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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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至若耆英之自外生成。
畏葸無能。
殊堪詫異。
伊前在廣東時。
惟抑民以奉夷。
罔顧國家。
如進城之說。
非明驗乎。
上乖天道。
下逆人情。
幾至變生不測。
賴我皇考炯悉其僞。
速令來京。
然不即予罷斥。
亦必有待也。
今年耆英于召對時。
數言及<口英>夷如何可畏。
如何必應事周旋。
欺朕不知其奸。
欲常保祿位。
是其喪盡天良。
愈辯愈彰。
直同狂吠。
尤不足惜。
穆彰阿暗而難知。
耆英顯而易着。
然贻害國家。
厥罪維均。
若不立申國法。
何以肅綱紀而正人心。
又何以使朕不負皇考付托之重欤。
第念穆彰阿系三朝舊臣。
若一旦寘之重法。
朕心實有不忍。
着從寬革職。
永不叙用。
耆英雖無已極。
然究屬迫于時勢。
亦着從寬降為五品頂帶、以六部員外郎候補。
至伊二人行私罔上。
乃天下所共見者。
朕不為已甚。
姑不深問。
辦理此事。
朕熟思審處。
計之久矣。
實不得已之苦衷。
爾諸臣其共諒之。
嗣後京外大小文武各官。
務當激發天良。
公忠體國。
俾平素因循取巧之積習。
一旦悚然改悔。
毋畏難。
毋苟安。
凡有益于國計民生諸大端者。
直陳勿隐。
毋得仍顧師生之誼。
援引之恩。
守正不阿。
靖共爾位。
朕實有厚望焉。
布告中外。
鹹使知朕意。
○命戶部尚書賽尚阿、協辦大學士。
○展八旂兵丁應扣借支庫銀限期兩月。
○丁亥。
谕内閣、裕泰奏、荊江三汛安瀾、萬城大堤、防護穩固一摺。
此項堤工。
為荊州全郡及下遊各州縣田廬保障。
最關緊要。
該督仍當饬屬實力巡防。
俾一律穩固。
足禦來年汛漲。
前因濱江處所。
棚民開山。
緻礙水道。
降旨令各省督撫确查妥辦。
果使沙土不緻淤墊。
江流自可暢行。
于堤工大有裨益。
該督等務當體察情形。
随時防護。
勿稍懈弛。
○又谕、裕泰、龔裕奏、同知議論鹾務新章、其子率行刊刷、請将該同知交部議處一摺。
淮南鹽務新定章程。
必須楚岸各員。
實力奉行。
不分畛域。
方可收暢銷實效。
該同知議論新章利病。
顯有阻撓情事。
其子又複刊闆刷送。
雖經自行檢舉。
闆片亦查明銷毀。
而刊刷散布。
難免商情不為搖惑。
于鹾務大有關系。
武昌府同知勞光泰、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着陸建瀛查明該同知所論利病。
系何意見。
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林則徐等、據徐廣缙奏報、廣西拏獲兩次攻城戕官首匪一摺。
前據鄭祖琛奏獲首匪陳亞潰、并其弟陳火交。
當經明降谕旨。
饬将奮勇争先之團長黎建勳。
并将出力各員及紳勇人等。
查明保奏。
茲據該督奏稱、該匪等經署桂平縣知縣李孟群、署武宣縣知縣劉作肅、并府經曆楊潤等。
帶同黎建勳等、捦獲首匪。
其該犯之弟陳二。
是否即陳火交。
此外有無着名逆匪在内。
其分夥之鄭廷威一犯。
尚在稽誅。
着該大臣遵照曆次谕旨查明。
并嚴饬文武員弁。
迅即設法。
将鄭廷威捦獲懲治。
其餘各屬盜匪。
亦着迅速剿辦。
毋令兩省句結蔓延。
至此次出力各員、并團壯紳士等。
與鄭祖琛原奏。
是否相符。
着該大臣會同該督确切查明。
奏請恩施。
毋許冒濫。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徐廣缙、葉名琛奏、剿辦匪徒及澳夷情形一摺。
廣東各路追捕漸次得手。
其餘遊匪尚多。
急宜乘勢追剿。
一鼓殲除。
着徐廣缙、葉名琛、督饬在事文武分路進剿。
