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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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年。
庚申。
七月。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桂良等奏、接奉嚴谕、瀝陳急迫情形、并夷酋必欲先期進京、及夷人借住鹽政官署各摺片。
天津通商一節。
前曾谕桂良等、必須先令該夷将兵船馬隊全行退出海口議定每年來津幾次。
不可建蓋夷樓。
方準允許。
其應如何立定章程條款。
桂良等亦須奏明請旨。
聽候辦理。
斷不能以該夷現在屯聚津城。
任其肆行要挾。
即與以蓋用關防憑據。
至先期進京之處。
即當嚴詞以告。
現在條款尚未議定。
換約與否。
亦尚未定。
吧嗄口□禮遽欲先行進京。
其意何居。
顯非真心換約可知。
如謂觀看房屋。
将來議定條約後。
該兩國來京少帶從人。
自有一定章程。
豫備款待。
中國以誠信待人。
該夷酋亦無所用其疑慮。
如條約未定。
斷不能允其先行進京。
其索賠兵費一節。
務須遵照前旨。
寬定限期。
由廣東關稅分成扣還。
酌量妥議。
若兩月為期。
無論無款可籌。
即使有可措給。
亦豈能任聽該夷坐索。
緻啟觊觎之心。
斷不能輕為允許。
另片奏、夷人搬入鹽政衙署。
經阻不允等語。
可向該夷理論。
既系和好。
如何占踞官署。
應即令退出。
所有該署文案稿件。
事關緊要。
着即設法移出。
妥為收存。
傥有疏失。
惟該大臣等是問。
桂良等身膺重任。
既不能設法挽回。
力圖補救。
而又怯懦無能。
徒以顧大局為詞。
轉贻後患。
兩次谕旨。
已逐層嚴示。
該大臣等自應懔遵妥辦。
勿為該夷所懾。
緻幹重咎。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昨因夷人欲先派人進京。
當谕僧格林沁等、設法攔阻。
并整軍設防以備截擊。
因思夷人占踞北塘後。
該處久無探報。
該夷詭計多端。
傥分隊由北塘一路徑奔甯河、寶坻、三河。
北趨順義等縣。
既不經由天津。
亦可繞過通州。
不可不嚴為防範。
現在張家灣及通州一帶大路。
已有僧格林沁、瑞麟、分屯重兵。
扼要駐劄。
其甯河等處。
路途紛歧。
在在可通。
即着僧格林沁等、劄饬該地方官。
随時探明禀報大營。
并着該大臣等多設偵探。
四出探聽。
如探夷人有從此路舉兵北來信息。
立即撥兵前往。
奮力截擊。
其餘來往行人。
亦一體盤查。
以防奸細窺伺路徑。
毋稍疏忽。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梁經先奏、陝西刀匪回匪搶劫各案。
層見疊出。
該匪巢穴。
即在蒲富臨渭四邑之交。
二百餘裡。
一片遼闊。
并無城池。
雖渭南之下邽鎮、臨潼之關山鎮、各設有縣丞。
職分卑小。
難資彈壓。
該縣等、又以四邑交界。
互相推诿。
以緻盜風日熾。
惟添設縣治。
庶緝捕責有攸歸。
下邽之地。
處四邑之中。
漢唐皆有縣治。
關山鎮、亦尚有圍牆丞署。
若割四邑之地。
于該處改設下邽縣城。
修築較易。
而渭南臨潼兩縣丞。
即可裁撤。
至修葺城池、衙署、學校等項。
前有修華嶽廟餘銀交商生息。
可以提取動用等語。
着譚廷襄察看該處情形。
是否可行。
并修築城池等經費。
有無窒礙之處。
詳細查明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張家口監督治昌奏、稅局并未設有底簿。
并查詢各件已詳細咨覆。
