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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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數渡黃。
并現辦堵築義河。
先回督署等語。
本年回空軍船。
因塘河水耗。
未能暢行。
經該督等嚴饬該管各官設法蓄水。
次第運送。
現已全數渡黃。
尚無贻誤。
所有前次幫船脫空。
及辦理未能迅速之漕河文武各員弁。
均着免其查參。
其堵壩蓄水。
豫籌來春濟運各事宜。
據李星沅稱現在趕辦義河工段。
着責成楊以增接手妥籌堵築。
嚴饬該管各官迅速辦理。
務令及早完工。
俾資潴蓄。
毋誤來年重運。
該漕督亦須催趱回空軍船。
歸次受兌。
勿稍耽延。
○谕軍機大臣等、瑞元等奏、庫倫來文、俄羅斯未将賊犯拏獲一摺。
昌吉斯台卡倫侍衛金齊賢、私給照票。
被控受賄一案。
曾經降旨、令庫倫辦事大臣行知俄羅斯、将此案搶馬賊犯解審。
茲據奏稱、俄羅斯文稱賊犯系何人屬下之人。
恐該夷不知案内情由。
飾詞搪塞。
着該大臣等明白谕知。
将金齊賢被控給票指引偷竊一節。
逐層曉示。
釋其疑慮。
饬令作速送出賊犯對質。
以憑結案。
至案内幹連之哈薩克頭目瑪奇勒。
既系外夷。
又非案内緊要之犯。
不值再令嚴拏。
着該大臣等行文該處停止拏解。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綏遠城将軍成玉、為陝西固原提督。
陝西固原提督托明阿、為綏遠城将軍。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乙未。
谕内閣、戶部奏催未完借修堤費等語。
湖北各州縣。
自道光十二年起。
至二十六年止。
未完借修堤費銀三十七萬二千四百七十餘兩。
有無完解。
未據該省分晰造報。
此項既系在業民名下派徵歸款。
即與正項錢糧無異。
何得愈借愈多。
遞年積壓。
況已将應豁免者加恩豁免。
其餘應徵銀兩。
小民自必輸将恐後。
着湖廣總督、湖北巡撫、轉饬各州縣、速将未完堤費銀兩。
按限徵催起解。
不準藉詞展緩。
如有屆限未完。
及以完作欠情事。
即行指名嚴參。
并将已未完數目及應徵年分。
查明造冊送部核辦。
以重帑項而歸核實。
○以營務廢弛。
革福建台灣鎮總兵官武攀鳳職。
○免湖北民欠借修堤費銀六十萬一千七百四十七兩有奇。
○丙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山東巡撫徐澤醇奏、遵議禦史戴絅孫奏捕務情形。
随時訪查妥辦。
得旨、果能核實認真。
何患莠不除而善不安。
總在封疆大吏。
肯實心與否耳。
朕無所谕之。
而又誰不知之。
看汝辦理有效耶無耶。
○丁酉。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停次日朝賀。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布彥泰奏、請将追捕番賊遲延之将領。
并疏防失事各員弁。
分别懲處一摺。
甘肅署涼州鎮标中軍遊擊陝安鎮标遊擊牛鳳山、于番賊盤踞搶掠。
戕害兵丁。
并不立時派兵追捕。
署右營遊擊張承寵、奉委帶兵。
辄向無賊之處。
虛張聲勢。
以緻賊匪遠揚。
均屬怯懦無能。
牛鳳山、張承寵、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署永安營遊擊南川營都司連住、遇賊被劫。
督擊不力。
署白塔營都司肅州鎮标右營守備張順、署大通縣知縣崔旸、疏于防範。
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涼州鎮總兵楊錄之、據該督奏稱不能振作。
營務廢弛。
惟知沽名邀譽。
着送部帶領引見。
仍交部議處。
○以前任廣東潮州鎮總兵官趙承德、為甘肅涼州鎮總兵官。
○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己亥。
谕内閣、李星沅等奏、豫省代購粟麥。
請饬停止運往等語。
又據潘铎奏、采買糧食。
運往江南一摺。
此項采買糧食。
自豫運江。
原以接濟江南之匮乏。
既據李星沅等奏稱、現辦赈務。
招商免稅。
陸續運粜。
民食無虞缺乏。
自可停其采運。
除豫省先經采買之粟米麥二萬九千石。
業已運赴江南外。
以後着即停止。
至李星沅所稱如已購備。
似可盡先搭運京倉之處。
仍着潘铎悉心籌畫。
酌盈劑虛。
無使京倉稍缺。
而豫省轉有谷賤之虞。
方稱妥善。
○江蘇布政使李僡、因病解任。
