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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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府、督同建昌縣、暨該委員、傳集人證。
秉公開檢。
是否中毒。
抑系跌斃。
務令檢驗确實。
不可任令書吏仵作有串捏情弊。
驗明後由該道府委員等報明方受疇、審訊定拟。
以成信谳。
将此谕令知之。
尋訊誣。
坐如律。
○又谕、魏元煜奏、七月分雨水田禾情形一摺。
據稱江鎮揚三府屬。
夏間高阜被旱之區。
因秋雨又稀。
補種雜糧。
未能一律長發。
淮徐海三府州屬。
低窪地畝。
舊有積水。
複于七月間大雨頻仍。
河湖漲溢。
未能疏消涸複。
秋收不免歉薄等語。
江南六府州屬地方。
間被水旱。
該撫現已派員分查。
着饬知各委員認真确勘。
是否成災。
如有應需撫恤之處。
該撫即行據實奏聞。
分别辦理。
勿得稍有諱飾。
将此谕令知之。
○貸江蘇寶蘇局四年工料。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吏部尚書松筠、署禮部左侍郎康紹镛、馳往浙江查辦事件。
○以戶部尚書英和、署吏部尚書。
○以大學士伯麟、署鑲藍旗滿洲都統。
正黃旗蒙古都統阿那保、署鑲黃旗蒙古都統。
○改鑄湖南綏甯營中軍守備條記。
從總督陳若霖請也。
○丁巳。
以恭修福陵隆恩殿成。
遣官告祭如儀。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命内閣侍讀學士榮慶、翰林院侍讀穆馨阿、編修鄒植行、修撰蔣立镛、每日一員。
以次聽候召見。
○賞喀什噶爾阿奇木伯克邁瑪薩依特移眷銀。
○予喀爾喀貝勒索諾木多布沁故母喇穆托布、綽羅斯旗貝子赓音蘇故母博爾濟吉特氏、祭一次。
○戊午。
谕内閣、西林布等奏、世襲公爵回子。
請在原籍學習當差。
着照所請。
阿布都莫敏、準其在和阗學習當差。
如果始終奮勉。
以該處六品伯克酌量補用。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委員查辦江閩兩省禁山毗連浙界。
得旨、明白查看具奏。
不可因現無事端。
即存将就含混之意。
以緻贻患将來。
認真實力而行。
○江西學政王宗誠奏、江西省本年旸雨應時。
和甘肇瑞。
三四月間二麥已屬豐收。
茲屆西成。
早稻登場。
更極豐稔。
且阖省皆然。
據本地士民雲。
舂出米粒。
飽綻結實。
較曩來大熟之年。
更為過之。
仰賴聖德感孚。
共享恬熙之福。
糧價益減。
民情踴躍歡欣。
得旨、汝在上書房行走時。
朕看汝尚樸誠。
今覽此奏則大不然。
抑漸染外官習氣耶。
地方旸雨應時。
稼穑登豐。
乃上天佑民。
我君臣宜共相敬感。
以期永荷天庥。
不宜出此侈談無理之論。
且矯情頌揚朕德。
尤屬近谄。
嗣後不應若是。
懔之。
○以銮儀衛掌所事冠軍使高孝埙、為銮儀使。
○以剿捕雲南永北廳夷匪完竣。
賞知州雷文枚、陳鑒、雙恒、王栻、花翎。
知州伍文熺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修浙江東西兩塘柴埽盤頭坦水各工。
從巡撫帥承瀛請也。
○己未。
刑部奏、将欽奉恩诏未經援免犯婦各案。
分别準駁。
及拟改緩決。
下軍機大臣大學士都察院大理寺議行。
○命河南按察使斌良來京。
以江南江安糧道祥德、為河南按察使。
