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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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
盜賊肆行。
地方官玩視民瘼。
又任聽馬快豢賊。
固因規避處分。
亦恐懦弱無能。
為奸胥等所挾制。
似此贻害闾閻。
亟應嚴切查辦。
着讷爾經額接奉此旨。
即遴委賢員。
馳往該處。
逐案查明。
速饬文武員弁一體偵拏。
分别懲辦。
至馬快侯四、王登科、閻哥答三名。
既已聲名昭着。
斷非善良。
亦應密票提省究辦。
毋任聞風遠揚。
并着嚴查該縣等、果否有彌縫抑勒情弊。
據實嚴參。
毋稍回護。
以靖地方。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永年縣廪生武河清。
呈控墓牆被賊毀竊一案。
已獲首夥杜泳吉等五名。
地方官例免處分。
無所用其規避。
又廣平縣武生董體仁、文童楊文元等、丘棺被鑿。
亦已先後獲案。
分别究辦。
馬快侯四等、提解到省。
訊無縱賊訛索情事。
惟該役等平日果系奉公守法。
何緻聲名昭着。
已饬先行革役發回廣平府管押。
再行密訪究辦。
下部知之。
○丁巳。
上禦閱武樓。
閱挑選侍衛馬步射。
○以雲南龍陵協副将福炘、為四川建昌鎮總兵官。
○戊午。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将逞刁疊控之千總先行革職一摺。
前押東昌幫空運衛千總李忠恒。
因具控該幫領運千總榮星吉各情。
業經前漕運總督将該千總撤任提訊。
乃藉稱措資回籍。
現經屢次勒提。
延不到案。
辄敢節次具禀。
哓哓狡渎。
實屬逞刀抗玩。
李忠恒着即行革職。
被控之東昌幫千總榮星吉。
一并撤任。
交楊殿邦提同人證嚴訊究辦。
毋任狡展。
尋奏、李忠恒呈控各情。
均屬虛誣。
依誣告律反坐。
拟發極邊足四千裡充軍。
下部議。
從之。
○己未。
上禦閱武樓。
閱挑選侍衛馬步射。
翼日如之。
○庚申。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修直隸萬全縣護城石壩。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朕恭閱皇考仁宗睿皇帝實錄。
嘉慶四年。
高宗純皇帝奉安裕陵。
特派文武大臣侍衛等、敬謹守護。
嗣于嘉慶九年。
複有旨将年老十餘員、加恩令其來京。
朕思此項人員。
先經派往。
旋又撤回。
其中且多衰老之員。
既于守護難期得力。
即可無庸派往。
此例着永遠停止。
交軍機大臣敬謹存記。
○壬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予捕拏野番被戕甘肅把總魏進宦祭葬世職。
兵丁楊伏等賞恤如例。
○癸亥。
兩江總督李星沅等奏、海運米船全數放洋。
損失米石。
現經買補足額。
報聞。
○甲子。
旌表守正被戕安徽懷遠縣民婦劉張氏童養媳殷氏。
○乙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布彥泰奏、遵旨提訊革員開明阿等、大概供情。
請行查明确。
再行研訊一摺。
開明阿、豐伸泰、于上年賊匪入卡。
勾結肆擾。
先時失防。
臨時退衄。
以及被圍株守待援各情。
經布彥泰提訊。
均各認罪。
惟據該革員等供稱被圍後。
先後接仗十六次。
互有勝負。
并有斬馘及奪獲器械數目。
及派兵犒賞案據等語。
既有此供。
