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關燈
小
中
大
弁借項修理之例、未為畫一。
請于飓風大水損壞、猝不及防者。
仍由文員照例勘估、動項興修外。
其餘年例應修衙署。
俱仍照舊例、按官階大小、借銀修葺。
分年扣廉歸款。
報聞。
○命散秩大臣瑞齡、為正使。
内閣學士松福、為副使。
恭赍大行皇帝遺诏。
頒給朝鮮國。
○修廣東南海、番禺、三水等縣、塘汛營房。
從總督阮元請也。
○除廣東儋州、被水坍沒沙田、無着鹽課。
○己酉。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據蘊端多爾濟、奏請率同伊子多爾濟喇布丹、進京叩谒梓宮。
蘊端多爾濟、原系自幼在上書房讀書。
仰沐皇考大行皇帝深恩。
非同他人可比。
今既籲請叩谒梓宮。
即照所請、将庫倫辦事大臣印信、交付布彥圖。
着蘊端多爾濟、帶同伊子多爾濟喇布丹、馳驿前來。
○又谕、朝鮮國久列藩封。
最為恭順。
天朝厚往薄來。
每曲加體恤。
此次派往正副使、務當恪守舊章。
于例外儀物、一概不準收受。
該使臣回京之日。
路經奉天、及山海關。
并着該将軍監督等、盤查行李。
傥于正禮之外。
多帶儀物。
即行據實參奏。
毋稍徇隐。
○又谕、吉林、黑龍江、為本朝根本之地。
近年發遣人犯過多。
應如何再行酌定、将拟遣人犯、改發新疆、及各煙瘴地方之處。
着刑部詳查核議具奏。
尋奏、發吉林黑龍江人犯。
原例十六條。
請概行停止。
以九條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以七條改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得旨、照所議辦理。
載入例冊。
永遠遵行。
○恭理喪儀王大臣等奏、奉移梓宮。
暫安觀德殿。
應設立門牆堆撥。
以資防守。
得旨、依議。
惟嗣後漸覺天寒。
物燥風高。
一切火燭。
理宜倍加小心。
着交該管大臣、遍行曉谕。
敬謹遵行。
仍嚴饬該管侍衛章京等、晝夜巡查。
時刻毋忽。
傥有怠懈。
着該管大臣、指名參奏。
從重治罪。
大臣等傥不知嚴查。
别經發覺。
一并治罪。
決不寬貸。
○庚戌。
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分遣官祗告天。
地。
太廟。
社稷。
是日黎明。
大駕鹵簿全設。
百官齊集于朝。
上素服、詣梓宮前行禮。
祗告受命于大行皇帝。
更禮服、詣弘德殿皇太後前行禮。
出、禦中和殿。
内大臣、執事各官、行朝賀禮畢。
上禦太和殿。
即皇帝位。
升座。
王、貝勒、貝子、公、文武百官、行朝賀禮。
禮成。
上還居倚廬。
上追念大行皇帝。
感怆彌甚。
雖勉強抑制。
聖容哀傷。
涕泗交頤。
不能自已。
近侍諸臣、仰見皇上孝思笃摯。
莫不感動。
是日。
登極禮成。
頒诏天下。
诏曰。
我大清笃承天眷。
粵自太祖、太宗、肇造洪基。
世祖統一區夏。
聖祖、世宗、高宗、德盛化神。
重熙累洽。
我皇考大行皇帝。
臨禦天下。
二十五年。
兢兢業業。
宵旰不遑。
以勤求上理。
政治休明。
朝廷祗肅。
仁心仁政。
洽于寰區。
用是中外乂安。
萬民蒙福。
方期景祚延洪。
永膺多祜。
讵意臨幸灤陽。
遽升龍馭。
聖志先定。
于親政之歲。
即以神器默屬藐躬。
朕自惟薄德。
深懼弗勝。
顧念列聖诒謀。
皇考付托。
天位不可久虛。
勉抑哀忱。
欽遵成命。
于八月二十七日、祗告天。
地。
宗廟。
社稷。
即皇帝位。
以明年為道光元年。
仰紹前徽。
撫衷寅惕。
際新綸之昭布。
宜錫類以推恩。
所有應行事宜。
條列于左。
一、在京在外諸王以下、至公等以上、俱加恩賜。
一、内外自公主以下、至格格、各加恩賜。
一、内外滿漢文武大小官員、俱加一級。
一、内外大小各官、除各以現在品級、已得封贈外。
凡升級及改任者。
着照新銜封贈。
一、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照現任品級。
各蔭一子、入監讀書。
内外文職自四品以下、武職自三品以下、降革留任、及住俸罰俸處分、準其開複。
一、會試額數。
俟禮部臨期奏明人數請旨、酌量廣額。
鄉試大省加三十名。
次省加二十名。
小省加十名。
滿洲蒙古加六名。
漢軍加三名。
一、各直省入學額數。
大學加七名。
中學加五名。
小學加三名。
一、國子監貢監生、及各官學教習、免坐監一月。
一、各直省儒學、無論府州縣衛、俱于本年、以正貢作恩貢。
次貢作歲貢。
一、每府州縣衛、各舉孝廉方正、暫賜以六品頂帶榮身、以備诏用。
務期采訪真确。
毋得濫舉。
一、曆代帝王陵寝、孔子阙裡、及五嶽四渎等祀、應遣官緻祭者、照舊例行。
