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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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總督蔣攸铦奏、酉陽直隸州士民呈請捐建考棚。
下部議行。
○新調盛京刑部侍郎海齡、以親老命留京候補。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同麟、為盛京刑部侍郎。
○以盛京工部侍郎齡椿、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靜海縣民王悅孫女妞姐。
○庚寅。
上禦太和門。
命鄭親王烏爾恭阿、為正使。
順承郡王倫柱、為副使。
恭赍冊寶、詣孝穆皇後暫安園寝。
冊谥孝穆皇後。
冊文曰。
朕惟宮闱贊治。
儲祥徵文定之初。
<??閑>策揚輝。
配極溯坤元之始。
撫宸樞而紹統。
追念儀型。
稽典禮以崇封。
式隆位号。
皇後鈕祜祿氏簪纓望族。
圖史遺規。
秉性沖和。
持躬端謹。
入龍樓而作俪。
度協圭璋。
調鳳管以相成。
音諧琴瑟。
潔脩奉膳。
柔嘉而益勵恭勤。
昧旦瞻星。
戒警而彌彰靜好。
早從潛邸。
迪彜訓于翚衣。
夙入内朝。
佐同功于繭館。
屬以瓊蕤掩彩。
蕙質韬芬。
時纡轸于中懷。
每怆思于令德。
憶昔藩封肇錫。
曾邀金冊之光。
即今寶祚初膺。
宜表璇宮之範。
孝原愛敬。
洵為百行稱先。
穆本肅雍。
允合二南化始。
周書之推恪慎。
無忝所生。
爾雅之媲休嘉。
有秩斯祜。
茲以冊寶、追封為孝穆皇後。
于戲。
悼含章之未曜。
彌懷輔相于蘭闱。
示繼序其不忘。
用着芳馨于椒殿。
典常聿備。
靈爽惟欽。
○谕内閣、王鼎等奏、審拟生員許守宗控告浮收。
自缢身死一摺。
此案堂邑縣生員許守宗控告浮收。
因其子許哲得錢賄和。
氣忿自缢。
現據成書等審明承審官并無抑勒消弭情弊。
除許哲業經病故外。
餘俱着照所拟完結。
失察書吏之署堂邑縣知縣程應庚、堂邑縣知縣汪春熙、均着交部議處。
承審之調任藩司嶽齡安、前任臬司童槐、署濟南府知府戴嘉谷、未能究出實情。
着一并交部議處。
○又谕、松箖奏、查勘科爾沁紮薩克王公争控山界。
審明定拟一摺。
此案色旺多爾濟、将紮薩克圖郡王之地。
妄行控占。
又将黑龍江布特哈圍場。
繪入圖内。
作為己界。
現俱查明更正。
着饬知該盟長等随時察勘。
令蒙古各守界址。
不許妄行侵占。
以杜争端。
色旺多爾濟、貪鄙無厭。
着交理藩院嚴加議處。
前任副盟長郭爾羅斯公固噜紮布、于該王公清查界址。
含混繪圖。
不行詳查。
率行呈報。
着交理藩院議處。
紮薩克圖郡王敏珠爾多爾濟、将該旗遊牧之地。
擅借與色旺多爾濟。
盟長土謝圖親王諾爾布林沁、于呈報地圖。
并未詳查。
随同列銜報部。
均有不合。
着交理藩院分别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王鼎等奏、請酌移曹州府城兵弁一摺。
據稱曹州府城。
形勢狹小。
城内居民。
不過千有餘丁。
現添設存城兵八百名。
同原設存城兵八百六十八名。
統計一千六百餘名。
若一并駐劄城内。
恐地隘難容。
易滋紛擾。
請于曹州府城外扼要處所。
建蓋營房。
駐劄新設弁兵。
将城内原設遊擊一員。
移駐城外。
以資彈壓。
将新添右營守備一員。
令其住居城内。
庶于兵民可以兩便。
其新設之兵。
務挑補足額。
勿滋空缺流弊等語。
着錢臻會同劉清、将曹州府城地勢情形。
詳細審度。
新設弁兵專駐城外。
于事理是否合宜。
遊擊守備更換駐劄。
是否足資控馭。
新設之兵。
能否一時挑足。
悉心籌畫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捐修廣東南海縣桑園圍石堤。
予刑部郎中伍元蘭等旌獎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懷甯縣民餘咬七孜妻蔣氏。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申啟賢奏、請通饬各州縣撲捕蝗蝻。
不得互相推诿。
并錄呈從前戶部通行章程。
及酌拟增添各條款。
請一并頒示等語。
地方官捕蝗不力。
現有飛蝗之處。
即予處分。
毋庸查究來蹤。
緻生推诿。
本有定例。
此次順天府所屬有蝗地方。
業經申啟賢嚴督州縣官撲捕将盡。
其直隸山東有蝗之處。
着方受疇、錢臻、各申明例禁。
嚴饬地方官協力撲捕。
不得此疆彼界。
互相推诿。
如有撲捕不力者。
該督撫即行指名嚴參。
以示懲儆。
申啟賢所錄乾隆年間戶部議準捕蝗章程六條。
并伊現拟酌增四條。
着一并鈔寄。
交該督撫即行仿照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調福建布政使孫爾準、為廣東布政使。
以山東按察使琦善、為福建布政使。
○以吏部右侍郎王引之、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工部郎中吳孝銘、為副考官。
大理寺卿劉彬士、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廖文錦、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史緻俨、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吏部主事素博通額、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汶上縣民陳九成媳翟氏。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冊谥孝穆皇後禮成。
