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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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把總馬天魁、丁學紅、縣丞謝炳南等、均着免其治罪。
撤歸原營。
其通賊在逃之守備馬得勝、外委王文榮、均着即行革職。
嚴拏正法。
以昭炯戒。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奕等奏、俄夷和約已換一摺。
此次恭親王等、于本月初二日。
業将俄夷呈出條約。
畫押蓋印。
與之互換惟地圖一分。
系綏芬烏蘇裡河分界之據。
因前定條約。
曾添入空曠之地。
遇有中國人住、并漁獵之處。
俄人均不得占之語。
一經畫押。
漫無限制。
告以明春須派員互勘。
未即畫押。
自系為慎重界址起見。
其饋送槍炮一節。
未知是否真誠。
以後再當相機辦理。
此次俄夷所換條約十五款。
除吉林黑龍江二處。
已令軍機大臣、鈔寄行知外。
其餘各省。
尚有應行行文知照之處。
着恭親王等、一體知照。
以便屆時會同酌辦。
至俄咪兩國和約國書等件。
在海澱被夷兵搶掠。
恐該兩國知業經失落。
有所藉口。
着饬令恒祺等、設法向吧酋索取。
務須令原本歸還。
免緻将來饒舌。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昨因僧格林沁等請調官兵。
當谕俟馬步各隊調齊。
即馳赴河間剿辦。
茲據恒福奏、省南一帶。
土匪蠭起。
安平縣有土匪三四百人。
由深州闌入該縣黃城村内焚搶。
束鹿縣有土匪千餘名。
在該縣舊城村搶借。
此外晉州、槁城、肅甯等處、亦有匪徒竄擾。
又滄州枭匪蕭麥秋、鹽山縣枭匪李四鍋腰、率衆千餘人。
闌入靜海縣屬之北港各灘。
搶掠鹽場。
焚燒汛房。
畿南河間一帶。
土匪尚未肅清。
複有安平等處匪徒滋擾。
偪近省垣。
若不及早殲除。
必緻釀成巨患。
僧格林沁等、現劄中頂。
着即調集各兵。
亟籌剿辦。
如河間一帶。
尚不能立時蒇事。
即酌量分兵。
各路掩捕。
務期盡數捕滅。
勿任蔓延。
以安良善而靖地方。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降旨、谕令穆騰阿、來京幫辦勝保軍務。
茲據袁甲三、穆騰阿奏、該都統現已挑選馬隊官兵一百三十員。
定于九月二十四日啟程。
惟此時夷人業已就撫。
京城安堵如常。
皖撚句結粵匪。
竄擾淮南一帶。
勢複鸱張。
穆騰阿、着毋庸來京赴援。
即行統帶馬隊官兵。
迅速折回袁甲三軍營。
會同袁甲三、鄭魁士、剿辦粵撚各匪。
以期力遏兇鋒。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安徽軍營需饷。
命山東、河南、江西、各巡撫。
将部議撥款。
迅速解往。
并撥江西新漕折色十萬石。
○戊辰。
谕内閣、瑞常等奏、饬查殉難紳民一摺。
八月間澱園被擾。
内務府員外郎泰清、全家自焚。
殊堪憫恻。
所有泰清家十六口殉難情形。
着内務府查明。
分别奏請旌恤。
其餘近畿一帶殉難紳民。
着八旗都統、順天府、直隸總督、迅速查明具奏。
以彰節義。
至各處遺骸。
亦堪矜憫。
并着順天府、暨營城各地方官員。
迅即掩埋。
毋令日久暴露。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奏、山東撚匪鸱張。
拟于畿輔一帶土匪、辦有頭緒後。
即行帶兵南下。
現咨調勝保營陝甘官兵四千名助剿一摺。
複據勝保奏稱、該營所存兵勇。
統計不過八千餘人。
無可分撥等語。
現在山東濟甯、泗水等處。
雖經解圍。
而大投撚匪七八萬。
分路四竄。
兖、沂、曹、濟、泰、各屬二十六州縣。
紛紛告警。
核計山東現有兵力。
實屬不敷攻剿。
且直隸河間一帶土匪。
尚未肅清。
複有安平匪徒滋擾。
偪近省垣。
此外晉州、藳城、肅甯、滄州、鹽山、各處匪徒蠭起。
畿南一帶。
地方尤關緊要。
自應先其所急。
着勝保即将陝甘官兵四千名。
迅速撥赴僧格林沁、瑞麟軍營。
以資攻剿。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谕各省解京饷銀。
