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保奏、剿辦大姚一路夷匪。
業經大獲勝仗。
将首逆陳添培、并緊要賊目。
按名捦獲。
旬日之内。
即可将賊巢摉洗淨盡。
其芝麻莊一路夷匪。
亦經張鳳督率将弁。
分投攻剿。
生捦賊匪多名。
并将賊寨燒毀。
此時惟永北一路首逆瞎眼唐老大等。
屯聚公母二寨。
負嵎抗拒。
慶保即日帶領大姚得勝之兵。
齊赴永北。
會合進剿。
與該督等本日所奏、探得大姚一路連得勝仗之語相符。
永北逼近川境。
恐公母寨賊匪被剿情急。
四出奔逸。
該督當饬知川省防邊将弁。
嚴密堵截。
毋令賊匪一名闌入。
以便滇省就地埽蕩。
迅速蒇功。
至滇省軍務。
計日可以竣事。
軍需支發無多。
已令本省自行籌辦。
所有前次饬令川省籌撥饷銀二三十萬兩之處。
着即停止辦理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工部會同步軍統領衙門。
修理前三門外溝渠街道。
○賞前任西甯辦事大臣那爾松阿、藍翎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前任吏部尚書司經局洗馬鐵保、以疾乞休。
允之。
賞三品銜。
○裁陝西提鎮所屬、神道嶺遊擊一員。
關山營、富平營、孤山堡、建安堡、懷遠堡、都司五員。
甎井堡、柳澍澗、永興堡、魚河堡、守備四員。
添設孤山堡、保安汛、千總二員。
永興堡把總一員。
從總督長齡等請也。
○甲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秀堃奏、喀什噶爾伯克回衆。
以六品伯克阿布都爾滿、世守忠節。
情願公交房地。
給伊嗣子魯提普拉、作為養贍等語。
阿布都爾滿、效忠殉節。
經朕加恩優恤。
賞給伊子魯提普拉五品頂帶花翎。
世襲罔替。
該處伯克回衆。
因聞有恩旨。
同深欣感。
群願贍以公産。
傾心慕義。
甚屬可嘉。
着照所請、将該伯克回衆交出住房一所。
随房田地四帕特滿。
給與魯提普拉管業。
将來何人襲封。
即作襲封之人恒産。
以恤忠裔。
○又谕、秀堃奏、查明逆産分别辦理一摺。
蘇蘭奇從逆滋事。
其從前所給普爾錢官園。
及伊在内地所置私産。
自應分别裁撤入官。
着照所議、每年支給普爾錢七串五百文。
及官園一處。
均即停撤。
其官園租息。
準其作為印務處公費。
阿爾圖什回莊。
蘇蘭奇所置私産房十五間。
地六察拉克。
即作為該莊六品哈資伯克、七品明伯克、官房公産。
俾資辦公。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張元模奏、本年山陵大差。
直隸協辦道差之州縣。
出票派用民夫車馬。
如應用夫一百名者。
派出數百名。
每夫折京錢六七千至十餘千不等。
應用車十輛者。
派出數十輛。
每車折京錢十三四千至十七八千不等。
有全折價而自雇民夫者。
有僅用一半。
其餘概行折價者。
又如巡幸盛京。
及每年熱河道差。
歲以為例。
官吏相沿派折夫馬。
視以為常。
小民遇豐年尚力可支持。
遇儉年則益以稱貸。
請饬查辦等語。
小民力役之征。
勢難盡免。
若官吏藉差苛派。
削民自肥。
則不可不嚴行懲創。
着方受疇督同藩司屠之申、确加察訪。
本年恭辦山陵大差。
各州縣有無分外派斂。
折價肥己。
苦累小民之事。
如查有确據。
即行據實嚴參。
勿稍回護。
嗣後該省派辦差務。
亦當妥定章程。
力除積習。
勿得仍前勒折苛派。
以裕民生。
将此谕令知之。
○山東兖州鎮總兵官楊逢春奏、南糧三進入境日期。
得旨、汝兄楊遇春、為國宣力。
屢建殊勳。
所管營伍。
皆能整饬。
日前與汝兄會面。
自必指授周詳。
汝宜盡心厥職。
勤加訓練。
無孤委任之意。
○以本年鄉試。
考試應開列試差人員于保和殿。
○以故土爾扈特紮薩克公拜濟瑚子策伯克紮布、襲爵。
并授副盟長。
○大學士三等侯明亮、以疾緻仕。
命在家食俸。
○添設山東曹州鎮标中右二營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四員。
兵八百名。
單縣營參将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一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四員。
