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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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道光三十年。
庚戌。
十一月。
己醜朔。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朱嶟奏、請饬籌辦凍阻糧艘等語。
本年後幫漕船剝運。
疊經嚴谕饬催。
現據該侍郎奏稱、永建贛州兩幫、在香河縣地面、吉安幫、在武清縣地面、均因前數日風雪凍阻。
幸此時天氣晴暖。
若能趕緊打冰。
開通河路。
尚可催趱前進。
着讷爾經額、飛饬天津道、通永道、并派鎮将大員、嚴督地方官弁兵役、實力打冰。
迅速分投推挽。
距通壩近者、即催抵通壩。
距北倉近者、即折回北倉。
總期相機籌畫。
設法妥辦。
俾幫弁運丁、及早南旋。
趕辦新漕。
現在節候已遲。
毋得稍任推诿。
緻誤事機。
○改湖南晃州廳、為沖字簡缺。
從署巡撫萬貢珍請也。
○庚寅。
谕内閣、禦史吳若準奏、請整頓倉漕以裕積儲一摺。
漕糧為天庾正供。
據稱、本年驗放甲米。
多有攙土虧折等弊。
現在拏獲偷米人犯甚衆。
該管官何以毫無覺察。
任令偷漏滋弊。
着戶部倉場各衙門、将如何嚴密防範以杜弊端之處。
詳查妥議具奏。
至本年軍船回空。
節經降旨、嚴饬該漕督、并各督撫、迅速催趱歸次。
第恐治途牐壩。
及灌塘處所。
稍有耽延阻滞。
回空太遲。
受兌新漕。
更形促迫。
當此刻不可緩之時。
豈容再有贻誤。
着漕運河道總督、并沿途各督撫、相度水勢。
先事豫籌。
總期和衷辦理。
毋得各存成見。
互相推诿。
緻幹重咎。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江西省防堵。
粵匪情形。
得旨。
嚴行防堵。
毋稍疏懈。
又奏、遵查江蘇巡洋章程。
甫見成效。
請照舊辦理。
批。
既有成效。
自應不必更張。
又奏、現辦鹽務。
裁汰冗費情形。
又批。
雖百計阻撓。
不可為浮言所惑。
○廣西提督向榮奏、帶兵赴粵、籌畫剿捕情形。
得旨。
所奏各情形。
甚屬明白。
調度亦合機宜。
○賞已革都統敬徵、副都統銜、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柏葰、兼署步軍統領。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奏、廣西永康州城失守、賊匪竄逸、現饬追剿一摺。
廣西逆匪。
竄入永康州。
劫獄放走人犯。
殺斃該署州妻女。
前據鄭祖琛奏報情形。
已有旨。
令林則徐等、會籌剿辦。
茲據徐廣缙奏、該署知州高汝霖、據稱先在隴東地方防守。
迨聞信趕回。
賊已入城肆擾。
是當時該員并未在城。
究竟在隴東所防何匪。
因何不知賊匪徑行入城。
其城守各武弁、有無在城堵守。
均未切實禀報。
且該匪等、志在搶掠。
從未占踞城池。
該署州所稱親往各圖、勸集團練、四面火攻、賊始遁去等語。
難保非逃避于前。
裝點于後。
以遮飾其失守城池之罪。
所有廣西署永康州事即用知州高汝霖、暨該州吏目時榮、均着先行革職。
現在林則徐、計已到粵。
見聞較近。
着将該署州、及該吏目、有無與城守各武弁、臨時逃避情事。
訪查明确。
據實參辦。
毋許徇隐。
至鄭祖琛、咨會徐廣缙、所稱此股賊匪。
即系前次擁入明江龍州之匪。
何以與前奏太平文武、節次攻剿、賊鋒大挫等語。
前後情形不符。
其賊匪頭目。
是否與滋擾修仁荔浦之陳亞潰等、同黨分夥。
并着林則徐、查核确情。
一并奏聞。
不可稍涉含混。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拏獲浙江漁山盜匪出力。
賞署知府胡應泰、道銜。
縣丞窦熙、藍翎。
餘升叙有差。
○壬辰。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瑞珍奏、現接前任漕運總督周天爵來信。
内言十字河些許小工。
竟為全漕之害。
若于河西堤改穵新河一段。
以舊河為囊沙之渠。
于彭口牐作滾水壩。
納濁水而漾清流。
漕船無阻淺起撥之費。
可省通漕之費、幾二十萬金等語。
着顔以燠、悉心查勘。
妥議具奏。
又稱清江三牐。
實系平水。
舟可牽挽而過。
牐實可廢。
孫瑞珍則稱此項漕費。
既可節省。
即以所省之費。
為辦理添塘之用。
既非動用正款。
又與福濟等、前奏相符各等語。
着陸建瀛、楊以增、即于查勘海口坍陷之便。
确查惠濟、通濟、福興、三牐。
是否上下水仍前平流。