務将首要各犯迅獲。
脅從解散。
兩省交界處所。
尤應嚴防。
勿任句結。
至所稱澳夷兵頭潛至香港。
向<口英>酋呅口□安唆播一節。
仍着徐廣缙加意防範。
随時偵探。
據實密奏。
不得以現在無事。
稍涉大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貴陽府知府廖惟勳、才本平庸。
性工鑽剌。
前在鎮遠府任内。
苗匪滋擾。
強劫斃命之案甚多。
經舉人金诰等控訴。
概置不理。
以緻匪勢蔓延。
養癰成患。
又複輾轉營謀。
調任首府。
喬用遷辄以該員審辦逆匪出力。
屢次奏請議叙。
現又濫膺保舉等語。
該員廖惟勳。
經總督程矞采、巡撫喬用遷。
先後保舉。
若如所奏。
何得濫登薦牍。
着翁同書嚴密查訪。
務得确情。
秉公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緩徵湖北嘉魚、蒲圻、漢陽、黃陂、孝感、沔陽、黃梅、應城、江陵、公安、石首、監利、松滋、漢川、枝江、鹹甯、廣濟、鐘祥、京山、潛江、天門、江夏、黃岡、蕲水、雲夢、武昌、興國、蕲、荊門、通山、三十州縣。
并武昌、武左、沔陽、蕲州、黃州、德安、荊州、荊左、荊右、九衛被水被旱莊屯新舊額賦有差。
○緩徵安徽懷甯、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貴池、青陽、銅陵、建德、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合肥、舒城、廬江、剿、宿、鳳陽、懷遠、定遠、靈壁、壽、鳳台、颍上、霍邱、霍山、泗、盱眙、天長、五河、全椒、和、含山、建平、宣城、南陵、阜陽、亳、太和、滁、來安、泾、蒙城、四十六州縣、并安慶、建陽、廬州、鳳陽、長淮、泗州、宣州、滁州、八衛、被水被旱民田新舊額賦有差。
○戊子。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壽康宮。
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劄拉芬泰等奏、添造炮位一摺。
嗒爾巴哈台所存炮位。
僅有劈山子母等炮。
着照所議。
準其捐造擡炮一百尊。
并着于滿洲換防兵丁内挑選精壯。
合陣操演。
所需鉛丸火藥。
準其照數在烏噜木齊一帶。
按年派員采辦。
應給價值。
即在本處充公項下動用。
仍于年終造冊報銷。
○又谕、徐澤醇奏、查辦地震被災情形一摺。
四川西昌縣、城鄉一帶。
于八月初七日地震。
城垣衙署倉庫監獄概行倒坍。
壓斃男婦二萬六百餘名口。
覽此情形。
深堪憫恻。
朕為天下主。
一夫失所。
皆朕之過也。
着該督迅委賢員。
确切查勘。
按戶給予赈恤。
其被災處所。
應行蠲緩錢糧之處。
迅速查明具奏。
甯遠府教授曾習傳、西昌縣教谕滕、昺甲、把總吳應貴、蔡福、雲騎尉賈志先、胡祥、外委馬坤、戴文熙、同時被壓身死。
着照例賜恤。
其會理州屬。
亦于同日地震。
并着該督迅即委員查勘撫恤。
據實具奏。
餘着照所拟辦理。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報、校閱省标營伍情形。
得旨。
汝自到任以來。
事事整頓。
深可嘉尚。
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不可不引為龜鑒也。
又奏、登州鎮水。
師總兵員缺需人。
請旨<閑>放。
批。
水師總兵實屬之員。
汝姑待之。
又批。
周天爵之子周光碧。
朕聞其于水師甚屬去得。
汝可令伊在洋面學習。
随時察看能否。
再行具奏。
現既經汝委署都司。
如無人接署。
亦可暫緩。
○命大學士祁寯藻、為實錄館監修總裁官。
都察院左都禦史季芝昌、為總裁官。
