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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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内閣、陸建瀛、傅繩勳奏、兵勇擊捦盜船。
現辦情形一摺。
剿辦可嘉之至。
浙洋盜匪。
麕聚東窰山一帶。
乘間伺劫。
經署上海縣知縣王紹複、先後緝獲盜匪丁添來等。
究出盜首姓名巢穴。
知會兵勇。
迅速掩捕多名。
救回難民。
候補千總胡維榮等、一經确探。
即不分畛域。
奮力擊捦。
此皆确有可據。
不比空言擊沈盜船落水無數。
盡系粉飾之詞。
辦理實覺大快人意。
陸建瀛、傅繩勳、調度有方。
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王紹複、着遇有直隸州知州缺出。
盡先升用。
先換頂帶。
胡維榮、着以都司盡先升用。
先換頂帶。
其餘在事文武員弁。
着該督撫擇其實在出力者。
酌保數員。
候朕施恩。
至盜首陳雙嬉在逃。
務即督拏。
斷不可令其兔脫。
○兩江總督陸建瀛等奏、現辦赈務。
及省城水退情形。
得旨、臣民之福。
即朕之福。
加以卿等殚心盡力。
朕引領東南。
方寸可慰也。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韻珂由驿馳奏、定海鎮總兵丁憂遺缺請簡一摺。
已有旨即令現委護理之遊擊周士法署理矣。
既據該督稱周士法熟谙洋政。
勇幹有為。
是以即令署理。
惟是缺地居海外。
巡洋緝匪。
關系非輕。
若驟易生手。
恐不能得力。
着劉韻珂、于周士法到署任後。
留心察訪。
該員果否于此缺辦理得宜。
俟屆滿一年時。
據實具奏。
毋稍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庚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辛巳。
遣官祭關帝廟。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程庭桂、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仍留順天學政任。
○壬午。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陸建瀛、傅繩勳奏參、玩視搶案、延不緝究之府縣營員。
革職留任。
并摘去頂帶一摺。
江蘇常州府屬武進、陽湖、二縣災民。
藉災搶掠。
贓數較多。
該府縣等近在同城。
不能禁止。
又不即為審辦。
實屬延玩。
且乘機肆掠。
未必盡屬災民。
必應徹底根究。
前署常州府知府洪玉珩、着摘去頂帶。
署武進縣知縣張廣韶、陽湖縣知縣宋備恪、俱着革職留任。
前署常州營遊擊沈鼐、前署該營中軍守備陳大觀、均着摘去頂帶。
勒限一個月。
會同嚴緝首夥各逸犯。
務獲解究。
傥限滿無獲。
即着嚴行參辦。
○以催漕挑河出力。
予江蘇知州魏源等升叙有差。
○給奉天錦州被水旗民一月口糧。
并房屋修費。
○癸未。
谕内閣、吳文镕奏、浙省武闱鄉試。
請展限辦理等語。
本年江南武闱鄉試。
曾經降旨準其展至來年三月舉行。
惟江南省城積水甚深。
消退不易。
文闱展限兩月。
節候已遲。
且早經該督等陳奏。
是以準其展限辦理。
浙江水退甚早。
文闱祇展一月。
情形不同。
向來無此辦法。
所有浙江武闱鄉試。
着仍于文闱後舉行。
不得顧此失彼。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吳文镕奏、浙省新漕。
勢難一律徵收起運。
請饬于河北遣散遊幫水手一摺。
據稱浙幫各船。
增雇纖夫。
及遊幫水手。
通計不下數萬人。
本屆新漕。
停運必多。
一經歸次。
不特滋事堪虞。
且食指浩繁。
米愈少而價愈貴。
請于河北全行截留。
令其自謀生計等語。
此等無業遊民。
本非安分之徒。
明歲停運船隻既多。
誠恐其回至災區。
路經江南一帶。
藉端滋事。
其應如何設法分起遣散。
不緻令其流離失所。
而災區又免滋擾之處。
着陸建瀛、傅繩勳、吳文镕、會同楊殿邦、迅速妥商。
會議具奏。
務須和衷商搉。
計出萬全。
毋存畛域之見。
惟節候已遲。
必應趕緊籌畫。
若各執成見。
祇知為己。
不恤鄰封。
日後咎有攸歸。
其各懔之勉之。
○甲申。
順天府以宗室鄉試中額請。
得旨、取中五名。
○乙酉。
谕内閣、陸建瀛奏參、擅離汛地之守備。
并督防疏懈之署遊擊一摺。
江蘇署常州營遊擊事督标中營都司沈鼐、常州營中軍守備陳大觀、前因疏防城内災民打搶。
降旨同該地方官、一并摘去頂帶。
勒限緝犯。
茲據查明、該守備擅離汛地。
僅予摘頂。
不足蔽辜。
陳大觀、着即行革職。
仍責令随同現署守備。
會縣嚴拏逸犯。
務期全數弋獲。
解交審辦。
署遊擊沈鼐、因公出城。
尚無不合。
