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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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饬查各被水地方、是否成災。
如有應行撫恤之處。
一面具奏。
一面迅速辦理。
勿令窮黎失所。
并饬該地方官、将境内積水。
趕緊設法疏消。
毋任延誤。
将此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時屆仲夏。
潮勢較旺。
東塘鎮海汛内、石塘舊工坍卸。
情形險要。
亟須一律改建魚鱗石塘。
并建築随塘坦水二層。
以資鞏固。
俟冬令潮平水落。
開槽拆築。
仍先期購運樁石。
俾免臨期停待。
報聞。
○護江西巡撫邱樹棠奏、先後查出清江縣謝周氏、因奸謀殺親姑親夫。
周近彩、謀殺親父。
聶載彥、謀殺親母三案。
按律定拟。
并請嗣後情罪重大之案。
如地保扶同諱匿。
除受賄私和、照例究辦外。
即并無受賄、而不能查出具報者。
後經發覺。
即照證佐不言實情律。
于正犯罪上減二等治罪。
逆倫重情。
族鄰知而不首。
亦酌量拟罪。
其首告逆情之人。
質明即釋。
不得差傳拖累。
俾保鄰畏容隐之罪。
而不畏舉首之累。
兇犯絕幸逃之想。
而生畏法之心。
得旨嘉獎。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臨川縣民吳觀海妻傅氏。
○免雲南夷匪滋擾之永北、大姚、二廳縣舊欠銀米。
及鄰近之武定、元謀、祿勸、太和、雲南、趙、雲龍、浪穹、賓川、鄧川、楚雄、姚、定遠、南安、鎮南、廣通、麗江、鶴慶、維西、蒙化、富民、羅次、昆明、安甯、祿豐、二十五廳州縣舊欠銀十分之五。
呈貢、昆陽、嵩明、宜良、晉甯、沾益、馬龍、陸涼、宣威、尋甸、南甯、通海、嶍峨、建水、河陽、路南、新興、江川、廣西、彌勒、師宗、恩安、永善、魯甸、大關、會澤、巧家、劍川、中甸、景東、順甯、雲、猛緬、新平、三十四廳州縣舊欠銀十分之三。
并永北廳應辦額銅。
○甲寅。
谕内閣、今日禦前大臣等奏、朋素克林沁病故一摺。
朋素克林沁、從前在京當差。
伊子瑪呢巴達喇、又在内廷行走。
奮勉多年。
今聞溘逝。
深為憫恻。
瑪呢巴達喇、着加恩馳驿前往該遊牧成服。
并着由廣儲司賞銀三百兩、俾做善事。
○以拏獲盛京圈禁脫逃之宗室恒玉、賞番子頭目孫起鳳、六品頂帶。
趙德興、七品頂帶。
○乙卯。
谕内閣、孫玉庭奏、江南省城一帶。
得雨稍遲。
米價漸昂。
現在鄉試士子雲集。
人數增多。
必須豫為籌度。
先期招徕客販以裕民食等語。
着照所請、該省上遊客販米船。
由九江、蕪湖、龍江各關。
運至江南省河售賣者。
即由各關查照定例給票免稅。
到日由該府钤印放還銷号。
不得任聽胥吏需索留難。
俾商販聞風踵至。
以平米價。
俟米多價平。
再行奏明照常徵稅。
○谕軍機大臣等、王鼎奏、成書因病出缺一摺。
已明降谕旨、加恩賜恤矣。
成書前同王鼎派往山東審辦案件。
尚有續交河南直隸各案。
王鼎現已馳抵河南。
無庸另行派員前往。
着即專交王鼎一人。
将阮文焘控案審結後、再馳赴直隸。
将郭萬清、鈕清元、劉飛虎等各控案、以次審辦。
務當平心鞫谳。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先是吏部奏準、京官翰詹科道以上。
外官藩臬以上。
革職留任、一體捐複。
定為常例。
因移咨戶部查核銀數。
至是戶部奏、常例所載、革職留任、準其捐複。
原自郎中道府、以至微末之員。
因情有可宥。
故予以自新之路。
若翰詹科道、暨藩臬以上等官。
其功過悉秉聖裁。
是以常例并無此項人員。
所有吏部移咨查核銀數之處。
應毋庸議。
從之。
○調工部左侍郎穆彰阿、為戶部右侍郎。
轉工部右侍郎阿克當阿、為左侍郎。
以署戶部右侍郎果齊斯歡、為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以候補三品京堂恒敬、為光祿寺卿。
○以鑲藍旗漢軍都統綿志、署正紅旗蒙古都統。