戶部左侍郎朱鳳标、為副總裁官。
○命協辦大學士賽尚阿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
至若耆英之自外生成。
畏葸無能。
殊堪詫異。
伊前在廣東時。
惟抑民以奉夷。
罔顧國家。
如進城之說。
非明驗乎。
上乖天道。
下逆人情。
幾至變生不測。
賴我皇考炯悉其僞。
速令來京。
然不即予罷斥。
亦必有待也。
今年耆英于召對時。
數言及<口英>夷如何可畏。
如何必應事周旋。
欺朕不知其奸。
欲常保祿位。
是其喪盡天良。
愈辯愈彰。
直同狂吠。
尤不足惜。
穆彰阿暗而難知。
耆英顯而易着。
然贻害國家。
厥罪維均。
若不立申國法。
何以肅綱紀而正人心。
又何以使朕不負皇考付托之重欤。
第念穆彰阿系三朝舊臣。
若一旦寘之重法。
朕心實有不忍。
着從寬革職。
永不叙用。
耆英雖無已極。
然究屬迫于時勢。
亦着從寬降為五品頂帶、以六部員外郎候補。
至伊二人行私罔上。
乃天下所共見者。
朕不為已甚。
姑不深問。
辦理此事。
朕熟思審處。
計之久矣。
實不得已之苦衷。
爾諸臣其共諒之。
嗣後京外大小文武各官。
務當激發天良。
公忠體國。
俾平素因循取巧之積習。
一旦悚然改悔。
毋畏難。
毋苟安。
凡有益于國計民生諸大端者。
直陳勿隐。
毋得仍顧師生之誼。
援引之恩。
守正不阿。
靖共爾位。
朕實有厚望焉。
布告中外。
鹹使知朕意。
○命戶部尚書賽尚阿、協辦大學士。
○展八旂兵丁應扣借支庫銀限期兩月。
○丁亥。
谕内閣、裕泰奏、荊江三汛安瀾、萬城大堤、防護穩固一摺。
此項堤工。
為荊州全郡及下遊各州縣田廬保障。
最關緊要。
該督仍當饬屬實力巡防。
俾一律穩固。
足禦來年汛漲。
前因濱江處所。
棚民開山。
緻礙水道。
降旨令各省督撫确查妥辦。
果使沙土不緻淤墊。
江流自可暢行。
于堤工大有裨益。
該督等務當體察情形。
随時防護。
勿稍懈弛。
○又谕、裕泰、龔裕奏、同知議論鹾務新章、其子率行刊刷、請将該同知交部議處一摺。
淮南鹽務新定章程。
必須楚岸各員。
實力奉行。
不分畛域。
方可收暢銷實效。
該同知議論新章利病。
顯有阻撓情事。
其子又複刊闆刷送。
雖經自行檢舉。
闆片亦查明銷毀。
而刊刷散布。
難免商情不為搖惑。
于鹾務大有關系。
武昌府同知勞光泰、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着陸建瀛查明該同知所論利病。
系何意見。
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林則徐等、據徐廣缙奏報、廣西拏獲兩次攻城戕官首匪一摺。
前據鄭祖琛奏獲首匪陳亞潰、并其弟陳火交。
當經明降谕旨。
饬将奮勇争先之團長黎建勳。
并将出力各員及紳勇人等。
查明保奏。
茲據該督奏稱、該匪等經署桂平縣知縣李孟群、署武宣縣知縣劉作肅、并府經曆楊潤等。
帶同黎建勳等、捦獲首匪。
其該犯之弟陳二。
是否即陳火交。
此外有無着名逆匪在内。
其分夥之鄭廷威一犯。
尚在稽誅。
着該大臣遵照曆次谕旨查明。
并嚴饬文武員弁。
迅即設法。
将鄭廷威捦獲懲治。
其餘各屬盜匪。
亦着迅速剿辦。
毋令兩省句結蔓延。
至此次出力各員、并團壯紳士等。
與鄭祖琛原奏。
是否相符。
着該大臣會同該督确切查明。
奏請恩施。
毋許冒濫。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徐廣缙、葉名琛奏、剿辦匪徒及澳夷情形一摺。
廣東各路追捕漸次得手。
其餘遊匪尚多。
急宜乘勢追剿。
一鼓殲除。
着徐廣缙、葉名琛、督饬在事文武分路進剿。
務将首要各犯迅獲。
脅從解散。
兩省交界處所。
尤應嚴防。
勿任句結。
至所稱澳夷兵頭潛至香港。
向<口英>酋呅口□安唆播一節。
仍着徐廣缙加意防範。
