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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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另股匪徒。
欲為李沅發救援。
難保非即該匪在内指使。
着鄭祖琛密饬在事員弁。
細心偵訪捦誅為要。
所有已獲各匪犯。
着于錄供後。
仍解歸湖南。
交裕泰等審拟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劉韻珂等奏、現在誘獲洋盜提省審辦一摺。
着名盜匪陳雙嬉、率領首夥一百餘人。
駛至廈門投首。
并将船隻炮械。
一并首繳。
其不敢再行抗拒。
已可概見。
着該督等派委幹員。
研訊明确。
應如何辦理之處。
妥議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喀什噶爾辦事領隊大臣錫喇布、以年老休緻。
○己醜。
上詣迎晖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供奠。
○谕内閣、理藩院奏大行皇太後升遐事宜。
例應頒給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诏書。
令于各廟擺忏唪經。
請旨可否派員前往等語。
此次大行皇太後升遐事宜。
頒給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诏書。
以及賞賜物件。
着兵部由驿遞交四川總督轉赍至藏。
其布達拉四大廟。
及各廟擺忏唪經事宜。
着駐藏大臣等辦理。
應用銀茶等項。
着四川總督照例撥給。
○又谕、前據福濟陸建瀛奏、查明南河辦理遲延實情。
請将河督道廳各員分别議處嚴議革職。
并陸建瀛自請議處。
當經降旨。
俟查明軍船能否歸次。
再降谕旨。
茲據福濟、陸建瀛、覆奏。
籌辦回空情形一摺。
并陸建瀛、楊以增、自請嚴議等語。
本年南河吳城六堡。
啟閉皆不如法。
以緻河湖受淤。
回空軍船。
不能如期歸次。
雖現在各幫船。
俱已接續趱出清江閘。
據稱年内可以竣事。
然仍系約略之詞。
且使有漕省分。
不能不豫籌迎兌。
紛紛建議。
大費周章。
專轄及兼轄之員。
實難辭咎。
陸建瀛、楊以增、着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且看果否不誤新漕。
俟覆奏到時。
再降谕旨。
至辦理有乖機宜之淮揚道查文經、着照議即交部嚴加議處。
撤任外南同知王湘、外南營守備師長镳、亦着照議革職。
所有各幫船出閘後。
能否迅速渡江。
分别歸次受兌。
淤墊處所。
能否迅速挑穵深通。
重漕經臨。
果否暢行無礙。
該督與河督等有無把握。
着福濟、陸建瀛、會同楊殿邦、楊以增、妥籌核辦。
該漕督所議四條。
有無增損。
迅速具奏。
○又谕、英隆等奏參、曠班飲酒沉醉滋鬧之職官。
請旨一摺。
恩騎尉巴圖、于派守火藥庫重地。
膽敢曠班飲酒。
且複在街沉醉滋鬧。
竟将前鋒号衣撕毀。
實屬不法已極。
着照所奏恩騎尉巴圖、着即革職。
發往烏噜木齊充當苦差。
以儆不肖。
○安徽巡撫王植奏、安徽道張印塘、業已到省。
現饬會同兩司。
遵奉谕旨。
嚴訊署甯國府參革知府朱鳴雷被參各款。
一俟審明。
即饬令赴任。
得旨、斷不可任其狡展。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裕泰奏、官兵追捕匪徒。
緻被戕害一摺。
湖南新甯匪徒逃竄入山。
官兵遷延日久。
不能剿滅。
前經降旨令裕泰迅即馳往。
會同馮德馨督辦。
茲據奏稱十二月初四日。
該匪逃至大絹峝附近嶺後。
都司張心銘等分途追捕。
被匪沖出抵拒。
