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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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蠱毒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
軍機獲罪、隐匿逃人、亦不赦外。
其餘自嘉慶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未結者、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
以其罪罪之。
一、各省軍流人犯。
查明到配三年、實在安靜守法、及年逾七十者、釋放回籍。
一、各旗籍、内務府、及五旗包衣人等、凡侵貪那移、一切賠罰應追銀兩、實系本人家産盡絕者。
查明準予豁免。
其分賠代賠、以及牽連着賠者、一概豁免。
一、凡官員因公賠罰等項、而其子孫又代祖父着賠者、查明豁免。
一、旗營官兵、有因出征及被災借支俸饷者、免其扣還。
一、滿漢兵丁、有曾經效力行間、因被傷年老閑住者、除例得優恤外、查明酌加恩赉。
一、各直省有同堂五世、及親見七代者、除例賞扁額外。
查明各加恩赉。
一、天下之本農為重。
各府州縣衛、果有勤于耕種、務本力作者、地方官不時加獎、以示鼓勵。
一、年老之人。
自古所重。
滿漢七十以上、除家奴外、給與品級之處。
該部查議具奏。
一、除五旗包衣佐領下披甲人等不賞外。
八旗、滿洲、蒙古、漢軍、護軍、披甲人、炮手、步軍、各賞一月錢糧。
一、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
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匹。
棉一斤。
米一石。
肉十斤。
九十以上者倍之。
一、各處養濟院、所有鳏寡孤獨、及殘疾無告之人、有司留心、以時養贍、無緻失所。
于戲。
膺茲繼體。
用康乂我兆民。
弼予仔肩。
式敬承夫丕緒。
諸王文武大小臣工、其各抒忠悃、翊贊鴻猷、以光我國家億萬年無疆之祚。
布告天下。
鹹使聞知。
○谕内閣、朕長兄大阿哥、早年殇逝。
朕兄弟僅有五人。
惓懷同氣。
着追封為郡王。
應行典禮。
着宗人府、會同禮部、内務府、酌議具奏。
尋封為穆郡王。
○又谕、朕沖齡就傅時、原任侍郎萬承風、在上書房授讀。
盡心講貫。
深資啟沃。
宜加崇秩。
以獎前勞。
着晉贈禮部尚書銜。
加恩追谥。
該衙門察例具奏。
其子監生萬方熙、并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朕眷懷舊學至意。
尋予祭一次。
谥文恪。
○加禮部尚書黃钺、兵部尚書劉镮之、理藩院尚書賽沖阿、兩江總督孫玉庭、四川總督蔣攸铦、太子少保。
○賞還内大臣孟住、花翎。
○命禦前大臣晉昌、禧恩、軍機大臣文孚、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伯麟、禮部尚書穆克登額、禦前侍衛蘇爾慎、在紫禁城内騎馬。
○辛亥。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大學士托津等、遵旨謹拟、恭上孝淑皇後尊谥。
曰孝淑端和仁莊慈懿光天佑聖睿皇後。
得旨、是。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項城縣民于本善妻王氏。
○停本年各省情實罪犯秋決。
○撥山東商捐銀五萬兩。
解往河南儀封、以濟工需。
○緩徵江南徐州府王平莊、民修埽工借用庫銀。
○壬子。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恭纂大行皇帝實錄。
應在紫禁城内、擇地開館。
着将會典館東西兩所房間。
即行黏修、作為實錄館。
其會典館、着移于棉花胡衕官房。
○賞還額驸索特納木多布齋、瑪呢巴達喇、官房各一所。
并各給黏修銀三百兩。
○癸醜。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據恭理喪儀王大臣等奏、九月初十日辰時、大行皇帝梓宮、奉移殡宮暫安。
儀注内、請朕步行、恭送至東華門外、候過。
即乘輿入東華門、出神武門、豫往殡宮祗俟等語。
朕敬稽我朝列聖大喪。
聖祖仁皇帝梓宮奉移之日。
世宗憲皇帝步送至壽皇殿。
皇祖高宗純皇帝梓宮奉移之日。
皇考大行皇帝步送至觀德殿。
朕仰受皇考顧複深恩。
昊天罔極。
由宮内至觀德殿。
道路并不甚遠。
朕年未四旬。
自揣精力。
尚能步行恭送。
稍申哀戀之忱。
若豫往殡宮祗俟。
此心實有難安。
王大臣等、不必再行渎請。
○命刑部查辦新疆黑龍江等處軍流到配、未滿三年人犯。
○是月。
西甯辦事大臣素納奏、伊犁塔爾巴哈台所屬喇嘛格斯貴、鄂左爾等、赴藏熬茶。
沿途染病。
應給路引。
并派兵弁護送。
以資約束。
其染病不能前往者、分别留養。
得旨、理宜如此。
○烏什辦事大臣巴哈布奏、八月十一日申刻、卡外有安集延布噜特滋擾。