自應行查明确。
再行提集分别研訊。
以服其心。
至上年該處賊匪初起。
屯聚河岸。
意欲撲城。
開明阿帶兵出城迎敵。
何以忽退。
是否敗陣。
抑另有别情。
至豐伸泰在城内坐視勢不能支。
何以不趕緊出城接應。
即或因守城不敢輕敵。
又何以不趕派裨将帶兵出城應援。
以緻事機坐失。
城垣被圍。
豐伸泰是何意見。
着布彥泰将此情節一并詳鞫。
訊取确供具奏。
勿令該革員等狡卸支飾。
将此谕令知之。
○以國子監祭酒文瑞、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丙寅。
谕内閣、前因葉爾羌等處奏摺接遞遲延。
屢經降旨饬查。
茲據兵部奏、數月以來。
惟烏噜木齊等處分别查奏。
此外多未聲覆。
又自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暨本年正月二十四等日。
接到參贊大臣奕山奏摺三件。
均有遲延。
并未聲明結報。
傳牌排單。
仍屬破爛各等語。
上年軍報接遞既有遲誤。
迨降旨饬查。
又不迅速查明參辦。
且仍有遲延揉擦等事。
所有前次未覆之直隸、陝西、甘肅各督撫。
及新疆未覆之各都統大臣。
着即遵照前奉谕旨。
迅速逐件查明。
指名參辦。
其續經查出接遞遲誤各件。
并着經過之各該地方督撫将軍大臣。
一并迅速查明據實參奏。
以肅郵政。
○又谕、楊殿邦潘錫恩會奏、江廣漕船尚未渡江。
請旨饬催一摺。
各省起運漕船。
定有限期。
全數渡黃。
不容稍有遲誤。
現在江廣各幫。
已逾期限。
尚未抵壩。
該幫究竟行抵何處。
沿途亦無文報。
殊屬遲玩。
着兩江總督、江西、安徽、江蘇、各巡撫。
迅即饬令該地方文武員弁、沿途晝夜趱催。
經過各關。
務即随驗随放。
不準片刻羁留。
俾得及時到壩渡黃。
以速補遲。
傥稍玩誤。
查明系何處耽延。
定将該地方及督運之員。
從重懲處不貸。
○丁卯。
谕内閣、李嘉端奏、撥船虧短米石、請旨查辦一摺。
海運漕糧現
盜賊肆行。
地方官玩視民瘼。
又任聽馬快豢賊。
固因規避處分。
亦恐懦弱無能。
為奸胥等所挾制。
似此贻害闾閻。
亟應嚴切查辦。
着讷爾經額接奉此旨。
即遴委賢員。
馳往該處。
逐案查明。
速饬文武員弁一體偵拏。
分别懲辦。
至馬快侯四、王登科、閻哥答三名。
既已聲名昭着。
斷非善良。
亦應密票提省究辦。
毋任聞風遠揚。
并着嚴查該縣等、果否有彌縫抑勒情弊。
據實嚴參。
毋稍回護。
以靖地方。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永年縣廪生武河清。
呈控墓牆被賊毀竊一案。
已獲首夥杜泳吉等五名。
地方官例免處分。
無所用其規避。
又廣平縣武生董體仁、文童楊文元等、丘棺被鑿。
亦已先後獲案。
分别究辦。
馬快侯四等、提解到省。
訊無縱賊訛索情事。
惟該役等平日果系奉公守法。
何緻聲名昭着。
已饬先行革役發回廣平府管押。
再行密訪究辦。
下部知之。
○丁巳。
上禦閱武樓。
閱挑選侍衛馬步射。
○以雲南龍陵協副将福炘、為四川建昌鎮總兵官。
○戊午。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将逞刁疊控之千總先行革職一摺。
前押東昌幫空運衛千總李忠恒。
因具控該幫領運千總榮星吉各情。
業經前漕運總督将該千總撤任提訊。
乃藉稱措資回籍。
現經屢次勒提。
延不到案。
辄敢節次具禀。
哓哓狡渎。
實屬逞刀抗玩。
李忠恒着即行革職。
被控之東昌幫千總榮星吉。
一并撤任。
交楊殿邦提同人證嚴訊究辦。
毋任狡展。
尋奏、李忠恒呈控各情。
均屬虛誣。
依誣告律反坐。
拟發極邊足四千裡充軍。
下部議。