以湖南按察使程煥采、為江蘇布政使。
廣東惠潮嘉道楊文定、為湖南按察使。
○以辦理軍需出力。
予廣西按察司照磨李均等升叙有差。
全數渡黃。
并現辦堵築義河。
先回督署等語。
本年回空軍船。
因塘河水耗。
未能暢行。
經該督等嚴饬該管各官設法蓄水。
次第運送。
現已全數渡黃。
尚無贻誤。
所有前次幫船脫空。
及辦理未能迅速之漕河文武各員弁。
均着免其查參。
其堵壩蓄水。
豫籌來春濟運各事宜。
據李星沅稱現在趕辦義河工段。
着責成楊以增接手妥籌堵築。
嚴饬該管各官迅速辦理。
務令及早完工。
俾資潴蓄。
毋誤來年重運。
該漕督亦須催趱回空軍船。
歸次受兌。
勿稍耽延。
○谕軍機大臣等、瑞元等奏、庫倫來文、俄羅斯未将賊犯拏獲一摺。
昌吉斯台卡倫侍衛金齊賢、私給照票。
被控受賄一案。
曾經降旨、令庫倫辦事大臣行知俄羅斯、将此案搶馬賊犯解審。
茲據奏稱、俄羅斯文稱賊犯系何人屬下之人。
恐該夷不知案内情由。
飾詞搪塞。
着該大臣等明白谕知。
将金齊賢被控給票指引偷竊一節。
逐層曉示。
釋其疑慮。
饬令作速送出賊犯對質。
以憑結案。
至案内幹連之哈薩克頭目瑪奇勒。
既系外夷。
又非案内緊要之犯。
不值再令嚴拏。
着該大臣等行文該處停止拏解。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綏遠城将軍成玉、為陝西固原提督。
陝西固原提督托明阿、為綏遠城将軍。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乙未。
谕内閣、戶部奏催未完借修堤費等語。
湖北各州縣。
自道光十二年起。
至二十六年止。
未完借修堤費銀三十七萬二千四百七十餘兩。
有無完解。
未據該省分晰造報。
此項既系在業民名下派徵歸款。
即與正項錢糧無異。
何得愈借愈多。
遞年積壓。
況已将應豁免者加恩豁免。
其餘應徵銀兩。
小民自必輸将恐後。
着湖廣總督、湖北巡撫、轉饬各州縣、速将未完堤費銀兩。
按限徵催起解。
不準藉詞展緩。
如有屆限未完。
及以完作欠情事。
即行指名嚴參。
并将已未完數目及應徵年分。
查明造冊送部核辦。
以重帑項而歸核實。
○以營務廢弛。
革福建台灣鎮總兵官武攀鳳職。
○免湖北民欠借修堤費銀六十萬一千七百四十七兩有奇。
○丙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山東巡撫徐澤醇奏、遵議禦史戴絅孫奏捕務情形。
随時訪查妥辦。
得旨、果能核實認真。
何患莠不除而善不安。
總在封疆大吏。
肯實心與否耳。
朕無所谕之。
而又誰不知之。
看汝辦理有效耶無耶。
○丁酉。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停次日朝賀。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布彥泰奏、請将追捕番賊遲延之将領。
并疏防失事各員弁。
分别懲處一摺。
甘肅署涼州鎮标中軍遊擊陝安鎮标遊擊牛鳳山、于番賊盤踞搶掠。
戕害兵丁。
并不立時派兵追捕。
署右營遊擊張承寵、奉委帶兵。
辄向無賊之處。
虛張聲勢。
以緻賊匪遠揚。
均屬怯懦無能。
牛鳳山、張承寵、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署永安營遊擊南川營都司連住、遇賊被劫。
督擊不力。
署白塔營都司肅州鎮标右營守備張順、署大通縣知縣崔旸、疏于防範。
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涼州鎮總兵楊錄之、據該督奏稱不能振作。
營務廢弛。
惟知沽名邀譽。
着送部帶領引見。
仍交部議處。
○以前任廣東潮州鎮總兵官趙承德、為甘肅涼州鎮總兵官。
○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己亥。
谕内閣、李星沅等奏、豫省代購粟麥。
請饬停止運往等語。
又據潘铎奏、采買糧食。
運往江南一摺。
此項采買糧食。
自豫運江。
原以接濟江南之匮乏。
既據李星沅等奏稱、現辦赈務。
招商免稅。
陸續運粜。
民食無虞缺乏。
自可停其采運。
除豫省先經采買之粟米麥二萬九千石。
業已運赴江南外。
以後着即停止。
至李星沅所稱如已購備。
似可盡先搭運京倉之處。
仍着潘铎悉心籌畫。
酌盈劑虛。
無使京倉稍缺。
而豫省轉有谷賤之虞。
方稱妥善。
○江蘇布政使李僡、因病解任。
以湖南按察使程煥采、為江蘇布政使。
廣東惠潮嘉道楊文定、為湖南按察使。
○以辦理軍需出力。
予廣西按察司照磨李均等升叙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