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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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廣州駐防兵丁修理房屋饷銀。
○丙戌。
谕内閣、劉韻珂奏、查明告病總兵在任諸多廢弛一摺。
前任台灣鎮總兵武攀鳳、先因約束兵丁。
失之過寬。
經該督面加訓饬。
非惟不思策勵。
轉複怠荒逸豫。
養尊處優。
直至諸務廢弛。
方始引疾告退。
實屬辜恩溺職。
着交部嚴加議處。
劉韻珂統轄兩省營伍。
既查明該鎮有廢弛規避情事。
即應據實參奏。
何必委曲周旋。
語多秘密。
轉失光明正大之意。
劉韻珂、并着傳旨嚴行申饬。
○丁亥。
上禦洞明堂、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六人。
絞犯一人。
餘九人予勾。
○谕内閣、福濟、駱秉章奏、山東綱商呈出帳本。
開具各前任巡撫運司收受面封、及程儀節壽銀兩。
開單呈覽等語。
着交耆英、朱鳳标、确切查明面封名目。
果否系辦公之用。
據實具奏。
再降谕旨。
其各帳及領狀。
現據咨送刑部。
着刑部仍封遞山東。
交耆英等核對。
○又谕。
福濟、駱秉章奏、遵查告病山東運司呈控一摺。
據稱前任山東運司韋德成患病情形。
曾經經曆傅岩等面禀徐澤醇。
該撫至運署看視。
見其精神恍惚。
并自言欲行呈請開缺。
藩司劉源灏并非傾陷。
尚屬可信。
惟該運司所控挾嫌等情。
必須徹底查辦。
告病藩司楊簧、着原籍及寄籍督撫饬令迅速來京。
吏部考功司書吏、據韋德成供稱系辦理陝西三原縣處分一案。
并無名姓。
着吏部查明系屬何人。
韋德成回京。
着該旗看管。
俟楊簧到日。
均交刑部審明定拟具奏。
其所控鹽務收受面封等情。
另交耆英朱鳳标查明參奏。
○吏部以大學士耆英應定何殿閣請。
得旨、着為文淵閣大學士。
○蠲減直隸安、隆平、天津、甯晉、文安、東安、六州縣被水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戊子。
谕内閣、本年各直省辦理秋審人犯。
經刑部由緩決改情實者。
吉林六起。
江蘇五起。
該将軍及該撫臬司等于秋谳大典。
未能慎重詳核。
着交部查明分别議處。
嗣後各直省将軍督撫等。
務當督同臬司遵照定例。
酌核案情。
細心究拟。
斷不可惑于救生不救死之說。
意存寬厚。
故從輕減。
亦不可有心刻核。
過于嚴峻。
總期無枉無縱。
各得其平。
用副朕執法用中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江西南贛鎮總兵官德坤奏、查閱營伍情形。
得旨、随時認真訓練。
傥有所徵調。
不能用命得力。
汝能當此重咎耶。
懔之勉之。
○己醜。
上詣壽皇殿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谕内閣、楊殿邦奏、遵查回空漕船脫空情形一摺。
并另片奏、籌辦灌塘各等語。
本年漕船回空已遲。
若再節節耽延。
必緻有誤新漕受兌。
前曾降旨令将脫空各幫應管員弁查參。
茲據該漕督查系江西等幫猝遇暴風。
沉覆多船。
戽救修理。
緻有停待。
又因洪湖洩水過甚。
灌塘不能迅速。
總而言之。
因保護堤堰。
勢不能不多啟各壩。
李星沅、潘錫恩、系從權辦理。
堵壩稍遲。
塘河枯澀。
楊殿邦又不能不因此辦理棘手。
着李星沅、楊殿邦、楊以增、和衷共濟。
于各司其事之中。
仍須會商籌辦。
并着迅速饬令該管文武員弁。
相機籌畫。
設或因循贻誤。
緻令漕船守凍。
不能歸次。
不但将該管員弁分别治罪懲處。
并将該督等嚴議。
如果堵壩無誤。
漕船及早歸次。
朕何難格外施恩。
将遲延各員弁加恩寬其處分也。
懔之。
○以捐築湖北安陸府堤工。
予知府賈世陶等加銜升補有差。
○庚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禮部尚書麟魁、吏部左侍郎侯桐、工部左侍郎王廣蔭、在紫禁城内騎馬。
○豫購東河來年備防稭石。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辛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壬辰。
谕内閣、貝勒綿偲溘逝之日。
已加恩派六阿哥帶領侍衛十員即往奠醊矣。
惟是眷念殷殷。
情猶莫釋。
于發引日、着派固倫額驸德木楚克劄布、前往再行賜奠。
○又谕、吳文镕奏、核辦清查需人。
請簡派戶部保列一等司員、赴浙幫同鈎稽一摺。
不但向來無此例案。
且流弊甚多。
斷不可行。
所有浙省清查事務。
仍責成吳文镕遴委妥員。
核實辦理。
該撫仍随時認真查察。
傥有瞻徇等情。
即行據實嚴參。
○癸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午。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籌蓄清水濟運一摺。