頒诏天下。
诏曰。
朕惟乾元布化。
實資厚載之功。
地道含章。
聿着順承之德。
溯儀型于往日。
谥号宜膺。
迓祉福于後人。
下部議行。
○新調盛京刑部侍郎海齡、以親老命留京候補。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同麟、為盛京刑部侍郎。
○以盛京工部侍郎齡椿、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靜海縣民王悅孫女妞姐。
○庚寅。
上禦太和門。
命鄭親王烏爾恭阿、為正使。
順承郡王倫柱、為副使。
恭赍冊寶、詣孝穆皇後暫安園寝。
冊谥孝穆皇後。
冊文曰。
朕惟宮闱贊治。
儲祥徵文定之初。
<??閑>策揚輝。
配極溯坤元之始。
撫宸樞而紹統。
追念儀型。
稽典禮以崇封。
式隆位号。
皇後鈕祜祿氏簪纓望族。
圖史遺規。
秉性沖和。
持躬端謹。
入龍樓而作俪。
度協圭璋。
調鳳管以相成。
音諧琴瑟。
潔脩奉膳。
柔嘉而益勵恭勤。
昧旦瞻星。
戒警而彌彰靜好。
早從潛邸。
迪彜訓于翚衣。
夙入内朝。
佐同功于繭館。
屬以瓊蕤掩彩。
蕙質韬芬。
時纡轸于中懷。
每怆思于令德。
憶昔藩封肇錫。
曾邀金冊之光。
即今寶祚初膺。
宜表璇宮之範。
孝原愛敬。
洵為百行稱先。
穆本肅雍。
允合二南化始。
周書之推恪慎。
無忝所生。
爾雅之媲休嘉。
有秩斯祜。
茲以冊寶、追封為孝穆皇後。
于戲。
悼含章之未曜。
彌懷輔相于蘭闱。
示繼序其不忘。
用着芳馨于椒殿。
典常聿備。
靈爽惟欽。
○谕内閣、王鼎等奏、審拟生員許守宗控告浮收。
自缢身死一摺。
此案堂邑縣生員許守宗控告浮收。
因其子許哲得錢賄和。
氣忿自缢。
現據成書等審明承審官并無抑勒消弭情弊。
除許哲業經病故外。
餘俱着照所拟完結。
失察書吏之署堂邑縣知縣程應庚、堂邑縣知縣汪春熙、均着交部議處。
承審之調任藩司嶽齡安、前任臬司童槐、署濟南府知府戴嘉谷、未能究出實情。
着一并交部議處。
○又谕、松箖奏、查勘科爾沁紮薩克王公争控山界。
審明定拟一摺。
此案色旺多爾濟、将紮薩克圖郡王之地。
妄行控占。
又将黑龍江布特哈圍場。
繪入圖内。
作為己界。
現俱查明更正。
着饬知該盟長等随時察勘。
令蒙古各守界址。
不許妄行侵占。
以杜争端。
色旺多爾濟、貪鄙無厭。
着交理藩院嚴加議處。
前任副盟長郭爾羅斯公固噜紮布、于該王公清查界址。
含混繪圖。
不行詳查。
率行呈報。
着交理藩院議處。
紮薩克圖郡王敏珠爾多爾濟、将該旗遊牧之地。
擅借與色旺多爾濟。
盟長土謝圖親王諾爾布林沁、于呈報地圖。
并未詳查。
随同列銜報部。
均有不合。
着交理藩院分别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王鼎等奏、請酌移曹州府城兵弁一摺。
據稱曹州府城。
形勢狹小。
城内居民。
不過千有餘丁。
現添設存城兵八百名。
同原設存城兵八百六十八名。
統計一千六百餘名。
若一并駐劄城内。
恐地隘難容。
易滋紛擾。
請于曹州府城外扼要處所。
建蓋營房。
駐劄新設弁兵。
将城内原設遊擊一員。
移駐城外。
以資彈壓。
将新添右營守備一員。
令其住居城内。
庶于兵民可以兩便。
其新設之兵。
務挑補足額。
勿滋空缺流弊等語。
着錢臻會同劉清、将曹州府城地勢情形。
詳細審度。
新設弁兵專駐城外。
于事理是否合宜。
遊擊守備更換駐劄。
是否足資控馭。
新設之兵。
能否一時挑足。
悉心籌畫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捐修廣東南海縣桑園圍石堤。
予刑部郎中伍元蘭等旌獎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懷甯縣民餘咬七孜妻蔣氏。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申啟賢奏、請通饬各州縣撲捕蝗蝻。
不得互相推诿。
并錄呈從前戶部通行章程。
及酌拟增添各條款。
請一并頒示等語。
地方官捕蝗不力。
現有飛蝗之處。
即予處分。
毋庸查究來蹤。
緻生推诿。
本有定例。
此次順天府所屬有蝗地方。
業經申啟賢嚴督州縣官撲捕将盡。
其直隸山東有蝗之處。
着方受疇、錢臻、各申明例禁。
嚴饬地方官協力撲捕。
不得此疆彼界。
互相推诿。
如有撲捕不力者。
該督撫即行指名嚴參。
以示懲儆。
申啟賢所錄乾隆年間戶部議準捕蝗章程六條。
并伊現拟酌增四條。
着一并鈔寄。
交該督撫即行仿照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調福建布政使孫爾準、為廣東布政使。
以山東按察使琦善、為福建布政使。
○以吏部右侍郎王引之、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工部郎中吳孝銘、為副考官。
大理寺卿劉彬士、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廖文錦、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史緻俨、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吏部主事素博通額、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汶上縣民陳九成媳翟氏。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冊谥孝穆皇後禮成。
頒诏天下。
诏曰。
朕惟乾元布化。
實資厚載之功。
地道含章。
聿着順承之德。
溯儀型于往日。
谥号宜膺。
迓祉福于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