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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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道員劉嶽昭、所統楚軍。
現駐江華。
距賀縣不遠。
本日據駱秉章奏、富川業經收複。
着該撫即饬令劉嶽昭、統率所部兵勇。
馳赴粵西。
會同各軍。
進攻賀縣。
務期盡拔根株。
為一勞永逸之計。
毋得稍分畛域。
緻滋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山東濟東泰武臨道黃良楷、管帶步勇。
不加約束。
以緻在郯城縣地方。
恣意焚掠。
殺害團總紳民三十餘名。
反藉口饷缺。
飾詞袒護。
當經降旨、将該道革職。
交文煜查辦。
茲複有人奏、黃良楷素為撚匪所畏。
令其統帶義勇二千名。
前往宿遷。
與王夢齡互為聲援。
必可得力。
并稱該革員帶勇獲咎。
系蒙陰縣知縣誤以義勇為賊。
該縣已經撤詢等語。
江南宿遷一帶。
為兩省交界之區。
撚匪易于出沒。
王夢齡力薄兵單。
勢難兼顧。
必得東省派有大員。
帶兵援應。
方可以壯聲威。
黃良楷如尚能得力。
亦可棄瑕錄用。
若如文煜前參縱勇焚掠各情。
即令該革員前往宿遷。
亦屬無益。
且聞其年力已衰。
難期振作。
恐不能約束勇丁。
反緻滋擾。
着文煜查明該革員、是否可用。
迅速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督辦河南剿匪事宜、鑲藍旗漢軍副都統勝保等奏、請将貴西道文桂、留豫辦理營務。
得旨。
文桂辦理營務。
并非帶隊實不可少之員。
況黔省乏員。
實難準汝所請。
着即饬赴任。
○以兵部尚書全慶、充翰林院掌院學士。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綿森、為禮部尚書。
吏部右侍郎愛仁、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兵部右侍郎基溥、為吏部右侍郎。
以内閣學士載崇、為兵部右侍郎。
兼署刑部右侍郎。
○以吏部右侍郎文祥、兼左翼總兵。
理藩院尚書倭什珲布、兼正藍旗蒙古都統。
○以河南辦團剿撚出力。
賞知府傅壽彤等、花翎。
知縣陳桂林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滇匪竄入四川榮經縣城。
署總督曾望顔、提督占泰、下部議處。
○準丁憂已革福建汀州鎮總兵官米興朝、留營剿賊。
俟軍務稍松。
回籍終制。
○戊戌。
谕内閣、曹澍鐘奏、請将開報饷需不實、及擅動廠稅銀兩等員、分别懲處等事。
廣西署郁林直隸州知州鄒德淳、承辦軍務。
動用經費。
至六萬餘兩。
開報多有不實。
且将應解正雜錢糧等款。
借入饷需動支。
難保無侵蝕入己情事。
已革梧州府知府陳瑞芝、将任内徵存廠稅銀二萬六千八百餘兩。
作為勇糧。
全數開支。
并不移交後任。
辄行回籍。
實屬蒙混冒銷。
鄒德淳、着即行革職。
毋庸暫行留任。
仍勒令将徵存賦稅。
埽數完解。
不準濫行開銷。
傥查有虧短。
即着嚴參治罪。
陳瑞芝、着即行拏問。
按數追繳。
如敢支飾推延。
即着查抄家産。
嚴行究辦。
○以戶部尚書肅順、戶部右侍郎寶鋆、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大學士瑞麟、兵部尚書全慶、為内大臣。
