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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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落賠修。
○辛巳。
清明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命皇四子奕詝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先蠶之神。
○谕内閣、戶部奏、查明積欠案内各款未完銀數。
請就現辦清查限内、一并查辦等語。
各直省積欠軍需。
及應扣應追應估變等款。
除已完并豁免外。
截至上年十二月止。
尚有未完銀七百七十餘萬兩之多。
帑藏攸關。
豈容屢催罔應。
且恐官吏侵漁掩飾。
有以完作欠等弊。
現在勒限清查倉庫。
着各該督撫等、查照戶部單開各款。
并于八個月限内。
确切查核。
已完者嚴提報撥。
未完者實力督催。
并于清查事竣時。
一同據實造報。
傥有仍前觀望。
或查出侵蝕情弊。
即着指名嚴參懲辦。
不準再有玩延。
以清帑項而昭核實。
○壬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兩江總督李星沅奏、南漕改折。
戶部例定價值。
為數甚輕。
州縣私收折色。
多則徵收不易。
少則采買不足。
且銀價時有長落。
年景時有不齊。
不肖州縣。
明開浮勒之端。
不法吏胥。
暗啟訛索之漸。
種種窒礙。
變而難通。
得旨、原議王大臣等會同戶部議奏。
○署貴州巡撫羅繞典覆奏、黔省向有水銀朱磺各廠。
就廠抽課。
現據定番、貴築、兩州縣。
報獲金鳌山、及白馬洞等處。
礦苗甚旺。
又據貴西道福連、報有柞子廠附近清水站地方。
礦苗豐厚。
自上年七月起。
至本年正月止。
增收新課銀三千八百餘兩。
至廠戶砂丁。
自當嚴明禁約。
現饬該地方官、常川查察。
酌定廠規。
以十人或二十人為一班。
責成班長管束。
設立号簿。
開明籍貫。
并取具不敢窩匪甘結。
稽查彈壓。
得旨、妥協辦理。
○緩徵江蘇上元、句容、溧水、江浦、六合、山陽、清河、安東、江都、甘泉、儀徵、銅山、豐、蕭、砀山、邳、宿遷、睢甯、海、沭陽、通、泰興、二十二州縣并揚州、淮安、大河、徐州、四衛毗連災區積欠額賦。
○癸未。
以光祿寺卿青麟、為太常寺卿。
仍留江蘇學政任。
○命前任浙江按察使周開麒、以五品頂帶休緻。
○甲申。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本年二月十二日冰冸後。
永定河水勢。
疊次增長。
自八九尺至一丈一二尺不等。
南北兩岸。
紛紛蟄陷。
其并無埽工之處。
亦多坍塌灘坎。
當即動用存工料物。
督率文武員弁、随時搶護。
現俱一律平穩。
報聞。
○乙酉。
山東巡撫徐澤醇、奏報練習省标各營弁兵情形。
得旨、依議。
核實認真。
勿尚虛文為要。
○鑲藍旗滿洲副都統綿清、因病請解任。
允之。
調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聯順、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兵部右侍郎道慶、兼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紮拉芬泰、署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詹事府詹事和色本、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命前任浙江布政使劉喜海、以四品頂帶休緻。
○補行道光二十七年軍政。
陝甘卓異官五員。
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丙戌。
上詣安佑宮行禮。
○丁亥。
遣官祭先農之神。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饬催漕船等語。
現在江南蘇松太漕船。
僅報開五幫。
浙江漕船。
僅報開二幫。
江廣各幫。
雖據報開。
尚未據報出境。
似此遲延。
恐逾定限。
着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廣各督撫、嚴饬地方文武員弁、迅速催趱。
勿任逗留。
以利漕運。
○戊子。
予浙江軍營立功病故陝西外委馬建猷、祭葬恤蔭。
○己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報得雨情形。
得旨、京師自本月初八日以來。
雨雖不大。
疊次沾濡。
合而計之。
亦屬潤足。
可喜可慶。
○江蘇巡撫陸建瀛覆奏、南漕改徵折色。
諸多未便。
敬謹瀝陳。
一、原議改收折色。
即以其銀分于河南、陝西、奉天、豐收地方。
購買米麥。
或招商由海運津等語。
查定例折米一石。
納銀一兩。
其多者亦不過一兩四五錢。
無論河南等省。
豐歉不可為常。
即以招商海運而論。
二十七年成案。
每米一石。
給銀二兩四錢或六錢不等。
統計大局。
入不敷出。
當此國用支绌之時。
何能更為買米籌款。
一、原議改收折色。
不惟經費有補。
且可以蘇東南官民之困等語。
查招商采買。
例價不敷。
勢必酌增折價。
折價過重。
民何以堪。
民力不支。
必多積欠。
民欠未完。
必責官墊。
官墊無償。
必添那移。
江蘇數十年來。
均以墊漕而緻虧。
今又加以折漕。
将另開一虧空之間。
恐民困未蘇。
而于國帑大局有礙。
一、原議南漕全折。
京城米價必昂。
請酌折成數等語。
查酌折成數。
辦理參差。
幸而年谷豐登。
折收三成兩成。
尚徵七八成本色。
萬一歲事不齊。
則減米一石。
即少米一石。
減折色一分。
即短采買一分。
而不肖官吏。
又多不可思議之處。
久之銀短而米更短。
于京師民食。
關系匪淺。
得旨、原議王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予故休緻前任貴州提督張國相、祭葬。