兵四百四十四名。
隸曹州鎮管轄。
钜野營所轄之單縣汛弁兵。
撥歸現添設之單縣營。
補還钜野營把總一員。
兵五十六名。
改歸新添之單縣營參将兼轄。
添設東昌營兵一百二十一名。
曹州桃源營守備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兵一百七十名。
其原設千總一員。
作為守備中軍。
仍隸曹右營兼轄。
添設曹州劉家口汛千總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兵一百名。
隸曹中營管轄。
添設兖州鎮中右二營千總三員。
把總四員。
兵七百名。
沂州營把總二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兵二百二十六名。
郯城縣紅花埠汛千總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兵三十九名。
仍隸台莊營管轄。
該汛原設把總。
即撥歸兖中營應添把總數内。
從巡撫錢臻請也。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方受疇奏、查勘涿州行宮。
拟添建皇太後行殿。
繪圖貼說覆奏一摺。
此處行宮。
并非每歲駐跸之所。
本年七月。
因恭奉皇太後安輿莅止。
是以饬修行殿。
此後并不常經臨。
朕披閱圖内。
有曲折書房七間。
若作為皇太後行殿。
再于東西屏門外空院。
添蓋小屋一二十間。
以為随從人等栖止之所。
且本有後宮五間。
即内庭有同往者。
亦足敷居住。
似此辦理。
較為簡便。
着方受疇再行查勘。
如可照此豫備。
即行覆奏。
不必另行拓地添建。
以省糜費。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拟将曲折書房七間。
以前三間作為皇太後行殿。
後卷三間作為皇太後寝宮。
行殿之南。
添建垂花門一座。
又添蓋值房二十二間。
足敷居住。
從之。
○追予國初殉節湖南等省副将楊祖光等十員後裔世職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曲陽縣民劉進周妻甄氏。
業經大獲勝仗。
将首逆陳添培、并緊要賊目。
按名捦獲。
旬日之内。
即可将賊巢摉洗淨盡。
其芝麻莊一路夷匪。
亦經張鳳督率将弁。
分投攻剿。
生捦賊匪多名。
并将賊寨燒毀。
此時惟永北一路首逆瞎眼唐老大等。
屯聚公母二寨。
負嵎抗拒。
慶保即日帶領大姚得勝之兵。
齊赴永北。
會合進剿。
與該督等本日所奏、探得大姚一路連得勝仗之語相符。
永北逼近川境。
恐公母寨賊匪被剿情急。
四出奔逸。
該督當饬知川省防邊将弁。
嚴密堵截。
毋令賊匪一名闌入。
以便滇省就地埽蕩。
迅速蒇功。
至滇省軍務。
計日可以竣事。
軍需支發無多。
已令本省自行籌辦。
所有前次饬令川省籌撥饷銀二三十萬兩之處。
着即停止辦理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工部會同步軍統領衙門。
修理前三門外溝渠街道。
○賞前任西甯辦事大臣那爾松阿、藍翎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前任吏部尚書司經局洗馬鐵保、以疾乞休。
允之。
賞三品銜。
○裁陝西提鎮所屬、神道嶺遊擊一員。
關山營、富平營、孤山堡、建安堡、懷遠堡、都司五員。
甎井堡、柳澍澗、永興堡、魚河堡、守備四員。
添設孤山堡、保安汛、千總二員。
永興堡把總一員。
從總督長齡等請也。
○甲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秀堃奏、喀什噶爾伯克回衆。
以六品伯克阿布都爾滿、世守忠節。
情願公交房地。
給伊嗣子魯提普拉、作為養贍等語。
阿布都爾滿、效忠殉節。
經朕加恩優恤。
賞給伊子魯提普拉五品頂帶花翎。
世襲罔替。
該處伯克回衆。
因聞有恩旨。
同深欣感。
群願贍以公産。
傾心慕義。
甚屬可嘉。
着照所請、将該伯克回衆交出住房一所。
随房田地四帕特滿。
給與魯提普拉管業。
将來何人襲封。
即作襲封之人恒産。
以恤忠裔。
○又谕、秀堃奏、查明逆産分别辦理一摺。
蘇蘭奇從逆滋事。
其從前所給普爾錢官園。