○調正藍旗蒙古副都統托雲、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禮部右侍郎伊精阿、兼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廣西剿匪守城出力。
賞道員楊翰、朱孫诒、同知彭焴、知州淩昆、參将陳友勝、都司何萬華、鮑得揚、守備瘐福禮等、花翎。
州同侯敬祺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己亥。
谕内閣、内務府奏、交審太監、由園解司、在途脫逃一摺。
太監陳得生、系在園庭行竊要犯。
該番役吳廣順等、送往慎刑司收審。
并不小心押解。
緻令在途脫逃。
難保無賄縱情弊。
着内務府、嚴行審辦。
毋任狡展。
在逃之太監陳得生、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拏。
并着内務府、饬令番役嚴緝。
務獲究辦。
○又谕、庚長奏、知縣籌募沙勇、克複江陰縣城一摺。
逆匪于攻陷常州後。
分股沿江東趨。
竄陷江陰縣城。
經常熟縣知縣周沐潤、設法籌募沙勇。
奮力進攻。
沙董嚴康保、首先從鹿苑進剿。
連獲勝仗。
徐浩統帶所部接應。
殺斃賊目一名。
殲賊七百餘人。
民團同時應。
奮勇追殺。
四面圍剿。
于四月十九日。
将江陰縣城克複。
辦理尚為得手。
着薛煥即饬該縣、督率民勇。
趁此聲勢。
相機進取。
攻複各城。
毋留餘孽。
○又谕、前因禦史薛書堂、及兩淮鹽運使喬松年參奏、庚長演戲宴客、退守淮安各情。
當派文俊、馳驿前往查辦。
茲據該侍郎、查明覆奏。
請旨定奪。
革職暫留本任江南河道總督庚長、當清江防堵吃緊之時。
辄因酬神演戲。
已屬不知緩急。
猶複觀劇終日。
迨聞賊警。
倉惶出隊。
迎剿失利。
遽行退入淮城。
尤屬畏葸無能。
有負委任。
庚長着即革任來京。
聽候審訊。
舒康等有無失守處分。
着王夢齡、與清江失守文武各員。
一并迅速查明參奏。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庚長奏、現在江陰業經收複。
正可乘此聲威。
相機進剿。
計曾國藩啟程赴蘇。
尚需時日。
前已谕令瑞昌、迅帶兵勇。
馳往蘇省。
會同江長貴、調派各軍。
痛加剿洗。
着薛煥督饬各州縣、激勵民團。
乘勝進攻。
于賊勢未定之時。
迅圖克複蘇常。
以保全東南大局。
江--路疏通。
文報可不至梗阻。
并着薛煥、迅速查明蘇常失陷。
及各屬相繼失守。
各城、文武下落。
詳細情形。
由驿馳奏。
以慰廑念。
如上海至常熟。
路有阻隔。
即着王夢齡、饬令該縣周沐潤等。
督率沙勇。
實力堵剿。
以次規複各城。
是為至要。
前據都興阿奏、于四月二十六日。
由鄂馳往英山。
或先督馬隊前進。
尚須繞道徐宿。
到揚需時。
王夢齡現在已抵淮安。
着嚴饬沿江各州縣。
聯絡兵勇。
嚴密防守。
以固北路藩籬。
清江西北沿河一帶。
挑濠築圩。
前令文俊确查實在情形。
辦理有無草率。
茲據文俊奏、查驗圩工楊莊頭壩等處。
尚均深固。
足資守禦。
由皂河至窰灣之圩工。
尚未完竣。
着王夢齡即饬朱善張等、妥為勸導。
趕緊修築。
以資捍衛。
其應如何嚴定守圩章程。
着王夢齡相度情形。
悉心籌議。
詳晰具奏。
總須兵勇民團。
同心守禦。
以期保衛地方。
南河因辦防堵。
設有抽收厘局。
庚長陸續添局十處。
撥歸淮安徐州安徽三處。
自四年至九年止。
共收厘銀二十六草二千九百餘兩。
為清江蔣壩等處各勇經費。
據文俊查明。
已經報部者。
尚屬相符。
其未經報部者。
有無冒銷侵蝕情弊。
着王夢齡徹底盤查。
調齊各卷冊。
逐款核算。
詳細具奏。