随時偵探。
據實密奏。
不得以現在無事。
稍涉大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貴陽府知府廖惟勳、才本平庸。
性工鑽剌。
前在鎮遠府任内。
苗匪滋擾。
強劫斃命之案甚多。
經舉人金诰等控訴。
概置不理。
以緻匪勢蔓延。
養癰成患。
又複輾轉營謀。
調任首府。
喬用遷辄以該員審辦逆匪出力。
屢次奏請議叙。
現又濫膺保舉等語。
該員廖惟勳。
經總督程矞采、巡撫喬用遷。
先後保舉。
若如所奏。
何得濫登薦牍。
着翁同書嚴密查訪。
務得确情。
秉公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緩徵湖北嘉魚、蒲圻、漢陽、黃陂、孝感、沔陽、黃梅、應城、江陵、公安、石首、監利、松滋、漢川、枝江、鹹甯、廣濟、鐘祥、京山、潛江、天門、江夏、黃岡、蕲水、雲夢、武昌、興國、蕲、荊門、通山、三十州縣。
并武昌、武左、沔陽、蕲州、黃州、德安、荊州、荊左、荊右、九衛被水被旱莊屯新舊額賦有差。
○緩徵安徽懷甯、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貴池、青陽、銅陵、建德、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合肥、舒城、廬江、剿、宿、鳳陽、懷遠、定遠、靈壁、壽、鳳台、颍上、霍邱、霍山、泗、盱眙、天長、五河、全椒、和、含山、建平、宣城、南陵、阜陽、亳、太和、滁、來安、泾、蒙城、四十六州縣、并安慶、建陽、廬州、鳳陽、長淮、泗州、宣州、滁州、八衛、被水被旱民田新舊額賦有差。
○戊子。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壽康宮。
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劄拉芬泰等奏、添造炮位一摺。
嗒爾巴哈台所存炮位。
僅有劈山子母等炮。
着照所議。
準其捐造擡炮一百尊。
并着于滿洲換防兵丁内挑選精壯。
合陣操演。
所需鉛丸火藥。
準其照數在烏噜木齊一帶。
按年派員采辦。
應給價值。
即在本處充公項下動用。
仍于年終造冊報銷。
○又谕、徐澤醇奏、查辦地震被災情形一摺。
四川西昌縣、城鄉一帶。
于八月初七日地震。
城垣衙署倉庫監獄概行倒坍。
壓斃男婦二萬六百餘名口。
覽此情形。
深堪憫恻。
朕為天下主。
一夫失所。
皆朕之過也。
着該督迅委賢員。
确切查勘。
按戶給予赈恤。
其被災處所。
應行蠲緩錢糧之處。
迅速查明具奏。
甯遠府教授曾習傳、西昌縣教谕滕、昺甲、把總吳應貴、蔡福、雲騎尉賈志先、胡祥、外委馬坤、戴文熙、同時被壓身死。
着照例賜恤。
其會理州屬。
亦于同日地震。
并着該督迅即委員查勘撫恤。
據實具奏。
餘着照所拟辦理。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報、校閱省标營伍情形。
得旨。
汝自到任以來。
事事整頓。
深可嘉尚。
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不可不引為龜鑒也。
又奏、登州鎮水。
師總兵員缺需人。
請旨<閑>放。
批。
水師總兵實屬之員。
汝姑待之。
又批。
周天爵之子周光碧。
朕聞其于水師甚屬去得。
汝可令伊在洋面學習。
随時察看能否。
再行具奏。
現既經汝委署都司。
如無人接署。
亦可暫緩。
○命大學士祁寯藻、為實錄館監修總裁官。
都察院左都禦史季芝昌、為總裁官。
戶部左侍郎朱鳳标、為副總裁官。
○命協辦大學士賽尚阿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