字咨文。
并發交奕等閱看。
應如何回答之處。
即由該大臣等酌量咨覆。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部文到營較遲。
請饬軍機處将所奉谕旨。
随摺鈔發等語。
軍機處事務紛繁。
各處奏報摺件所奉谕旨。
勢難概行鈔錄。
随摺封發。
至軍營保舉所奉谕旨。
字數較多。
尤難即時鈔發。
嗣後該大臣奏報。
凡緊要事件。
或關系缺分者。
由軍機處鈔錄谕旨。
附報發給。
其保舉各案。
接到軍機處知會。
即可于部文未到以前。
遵照辦理。
至奏摺尋常事件。
仍着聽候部文知照可也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廣東巡撫耆齡奏克複平遠縣城報聞直隸總督恒福、因病解任。
以山東巡撫文煜、署直隸總督賞署陝西巡撫譚廷襄、二品頂帶、為山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布政使清盛署理。
調貴州巡撫鄧爾恒、為陝西巡撫。
未到任前。
以布政使瑛棨署理。
賞貴州貴東道何冠英、二品頂帶、署巡撫。
○予江蘇常州阖門殉難内閣中書趙起、建立專祠。
眷屬等一并附祀。
○予江南陣亡殉難官紳鹽運司經曆謝豐昇等十七員、祭葬世職。
士民婦女王應裬等二百四十二名口、旌恤如例。
并準入各縣總祠總坊。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等奏、官軍截剿東境撚匪失利一摺。
此次撚匪竄入東境。
屯踞金鄉之白福圖等處。
旋向西北奔竄。
僧格林沁等、督隊跟剿。
至菏澤縣屬之關李家莊地方。
接仗失利。
全隊潰散。
軍械遺失。
實屬調度乖方。
業将該大臣等、交部嚴加議處矣。
僧格林沁等、督帶重兵。
北地倚為屏蔽。
朕惟恐該大臣銳意輕進。
疊經有旨谕知。
自應倍加慎重。
一聞該匪入境。
即當前後布置。
謀定後戰。
乃奔馳數日。
率饑疲之卒。
當方張之寇。
後路既無援兵。
左右亦少策應。
以緻為賊所乘。
勇往難有餘。
惜尚未能持重也。
該大臣現在收集潰兵。
回駐唐家口。
着即将不得力官兵。
嚴加裁汰。
招募充補一面聯絡民團。
扼要嚴防。
毋令該匪再行北竄。
本日已谕知袁甲三派撥兵勇。
會同田在田、伊興額等、實力截擊。
并牽制撚衆後路。
至該匪人數衆多。
皆系鳥合。
伊興額于徐宿一帶。
素得民心。
着即饬令激勵鄉團。
相機堵禦。
并解散脅從。
設法招撫撚衆。
以孤其勢。
俟袁甲三移軍徐州以後。
再與商定機宜。
會同剿辦。
方有把握。
此時總不宜輕進。
再蹈覆轍也。
昨恒福摺、謂該大臣未可輕易直前。
所奏不為無見。
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袁甲三奏、通籌剿撚大局。
拟抽精銳七八千人。
赴徐州一帶駐劄。
與僧格林沁聯絡聲勢。
當經谕令袁甲三、如能移師徐州。
北路兵力較厚。
與僧格林沁并力進剿。
庶可萬全無弊。
茲據僧格林沁奏稱、撚匪竄入東境。
官軍追至菏澤縣境。
截剿失利。
全隊潰散。
現退至濟甯迤南之唐家口駐劄等語。
僧格林沁輕進失機。
官軍銳氣頓挫。
恐逆撚乘隙北竄。
本日已谕令該大臣收集潰兵。
扼要嚴防。
不可冒昧輕進。
并令饬伊興額、聯絡徐宿一帶鄉團。
相機堵禦。
設法解散脅從。
招撫撚衆。
以孤賊勢。
惟此時撚勢鸱張。
已向西北一路竄擾。
僧格林沁大營。
兵力尚單。
殊屬可慮。
袁甲三雖未能即赴徐州。
所帶兵勇。
諒可分撥。
着即派委得力鎮将。
與田在田、伊興額等、合力兜擊。
牽制後路。
俾該逆有所顧忌。
不敢徑行北趨。
是為至要。
并催令賈臻迅速赴任。
辦理招撫事宜。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河南按察使鄭元善、留省專辦團練事宜。
毋庸幫辦毛昶熙軍務。
○以山東菏澤地方剿匪失利。
欽差大臣僧格林沁等、下部嚴議。
革副都統桂成、協領色爾固善職。
留營效力。
予陣亡總兵總管伊什旺布、祭葬世職。
○戊申。
上禦萬樹園大幄次。
賜王、大臣、官員、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等、茶果。
○己酉。
谕内閣、穆蔭、瑞常奏、聖訓恭校完竣。
出力各員。
可否保奏等語。
皇考宣宗成皇帝聖訓。
現經武英殿刷印正本九分。
該總裁等、督率在館人員。
詳細恭校。
一律完竣。
所有在館出力各員。
着穆蔭等擇尤保奏。
候朕施恩。
○庚戌。
孝穆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谕内閣、禦史吳祖昌奏、請将殉難紳民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