毋任稍有捏飾。
以清積弊而重防務。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奉恩輔國公祿義子恩弼、襲爵。
○以署漕運總督王夢齡、兼署江南河道總督。
○命河南荊子關副将伊裡繃阿、赴德楞額軍營。
差遣委用。
○以觀劇弛防。
前署漕運總督聯英等、下部議處。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若珠、奏調艇船。
當令傳谕吳全美、将艇船二百餘号。
駛赴狼山福山等處。
李德麟師船、仍留江上梭巡。
以防江南竄匪。
并疊次谕令喬松年、接濟水師饷需。
茲據李若珠奏、上下艇師。
已成隔絕。
請派吳全美、統帶艇船東下。
李德麟、仍留魯港。
先将下遊布置嚴密。
再與楊載福、李德麟、聯為一氣等語。
自系尚未接奉前旨。
着再行傳谕吳全美、即帶艇船。
駛赴下遊。
聽候李若珠調遣。
毋許藉詞管誤。
長江中間。
現在道路不通。
李德麟艇師、尚在魯港。
李若珠無從調遣。
楊載福前奏、記名總兵陳金鳌等、會同李德麟等師船。
将蟂矶石壘攻破。
是該總兵距楊載福水師較近。
着暫歸楊載福調遣。
仍饬令設法疏通江路。
與吳全美等、聲勢聯絡。
總期扼截江面。
毋令南岸之賊。
乘虛北渡。
方為妥善。
吳全美全師東下。
儀徵以上。
是否空虛。
李若珠、必須通盤籌畫。
不可顧此失彼。
昨據庚長探報、江陰克複。
此路文報已通。
吳全美艇船、應否仍泊狼山福山等處。
并着李若珠、相機辦理。
毋稍拘泥。
各起艇師。
每月所需口糧甚钜。
江北糧台。
僅撥銀數千兩。
斷難敷用。
喬松年前奏、水師饷無從出。
雖經戶部遵旨議撥款項。
交江北糧台支發。
尚恐緩不濟急。
李若珠曾咨令查文經、趕緊接濟。
何以絲毫未解。
着喬松年傳旨、谕令查文經、在上海關庫各款。
先行提解水師軍饷。
源源接濟。
不得藉詞推诿。
緻幹重咎。
并着喬松年、先行設法給發。
以期固結水師。
即以保全大局。
至江南兵勇潰散。
所有前欠各饷。
自應劃除。
所集兵勇。
另行按月支給
現駐江華。
距賀縣不遠。
本日據駱秉章奏、富川業經收複。
着該撫即饬令劉嶽昭、統率所部兵勇。
馳赴粵西。
會同各軍。
進攻賀縣。
務期盡拔根株。
為一勞永逸之計。
毋得稍分畛域。
緻滋延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山東濟東泰武臨道黃良楷、管帶步勇。
不加約束。
以緻在郯城縣地方。
恣意焚掠。
殺害團總紳民三十餘名。
反藉口饷缺。
飾詞袒護。
當經降旨、将該道革職。
交文煜查辦。
茲複有人奏、黃良楷素為撚匪所畏。
令其統帶義勇二千名。
前往宿遷。
與王夢齡互為聲援。
必可得力。
并稱該革員帶勇獲咎。
系蒙陰縣知縣誤以義勇為賊。
該縣已經撤詢等語。
江南宿遷一帶。
為兩省交界之區。
撚匪易于出沒。
王夢齡力薄兵單。
勢難兼顧。
必得東省派有大員。
帶兵援應。
方可以壯聲威。
黃良楷如尚能得力。
亦可棄瑕錄用。
若如文煜前參縱勇焚掠各情。
即令該革員前往宿遷。
亦屬無益。
且聞其年力已衰。
難期振作。
恐不能約束勇丁。
反緻滋擾。
着文煜查明該革員、是否可用。
迅速覆奏。
将此谕令知之。
○督辦河南剿匪事宜、鑲藍旗漢軍副都統勝保等奏、請将貴西道文桂、留豫辦理營務。
得旨。
文桂辦理營務。
并非帶隊實不可少之員。
況黔省乏員。
實難準汝所請。
着即饬赴任。
○以兵部尚書全慶、充翰林院掌院學士。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綿森、為禮部尚書。