及伊在内地所置私産。
自應分别裁撤入官。
着照所議、每年支給普爾錢七串五百文。
及官園一處。
均即停撤。
其官園租息。
準其作為印務處公費。
阿爾圖什回莊。
蘇蘭奇所置私産房十五間。
地六察拉克。
即作為該莊六品哈資伯克、七品明伯克、官房公産。
俾資辦公。
○谕軍機大臣等、據禦史張元模奏、本年山陵大差。
直隸協辦道差之州縣。
出票派用民夫車馬。
如應用夫一百名者。
派出數百名。
每夫折京錢六七千至十餘千不等。
應用車十輛者。
派出數十輛。
每車折京錢十三四千至十七八千不等。
有全折價而自雇民夫者。
有僅用一半。
其餘概行折價者。
又如巡幸盛京。
及每年熱河道差。
歲以為例。
官吏相沿派折夫馬。
視以為常。
小民遇豐年尚力可支持。
遇儉年則益以稱貸。
請饬查辦等語。
小民力役之征。
勢難盡免。
若官吏藉差苛派。
削民自肥。
則不可不嚴行懲創。
着方受疇督同藩司屠之申、确加察訪。
本年恭辦山陵大差。
各州縣有無分外派斂。
折價肥己。
苦累小民之事。
如查有确據。
即行據實嚴參。
勿稍回護。
嗣後該省派辦差務。
亦當妥定章程。
力除積習。
勿得仍前勒折苛派。
以裕民生。
将此谕令知之。
○山東兖州鎮總兵官楊逢春奏、南糧三進入境日期。
得旨、汝兄楊遇春、為國宣力。
屢建殊勳。
所管營伍。
皆能整饬。
日前與汝兄會面。
自必指授周詳。
汝宜盡心厥職。
勤加訓練。
無孤委任之意。
○以本年鄉試。
考試應開列試差人員于保和殿。
○以故土爾扈特紮薩克公拜濟瑚子策伯克紮布、襲爵。
并授副盟長。
○大學士三等侯明亮、以疾緻仕。
命在家食俸。
○添設山東曹州鎮标中右二營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四員。
兵八百名。
單縣營參将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一員。
經制外委二員。
額外外委四員。
兵四百四十四名。
隸曹州鎮管轄。
钜野營所轄之單縣汛弁兵。
撥歸現添設之單縣營。
補還钜野營把總一員。
兵五十六名。
改歸新添之單縣營參将兼轄。
添設東昌營兵一百二十一名。
曹州桃源營守備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兵一百七十名。
其原設千總一員。
作為守備中軍。
仍隸曹右營兼轄。
添設曹州劉家口汛千總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兵一百名。
隸曹中營管轄。
添設兖州鎮中右二營千總三員。
把總四員。
兵七百名。
沂州營把總二員。
經制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一員。
兵二百二十六名。
郯城縣紅花埠汛千總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兵三十九名。
仍隸台莊營管轄。
該汛原設把總。
即撥歸兖中營應添把總數内。
從巡撫錢臻請也。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方受疇奏、查勘涿州行宮。
拟添建皇太後行殿。
繪圖貼說覆奏一摺。
此處行宮。
并非每歲駐跸之所。
本年七月。
因恭奉皇太後安輿莅止。
是以饬修行殿。
此後并不常經臨。
朕披閱圖内。
有曲折書房七間。
若作為皇太後行殿。
再于東西屏門外空院。
添蓋小屋一二十間。
以為随從人等栖止之所。
且本有後宮五間。
即内庭有同往者。
亦足敷居住。
似此辦理。
較為簡便。
着方受疇再行查勘。
如可照此豫備。
即行覆奏。
不必另行拓地添建。
以省糜費。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拟将曲折書房七間。
以前三間作為皇太後行殿。
後卷三間作為皇太後寝宮。
行殿之南。
添建垂花門一座。
又添蓋值房二十二間。
足敷居住。
從之。
○追予國初殉節湖南等省副将楊祖光等十員後裔世職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曲陽縣民劉進周妻甄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