○築湖北當陽縣關帝陵石堤。
并修葺祠宇。
從總督陳若霖請也。
○庚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辛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嚴禁州縣佐雜濫差虐民。
谕内閣、國家為民設官。
自督撫以至州縣。
皆以教養黎元為責。
能使民安居樂業。
不受追呼之擾。
不罹刑罰之冤。
即可漸臻上理。
乃近日地方官實心愛民者少。
其貪酷之吏。
則任胥役為爪牙。
視斯民如魚肉。
以緻佐雜微員。
亦複擅受民詞。
濫差橫索。
逮至釀成命案。
州縣先從而袒護。
上司複加以瞻徇。
抑勒彌縫。
草菅人命。
此皆朕之赤子。
任其橫行荼毒。
言之深堪痛恨。
着各省督撫嚴饬所屬地方官。
慎守牧民之意。
以子惠為心。
以廉平為政。
遇有獄訟。
衡情剖斷。
禁止佐雜官擅受濫差。
其有不遵功令。
敢肆苛虐者。
一經訪聞。
立即據實嚴參。
執法懲辦。
務使守令交勉循良。
闾閻共安耕鑿。
吏治清而民生遂。
用副朕惠鮮懷保之意。
将此通谕知之。
○命睿親王端恩、鄭親王烏爾恭阿、兼十五善射大臣。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直隸總督方受疇、朕聞保定府同知姚嗣懋。
向在差局總辦差務。
派撥不公。
以緻各委員等啧有煩言。
嗣後春秋差務。
總不許再派姚嗣懋辦理。
以息物議。
将此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酌定兩浙鹽務章程。
一、運使各官毋庸改複舊制。
一、巡撫兼管鹽政。
毋庸另給養廉。
一、竈課錢糧。
仍由場員徵解。
一、正引未經銷竣。
不準請配餘引。
餘照一項。
亦應永遠停止。
一、缺銷引鹽。
改撥暢地銷售。
其課項如撥銷之地重于绌銷。
即照撥銷重地完納。
如有改撥輕地代銷者。
亦應令仍照重地完交。
以符原額。
一、卯摺月報。
應将銀引細數。
及商名課則等項。
逐一填注。
按卯按月由庫官造冊申送鹽政綜核。
一、嚴查奸商加斤夾帶。
以及灌包飛渡、一程兩運等弊。
一、禁革掣規供應等弊。
一、按照舊例夏冬兩季掣驗。
一、杭嘉紹松四所。
每所酌留甲商一名。
以資辦公。
嗣後不得再行增設。
其在外詳充之經巡等商。
亦應慎選。
毋任冗濫。
下軍機大臣等議行。
○癸亥。
頒發湖北當陽縣關帝陵禦書扁額。
曰、聲靈如在。
○大學士戴均元等奏、律載回民結夥三人以上執持兇器之案。
除緻弊人命拟抵外。
其餘糾夥共毆之犯。
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如結夥雖在三人以上。
而俱徒手争毆。
并無執持兇器者。
于軍罪上減一等。
杖一百。
徒三年。
結夥在十人以上者。
雖無執持兇器。
但毆傷人。
仍照三人以上執持兇器例。
又例載豫省南陽汝甯陳州光州所屬。
及安徽颍州府屬。
遇有兇徒結夥三人以上執持兇器傷人之案。
俱照回民定拟。
蓋回民與南陽等處人民。
性皆桀骜。
動辄糾衆。
故定例并嚴。
惟必須預謀結夥。
方依本例分别問拟。
若猝然争鬥。
雖數至三人。
并非預謀糾約。
即不得濫引此例。
并請于律例各本條内詳晰添注。
從之。
○安徽巡撫張師誠奏、皖省間有時疫。
饬屬施藥救濟。
得旨、地方時疫流行。
随時即應奏聞。
何遲至兩月之久。
蓋閱上谕、京師有施棺散藥之舉。
又知朕已聞南方有此時氣。
故為此奏以塞責耳。
