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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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委任。
實安邊之良策。
朕甚嘉悅之至。
○舉行道光二十七年大計。
奉天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直隸卓異官十八員。
有疾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不謹官三員。
浮躁官一員。
熱河卓異官一員。
江蘇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安徽卓異官八員。
罷軟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江西卓異官十一員。
罷軟官一員。
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二員。
浙江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福建卓異官十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不謹官三員。
湖北卓異官十員。
不謹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湖南卓異官十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六員。
不謹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河南卓異官十員。
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東卓異官十三員。
不謹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年老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山西卓異官十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二員。
陝西卓異官八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甘肅卓異官八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雲南卓異官十員。
罷軟官一員。
不謹官五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貴州卓異官六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廣東卓異官十一員。
不謹官四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廣西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四員。
南河卓異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東河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甲子。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将漕标候補庸劣幫弁革職等語。
所奏是。
漕标候補衛守備陳傳芹、居心狡詐。
惟利是圖。
候補衛千總袁守仁、人本平庸。
兼又喜事。
考驗步射。
甚不合式。
着一并革職。
以示懲儆。
○又谕、楊殿邦奏參、玩視漕務之千總一摺。
上年大河二幫千總王澤、兼管回空事務。
擅自離船。
任聽水手停泊。
回淮後又不銷差。
實屬膽玩。
王澤着即革職。
以昭炯戒。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楊殿邦奏、拏獲洋盜訊有曾赴崇明上海等處各供。
當将案犯解赴蘇州審辦。
并究出在逃首夥逸犯多名等語。
海洋盜賊肆行劫掠。
為害商賈。
所關匪細。
現當海運漕米沙船陸續放洋之時。
固當嚴密梭巡。
不可失事。
即尋常商船往來洋面。
亦應随時保護。
不可稍有疏虞。
若如該漕督所奏、江南洋面。
劫案絡繹不絕。
并有傷斃人命擄船勒贖情事。
佘山一帶。
複有盜船伺劫商米。
似此明目張膽。
何以嚴法紀而靖海疆。
着李星沅、陸建瀛、嚴饬水師将弁。
認真緝捕。
于海汊紛歧。
容易窩藏奸宄處所。
實力摉查。
鄰境交界地方。
尤當知照會同堵緝。
不得稍分畛域。
務期将匪犯悉數捦拏。
不留餘孽。
現在海運沙船陸續北上。
不患不加意巡織。
即運米事竣。
亦應饬屬常川摉捕。
毋稍疏懈。
俾安行旅。
至金三案内、在逃首夥高發波等二十餘犯。
即通饬各屬、并移會鄰封。
迅速摉捕。
按律懲辦。
無令一名漏網。
楊殿邦原片。
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乙醜。
谕内閣、朕此次恭谒西陵。
啟銮後。
着派睿親王仁壽、定郡王載铨、大學士穆彰阿、卓秉恬、留京辦事。
○又谕、薩迎阿奏、伊犁續派防堵官兵原領俸賞銀兩。
請照案分别辦理一摺。
此次伊犁續派在齊蘭戈壁防堵之滿漢各兵丁。
所領賞銀。
着加恩概免扣繳。
其滿漢各營官弁。
所領俸銀。
着仍照舊案。
饬令自道光二十八年夏季起。
分作四年。
在于該官弁應得俸廉銀内按季扣還。
○又谕、布彥泰等奏、酌派官兵、請委總兵統帶出卡一摺。
此次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前往庫倫。
經行青海地面。
着派涼州鎮總兵楊錄之、馳往西甯。
統帶哈勒吉那添派之蒙古兵及漢兵、迅速出卡。
前赴柴達木邊界迎護前進。
務當加意慎重。
小心防護。
俾得安谧過境。
毋稍疏失。
用示朕懷柔至意。
○又谕、讷爾經額奏、請将承審要案不能迅速之員交部議處。
并寬免失察文武各員處分等語。
此案冀克儉、藉教煽惑。
圖産謀命。
該府縣等初訊未能究出實情。
雖于提省後随同審明。
究屬辦理不能迅速。
前署肥鄉縣知縣候補知州姚崇祿、前署廣平府知府另案降調易州直隸州知州盧蘭馨、委員候補知府張光第、均着交部議處。
至此案文武各員。
于冀克儉踵習好話教傳徒拜會。
雖失察于前。
尚能先自訪獲。
功過尚足相抵。
所有該地方曆任文武各員。
應得處分。
均着加恩寬免。
○以故喀爾喀紮薩克輔國公達錫多爾濟子鼐當素倫、襲爵。
○以剿捕廣西思恩府土屬盜匪。
賞遊擊秦紹謙、署遊擊馬芳春、花翎。
知府彭舒萼等升叙有差。