○以兵部右侍郎常英、兼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贈故戶部侍郎成書、都統銜。
予祭葬如例。
賞其子候補主事那丹珠、六部主事即補。
○命貸江甯藩庫銀。
采買江西米石。
粜濟江甯。
并修理京口八旗官房。
○丙辰。
谕内閣、朕于本月二十日啟銮。
恭谒昌陵。
行周年大祭禮。
着派肅親王永錫、大學士托津、戴均元、尚書英和、留京辦事。
○以京畿道禦史陳鴻、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禮部員外郎尹濟源、為副考官。
詹事府詹事徐颋、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何增元、為副考官。
國子監司業陳玉銘、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吳坦、為副考官。
○丁巳。
上詣慈甯宮花園拈香。
閱視工程。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朱勳奏、鄜州被水情形較重。
饬委藩司親往查辦一摺。
陝西鄜州洛河水漲。
沖入城垣。
衙署民房。
多有傾塌。
該撫現饬藩司酌帶銀兩前往安撫。
着即将被災貧民戶口查明迅速散放。
毋令一夫失所。
其被淹地畝。
有應須借給耔種、蠲緩地糧之處。
即行确查具奏。
城垣衙署倉廒監獄等工。
照例勘估興修。
大荔、朝邑、濱河被淹地畝。
亦即勘明核辦。
毋稍稽遲。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已革知府謝天樛、遣人呈訴。
伊于嘉慶二十三年在武定府任内。
因審辦惠民縣民婦王王氏一案。
經該撫以延案拖斃人命參奏。
奉旨革職。
留于東省差委。
緝拏祝現等六逆。
節經拏獲盜犯王進忠等四名。
兇犯梁麻子一名。
自揣不甘廢棄。
曾在山東巡撫衙門具禀。
至今未蒙批示等語。
謝天樛、前于嘉慶二十三年欽奉特旨革職。
留于東省緝拏六逆。
自留緝以來。
于祝現等六逆。
并未緝獲一名。
其所獲者、亦不過尋常命盜案犯。
何得妄行呈訴。
惟該撫錢臻、前此接據該革員具禀。
因何日久不行批示。
着琦善将該革員具禀情節、及錢臻不即批示緣由、查明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拏獲山西訟棍楊肇夏、賞番子頭目王鑒、藍翎。
李煥、九品頂帶。
○補行嘉慶二十五年大計。
江蘇卓異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有疾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不謹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戊午。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富俊等參奏、巡察圍場官員。
違例攜帶鳥槍一摺。
向例巡察圍場。
不準攜帶槍箭。
今管理圍場之協領德升、巡察時、率領兵丁、槍傷麅鹿、以為乾糧。
實屬違例。
着即照富俊等所奏、将德升升三級、以骁騎校用。
并将執持鳥槍之兵丁重懲。
以示警戒。
○谕軍機大臣等、文幹等奏、班禅額爾德尼、聞理藩院行調堪布。
請于劄什倫布揀選二三名送京當差等語。
此次理藩院咨調堪布喇嘛等。
系專交前藏揀派。
現已派定。
随年班堪布赴京。
今班禅額爾德尼、既自願揀選喇嘛送京當差。
着文幹等行知。
俟下屆調取堪布時。
準其選派一二名來京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己未。
河東河道總督張文浩丁憂。
命河南河北道嚴烺、以三品頂帶、署河東河道總督。
○以陝西潼關協副将張起鳌、為陝安鎮總兵官。
○庚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谕内閣、本日朕詣時應宮拈香。