守備熊钊、候補府經曆劉炳南、俱被戕害。
殊堪發指。
并據稱訊出首逆李沅發之叔李承莫、供認先期往廣西五排等處。
糾邀夥黨二百餘人。
來至新甯屯聚。
距城僅止二十餘裡。
該文武帶兵各員。
何至毫無覺察。
且匪徒果止此數。
守備熊钊等、帶領兵勇。
奮力追擊。
何至遽被戕害。
是半山沖出匪徒。
即系新甯城内竄出。
其為湖南文武員弁、設詞朦蔽。
彌縫掩飾。
毫無疑義。
此等小醜。
不值另調他省兵勇。
現在裕泰諒早已登程前往。
祇須督饬将弁。
激勵精兵。
分路剿捕。
将各峝盤踞匪徒。
及相接粵西交界處所。
偵探竄逸各犯。
迅速掩拏。
及早撲滅。
毋得曠日持久。
糜饷勞師。
是為至要。
所有該提鎮道帶兵各員、因循偾事。
着裕泰即行查明首系何人贻誤軍機。
遵照前旨。
一面革職拏問。
一面由驿馳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命科布多幫辦大臣多爾濟那木凱留京。
賞已革副都統額勒亨額、藍翎侍衛。
為科布多幫辦大臣。
○江南提督尤渤、因病解任。
以直隸天津鎮總兵官福珠隆阿、為江南提督。
四川阜和協副将長瑞、為天津鎮總兵官。
○辛卯。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
後殿。
○谕内閣、恭理喪儀王大臣奏、大行皇太後梓宮。
擇吉于明年三月二十日卯時奉移昌陵隆恩殿。
朕追憶慈顔。
悲痛曷極。
允宜親送梓宮。
藉伸孺慕。
三月二十日卯刻。
朕詣幾筵前奠酒跪送。
即由绮春園啟銮。
前往黃新莊行宮。
梓宮到時。
先赴蘆殿祗候。
跪迎奠酒。
仍回行宮。
自黃新莊以下各站。
皆照此行禮。
至梓宮将抵昌陵之前一日。
朕親詣各陵祭告。
仍按時在昌陵祗候。
梓宮到時。
跪迎奠酒。
安奉隆恩殿。
禮畢回銮。
所有應行典禮。
并一切事宜。
着各該衙門、及直隸總督、敬謹豫備。
○禮部奏、江甯駐防文舉人壽昌、現捐筆帖式。
在工部行走。
應否準其會試。
得旨、壽昌着準其一體會試。
嗣後各省駐防文舉人現任京官者。
均準其一體應文會試。
○以禮部尚書惠豐、署鑲黃旗漢軍都統。
前任科布多幫辦大臣多爾濟那木凱、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兼管健銳營事。
○命盛京禮部侍郎春佑、來京穿孝。
以盛京兵部侍郎恒毓、兼署盛京禮部侍郎。
○以烏噜木齊墾地出力予廢員張鵬翰等、選補有差。
○壬辰。
祫祭太廟。
遣睿親王仁壽、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上詣迎晖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行禮。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是年旌表孝子、江蘇等省呂連等二十三名。
孝義、江西等省劉芳遠等二名。
孝友、福建陳士鑒等四名。
孝女、江蘇等省馮淑荷等九十七口。
孝婦、江蘇等省張程氏等六十三口。
貞孝女、四川李貞姑等二口。
貞女、江蘇等省徐項氏等一百七十六口。
烈女、江蘇等省徐王氏等七十口。
江蘇尼僧本德一口。
守節合例、宗室松德妻棟鄂氏等十二口。
覺羅赓音布妻富察氏等五口。
滿洲順緒妻齊英斯氏等一百一十二口。
蒙古阿當阿妻劉氏等三十八口。
漢軍龐壐妻郭氏等三十一口。
内務府成福妻張氏等十七口。
各省駐防穆爾圖妻紮庫塔氏等二百六十九口。
奉天等省儀由氏等九千一百零二口。
夫亡殉節、江蘇等省何義機妻吳氏等五百六十四口。
百歲壽民婦、浙江等省陳學孚等十八名口。
五世同堂、江西等省劉堂等四十七家。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山東等省李玉珍等三家。
○會計天下民數、除甘肅及福建台灣府未報。