吏部右侍郎愛仁、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調兵部右侍郎基溥、為吏部右侍郎。
以内閣學士載崇、為兵部右侍郎。
兼署刑部右侍郎。
○以吏部右侍郎文祥、兼左翼總兵。
理藩院尚書倭什珲布、兼正藍旗蒙古都統。
○以河南辦團剿撚出力。
賞知府傅壽彤等、花翎。
知縣陳桂林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滇匪竄入四川榮經縣城。
署總督曾望顔、提督占泰、下部議處。
○準丁憂已革福建汀州鎮總兵官米興朝、留營剿賊。
俟軍務稍松。
回籍終制。
○戊戌。
谕内閣、曹澍鐘奏、請将開報饷需不實、及擅動廠稅銀兩等員、分别懲處等事。
廣西署郁林直隸州知州鄒德淳、承辦軍務。
動用經費。
至六萬餘兩。
開報多有不實。
且将應解正雜錢糧等款。
借入饷需動支。
難保無侵蝕入己情事。
已革梧州府知府陳瑞芝、将任内徵存廠稅銀二萬六千八百餘兩。
作為勇糧。
全數開支。
并不移交後任。
辄行回籍。
實屬蒙混冒銷。
鄒德淳、着即行革職。
毋庸暫行留任。
仍勒令将徵存賦稅。
埽數完解。
不準濫行開銷。
傥查有虧短。
即着嚴參治罪。
陳瑞芝、着即行拏問。
按數追繳。
如敢支飾推延。
即着查抄家産。
嚴行究辦。
○以戶部尚書肅順、戶部右侍郎寶鋆、為總管内務府大臣。
○以大學士瑞麟、兵部尚書全慶、為内大臣。
○調正藍旗蒙古副都統托雲、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禮部右侍郎伊精阿、兼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廣西剿匪守城出力。
賞道員楊翰、朱孫诒、同知彭焴、知州淩昆、參将陳友勝、都司何萬華、鮑得揚、守備瘐福禮等、花翎。
州同侯敬祺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己亥。
谕内閣、内務府奏、交審太監、由園解司、在途脫逃一摺。
太監陳得生、系在園庭行竊要犯。
該番役吳廣順等、送往慎刑司收審。
并不小心押解。
緻令在途脫逃。
難保無賄縱情弊。
着内務府、嚴行審辦。
毋任狡展。
在逃之太監陳得生、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拏。
并着内務府、饬令番役嚴緝。
務獲究辦。
○又谕、庚長奏、知縣籌募沙勇、克複江陰縣城一摺。
逆匪于攻陷常州後。
分股沿江東趨。
竄陷江陰縣城。
經常熟縣知縣周沐潤、設法籌募沙勇。
奮力進攻。
沙董嚴康保、首先從鹿苑進剿。
連獲勝仗。
徐浩統帶所部接應。
殺斃賊目一名。
殲賊七百餘人。
民團同時應。
奮勇追殺。
四面圍剿。
于四月十九日。
将江陰縣城克複。
辦理尚為得手。
着薛煥即饬該縣、督率民勇。
趁此聲勢。
相機進取。
攻複各城。
毋留餘孽。
○又谕、前因禦史薛書堂、及兩淮鹽運使喬松年參奏、庚長演戲宴客、退守淮安各情。
當派文俊、馳驿前往查辦。
茲據該侍郎、查明覆奏。
請旨定奪。
革職暫留本任江南河道總督庚長、當清江防堵吃緊之時。
辄因酬神演戲。
已屬不知緩急。
猶複觀劇終日。
迨聞賊警。
倉惶出隊。
迎剿失利。
遽行退入淮城。
尤屬畏葸無能。
有負委任。
庚長着即革任來京。
聽候審訊。
舒康等有無失守處分。
着王夢齡、與清江失守文武各員。
一并迅速查明參奏。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庚長奏、現在江陰業經收複。
正可乘此聲威。
相機進剿。
計曾國藩啟程赴蘇。