乘馬時、上驷院三等侍衛富英額、将引馬并不留心妥牽。
以緻将馬滑倒。
富英額、着罰俸六個月。
退出上
如有應行撫恤之處。
一面具奏。
一面迅速辦理。
勿令窮黎失所。
并饬該地方官、将境内積水。
趕緊設法疏消。
毋任延誤。
将此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時屆仲夏。
潮勢較旺。
東塘鎮海汛内、石塘舊工坍卸。
情形險要。
亟須一律改建魚鱗石塘。
并建築随塘坦水二層。
以資鞏固。
俟冬令潮平水落。
開槽拆築。
仍先期購運樁石。
俾免臨期停待。
報聞。
○護江西巡撫邱樹棠奏、先後查出清江縣謝周氏、因奸謀殺親姑親夫。
周近彩、謀殺親父。
聶載彥、謀殺親母三案。
按律定拟。
并請嗣後情罪重大之案。
如地保扶同諱匿。
除受賄私和、照例究辦外。
即并無受賄、而不能查出具報者。
後經發覺。
即照證佐不言實情律。
于正犯罪上減二等治罪。
逆倫重情。
族鄰知而不首。
亦酌量拟罪。
其首告逆情之人。
質明即釋。
不得差傳拖累。
俾保鄰畏容隐之罪。
而不畏舉首之累。
兇犯絕幸逃之想。
而生畏法之心。
得旨嘉獎。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臨川縣民吳觀海妻傅氏。
○免雲南夷匪滋擾之永北、大姚、二廳縣舊欠銀米。
及鄰近之武定、元謀、祿勸、太和、雲南、趙、雲龍、浪穹、賓川、鄧川、楚雄、姚、定遠、南安、鎮南、廣通、麗江、鶴慶、維西、蒙化、富民、羅次、昆明、安甯、祿豐、二十五廳州縣舊欠銀十分之五。
呈貢、昆陽、嵩明、宜良、晉甯、沾益、馬龍、陸涼、宣威、尋甸、南甯、通海、嶍峨、建水、河陽、路南、新興、江川、廣西、彌勒、師宗、恩安、永善、魯甸、大關、會澤、巧家、劍川、中甸、景東、順甯、雲、猛緬、新平、三十四廳州縣舊欠銀十分之三。
并永北廳應辦額銅。
○甲寅。
谕内閣、今日禦前大臣等奏、朋素克林沁病故一摺。
朋素克林沁、從前在京當差。
伊子瑪呢巴達喇、又在内廷行走。
奮勉多年。
今聞溘逝。
深為憫恻。
瑪呢巴達喇、着加恩馳驿前往該遊牧成服。
并着由廣儲司賞銀三百兩、俾做善事。
○以拏獲盛京圈禁脫逃之宗室恒玉、賞番子頭目孫起鳳、六品頂帶。
趙德興、七品頂帶。
○乙卯。
谕内閣、孫玉庭奏、江南省城一帶。
得雨稍遲。
米價漸昂。
現在鄉試士子雲集。
人數增多。
必須豫為籌度。
先期招徕客販以裕民食等語。
着照所請、該省上遊客販米船。
由九江、蕪湖、龍江各關。
運至江南省河售賣者。
即由各關查照定例給票免稅。
到日由該府钤印放還銷号。
不得任聽胥吏需索留難。
俾商販聞風踵至。
以平米價。
俟米多價平。
再行奏明照常徵稅。
○谕軍機大臣等、王鼎奏、成書因病出缺一摺。
已明降谕旨、加恩賜恤矣。
成書前同王鼎派往山東審辦案件。
尚有續交河南直隸各案。
王鼎現已馳抵河南。
無庸另行派員前往。
着即專交王鼎一人。
将阮文焘控案審結後、再馳赴直隸。
将郭萬清、鈕清元、劉飛虎等各控案、以次審辦。
務當平心鞫谳。
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先是吏部奏準、京官翰詹科道以上。
外官藩臬以上。
革職留任、一體捐複。
定為常例。
因移咨戶部查核銀數。
至是戶部奏、常例所載、革職留任、準其捐複。
原自郎中道府、以至微末之員。
因情有可宥。
故予以自新之路。
若翰詹科道、暨藩臬以上等官。
其功過悉秉聖裁。
是以常例并無此項人員。
所有吏部移咨查核銀數之處。
應毋庸議。
從之。
○調工部左侍郎穆彰阿、為戶部右侍郎。
轉工部右侍郎阿克當阿、為左侍郎。
以署戶部右侍郎果齊斯歡、為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以候補三品京堂恒敬、為光祿寺卿。
○以鑲藍旗漢軍都統綿志、署正紅旗蒙古都統。
○以兵部右侍郎常英、兼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贈故戶部侍郎成書、都統銜。
予祭葬如例。
賞其子候補主事那丹珠、六部主事即補。