谷數、除甘肅江蘇浙江福建未報外。
直隸等省、通共大小男婦四萬一千二百九十八萬六千六百四十九名口。
存倉米谷。
二千五百七十二萬六千六百六石三鬥三升三勺。
欲為李沅發救援。
難保非即該匪在内指使。
着鄭祖琛密饬在事員弁。
細心偵訪捦誅為要。
所有已獲各匪犯。
着于錄供後。
仍解歸湖南。
交裕泰等審拟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劉韻珂等奏、現在誘獲洋盜提省審辦一摺。
着名盜匪陳雙嬉、率領首夥一百餘人。
駛至廈門投首。
并将船隻炮械。
一并首繳。
其不敢再行抗拒。
已可概見。
着該督等派委幹員。
研訊明确。
應如何辦理之處。
妥議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喀什噶爾辦事領隊大臣錫喇布、以年老休緻。
○己醜。
上詣迎晖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供奠。
○谕内閣、理藩院奏大行皇太後升遐事宜。
例應頒給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诏書。
令于各廟擺忏唪經。
請旨可否派員前往等語。
此次大行皇太後升遐事宜。
頒給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诏書。
以及賞賜物件。
着兵部由驿遞交四川總督轉赍至藏。
其布達拉四大廟。
及各廟擺忏唪經事宜。
着駐藏大臣等辦理。
應用銀茶等項。
着四川總督照例撥給。
○又谕、前據福濟陸建瀛奏、查明南河辦理遲延實情。
請将河督道廳各員分别議處嚴議革職。
并陸建瀛自請議處。
當經降旨。
俟查明軍船能否歸次。
再降谕旨。
茲據福濟、陸建瀛、覆奏。
籌辦回空情形一摺。
并陸建瀛、楊以增、自請嚴議等語。
本年南河吳城六堡。
啟閉皆不如法。
以緻河湖受淤。
回空軍船。
不能如期歸次。
雖現在各幫船。
俱已接續趱出清江閘。
據稱年内可以竣事。
然仍系約略之詞。
且使有漕省分。
不能不豫籌迎兌。
紛紛建議。
大費周章。
專轄及兼轄之員。
實難辭咎。
陸建瀛、楊以增、着先行交部嚴加議處。
且看果否不誤新漕。
俟覆奏到時。
再降谕旨。
至辦理有乖機宜之淮揚道查文經、着照議即交部嚴加議處。
撤任外南同知王湘、外南營守備師長镳、亦着照議革職。
所有各幫船出閘後。
能否迅速渡江。
分别歸次受兌。
淤墊處所。
能否迅速挑穵深通。
重漕經臨。
果否暢行無礙。
該督與河督等有無把握。
着福濟、陸建瀛、會同楊殿邦、楊以增、妥籌核辦。
該漕督所議四條。
有無增損。
迅速具奏。
○又谕、英隆等奏參、曠班飲酒沉醉滋鬧之職官。
請旨一摺。
恩騎尉巴圖、于派守火藥庫重地。
膽敢曠班飲酒。
且複在街沉醉滋鬧。
竟将前鋒号衣撕毀。
實屬不法已極。
着照所奏恩騎尉巴圖、着即革職。
發往烏噜木齊充當苦差。
以儆不肖。
○安徽巡撫王植奏、安徽道張印塘、業已到省。
現饬會同兩司。
遵奉谕旨。
嚴訊署甯國府參革知府朱鳴雷被參各款。
一俟審明。
即饬令赴任。
得旨、斷不可任其狡展。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裕泰奏、官兵追捕匪徒。
緻被戕害一摺。
湖南新甯匪徒逃竄入山。
官兵遷延日久。
不能剿滅。
前經降旨令裕泰迅即馳往。
會同馮德馨督辦。
茲據奏稱十二月初四日。
該匪逃至大絹峝附近嶺後。
都司張心銘等分途追捕。
被匪沖出抵拒。
守備熊钊、候補府經曆劉炳南、俱被戕害。
殊堪發指。
并據稱訊出首逆李沅發之叔李承莫、供認先期往廣西五排等處。
糾邀夥黨二百餘人。
來至新甯屯聚。
距城僅止二十餘裡。
該文武帶兵各員。
何至毫無覺察。
且匪徒果止此數。
守備熊钊等、帶領兵勇。
奮力追擊。
何至遽被戕害。
