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九年。
己酉。
夏。
四月。
己亥朔。
享太廟。
遣惠親王綿愉、恭代行禮。
○庚子。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石埭縣民施必達妻蘇氏。
山西永甯州民李幅慶妻杜氏。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葉名琛奏、确探夷情。
現在調兵嚴防一摺。
覽奏已悉。
進城之不可行。
已由該督等備文照會。
并探知香港複到有兵船及火輪船隻。
且有雇坐小艇。
分往海口測水探路情事。
所有虎門外海各炮台。
現經調集香山等營兵丁。
并雇募壯勇。
分饬嚴防。
所辦尚合機宜。
傥該夷竟敢肆其豕突狼貪。
該督等惟當申谕将弁兵民。
上下聯為一體。
出奇制勝。
其應如何設伏策應之處。
必應先有把握。
一俟賊勢逼近。
炮皆有準。
矢無虛發。
一鼓作氣。
方足制其死命。
至該督等所稱夷酋呅口□翰、現因中國不受要挾。
外夷複多怨咨。
勢處兩難。
較前已似有乘機轉圜之意等語。
現在城内居民。
恨夷切骨。
惟恐其不受創。
該督等所稱乘機轉圜之處。
似不出于民而出于商。
其如何寝議。
諒已詳奏在途。
難以懸揣。
大抵該夷受撫之後。
必仍通商。
彼時厚貌深情。
切須防其猝然内犯。
該夷伎倆不過如此。
該督等斷不可稍涉大意。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壬寅。
兩江總督李星沅、因病解任。
以江蘇巡撫陸建瀛、為兩江總督。
調江西巡撫傅繩勳、為江蘇巡撫。
○調湖北提督羅應鳌、為甘肅提督。
甘肅提督博勒恭武、為湖北提督。
○湖南提督王宗貴、以年老休緻。
賞食全俸。
○準大通橋車戶承買黑豆二萬石津貼車價。
○癸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吉明德齡奏、邊外安靜情形。
并在逃回子全數投回一摺。
喀什噶爾、英吉沙爾、二城在逃回子一千餘名口。
現經全數投回。
雖在一年限外。
所有原業田産。
加恩仍準給還。
以示體恤。
并着該城大臣督饬該阿奇木伯克等妥為安置。
勿令滋生事端。
○谕軍機大臣等、吉明德齡奏、霍罕收取卡外租稅、被布噜特将該夷目殺害潛逃等語。
覽奏均悉。
卡外蠻觸相争。
事所恒有。
撫馭之道。
但當處以靜鎮。
總其自然。
毋須過問。
緻啟哓渎。
該大臣等既經密饬三城。
暗加防範。
自應将各城滿漢防兵。
認真訓練。
軍械炮火。
随時檢齊。
務須饷足兵精。
時存有備無患之意。
仍不時妥饬員弁。
偵探該夷動靜。
據實禀報。
毋許貪功多事。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馬蘭鎮總兵官慶錫奏、巡查火道校閱官兵情形。
得旨、所見是。
必當核實認真。
公信勤明。
守而勿變可矣。
○以江西布政使費開绶、為巡撫。
○以湖南永州鎮總兵官英俊、為提督。
浙江台州協副将雙德、為永州鎮總兵官。
○甲辰。
谕内閣、本日據吏部戶部奏、文職借支養廉。
部文知照與原籍咨覆不符。
請饬查辦各等語。
戶部貼寫書吏韓思蕙、着交刑部嚴訊。
所有戶部查出吏部原文。
是真是僞。
着交刑部研訊核對。
務須水落石出。
以成信谳。
尋奏、訊明冒領養廉屬實。
承辦經承章鴻等、均已病故。
無從傳問。
貼寫韓思蕙、于僞文冒領重情。
失于覺察。
事後辄畏累掩飾。
韓思蕙、應依倉庫官吏知盜用錢糧匿而不舉與犯人同罪至死減一等律。
拟杖流。
冒領錢糧如何賠補。
由戶部酌辦。
失察之司員。
查取職名。
照例議處。
從之。
○以山西按察使陶梁、為江西布政使。
甘肅甘涼道春熙、為山西按察使。
○廣西右江鎮總兵官佛隆、親老乞養。
允之。
以服阕總兵官惠慶、為右江鎮總兵官。
○以捐修城垣。
賞山東同知銜知縣黃良楷、花翎。
○乙巳。
谕内閣、德勒克多爾濟等轉奏、喀爾喀四部落汗王、并庫倫堪布諾們汗等、因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涅槃、呈請公同捐赀。
在西藏熬茶修墓等語。
着照所請、準将喀爾喀四部落汗王貝勒貝子公紮薩克等、俸銀三萬兩。
及呼圖克圖賞項銀兩緞匹等項。
并準徒衆捐銀四萬兩。
于明年解往西藏熬茶修墓。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東洋盜情形。
請饬懲辦等語。
據奏登州萊州洋面。
上年有盜匪在石島煙台各島嶼盤踞。
截劫商人柳同興、黃裕隆等船隻五十餘起之多。
繼複登岸搶掠。