嗣後務當盡心民瘼。
據實辦理。
勿蹈諐尤。
慎之。
○以湖南按察使嵩溥、為廣西布政使。
直隸熱河道常德、為湖南按察使。
○貸奉天府府
秉公開檢。
是否中毒。
抑系跌斃。
務令檢驗确實。
不可任令書吏仵作有串捏情弊。
驗明後由該道府委員等報明方受疇、審訊定拟。
以成信谳。
将此谕令知之。
尋訊誣。
坐如律。
○又谕、魏元煜奏、七月分雨水田禾情形一摺。
據稱江鎮揚三府屬。
夏間高阜被旱之區。
因秋雨又稀。
補種雜糧。
未能一律長發。
淮徐海三府州屬。
低窪地畝。
舊有積水。
複于七月間大雨頻仍。
河湖漲溢。
未能疏消涸複。
秋收不免歉薄等語。
江南六府州屬地方。
間被水旱。
該撫現已派員分查。
着饬知各委員認真确勘。
是否成災。
如有應需撫恤之處。
該撫即行據實奏聞。
分别辦理。
勿得稍有諱飾。
将此谕令知之。
○貸江蘇寶蘇局四年工料。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吏部尚書松筠、署禮部左侍郎康紹镛、馳往浙江查辦事件。
○以戶部尚書英和、署吏部尚書。
○以大學士伯麟、署鑲藍旗滿洲都統。
正黃旗蒙古都統阿那保、署鑲黃旗蒙古都統。
○改鑄湖南綏甯營中軍守備條記。
從總督陳若霖請也。
○丁巳。
以恭修福陵隆恩殿成。
遣官告祭如儀。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命内閣侍讀學士榮慶、翰林院侍讀穆馨阿、編修鄒植行、修撰蔣立镛、每日一員。
以次聽候召見。
○賞喀什噶爾阿奇木伯克邁瑪薩依特移眷銀。
○予喀爾喀貝勒索諾木多布沁故母喇穆托布、綽羅斯旗貝子赓音蘇故母博爾濟吉特氏、祭一次。
○戊午。
谕内閣、西林布等奏、世襲公爵回子。
請在原籍學習當差。
着照所請。
阿布都莫敏、準其在和阗學習當差。
如果始終奮勉。
以該處六品伯克酌量補用。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委員查辦江閩兩省禁山毗連浙界。
得旨、明白查看具奏。
不可因現無事端。
即存将就含混之意。
以緻贻患将來。
認真實力而行。
○江西學政王宗誠奏、江西省本年旸雨應時。
和甘肇瑞。
三四月間二麥已屬豐收。
茲屆西成。
早稻登場。
更極豐稔。
且阖省皆然。
據本地士民雲。
舂出米粒。
飽綻結實。
較曩來大熟之年。
更為過之。
仰賴聖德感孚。
共享恬熙之福。
糧價益減。
民情踴躍歡欣。
得旨、汝在上書房行走時。
朕看汝尚樸誠。
今覽此奏則大不然。
抑漸染外官習氣耶。
地方旸雨應時。
稼穑登豐。
乃上天佑民。
我君臣宜共相敬感。
以期永荷天庥。
不宜出此侈談無理之論。
且矯情頌揚朕德。
尤屬近谄。
嗣後不應若是。
懔之。
○以銮儀衛掌所事冠軍使高孝埙、為銮儀使。
○以剿捕雲南永北廳夷匪完竣。
賞知州雷文枚、陳鑒、雙恒、王栻、花翎。
知州伍文熺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修浙江東西兩塘柴埽盤頭坦水各工。
從巡撫帥承瀛請也。
○己未。
刑部奏、将欽奉恩诏未經援免犯婦各案。
分别準駁。
及拟改緩決。
下軍機大臣大學士都察院大理寺議行。
○命河南按察使斌良來京。
以江南江安糧道祥德、為河南按察使。
○築湖北當陽縣關帝陵石堤。
并修葺祠宇。
從總督陳若霖請也。
○庚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辛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嚴禁州縣佐雜濫差虐民。