又據李星沅等奏、回空漕船
○丙戌。
谕内閣、劉韻珂奏、查明告病總兵在任諸多廢弛一摺。
前任台灣鎮總兵武攀鳳、先因約束兵丁。
失之過寬。
經該督面加訓饬。
非惟不思策勵。
轉複怠荒逸豫。
養尊處優。
直至諸務廢弛。
方始引疾告退。
實屬辜恩溺職。
着交部嚴加議處。
劉韻珂統轄兩省營伍。
既查明該鎮有廢弛規避情事。
即應據實參奏。
何必委曲周旋。
語多秘密。
轉失光明正大之意。
劉韻珂、并着傳旨嚴行申饬。
○丁亥。
上禦洞明堂、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六人。
絞犯一人。
餘九人予勾。
○谕内閣、福濟、駱秉章奏、山東綱商呈出帳本。
開具各前任巡撫運司收受面封、及程儀節壽銀兩。
開單呈覽等語。
着交耆英、朱鳳标、确切查明面封名目。
果否系辦公之用。
據實具奏。
再降谕旨。
其各帳及領狀。
現據咨送刑部。
着刑部仍封遞山東。
交耆英等核對。
○又谕。
福濟、駱秉章奏、遵查告病山東運司呈控一摺。
據稱前任山東運司韋德成患病情形。
曾經經曆傅岩等面禀徐澤醇。
該撫至運署看視。
見其精神恍惚。
并自言欲行呈請開缺。
藩司劉源灏并非傾陷。
尚屬可信。
惟該運司所控挾嫌等情。
必須徹底查辦。
告病藩司楊簧、着原籍及寄籍督撫饬令迅速來京。
吏部考功司書吏、據韋德成供稱系辦理陝西三原縣處分一案。
并無名姓。
着吏部查明系屬何人。
韋德成回京。
着該旗看管。
俟楊簧到日。
均交刑部審明定拟具奏。
其所控鹽務收受面封等情。
另交耆英朱鳳标查明參奏。
○吏部以大學士耆英應定何殿閣請。
得旨、着為文淵閣大學士。
○蠲減直隸安、隆平、天津、甯晉、文安、東安、六州縣被水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戊子。
谕内閣、本年各直省辦理秋審人犯。
經刑部由緩決改情實者。
吉林六起。
江蘇五起。
該将軍及該撫臬司等于秋谳大典。
未能慎重詳核。
着交部查明分别議處。
嗣後各直省将軍督撫等。
務當督同臬司遵照定例。
酌核案情。
細心究拟。
斷不可惑于救生不救死之說。
意存寬厚。
故從輕減。
亦不可有心刻核。
過于嚴峻。
總期無枉無縱。
各得其平。
用副朕執法用中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江西南贛鎮總兵官德坤奏、查閱營伍情形。
得旨、随時認真訓練。
傥有所徵調。
不能用命得力。
汝能當此重咎耶。
懔之勉之。
○己醜。
上詣壽皇殿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谕内閣、楊殿邦奏、遵查回空漕船脫空情形一摺。
并另片奏、籌辦灌塘各等語。
本年漕船回空已遲。
若再節節耽延。
必緻有誤新漕受兌。
前曾降旨令将脫空各幫應管員弁查參。
茲據該漕督查系江西等幫猝遇暴風。
沉覆多船。
戽救修理。
緻有停待。
又因洪湖洩水過甚。
灌塘不能迅速。
總而言之。
因保護堤堰。
勢不能不多啟各壩。
李星沅、潘錫恩、系從權辦理。
堵壩稍遲。
塘河枯澀。
楊殿邦又不能不因此辦理棘手。
着李星沅、楊殿邦、楊以增、和衷共濟。
于各司其事之中。
仍須會商籌辦。
并着迅速饬令該管文武員弁。
相機籌畫。
設或因循贻誤。
緻令漕船守凍。
不能歸次。
不但将該管員弁分别治罪懲處。
并将該督等嚴議。
如果堵壩無誤。
漕船及早歸次。
朕何難格外施恩。
将遲延各員弁加恩寬其處分也。
懔之。
○以捐築湖北安陸府堤工。
予知府賈世陶等加銜升補有差。
○庚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禮部尚書麟魁、吏部左侍郎侯桐、工部左侍郎王廣蔭、在紫禁城内騎馬。
○豫購東河來年備防稭石。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辛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壬辰。
谕内閣、貝勒綿偲溘逝之日。
已加恩派六阿哥帶領侍衛十員即往奠醊矣。
惟是眷念殷殷。
情猶莫釋。
于發引日、着派固倫額驸德木楚克劄布、前往再行賜奠。
○又谕、吳文镕奏、核辦清查需人。
請簡派戶部保列一等司員、赴浙幫同鈎稽一摺。
不但向來無此例案。
且流弊甚多。
斷不可行。
所有浙省清查事務。
仍責成吳文镕遴委妥員。
核實辦理。
該撫仍随時認真查察。
傥有瞻徇等情。
即行據實嚴參。
○癸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午。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籌蓄清水濟運一摺。
又據李星沅等奏、回空漕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