文武各官。
己酉。
夏。
四月。
己亥朔。
享太廟。
遣惠親王綿愉、恭代行禮。
○庚子。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石埭縣民施必達妻蘇氏。
山西永甯州民李幅慶妻杜氏。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葉名琛奏、确探夷情。
現在調兵嚴防一摺。
覽奏已悉。
進城之不可行。
已由該督等備文照會。
并探知香港複到有兵船及火輪船隻。
且有雇坐小艇。
分往海口測水探路情事。
所有虎門外海各炮台。
現經調集香山等營兵丁。
并雇募壯勇。
分饬嚴防。
所辦尚合機宜。
傥該夷竟敢肆其豕突狼貪。
該督等惟當申谕将弁兵民。
上下聯為一體。
出奇制勝。
其應如何設伏策應之處。
必應先有把握。
一俟賊勢逼近。
炮皆有準。
矢無虛發。
一鼓作氣。
方足制其死命。
至該督等所稱夷酋呅口□翰、現因中國不受要挾。
外夷複多怨咨。
勢處兩難。
較前已似有乘機轉圜之意等語。
現在城内居民。
恨夷切骨。
惟恐其不受創。
該督等所稱乘機轉圜之處。
似不出于民而出于商。
其如何寝議。
諒已詳奏在途。
難以懸揣。
大抵該夷受撫之後。
必仍通商。
彼時厚貌深情。
切須防其猝然内犯。
該夷伎倆不過如此。
該督等斷不可稍涉大意。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壬寅。
兩江總督李星沅、因病解任。
以江蘇巡撫陸建瀛、為兩江總督。
調江西巡撫傅繩勳、為江蘇巡撫。
○調湖北提督羅應鳌、為甘肅提督。
甘肅提督博勒恭武、為湖北提督。
○湖南提督王宗貴、以年老休緻。
賞食全俸。
○準大通橋車戶承買黑豆二萬石津貼車價。
○癸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吉明德齡奏、邊外安靜情形。
并在逃回子全數投回一摺。
喀什噶爾、英吉沙爾、二城在逃回子一千餘名口。
現經全數投回。
雖在一年限外。
所有原業田産。
加恩仍準給還。
以示體恤。
并着該城大臣督饬該阿奇木伯克等妥為安置。
勿令滋生事端。
○谕軍機大臣等、吉明德齡奏、霍罕收取卡外租稅、被布噜特将該夷目殺害潛逃等語。
覽奏均悉。
卡外蠻觸相争。
事所恒有。
撫馭之道。
但當處以靜鎮。
總其自然。
毋須過問。
緻啟哓渎。
該大臣等既經密饬三城。
暗加防範。
自應将各城滿漢防兵。
認真訓練。
軍械炮火。
随時檢齊。
務須饷足兵精。
時存有備無患之意。
仍不時妥饬員弁。
偵探該夷動靜。
據實禀報。
毋許貪功多事。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馬蘭鎮總兵官慶錫奏、巡查火道校閱官兵情形。
得旨、所見是。
必當核實認真。
公信勤明。
守而勿變可矣。
○以江西布政使費開绶、為巡撫。
○以湖南永州鎮總兵官英俊、為提督。
浙江台州協副将雙德、為永州鎮總兵官。
○甲辰。
谕内閣、本日據吏部戶部奏、文職借支養廉。
部文知照與原籍咨覆不符。
請饬查辦各等語。
戶部貼寫書吏韓思蕙、着交刑部嚴訊。
所有戶部查出吏部原文。
是真是僞。
着交刑部研訊核對。
務須水落石出。
以成信谳。
尋奏、訊明冒領養廉屬實。
承辦經承章鴻等、均已病故。
無從傳問。
貼寫韓思蕙、于僞文冒領重情。
失于覺察。
事後辄畏累掩飾。
韓思蕙、應依倉庫官吏知盜用錢糧匿而不舉與犯人同罪至死減一等律。
拟杖流。
冒領錢糧如何賠補。
由戶部酌辦。
失察之司員。
查取職名。
照例議處。
從之。
○以山西按察使陶梁、為江西布政使。
甘肅甘涼道春熙、為山西按察使。
○廣西右江鎮總兵官佛隆、親老乞養。
允之。
以服阕總兵官惠慶、為右江鎮總兵官。
○以捐修城垣。
賞山東同知銜知縣黃良楷、花翎。
○乙巳。
谕内閣、德勒克多爾濟等轉奏、喀爾喀四部落汗王、并庫倫堪布諾們汗等、因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涅槃、呈請公同捐赀。
在西藏熬茶修墓等語。
着照所請、準将喀爾喀四部落汗王貝勒貝子公紮薩克等、俸銀三萬兩。
及呼圖克圖賞項銀兩緞匹等項。
并準徒衆捐銀四萬兩。
于明年解往西藏熬茶修墓。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東洋盜情形。
請饬懲辦等語。
據奏登州萊州洋面。
上年有盜匪在石島煙台各島嶼盤踞。
截劫商人柳同興、黃裕隆等船隻五十餘起之多。
繼複登岸搶掠。
文武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