○命貸江甯藩庫銀。
采買江西米石。
粜濟江甯。
并修理京口八旗官房。
○丙辰。
谕内閣、朕于本月二十日啟銮。
恭谒昌陵。
行周年大祭禮。
着派肅親王永錫、大學士托津、戴均元、尚書英和、留京辦事。
○以京畿道禦史陳鴻、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禮部員外郎尹濟源、為副考官。
詹事府詹事徐颋、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何增元、為副考官。
國子監司業陳玉銘、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吳坦、為副考官。
○丁巳。
上詣慈甯宮花園拈香。
閱視工程。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朱勳奏、鄜州被水情形較重。
饬委藩司親往查辦一摺。
陝西鄜州洛河水漲。
沖入城垣。
衙署民房。
多有傾塌。
該撫現饬藩司酌帶銀兩前往安撫。
着即将被災貧民戶口查明迅速散放。
毋令一夫失所。
其被淹地畝。
有應須借給耔種、蠲緩地糧之處。
即行确查具奏。
城垣衙署倉廒監獄等工。
照例勘估興修。
大荔、朝邑、濱河被淹地畝。
亦即勘明核辦。
毋稍稽遲。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已革知府謝天樛、遣人呈訴。
伊于嘉慶二十三年在武定府任内。
因審辦惠民縣民婦王王氏一案。
經該撫以延案拖斃人命參奏。
奉旨革職。
留于東省差委。
緝拏祝現等六逆。
節經拏獲盜犯王進忠等四名。
兇犯梁麻子一名。
自揣不甘廢棄。
曾在山東巡撫衙門具禀。
至今未蒙批示等語。
謝天樛、前于嘉慶二十三年欽奉特旨革職。
留于東省緝拏六逆。
自留緝以來。
于祝現等六逆。
并未緝獲一名。
其所獲者、亦不過尋常命盜案犯。
何得妄行呈訴。
惟該撫錢臻、前此接據該革員具禀。
因何日久不行批示。
着琦善将該革員具禀情節、及錢臻不即批示緣由、查明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拏獲山西訟棍楊肇夏、賞番子頭目王鑒、藍翎。
李煥、九品頂帶。
○補行嘉慶二十五年大計。
江蘇卓異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有疾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不謹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戊午。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富俊等參奏、巡察圍場官員。
違例攜帶鳥槍一摺。
向例巡察圍場。
不準攜帶槍箭。
今管理圍場之協領德升、巡察時、率領兵丁、槍傷麅鹿、以為乾糧。
實屬違例。
着即照富俊等所奏、将德升升三級、以骁騎校用。
并将執持鳥槍之兵丁重懲。
以示警戒。
○谕軍機大臣等、文幹等奏、班禅額爾德尼、聞理藩院行調堪布。
請于劄什倫布揀選二三名送京當差等語。
此次理藩院咨調堪布喇嘛等。
系專交前藏揀派。
現已派定。
随年班堪布赴京。
今班禅額爾德尼、既自願揀選喇嘛送京當差。
着文幹等行知。
俟下屆調取堪布時。
準其選派一二名來京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己未。
河東河道總督張文浩丁憂。
命河南河北道嚴烺、以三品頂帶、署河東河道總督。
○以陝西潼關協副将張起鳌、為陝安鎮總兵官。
○庚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谕内閣、本日朕詣時應宮拈香。
乘馬時、上驷院三等侍衛富英額、将引馬并不留心妥牽。
以緻将馬滑倒。
富英額、着罰俸六個月。
退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