可否節省漕費。
為辦理添塘工用。
其三牐果否可廢。
并着詳細履勘。
悉心籌議具奏。
事關保民利漕。
為久遠之計。
斷不可惑于浮言。
稍存畏難苟安之見
庚戌。
十一月。
己醜朔。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朱嶟奏、請饬籌辦凍阻糧艘等語。
本年後幫漕船剝運。
疊經嚴谕饬催。
現據該侍郎奏稱、永建贛州兩幫、在香河縣地面、吉安幫、在武清縣地面、均因前數日風雪凍阻。
幸此時天氣晴暖。
若能趕緊打冰。
開通河路。
尚可催趱前進。
着讷爾經額、飛饬天津道、通永道、并派鎮将大員、嚴督地方官弁兵役、實力打冰。
迅速分投推挽。
距通壩近者、即催抵通壩。
距北倉近者、即折回北倉。
總期相機籌畫。
設法妥辦。
俾幫弁運丁、及早南旋。
趕辦新漕。
現在節候已遲。
毋得稍任推诿。
緻誤事機。
○改湖南晃州廳、為沖字簡缺。
從署巡撫萬貢珍請也。
○庚寅。
谕内閣、禦史吳若準奏、請整頓倉漕以裕積儲一摺。
漕糧為天庾正供。
據稱、本年驗放甲米。
多有攙土虧折等弊。
現在拏獲偷米人犯甚衆。
該管官何以毫無覺察。
任令偷漏滋弊。
着戶部倉場各衙門、将如何嚴密防範以杜弊端之處。
詳查妥議具奏。
至本年軍船回空。
節經降旨、嚴饬該漕督、并各督撫、迅速催趱歸次。
第恐治途牐壩。
及灌塘處所。
稍有耽延阻滞。
回空太遲。
受兌新漕。
更形促迫。
當此刻不可緩之時。
豈容再有贻誤。
着漕運河道總督、并沿途各督撫、相度水勢。
先事豫籌。
總期和衷辦理。
毋得各存成見。
互相推诿。
緻幹重咎。
○兩江總督陸建瀛奏、江西省防堵。
粵匪情形。
得旨。
嚴行防堵。
毋稍疏懈。
又奏、遵查江蘇巡洋章程。
甫見成效。
請照舊辦理。
批。
既有成效。
自應不必更張。
又奏、現辦鹽務。
裁汰冗費情形。
又批。
雖百計阻撓。
不可為浮言所惑。
○廣西提督向榮奏、帶兵赴粵、籌畫剿捕情形。
得旨。
所奏各情形。
甚屬明白。
調度亦合機宜。
○賞已革都統敬徵、副都統銜、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柏葰、兼署步軍統領。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奏、廣西永康州城失守、賊匪竄逸、現饬追剿一摺。
廣西逆匪。
竄入永康州。
劫獄放走人犯。
殺斃該署州妻女。
前據鄭祖琛奏報情形。
已有旨。
令林則徐等、會籌剿辦。
茲據徐廣缙奏、該署知州高汝霖、據稱先在隴東地方防守。
迨聞信趕回。
賊已入城肆擾。
是當時該員并未在城。
究竟在隴東所防何匪。
因何不知賊匪徑行入城。
其城守各武弁、有無在城堵守。
均未切實禀報。
且該匪等、志在搶掠。
從未占踞城池。
該署州所稱親往各圖、勸集團練、四面火攻、賊始遁去等語。
難保非逃避于前。
裝點于後。
以遮飾其失守城池之罪。
所有廣西署永康州事即用知州高汝霖、暨該州吏目時榮、均着先行革職。
現在林則徐、計已到粵。
見聞較近。
着将該署州、及該吏目、有無與城守各武弁、臨時逃避情事。
訪查明确。
據實參辦。
毋許徇隐。
至鄭祖琛、咨會徐廣缙、所稱此股賊匪。
即系前次擁入明江龍州之匪。
何以與前奏太平文武、節次攻剿、賊鋒大挫等語。
前後情形不符。
其賊匪頭目。
是否與滋擾修仁荔浦之陳亞潰等、同黨分夥。
并着林則徐、查核确情。
一并奏聞。
不可稍涉含混。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拏獲浙江漁山盜匪出力。
賞署知府胡應泰、道銜。
縣丞窦熙、藍翎。
餘升叙有差。
○壬辰。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瑞珍奏、現接前任漕運總督周天爵來信。
内言十字河些許小工。
竟為全漕之害。
若于河西堤改穵新河一段。
以舊河為囊沙之渠。
于彭口牐作滾水壩。
納濁水而漾清流。
漕船無阻淺起撥之費。
可省通漕之費、幾二十萬金等語。
着顔以燠、悉心查勘。
妥議具奏。
又稱清江三牐。
實系平水。
舟可牽挽而過。
牐實可廢。
孫瑞珍則稱此項漕費。
既可節省。
即以所省之費。
為辦理添塘之用。
既非動用正款。
又與福濟等、前奏相符各等語。
着陸建瀛、楊以增、即于查勘海口坍陷之便。
确查惠濟、通濟、福興、三牐。
是否上下水仍前平流。
可否節省漕費。
為辦理添塘工用。
其三牐果否可廢。
并着詳細履勘。
悉心籌議具奏。
事關保民利漕。
為久遠之計。
斷不可惑于浮言。
稍存畏難苟安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