當谕令慶昀、按照所陳各情詳細具奏矣。
本日複據治昌奏、請饬照監督原議。
令大境門官兵、盤诘進口馬匹。
并邊牆缺口處所、一律堵塞。
責成守口弁兵、嚴查偷漏。
毋任訛索各摺片。
并将原咨章程呈覽。
私販馬匹。
例禁綦嚴。
現當查禁接濟之時。
尤當倍加周密。
該處馬匹進口。
是否應由大境門官兵先行盤诘。
開單加用戳記。
再行報稅。
抑或由稅局書役人等、自行稽查。
該都統咨文所稱、加用戳記。
礙難照辦。
有何礙窒之處。
着慶昀查明具奏。
至治昌所稱、堵塞邊牆缺口。
責成守口弁兵、嚴查偷漏。
并禁止藉端訛索各條。
着該都統按照該監督所奏。
一并查核覆奏。
該都統惟當秉公核辦。
固不可任聽該監督有意推诿。
亦不得偏執己見。
總期于公事有裨。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命吉林将軍景淳、黑龍江将軍特普欽、各揀調馬隊餘丁一千名。
挑選獵戶一千名。
派員管帶。
并命西安将軍托明阿、陝西巡撫譚廷襄、饬催原調續調官兵。
均馳赴通州。
聽候調遣。
○甲寅。
谕内閣、德楞額等奏、官軍剿滅幅匪、江南山東邊界一律肅清一摺。
江南山東等處幅匪。
于四月間句結撚匪。
意圖内應。
經德楞額等、親統馬步兵勇。
會督地方各官。
極力剿洗。
并據記名副都統富爾荪等、先後禀報各路拏獲匪首多名。
奪獲器械無算。
立将幅匪數千名全行剿滅。
邊界一律肅清。
辦理尚屬妥速。
所有打仗尤為出力之員。
着該副都統等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谕軍機大臣等、據僧格林沁等奏、酌撤馬步官兵、以免該夷窺伺一摺。
張家灣等處馬步各隊。
業經該大臣等量為移撥。
以防該夷窺探虛實。
仍須多發哨探。
如有北犯之信。
即行調撥截擊。
不可稍有疏虞。
至藉端窺探奸細人等。
仍須上緊緝拏。
不得稍涉松懈。
緻令漏網。
其潘志和、關四、吳金榜等三犯。
既經訊有通夷端倪尚須研究确情。
以便密為防範。
吳金榜并有開墾官荒牽涉未結之案。
着即将該三犯暫行羁禁。
以備質對。
事定後再行處治。
傥軍務緊急。
即将該三犯立時正法。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龐鐘璐奏、上海、常熟、情形危急。
請饬援救一摺據稱江陰逆匪。
于七月初間、連日出撲。
向東焚掠。
現在賊蹤離常熟不過二三十裡。
請饬江北諸軍、速往援救等語江北防兵。
本不甚多。
近因馮子材帶兵由丹陽進援金壇。
李若珠撥兵二千名助剿。
嗣薛煥因上海危迫又調去勇五百名。
并長龍船全行援滬。
水路各軍。
無可再撥。
勢未能兼顧常熟。
仍着龐鐘璐、剀切曉谕紳民團勇。
竭力防剿。
一面督同知縣周沐潤等、力籌保衛。
一面催令編修趙曾向、速邀江北民勇前來救援。
其糧饷前經谕令曾國藩、薛煥、設法籌撥。
俟解到時。
妥為散給以資接濟。
至上海被圍甚亟。
前谕瑞昌等、迅撥精銳四五千名、馳往應援。
諒已趕到。
仍着龐鐘璐随時偵探俟上海圍解即可會同薛煥、将各路援兵分顧常熟。
以杜賊氛。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李若珠奏、派撥師船赴援上海、并請饬上遊師船迅速下駛、以資防剿一摺。
據稱逆匪自複陷松郡。
大股竄至上海城外。
民團官軍。
多被沖散。
存城兵勇無多。
現在該縣三面被圍。
情形萬分危急業經派令都司姜德、管帶練勇五百名、駕船前往并派曾秉忠、管駕長龍等船、順流赴滬。
現在長江下遊。
務須多派艇師。
節節防備。
請饬楊載福、迅催上海師船、克期下駛、兼顧南北等語。
上海為江南饷源所自出。
且與北岸唇齒相關。