○修湖北襄陽府老龍石堤。
從總督裕泰
着落賠修。
○辛巳。
清明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命皇四子奕詝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先蠶之神。
○谕内閣、戶部奏、查明積欠案内各款未完銀數。
請就現辦清查限内、一并查辦等語。
各直省積欠軍需。
及應扣應追應估變等款。
除已完并豁免外。
截至上年十二月止。
尚有未完銀七百七十餘萬兩之多。
帑藏攸關。
豈容屢催罔應。
且恐官吏侵漁掩飾。
有以完作欠等弊。
現在勒限清查倉庫。
着各該督撫等、查照戶部單開各款。
并于八個月限内。
确切查核。
已完者嚴提報撥。
未完者實力督催。
并于清查事竣時。
一同據實造報。
傥有仍前觀望。
或查出侵蝕情弊。
即着指名嚴參懲辦。
不準再有玩延。
以清帑項而昭核實。
○壬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兩江總督李星沅奏、南漕改折。
戶部例定價值。
為數甚輕。
州縣私收折色。
多則徵收不易。
少則采買不足。
且銀價時有長落。
年景時有不齊。
不肖州縣。
明開浮勒之端。
不法吏胥。
暗啟訛索之漸。
種種窒礙。
變而難通。
得旨、原議王大臣等會同戶部議奏。
○署貴州巡撫羅繞典覆奏、黔省向有水銀朱磺各廠。
就廠抽課。
現據定番、貴築、兩州縣。
報獲金鳌山、及白馬洞等處。
礦苗甚旺。
又據貴西道福連、報有柞子廠附近清水站地方。
礦苗豐厚。
自上年七月起。
至本年正月止。
增收新課銀三千八百餘兩。
至廠戶砂丁。
自當嚴明禁約。
現饬該地方官、常川查察。
酌定廠規。
以十人或二十人為一班。
責成班長管束。
設立号簿。
開明籍貫。
并取具不敢窩匪甘結。
稽查彈壓。
得旨、妥協辦理。
○緩徵江蘇上元、句容、溧水、江浦、六合、山陽、清河、安東、江都、甘泉、儀徵、銅山、豐、蕭、砀山、邳、宿遷、睢甯、海、沭陽、通、泰興、二十二州縣并揚州、淮安、大河、徐州、四衛毗連災區積欠額賦。
○癸未。
以光祿寺卿青麟、為太常寺卿。
仍留江蘇學政任。
○命前任浙江按察使周開麒、以五品頂帶休緻。
○甲申。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本年二月十二日冰冸後。
永定河水勢。
疊次增長。
自八九尺至一丈一二尺不等。
南北兩岸。
紛紛蟄陷。
其并無埽工之處。
亦多坍塌灘坎。
當即動用存工料物。
督率文武員弁、随時搶護。
現俱一律平穩。
報聞。
○乙酉。
山東巡撫徐澤醇、奏報練習省标各營弁兵情形。
得旨、依議。
核實認真。
勿尚虛文為要。
○鑲藍旗滿洲副都統綿清、因病請解任。
允之。
調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聯順、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兵部右侍郎道慶、兼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紮拉芬泰、署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詹事府詹事和色本、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命前任浙江布政使劉喜海、以四品頂帶休緻。
○補行道光二十七年軍政。
陝甘卓異官五員。
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丙戌。
上詣安佑宮行禮。
○丁亥。
遣官祭先農之神。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饬催漕船等語。
現在江南蘇松太漕船。
僅報開五幫。
浙江漕船。
僅報開二幫。
江廣各幫。
雖據報開。
尚未據報出境。
似此遲延。
恐逾定限。
着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廣各督撫、嚴饬地方文武員弁、迅速催趱。
勿任逗留。
以利漕運。
○戊子。
予浙江軍營立功病故陝西外委馬建猷、祭葬恤蔭。
○己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報得雨情形。
得旨、京師自本月初八日以來。
雨雖不大。
疊次沾濡。
合而計之。
亦屬潤足。
可喜可慶。
○江蘇巡撫陸建瀛覆奏、南漕改徵折色。
諸多未便。
敬謹瀝陳。
一、原議改收折色。
即以其銀分于河南、陝西、奉天、豐收地方。
購買米麥。
或招商由海運津等語。
查定例折米一石。
納銀一兩。
其多者亦不過一兩四五錢。
無論河南等省。
豐歉不可為常。
即以招商海運而論。
二十七年成案。
每米一石。
給銀二兩四錢或六錢不等。
統計大局。
入不敷出。
當此國用支绌之時。
何能更為買米籌款。
一、原議改收折色。
不惟經費有補。
且可以蘇東南官民之困等語。
查招商采買。
例價不敷。
勢必酌增折價。
折價過重。
民何以堪。
民力不支。
必多積欠。
民欠未完。
必責官墊。
官墊無償。
必添那移。
江蘇數十年來。
均以墊漕而緻虧。
今又加以折漕。
将另開一虧空之間。
恐民困未蘇。
而于國帑大局有礙。
一、原議南漕全折。
京城米價必昂。
請酌折成數等語。
查酌折成數。
辦理參差。
幸而年谷豐登。
折收三成兩成。
尚徵七八成本色。
萬一歲事不齊。
則減米一石。
即少米一石。
減折色一分。
即短采買一分。
而不肖官吏。
又多不可思議之處。
久之銀短而米更短。
于京師民食。
關系匪淺。
得旨、原議王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予故休緻前任貴州提督張國相、祭葬。
○修湖北襄陽府老龍石堤。
從總督裕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