尚需時日。
前已谕令瑞昌、迅帶兵勇。
馳往蘇省。
會同江長貴、調派各軍。
痛加剿洗。
着薛煥督饬各州縣、激勵民團。
乘勝進攻。
于賊勢未定之時。
迅圖克複蘇常。
以保全東南大局。
江--路疏通。
文報可不至梗阻。
并着薛煥、迅速查明蘇常失陷。
及各屬相繼失守。
各城、文武下落。
詳細情形。
由驿馳奏。
以慰廑念。
如上海至常熟。
路有阻隔。
即着王夢齡、饬令該縣周沐潤等。
督率沙勇。
實力堵剿。
以次規複各城。
是為至要。
前據都興阿奏、于四月二十六日。
由鄂馳往英山。
或先督馬隊前進。
尚須繞道徐宿。
到揚需時。
王夢齡現在已抵淮安。
着嚴饬沿江各州縣。
聯絡兵勇。
嚴密防守。
以固北路藩籬。
清江西北沿河一帶。
挑濠築圩。
前令文俊确查實在情形。
辦理有無草率。
茲據文俊奏、查驗圩工楊莊頭壩等處。
尚均深固。
足資守禦。
由皂河至窰灣之圩工。
尚未完竣。
着王夢齡即饬朱善張等、妥為勸導。
趕緊修築。
以資捍衛。
其應如何嚴定守圩章程。
着王夢齡相度情形。
悉心籌議。
詳晰具奏。
總須兵勇民團。
同心守禦。
以期保衛地方。
南河因辦防堵。
設有抽收厘局。
庚長陸續添局十處。
撥歸淮安徐州安徽三處。
自四年至九年止。
共收厘銀二十六草二千九百餘兩。
為清江蔣壩等處各勇經費。
據文俊查明。
已經報部者。
尚屬相符。
其未經報部者。
有無冒銷侵蝕情弊。
着王夢齡徹底盤查。
調齊各卷冊。
逐款核算。
詳細具奏。
毋任稍有捏飾。
以清積弊而重防務。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奉恩輔國公祿義子恩弼、襲爵。
○以署漕運總督王夢齡、兼署江南河道總督。
○命河南荊子關副将伊裡繃阿、赴德楞額軍營。
差遣委用。
○以觀劇弛防。
前署漕運總督聯英等、下部議處。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若珠、奏調艇船。
當令傳谕吳全美、将艇船二百餘号。
駛赴狼山福山等處。
李德麟師船、仍留江上梭巡。
以防江南竄匪。
并疊次谕令喬松年、接濟水師饷需。
茲據李若珠奏、上下艇師。
已成隔絕。
請派吳全美、統帶艇船東下。
李德麟、仍留魯港。
先将下遊布置嚴密。
再與楊載福、李德麟、聯為一氣等語。
自系尚未接奉前旨。
着再行傳谕吳全美、即帶艇船。
駛赴下遊。
聽候李若珠調遣。
毋許藉詞管誤。
長江中間。
現在道路不通。
李德麟艇師、尚在魯港。
李若珠無從調遣。
楊載福前奏、記名總兵陳金鳌等、會同李德麟等師船。
将蟂矶石壘攻破。
是該總兵距楊載福水師較近。
着暫歸楊載福調遣。
仍饬令設法疏通江路。
與吳全美等、聲勢聯絡。
總期扼截江面。
毋令南岸之賊。
乘虛北渡。
方為妥善。
吳全美全師東下。
儀徵以上。
是否空虛。
李若珠、必須通盤籌畫。
不可顧此失彼。
昨據庚長探報、江陰克複。
此路文報已通。
吳全美艇船、應否仍泊狼山福山等處。
并着李若珠、相機辦理。
毋稍拘泥。
各起艇師。
每月所需口糧甚钜。
江北糧台。
僅撥銀數千兩。
斷難敷用。
喬松年前奏、水師饷無從出。
雖經戶部遵旨議撥款項。
交江北糧台支發。
尚恐緩不濟急。
李若珠曾咨令查文經、趕緊接濟。
何以絲毫未解。
着喬松年傳旨、谕令查文經、在上海關庫各款。
先行提解水師軍饷。
源源接濟。
不得藉詞推诿。
緻幹重咎。
并着喬松年、先行設法給發。
以期固結水師。
即以保全大局。
至江南兵勇潰散。
所有前欠各饷。
自應劃除。
所集兵勇。
另行按月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