從之。
○己未。
上禦閱武樓。
閱挑選侍衛馬步射。
翼日如之。
○庚申。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修直隸萬全縣護城石壩。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朕恭閱皇考仁宗睿皇帝實錄。
嘉慶四年。
高宗純皇帝奉安裕陵。
特派文武大臣侍衛等、敬謹守護。
嗣于嘉慶九年。
複有旨将年老十餘員、加恩令其來京。
朕思此項人員。
先經派往。
旋又撤回。
其中且多衰老之員。
既于守護難期得力。
即可無庸派往。
此例着永遠停止。
交軍機大臣敬謹存記。
○壬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予捕拏野番被戕甘肅把總魏進宦祭葬世職。
兵丁楊伏等賞恤如例。
○癸亥。
兩江總督李星沅等奏、海運米船全數放洋。
損失米石。
現經買補足額。
報聞。
○甲子。
旌表守正被戕安徽懷遠縣民婦劉張氏童養媳殷氏。
○乙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布彥泰奏、遵旨提訊革員開明阿等、大概供情。
請行查明确。
再行研訊一摺。
開明阿、豐伸泰、于上年賊匪入卡。
勾結肆擾。
先時失防。
臨時退衄。
以及被圍株守待援各情。
經布彥泰提訊。
均各認罪。
惟據該革員等供稱被圍後。
先後接仗十六次。
互有勝負。
并有斬馘及奪獲器械數目。
及派兵犒賞案據等語。
既有此供。
自應行查明确。
再行提集分别研訊。
以服其心。
至上年該處賊匪初起。
屯聚河岸。
意欲撲城。
開明阿帶兵出城迎敵。
何以忽退。
是否敗陣。
抑另有别情。
至豐伸泰在城内坐視勢不能支。
何以不趕緊出城接應。
即或因守城不敢輕敵。
又何以不趕派裨将帶兵出城應援。
以緻事機坐失。
城垣被圍。
豐伸泰是何意見。
着布彥泰将此情節一并詳鞫。
訊取确供具奏。
勿令該革員等狡卸支飾。
将此谕令知之。
○以國子監祭酒文瑞、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丙寅。
谕内閣、前因葉爾羌等處奏摺接遞遲延。
屢經降旨饬查。
茲據兵部奏、數月以來。
惟烏噜木齊等處分别查奏。
此外多未聲覆。
又自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暨本年正月二十四等日。
接到參贊大臣奕山奏摺三件。
均有遲延。
并未聲明結報。
傳牌排單。
仍屬破爛各等語。
上年軍報接遞既有遲誤。
迨降旨饬查。
又不迅速查明參辦。
且仍有遲延揉擦等事。
所有前次未覆之直隸、陝西、甘肅各督撫。
及新疆未覆之各都統大臣。
着即遵照前奉谕旨。
迅速逐件查明。
指名參辦。
其續經查出接遞遲誤各件。
并着經過之各該地方督撫将軍大臣。
一并迅速查明據實參奏。
以肅郵政。
○又谕、楊殿邦潘錫恩會奏、江廣漕船尚未渡江。
請旨饬催一摺。
各省起運漕船。
定有限期。
全數渡黃。
不容稍有遲誤。
現在江廣各幫。
已逾期限。
尚未抵壩。
該幫究竟行抵何處。
沿途亦無文報。
殊屬遲玩。
着兩江總督、江西、安徽、江蘇、各巡撫。
迅即饬令該地方文武員弁、沿途晝夜趱催。
經過各關。
務即随驗随放。
不準片刻羁留。
俾得及時到壩渡黃。
以速補遲。
傥稍玩誤。
查明系何處耽延。
定将該地方及督運之員。
從重懲處不貸。
○丁卯。
谕内閣、李嘉端奏、撥船虧短米石、請旨查辦一摺。
海運漕糧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