是半山沖出匪徒。
即系新甯城内竄出。
其為湖南文武員弁、設詞朦蔽。
彌縫掩飾。
毫無疑義。
此等小醜。
不值另調他省兵勇。
現在裕泰諒早已登程前往。
祇須督饬将弁。
激勵精兵。
分路剿捕。
将各峝盤踞匪徒。
及相接粵西交界處所。
偵探竄逸各犯。
迅速掩拏。
及早撲滅。
毋得曠日持久。
糜饷勞師。
是為至要。
所有該提鎮道帶兵各員、因循偾事。
着裕泰即行查明首系何人贻誤軍機。
遵照前旨。
一面革職拏問。
一面由驿馳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命科布多幫辦大臣多爾濟那木凱留京。
賞已革副都統額勒亨額、藍翎侍衛。
為科布多幫辦大臣。
○江南提督尤渤、因病解任。
以直隸天津鎮總兵官福珠隆阿、為江南提督。
四川阜和協副将長瑞、為天津鎮總兵官。
○辛卯。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
後殿。
○谕内閣、恭理喪儀王大臣奏、大行皇太後梓宮。
擇吉于明年三月二十日卯時奉移昌陵隆恩殿。
朕追憶慈顔。
悲痛曷極。
允宜親送梓宮。
藉伸孺慕。
三月二十日卯刻。
朕詣幾筵前奠酒跪送。
即由绮春園啟銮。
前往黃新莊行宮。
梓宮到時。
先赴蘆殿祗候。
跪迎奠酒。
仍回行宮。
自黃新莊以下各站。
皆照此行禮。
至梓宮将抵昌陵之前一日。
朕親詣各陵祭告。
仍按時在昌陵祗候。
梓宮到時。
跪迎奠酒。
安奉隆恩殿。
禮畢回銮。
所有應行典禮。
并一切事宜。
着各該衙門、及直隸總督、敬謹豫備。
○禮部奏、江甯駐防文舉人壽昌、現捐筆帖式。
在工部行走。
應否準其會試。
得旨、壽昌着準其一體會試。
嗣後各省駐防文舉人現任京官者。
均準其一體應文會試。
○以禮部尚書惠豐、署鑲黃旗漢軍都統。
前任科布多幫辦大臣多爾濟那木凱、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兼管健銳營事。
○命盛京禮部侍郎春佑、來京穿孝。
以盛京兵部侍郎恒毓、兼署盛京禮部侍郎。
○以烏噜木齊墾地出力予廢員張鵬翰等、選補有差。
○壬辰。
祫祭太廟。
遣睿親王仁壽、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上詣迎晖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行禮。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是年旌表孝子、江蘇等省呂連等二十三名。
孝義、江西等省劉芳遠等二名。
孝友、福建陳士鑒等四名。
孝女、江蘇等省馮淑荷等九十七口。
孝婦、江蘇等省張程氏等六十三口。
貞孝女、四川李貞姑等二口。
貞女、江蘇等省徐項氏等一百七十六口。
烈女、江蘇等省徐王氏等七十口。
江蘇尼僧本德一口。
守節合例、宗室松德妻棟鄂氏等十二口。
覺羅赓音布妻富察氏等五口。
滿洲順緒妻齊英斯氏等一百一十二口。
蒙古阿當阿妻劉氏等三十八口。
漢軍龐壐妻郭氏等三十一口。
内務府成福妻張氏等十七口。
各省駐防穆爾圖妻紮庫塔氏等二百六十九口。
奉天等省儀由氏等九千一百零二口。
夫亡殉節、江蘇等省何義機妻吳氏等五百六十四口。
百歲壽民婦、浙江等省陳學孚等十八名口。
五世同堂、江西等省劉堂等四十七家。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山東等省李玉珍等三家。
○會計天下民數、除甘肅及福建台灣府未報。
谷數、除甘肅江蘇浙江福建未報外。
直隸等省、通共大小男婦四萬一千二百九十八萬六千六百四十九名口。
存倉米谷。
二千五百七十二萬六千六百六石三鬥三升三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