現帶兵三百名、兼程前往喀什噶爾防堵。
并傳示各屬回衆、守業安居。
嚴饬阿奇木伯克鄂斯曼等、妥為管束。
一路卡倫。
添兵嚴密防守。
報可。
軍機獲罪、隐匿逃人、亦不赦外。
其餘自嘉慶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未結者、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
以其罪罪之。
一、各省軍流人犯。
查明到配三年、實在安靜守法、及年逾七十者、釋放回籍。
一、各旗籍、内務府、及五旗包衣人等、凡侵貪那移、一切賠罰應追銀兩、實系本人家産盡絕者。
查明準予豁免。
其分賠代賠、以及牽連着賠者、一概豁免。
一、凡官員因公賠罰等項、而其子孫又代祖父着賠者、查明豁免。
一、旗營官兵、有因出征及被災借支俸饷者、免其扣還。
一、滿漢兵丁、有曾經效力行間、因被傷年老閑住者、除例得優恤外、查明酌加恩赉。
一、各直省有同堂五世、及親見七代者、除例賞扁額外。
查明各加恩赉。
一、天下之本農為重。
各府州縣衛、果有勤于耕種、務本力作者、地方官不時加獎、以示鼓勵。
一、年老之人。
自古所重。
滿漢七十以上、除家奴外、給與品級之處。
該部查議具奏。
一、除五旗包衣佐領下披甲人等不賞外。
八旗、滿洲、蒙古、漢軍、護軍、披甲人、炮手、步軍、各賞一月錢糧。
一、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
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匹。
棉一斤。
米一石。
肉十斤。
九十以上者倍之。
一、各處養濟院、所有鳏寡孤獨、及殘疾無告之人、有司留心、以時養贍、無緻失所。
于戲。
膺茲繼體。
用康乂我兆民。
弼予仔肩。
式敬承夫丕緒。
諸王文武大小臣工、其各抒忠悃、翊贊鴻猷、以光我國家億萬年無疆之祚。
布告天下。
鹹使聞知。
○谕内閣、朕長兄大阿哥、早年殇逝。
朕兄弟僅有五人。
惓懷同氣。
着追封為郡王。
應行典禮。
着宗人府、會同禮部、内務府、酌議具奏。
尋封為穆郡王。
○又谕、朕沖齡就傅時、原任侍郎萬承風、在上書房授讀。
盡心講貫。
深資啟沃。
宜加崇秩。
以獎前勞。
着晉贈禮部尚書銜。
加恩追谥。
該衙門察例具奏。
其子監生萬方熙、并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朕眷懷舊學至意。
尋予祭一次。
谥文恪。
○加禮部尚書黃钺、兵部尚書劉镮之、理藩院尚書賽沖阿、兩江總督孫玉庭、四川總督蔣攸铦、太子少保。
○賞還内大臣孟住、花翎。
○命禦前大臣晉昌、禧恩、軍機大臣文孚、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伯麟、禮部尚書穆克登額、禦前侍衛蘇爾慎、在紫禁城内騎馬。
○辛亥。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大學士托津等、遵旨謹拟、恭上孝淑皇後尊谥。
曰孝淑端和仁莊慈懿光天佑聖睿皇後。
得旨、是。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項城縣民于本善妻王氏。
○停本年各省情實罪犯秋決。
○撥山東商捐銀五萬兩。
解往河南儀封、以濟工需。
○緩徵江南徐州府王平莊、民修埽工借用庫銀。
○壬子。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恭纂大行皇帝實錄。
應在紫禁城内、擇地開館。
着将會典館東西兩所房間。
即行黏修、作為實錄館。
其會典館、着移于棉花胡衕官房。
○賞還額驸索特納木多布齋、瑪呢巴達喇、官房各一所。
并各給黏修銀三百兩。
○癸醜。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據恭理喪儀王大臣等奏、九月初十日辰時、大行皇帝梓宮、奉移殡宮暫安。
儀注内、請朕步行、恭送至東華門外、候過。
即乘輿入東華門、出神武門、豫往殡宮祗俟等語。
朕敬稽我朝列聖大喪。
聖祖仁皇帝梓宮奉移之日。
世宗憲皇帝步送至壽皇殿。
皇祖高宗純皇帝梓宮奉移之日。
皇考大行皇帝步送至觀德殿。
朕仰受皇考顧複深恩。
昊天罔極。
由宮内至觀德殿。
道路并不甚遠。
朕年未四旬。
自揣精力。
尚能步行恭送。
稍申哀戀之忱。
若豫往殡宮祗俟。
此心實有難安。
王大臣等、不必再行渎請。
○命刑部查辦新疆黑龍江等處軍流到配、未滿三年人犯。
○是月。
西甯辦事大臣素納奏、伊犁塔爾巴哈台所屬喇嘛格斯貴、鄂左爾等、赴藏熬茶。
沿途染病。
應給路引。
并派兵弁護送。
以資約束。
其染病不能前往者、分别留養。
得旨、理宜如此。
○烏什辦事大臣巴哈布奏、八月十一日申刻、卡外有安集延布噜特滋擾。
現帶兵三百名、兼程前往喀什噶爾防堵。
并傳示各屬回衆、守業安居。
嚴饬阿奇木伯克鄂斯曼等、妥為管束。
一路卡倫。
添兵嚴密防守。
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