行抵保定後。
令解赴行在。
複谕戶部将各省解京饷銀。
饬令解赴直隸藩庫。
聽候指撥。
現在部庫需饷甚殷。
所有以後解京各饷。
仍着令各省委員。
赴戶部交納。
毋庸解赴行在。
亦毋庸存留直隸藩庫。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恒福、并傳谕文謙知之。
○吏部尚書全慶等奏、京察屆期。
繕錄條例。
封送軍械處。
得旨。
本年京察。
有劾無薦。
核實辦理。
着通谕各部院衙門知之。
○欽差大臣勝保奏、拏獲土匪。
起出澱園物件。
得旨。
單開各件。
交内務府查收。
至昌平州收藏各件。
已有旨派寶鋆等查辦矣。
○緩徵山西薩拉齊、太平、二廳縣被水村莊額賦有差。
并碾常平倉谷。
撫恤貧民。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奏、西路撚匪肅清、現赴東路查探剿辦一摺。
撚匪自濟甯州城解圍後。
四路分竄。
被兵勇追擊。
各由菏澤等縣渡河。
竄回老巢。
曹單一帶。
已無賊蹤。
文煜現駐泰安。
已撥兵赴郓钜一帶。
□□穴□又□捕土匪。
安撫居民。
該撫拟即由泰安赴沂州察探東路。
相機進剿等語。
撚匪竄擾東省。
蔓延二十餘州縣。
此拏彼竄。
飄忽靡常。
并未大受懲創。
西路既已肅清。
其東路賊匪。
尚在沂州一帶肆擾。
德楞額、現帶團取道蘭郯屬之馬陵山。
從旁抄襲。
着文煜、即帶所部兵勇。
與之會合夾攻。
偪令回巢。
其恒齡一軍。
雖令折回。
并着文煜知照傅掁邦、揀派得力将弁。
會同該撫之兵。
迎頭截剿。
總期一律肅清。
勿令擾及完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當差勤奮。
賞内務府郎中兼佐領官銘、郎中護軍參領銜毓泰、二品頂帶。
餘獎叙有差。
○予山東郓城壽張等處陣亡訓導張書紳、都司馬風雲、千總郭殿英、祭葬世職。
○予安徽陣亡守備陳高升、外委周太和、千總朱豐培、祭葬世職。
○庚午。
浙江巡撫王有齡奏、湖南試用知府劉汝璆、請暫留差遣。
得旨。
着照所請軍務稍平。
即給咨赴部不準奏留。
暨保免試用。
○以浙江嚴州府城被賊竄陷。
革知縣李長齡職。
予陣亡副将封九貴、祭葬世職。
撤歸原營。
其通賊在逃之守備馬得勝、外委王文榮、均着即行革職。
嚴拏正法。
以昭炯戒。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奕等奏、俄夷和約已換一摺。
此次恭親王等、于本月初二日。
業将俄夷呈出條約。
畫押蓋印。
與之互換惟地圖一分。
系綏芬烏蘇裡河分界之據。
因前定條約。
曾添入空曠之地。
遇有中國人住、并漁獵之處。
俄人均不得占之語。
一經畫押。
漫無限制。
告以明春須派員互勘。
未即畫押。
自系為慎重界址起見。
其饋送槍炮一節。
未知是否真誠。
以後再當相機辦理。
此次俄夷所換條約十五款。
除吉林黑龍江二處。
已令軍機大臣、鈔寄行知外。
其餘各省。
尚有應行行文知照之處。
着恭親王等、一體知照。
以便屆時會同酌辦。
至俄咪兩國和約國書等件。
在海澱被夷兵搶掠。
恐該兩國知業經失落。
有所藉口。
着饬令恒祺等、設法向吧酋索取。
務須令原本歸還。
免緻将來饒舌。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昨因僧格林沁等請調官兵。
當谕俟馬步各隊調齊。
即馳赴河間剿辦。
茲據恒福奏、省南一帶。
土匪蠭起。
安平縣有土匪三四百人。
由深州闌入該縣黃城村内焚搶。
束鹿縣有土匪千餘名。
在該縣舊城村搶借。
此外晉州、槁城、肅甯等處、亦有匪徒竄擾。
又滄州枭匪蕭麥秋、鹽山縣枭匪李四鍋腰、率衆千餘人。
闌入靜海縣屬之北港各灘。
搶掠鹽場。
焚燒汛房。
畿南河間一帶。
土匪尚未肅清。
複有安平等處匪徒滋擾。
偪近省垣。
若不及早殲除。
必緻釀成巨患。
僧格林沁等、現劄中頂。
着即調集各兵。
亟籌剿辦。
如河間一帶。
尚不能立時蒇事。
即酌量分兵。
各路掩捕。
務期盡數捕滅。
勿任蔓延。
以安良善而靖地方。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降旨、谕令穆騰阿、來京幫辦勝保軍務。