谕内閣、國家為民設官。
自督撫以至州縣。
皆以教養黎元為責。
能使民安居樂業。
不受追呼之擾。
不罹刑罰之冤。
即可漸臻上理。
乃近日地方官實心愛民者少。
其貪酷之吏。
則任胥役為爪牙。
視斯民如魚肉。
以緻佐雜微員。
亦複擅受民詞。
濫差橫索。
逮至釀成命案。
州縣先從而袒護。
上司複加以瞻徇。
抑勒彌縫。
草菅人命。
此皆朕之赤子。
任其橫行荼毒。
言之深堪痛恨。
着各省督撫嚴饬所屬地方官。
慎守牧民之意。
以子惠為心。
以廉平為政。
遇有獄訟。
衡情剖斷。
禁止佐雜官擅受濫差。
其有不遵功令。
敢肆苛虐者。
一經訪聞。
立即據實嚴參。
執法懲辦。
務使守令交勉循良。
闾閻共安耕鑿。
吏治清而民生遂。
用副朕惠鮮懷保之意。
将此通谕知之。
○命睿親王端恩、鄭親王烏爾恭阿、兼十五善射大臣。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直隸總督方受疇、朕聞保定府同知姚嗣懋。
向在差局總辦差務。
派撥不公。
以緻各委員等啧有煩言。
嗣後春秋差務。
總不許再派姚嗣懋辦理。
以息物議。
将此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酌定兩浙鹽務章程。
一、運使各官毋庸改複舊制。
一、巡撫兼管鹽政。
毋庸另給養廉。
一、竈課錢糧。
仍由場員徵解。
一、正引未經銷竣。
不準請配餘引。
餘照一項。
亦應永遠停止。
一、缺銷引鹽。
改撥暢地銷售。
其課項如撥銷之地重于绌銷。
即照撥銷重地完納。
如有改撥輕地代銷者。
亦應令仍照重地完交。
以符原額。
一、卯摺月報。
應将銀引細數。
及商名課則等項。
逐一填注。
按卯按月由庫官造冊申送鹽政綜核。
一、嚴查奸商加斤夾帶。
以及灌包飛渡、一程兩運等弊。
一、禁革掣規供應等弊。
一、按照舊例夏冬兩季掣驗。
一、杭嘉紹松四所。
每所酌留甲商一名。
以資辦公。
嗣後不得再行增設。
其在外詳充之經巡等商。
亦應慎選。
毋任冗濫。
下軍機大臣等議行。
○癸亥。
頒發湖北當陽縣關帝陵禦書扁額。
曰、聲靈如在。
○大學士戴均元等奏、律載回民結夥三人以上執持兇器之案。
除緻弊人命拟抵外。
其餘糾夥共毆之犯。
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如結夥雖在三人以上。
而俱徒手争毆。
并無執持兇器者。
于軍罪上減一等。
杖一百。
徒三年。
結夥在十人以上者。
雖無執持兇器。
但毆傷人。
仍照三人以上執持兇器例。
又例載豫省南陽汝甯陳州光州所屬。
及安徽颍州府屬。
遇有兇徒結夥三人以上執持兇器傷人之案。
俱照回民定拟。
蓋回民與南陽等處人民。
性皆桀骜。
動辄糾衆。
故定例并嚴。
惟必須預謀結夥。
方依本例分别問拟。
若猝然争鬥。
雖數至三人。
并非預謀糾約。
即不得濫引此例。
并請于律例各本條内詳晰添注。
從之。
○安徽巡撫張師誠奏、皖省間有時疫。
饬屬施藥救濟。
得旨、地方時疫流行。
随時即應奏聞。
何遲至兩月之久。
蓋閱上谕、京師有施棺散藥之舉。
又知朕已聞南方有此時氣。
故為此奏以塞責耳。
嗣後務當盡心民瘼。
據實辦理。
勿蹈諐尤。
慎之。
○以湖南按察使嵩溥、為廣西布政使。
直隸熱河道常德、為湖南按察使。
○貸奉天府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