傥有疏虞。
關系甚重。
曾秉忠一軍。
駐劄江陰靖江一帶。
原為策應上下遊而設。
現已全幫調赴上海。
則長江
庚申。
七月。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桂良等奏、接奉嚴谕、瀝陳急迫情形、并夷酋必欲先期進京、及夷人借住鹽政官署各摺片。
天津通商一節。
前曾谕桂良等、必須先令該夷将兵船馬隊全行退出海口議定每年來津幾次。
不可建蓋夷樓。
方準允許。
其應如何立定章程條款。
桂良等亦須奏明請旨。
聽候辦理。
斷不能以該夷現在屯聚津城。
任其肆行要挾。
即與以蓋用關防憑據。
至先期進京之處。
即當嚴詞以告。
現在條款尚未議定。
換約與否。
亦尚未定。
吧嗄口□禮遽欲先行進京。
其意何居。
顯非真心換約可知。
如謂觀看房屋。
将來議定條約後。
該兩國來京少帶從人。
自有一定章程。
豫備款待。
中國以誠信待人。
該夷酋亦無所用其疑慮。
如條約未定。
斷不能允其先行進京。
其索賠兵費一節。
務須遵照前旨。
寬定限期。
由廣東關稅分成扣還。
酌量妥議。
若兩月為期。
無論無款可籌。
即使有可措給。
亦豈能任聽該夷坐索。
緻啟觊觎之心。
斷不能輕為允許。
另片奏、夷人搬入鹽政衙署。
經阻不允等語。
可向該夷理論。
既系和好。
如何占踞官署。
應即令退出。
所有該署文案稿件。
事關緊要。
着即設法移出。
妥為收存。
傥有疏失。
惟該大臣等是問。
桂良等身膺重任。
既不能設法挽回。
力圖補救。
而又怯懦無能。
徒以顧大局為詞。
轉贻後患。
兩次谕旨。
已逐層嚴示。
該大臣等自應懔遵妥辦。
勿為該夷所懾。
緻幹重咎。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昨因夷人欲先派人進京。
當谕僧格林沁等、設法攔阻。
并整軍設防以備截擊。
因思夷人占踞北塘後。
該處久無探報。
該夷詭計多端。
傥分隊由北塘一路徑奔甯河、寶坻、三河。
北趨順義等縣。
既不經由天津。
亦可繞過通州。
不可不嚴為防範。
現在張家灣及通州一帶大路。
已有僧格林沁、瑞麟、分屯重兵。
扼要駐劄。
其甯河等處。
路途紛歧。
在在可通。
即着僧格林沁等、劄饬該地方官。
随時探明禀報大營。
并着該大臣等多設偵探。
四出探聽。
如探夷人有從此路舉兵北來信息。
立即撥兵前往。
奮力截擊。
其餘來往行人。
亦一體盤查。
以防奸細窺伺路徑。
毋稍疏忽。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梁經先奏、陝西刀匪回匪搶劫各案。
層見疊出。
該匪巢穴。
即在蒲富臨渭四邑之交。
二百餘裡。
一片遼闊。
并無城池。
雖渭南之下邽鎮、臨潼之關山鎮、各設有縣丞。
職分卑小。
難資彈壓。
該縣等、又以四邑交界。
互相推诿。
以緻盜風日熾。
惟添設縣治。
庶緝捕責有攸歸。
下邽之地。
處四邑之中。
漢唐皆有縣治。
關山鎮、亦尚有圍牆丞署。
若割四邑之地。
于該處改設下邽縣城。
修築較易。
而渭南臨潼兩縣丞。
即可裁撤。
至修葺城池、衙署、學校等項。
前有修華嶽廟餘銀交商生息。
可以提取動用等語。
着譚廷襄察看該處情形。
是否可行。
并修築城池等經費。
有無窒礙之處。
詳細查明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張家口監督治昌奏、稅局并未設有底簿。
并查詢各件已詳細咨覆。
當谕令慶昀、按照所陳各情詳細具奏矣。
本日複據治昌奏、請饬照監督原議。
令大境門官兵、盤诘進口馬匹。
并邊牆缺口處所、一律堵塞。
責成守口弁兵、嚴查偷漏。
毋任訛索各摺片。
并将原咨章程呈覽。
私販馬匹。