惟不能先事豫防。
嚴饬陳大觀在營彈壓。
實屬督防疏懈。
僅予摘頂。
亦覺輕縱。
沈鼐、着再交部議處。
以示懲儆。
○又谕、陸建瀛、傅
現辦情形一摺。
剿辦可嘉之至。
浙洋盜匪。
麕聚東窰山一帶。
乘間伺劫。
經署上海縣知縣王紹複、先後緝獲盜匪丁添來等。
究出盜首姓名巢穴。
知會兵勇。
迅速掩捕多名。
救回難民。
候補千總胡維榮等、一經确探。
即不分畛域。
奮力擊捦。
此皆确有可據。
不比空言擊沈盜船落水無數。
盡系粉飾之詞。
辦理實覺大快人意。
陸建瀛、傅繩勳、調度有方。
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王紹複、着遇有直隸州知州缺出。
盡先升用。
先換頂帶。
胡維榮、着以都司盡先升用。
先換頂帶。
其餘在事文武員弁。
着該督撫擇其實在出力者。
酌保數員。
候朕施恩。
至盜首陳雙嬉在逃。
務即督拏。
斷不可令其兔脫。
○兩江總督陸建瀛等奏、現辦赈務。
及省城水退情形。
得旨、臣民之福。
即朕之福。
加以卿等殚心盡力。
朕引領東南。
方寸可慰也。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韻珂由驿馳奏、定海鎮總兵丁憂遺缺請簡一摺。
已有旨即令現委護理之遊擊周士法署理矣。
既據該督稱周士法熟谙洋政。
勇幹有為。
是以即令署理。
惟是缺地居海外。
巡洋緝匪。
關系非輕。
若驟易生手。
恐不能得力。
着劉韻珂、于周士法到署任後。
留心察訪。
該員果否于此缺辦理得宜。
俟屆滿一年時。
據實具奏。
毋稍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庚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辛巳。
遣官祭關帝廟。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程庭桂、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仍留順天學政任。
○壬午。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陸建瀛、傅繩勳奏參、玩視搶案、延不緝究之府縣營員。
革職留任。
并摘去頂帶一摺。
江蘇常州府屬武進、陽湖、二縣災民。
藉災搶掠。
贓數較多。
該府縣等近在同城。
不能禁止。
又不即為審辦。
實屬延玩。
且乘機肆掠。
未必盡屬災民。
必應徹底根究。
前署常州府知府洪玉珩、着摘去頂帶。
署武進縣知縣張廣韶、陽湖縣知縣宋備恪、俱着革職留任。
前署常州營遊擊沈鼐、前署該營中軍守備陳大觀、均着摘去頂帶。
勒限一個月。
會同嚴緝首夥各逸犯。
務獲解究。
傥限滿無獲。
即着嚴行參辦。
○以催漕挑河出力。
予江蘇知州魏源等升叙有差。
○給奉天錦州被水旗民一月口糧。
并房屋修費。
○癸未。
谕内閣、吳文镕奏、浙省武闱鄉試。
請展限辦理等語。
本年江南武闱鄉試。
曾經降旨準其展至來年三月舉行。
惟江南省城積水甚深。
消退不易。
文闱展限兩月。
節候已遲。
且早經該督等陳奏。
是以準其展限辦理。
浙江水退甚早。
文闱祇展一月。
情形不同。
向來無此辦法。
所有浙江武闱鄉試。
着仍于文闱後舉行。
不得顧此失彼。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吳文镕奏、浙省新漕。
勢難一律徵收起運。
請饬于河北遣散遊幫水手一摺。
據稱浙幫各船。
增雇纖夫。
及遊幫水手。
通計不下數萬人。
本屆新漕。
停運必多。
一經歸次。
不特滋事堪虞。
且食指浩繁。
米愈少而價愈貴。
請于河北全行截留。
令其自謀生計等語。
此等無業遊民。
本非安分之徒。
明歲停運船隻既多。
誠恐其回至災區。
路經江南一帶。
藉端滋事。
其應如何設法分起遣散。
不緻令其流離失所。
而災區又免滋擾之處。
着陸建瀛、傅繩勳、吳文镕、會同楊殿邦、迅速妥商。
會議具奏。
務須和衷商搉。
計出萬全。
毋存畛域之見。
惟節候已遲。
必應趕緊籌畫。
若各執成見。
祇知為己。
不恤鄰封。
日後咎有攸歸。
其各懔之勉之。
○甲申。
順天府以宗室鄉試中額請。
得旨、取中五名。
○乙酉。
谕内閣、陸建瀛奏參、擅離汛地之守備。
并督防疏懈之署遊擊一摺。
江蘇署常州營遊擊事督标中營都司沈鼐、常州營中軍守備陳大觀、前因疏防城内災民打搶。
降旨同該地方官、一并摘去頂帶。
勒限緝犯。
茲據查明、該守備擅離汛地。
僅予摘頂。
不足蔽辜。
陳大觀、着即行革職。
仍責令随同現署守備。
會縣嚴拏逸犯。
務期全數弋獲。
解交審辦。
署遊擊沈鼐、因公出城。
尚無不合。
惟不能先事豫防。
嚴饬陳大觀在營彈壓。
實屬督防疏懈。
僅予摘頂。
亦覺輕縱。
沈鼐、着再交部議處。
以示懲儆。
○又谕、陸建瀛、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