一、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真正
請于飓風大水損壞、猝不及防者。
仍由文員照例勘估、動項興修外。
其餘年例應修衙署。
俱仍照舊例、按官階大小、借銀修葺。
分年扣廉歸款。
報聞。
○命散秩大臣瑞齡、為正使。
内閣學士松福、為副使。
恭赍大行皇帝遺诏。
頒給朝鮮國。
○修廣東南海、番禺、三水等縣、塘汛營房。
從總督阮元請也。
○除廣東儋州、被水坍沒沙田、無着鹽課。
○己酉。
上詣弘德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據蘊端多爾濟、奏請率同伊子多爾濟喇布丹、進京叩谒梓宮。
蘊端多爾濟、原系自幼在上書房讀書。
仰沐皇考大行皇帝深恩。
非同他人可比。
今既籲請叩谒梓宮。
即照所請、将庫倫辦事大臣印信、交付布彥圖。
着蘊端多爾濟、帶同伊子多爾濟喇布丹、馳驿前來。
○又谕、朝鮮國久列藩封。
最為恭順。
天朝厚往薄來。
每曲加體恤。
此次派往正副使、務當恪守舊章。
于例外儀物、一概不準收受。
該使臣回京之日。
路經奉天、及山海關。
并着該将軍監督等、盤查行李。
傥于正禮之外。
多帶儀物。
即行據實參奏。
毋稍徇隐。
○又谕、吉林、黑龍江、為本朝根本之地。
近年發遣人犯過多。
應如何再行酌定、将拟遣人犯、改發新疆、及各煙瘴地方之處。
着刑部詳查核議具奏。
尋奏、發吉林黑龍江人犯。
原例十六條。
請概行停止。
以九條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以七條改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得旨、照所議辦理。
載入例冊。
永遠遵行。
○恭理喪儀王大臣等奏、奉移梓宮。
暫安觀德殿。
應設立門牆堆撥。
以資防守。
得旨、依議。
惟嗣後漸覺天寒。
物燥風高。
一切火燭。
理宜倍加小心。
着交該管大臣、遍行曉谕。
敬謹遵行。
仍嚴饬該管侍衛章京等、晝夜巡查。
時刻毋忽。
傥有怠懈。
着該管大臣、指名參奏。
從重治罪。
大臣等傥不知嚴查。
别經發覺。
一并治罪。
決不寬貸。
○庚戌。
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分遣官祗告天。
地。
太廟。
社稷。
是日黎明。
大駕鹵簿全設。
百官齊集于朝。
上素服、詣梓宮前行禮。
祗告受命于大行皇帝。
更禮服、詣弘德殿皇太後前行禮。
出、禦中和殿。
内大臣、執事各官、行朝賀禮畢。
上禦太和殿。
即皇帝位。
升座。
王、貝勒、貝子、公、文武百官、行朝賀禮。
禮成。
上還居倚廬。
上追念大行皇帝。
感怆彌甚。
雖勉強抑制。
聖容哀傷。
涕泗交頤。
不能自已。
近侍諸臣、仰見皇上孝思笃摯。
莫不感動。
是日。
登極禮成。
頒诏天下。
诏曰。
我大清笃承天眷。
粵自太祖、太宗、肇造洪基。
世祖統一區夏。
聖祖、世宗、高宗、德盛化神。
重熙累洽。
我皇考大行皇帝。
臨禦天下。
二十五年。
兢兢業業。
宵旰不遑。
以勤求上理。
政治休明。
朝廷祗肅。
仁心仁政。
洽于寰區。
用是中外乂安。
萬民蒙福。
方期景祚延洪。
永膺多祜。
讵意臨幸灤陽。
遽升龍馭。
聖志先定。
于親政之歲。
即以神器默屬藐躬。
朕自惟薄德。
深懼弗勝。
顧念列聖诒謀。
皇考付托。
天位不可久虛。
勉抑哀忱。
欽遵成命。
于八月二十七日、祗告天。
地。
宗廟。
社稷。
即皇帝位。
以明年為道光元年。
仰紹前徽。
撫衷寅惕。
際新綸之昭布。
宜錫類以推恩。
所有應行事宜。
條列于左。
一、在京在外諸王以下、至公等以上、俱加恩賜。
一、内外自公主以下、至格格、各加恩賜。
一、内外滿漢文武大小官員、俱加一級。
一、内外大小各官、除各以現在品級、已得封贈外。
凡升級及改任者。
着照新銜封贈。
一、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照現任品級。
各蔭一子、入監讀書。
内外文職自四品以下、武職自三品以下、降革留任、及住俸罰俸處分、準其開複。
一、會試額數。
俟禮部臨期奏明人數請旨、酌量廣額。
鄉試大省加三十名。
次省加二十名。
小省加十名。
滿洲蒙古加六名。
漢軍加三名。
一、各直省入學額數。
大學加七名。
中學加五名。
小學加三名。
一、國子監貢監生、及各官學教習、免坐監一月。
一、各直省儒學、無論府州縣衛、俱于本年、以正貢作恩貢。
次貢作歲貢。
一、每府州縣衛、各舉孝廉方正、暫賜以六品頂帶榮身、以備诏用。
務期采訪真确。
毋得濫舉。
一、曆代帝王陵寝、孔子阙裡、及五嶽四渎等祀、應遣官緻祭者、照舊例行。
一、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