例禁綦嚴。
現當查禁接濟之時。
尤當倍加周密。
該處馬匹進口。
是否應由大境門官兵先行盤诘。
開單加用戳記。
再行報稅。
抑或由稅局書役人等、自行稽查。
該都統咨文所稱、加用戳記。
礙難照辦。
有何礙窒之處。
着慶昀查明具奏。
至治昌所稱、堵塞邊牆缺口。
責成守口弁兵、嚴查偷漏。
并禁止藉端訛索各條。
着該都統按照該監督所奏。
一并查核覆奏。
該都統惟當秉公核辦。
固不可任聽該監督有意推诿。
亦不得偏執己見。
總期于公事有裨。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命吉林将軍景淳、黑龍江将軍特普欽、各揀調馬隊餘丁一千名。
挑選獵戶一千名。
派員管帶。
并命西安将軍托明阿、陝西巡撫譚廷襄、饬催原調續調官兵。
均馳赴通州。
聽候調遣。
○甲寅。
谕内閣、德楞額等奏、官軍剿滅幅匪、江南山東邊界一律肅清一摺。
江南山東等處幅匪。
于四月間句結撚匪。
意圖内應。
經德楞額等、親統馬步兵勇。
會督地方各官。
極力剿洗。
并據記名副都統富爾荪等、先後禀報各路拏獲匪首多名。
奪獲器械無算。
立将幅匪數千名全行剿滅。
邊界一律肅清。
辦理尚屬妥速。
所有打仗尤為出力之員。
着該副都統等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谕軍機大臣等、據僧格林沁等奏、酌撤馬步官兵、以免該夷窺伺一摺。
張家灣等處馬步各隊。
業經該大臣等量為移撥。
以防該夷窺探虛實。
仍須多發哨探。
如有北犯之信。
即行調撥截擊。
不可稍有疏虞。
至藉端窺探奸細人等。
仍須上緊緝拏。
不得稍涉松懈。
緻令漏網。
其潘志和、關四、吳金榜等三犯。
既經訊有通夷端倪尚須研究确情。
以便密為防範。
吳金榜并有開墾官荒牽涉未結之案。
着即将該三犯暫行羁禁。
以備質對。
事定後再行處治。
傥軍務緊急。
即将該三犯立時正法。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龐鐘璐奏、上海、常熟、情形危急。
請饬援救一摺據稱江陰逆匪。
于七月初間、連日出撲。
向東焚掠。
現在賊蹤離常熟不過二三十裡。
請饬江北諸軍、速往援救等語江北防兵。
本不甚多。
近因馮子材帶兵由丹陽進援金壇。
李若珠撥兵二千名助剿。
嗣薛煥因上海危迫又調去勇五百名。
并長龍船全行援滬。
水路各軍。
無可再撥。
勢未能兼顧常熟。
仍着龐鐘璐、剀切曉谕紳民團勇。
竭力防剿。
一面督同知縣周沐潤等、力籌保衛。
一面催令編修趙曾向、速邀江北民勇前來救援。
其糧饷前經谕令曾國藩、薛煥、設法籌撥。
俟解到時。
妥為散給以資接濟。
至上海被圍甚亟。
前谕瑞昌等、迅撥精銳四五千名、馳往應援。
諒已趕到。
仍着龐鐘璐随時偵探俟上海圍解即可會同薛煥、将各路援兵分顧常熟。
以杜賊氛。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李若珠奏、派撥師船赴援上海、并請饬上遊師船迅速下駛、以資防剿一摺。
據稱逆匪自複陷松郡。
大股竄至上海城外。
民團官軍。
多被沖散。
存城兵勇無多。
現在該縣三面被圍。
情形萬分危急業經派令都司姜德、管帶練勇五百名、駕船前往并派曾秉忠、管駕長龍等船、順流赴滬。
現在長江下遊。
務須多派艇師。
節節防備。
請饬楊載福、迅催上海師船、克期下駛、兼顧南北等語。
上海為江南饷源所自出。
且與北岸唇齒相關。
傥有疏虞。
關系甚重。
曾秉忠一軍。
駐劄江陰靖江一帶。
原為策應上下遊而設。
現已全幫調赴上海。
則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