茲據袁甲三、穆騰阿奏、該都統現已挑選馬隊官兵一百三十員。
定于九月二十四日啟程。
惟此時夷人業已就撫。
京城安堵如常。
皖撚句結粵匪。
竄擾淮南一帶。
勢複鸱張。
穆騰阿、着毋庸來京赴援。
即行統帶馬隊官兵。
迅速折回袁甲三軍營。
會同袁甲三、鄭魁士、剿辦粵撚各匪。
以期力遏兇鋒。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安徽軍營需饷。
命山東、河南、江西、各巡撫。
将部議撥款。
迅速解往。
并撥江西新漕折色十萬石。
○戊辰。
谕内閣、瑞常等奏、饬查殉難紳民一摺。
八月間澱園被擾。
内務府員外郎泰清、全家自焚。
殊堪憫恻。
所有泰清家十六口殉難情形。
着内務府查明。
分别奏請旌恤。
其餘近畿一帶殉難紳民。
着八旗都統、順天府、直隸總督、迅速查明具奏。
以彰節義。
至各處遺骸。
亦堪矜憫。
并着順天府、暨營城各地方官員。
迅即掩埋。
毋令日久暴露。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奏、山東撚匪鸱張。
拟于畿輔一帶土匪、辦有頭緒後。
即行帶兵南下。
現咨調勝保營陝甘官兵四千名助剿一摺。
複據勝保奏稱、該營所存兵勇。
統計不過八千餘人。
無可分撥等語。
現在山東濟甯、泗水等處。
雖經解圍。
而大投撚匪七八萬。
分路四竄。
兖、沂、曹、濟、泰、各屬二十六州縣。
紛紛告警。
核計山東現有兵力。
實屬不敷攻剿。
且直隸河間一帶土匪。
尚未肅清。
複有安平匪徒滋擾。
偪近省垣。
此外晉州、藳城、肅甯、滄州、鹽山、各處匪徒蠭起。
畿南一帶。
地方尤關緊要。
自應先其所急。
着勝保即将陝甘官兵四千名。
迅速撥赴僧格林沁、瑞麟軍營。
以資攻剿。
毋稍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谕各省解京饷銀。
行抵保定後。
令解赴行在。
複谕戶部将各省解京饷銀。
饬令解赴直隸藩庫。
聽候指撥。
現在部庫需饷甚殷。
所有以後解京各饷。
仍着令各省委員。
赴戶部交納。
毋庸解赴行在。
亦毋庸存留直隸藩庫。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恒福、并傳谕文謙知之。
○吏部尚書全慶等奏、京察屆期。
繕錄條例。
封送軍械處。
得旨。
本年京察。
有劾無薦。
核實辦理。
着通谕各部院衙門知之。
○欽差大臣勝保奏、拏獲土匪。
起出澱園物件。
得旨。
單開各件。
交内務府查收。
至昌平州收藏各件。
已有旨派寶鋆等查辦矣。
○緩徵山西薩拉齊、太平、二廳縣被水村莊額賦有差。
并碾常平倉谷。
撫恤貧民。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奏、西路撚匪肅清、現赴東路查探剿辦一摺。
撚匪自濟甯州城解圍後。
四路分竄。
被兵勇追擊。
各由菏澤等縣渡河。
竄回老巢。
曹單一帶。
已無賊蹤。
文煜現駐泰安。
已撥兵赴郓钜一帶。
□□穴□又□捕土匪。
安撫居民。
該撫拟即由泰安赴沂州察探東路。
相機進剿等語。
撚匪竄擾東省。
蔓延二十餘州縣。
此拏彼竄。
飄忽靡常。
并未大受懲創。
西路既已肅清。
其東路賊匪。
尚在沂州一帶肆擾。
德楞額、現帶團取道蘭郯屬之馬陵山。
從旁抄襲。
着文煜、即帶所部兵勇。
與之會合夾攻。
偪令回巢。
其恒齡一軍。
雖令折回。
并着文煜知照傅掁邦、揀派得力将弁。
會同該撫之兵。
迎頭截剿。
總期一律肅清。
勿令擾及完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當差勤奮。
賞内務府郎中兼佐領官銘、郎中護軍參領銜毓泰、二品頂帶。
餘獎叙有差。
○予山東郓城壽張等處陣亡訓導張書紳、都司馬風雲、千總郭殿英、祭葬世職。
○予安徽陣亡守備陳高升、外委周太和、千總朱豐培、祭葬世職。
○庚午。
浙江巡撫王有齡奏、湖南試用知府劉汝璆、請暫留差遣。
得旨。
着照所請軍務稍平。
即給咨赴部不準奏留。
暨保免試用。
○以浙江嚴州府城被賊竄陷。
革知縣李長齡職。
予陣亡副将封九貴、祭葬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