○以赍送文報出力。
賞英吉沙爾回子達烏塔等藍翎。
○丙寅。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臨颍縣民錢三媳王氏。
○丁卯。
谕内閣、前據經額布等奏、遵議查勘吉林輝發土門江二處協緝章程。
并籌撥緝捕經費一摺。
當交軍機大臣議奏。
茲據該大臣等核議具奏。
吉林地方。
或與盛京山界毗連。
或與朝鮮隔江為界。
均宜一體清厘。
毋任奸民竄入。
着經額布等照議于每年統巡。
及欽派大臣巡查之年。
慎重選擇協領防禦各員、會同各卡弁兵。
責成認真巡緝。
實力查辦具奏。
毋得日久視為具文。
傥有墾田構舍匪徒。
立即查拏。
并将田舍平毀。
設或此拏彼竄。
迅即知照鄰封。
協同追捕。
無令遠揚。
總期法立而弊除。
不可始勤而終怠。
庶奸萌永杜。
而邊界肅清矣。
○又谕、琦善奏、學政嗜酒任氣等語。
四川學政徐士谷、嗜酒任氣。
外間啧有煩言。
按試保甯府。
将應名稍遲之文童四百餘人。
逐出不準入場。
又将具保之廪生責打。
實屬任性粗率。
若使解任訊問。
尚有何辭。
姑念其尚無贓私款迹。
該督亦奏稱關防尚知嚴密。
徐士谷、着加恩免究。
仍交部嚴加議處。
即來京聽候部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戶部奏、密陳部庫情形。
請饬直省大吏統籌全局以實京饷一摺。
部庫每歲例支各款。
均系京饷要需。
萬難缺緩。
各省積欠。
其應解部庫及屬庫應解司庫各款。
共銀八百萬兩有奇。
前經戶部奏催。
立限完報。
乃完解銀兩。
以及報撥各款。
甚屬寥寥。
所
實安邊之良策。
朕甚嘉悅之至。
○舉行道光二十七年大計。
奉天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直隸卓異官十八員。
有疾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不謹官三員。
浮躁官一員。
熱河卓異官一員。
江蘇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安徽卓異官八員。
罷軟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江西卓異官十一員。
罷軟官一員。
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二員。
浙江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福建卓異官十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不謹官三員。
湖北卓異官十員。
不謹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湖南卓異官十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六員。
不謹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河南卓異官十員。
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東卓異官十三員。
不謹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年老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山西卓異官十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二員。
陝西卓異官八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甘肅卓異官八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雲南卓異官十員。
罷軟官一員。
不謹官五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貴州卓異官六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廣東卓異官十一員。
不謹官四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廣西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四員。
南河卓異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東河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甲子。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将漕标候補庸劣幫弁革職等語。
所奏是。
漕标候補衛守備陳傳芹、居心狡詐。
惟利是圖。
候補衛千總袁守仁、人本平庸。
兼又喜事。
考驗步射。
甚不合式。
着一并革職。
以示懲儆。
○又谕、楊殿邦奏參、玩視漕務之千總一摺。
上年大河二幫千總王澤、兼管回空事務。
擅自離船。
任聽水手停泊。
回淮後又不銷差。
實屬膽玩。
王澤着即革職。
以昭炯戒。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楊殿邦奏、拏獲洋盜訊有曾赴崇明上海等處各供。
當将案犯解赴蘇州審辦。
并究出在逃首夥逸犯多名等語。
海洋盜賊肆行劫掠。
為害商賈。
所關匪細。
現當海運漕米沙船陸續放洋之時。
固當嚴密梭巡。
不可失事。
即尋常商船往來洋面。
亦應随時保護。
不可稍有疏虞。
若如該漕督所奏、江南洋面。
劫案絡繹不絕。
并有傷斃人命擄船勒贖情事。
佘山一帶。
複有盜船伺劫商米。
似此明目張膽。
何以嚴法紀而靖海疆。
着李星沅、陸建瀛、嚴饬水師将弁。
認真緝捕。
于海汊紛歧。
容易窩藏奸宄處所。
實力摉查。
鄰境交界地方。
尤當知照會同堵緝。
不得稍分畛域。
務期将匪犯悉數捦拏。
不留餘孽。
現在海運沙船陸續北上。
不患不加意巡織。
即運米事竣。
亦應饬屬常川摉捕。
毋稍疏懈。
俾安行旅。
至金三案内、在逃首夥高發波等二十餘犯。
即通饬各屬、并移會鄰封。
迅速摉捕。
按律懲辦。
無令一名漏網。
楊殿邦原片。
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乙醜。
谕内閣、朕此次恭谒西陵。
啟銮後。
着派睿親王仁壽、定郡王載铨、大學士穆彰阿、卓秉恬、留京辦事。
○又谕、薩迎阿奏、伊犁續派防堵官兵原領俸賞銀兩。
請照案分别辦理一摺。
此次伊犁續派在齊蘭戈壁防堵之滿漢各兵丁。
所領賞銀。
着加恩概免扣繳。
其滿漢各營官弁。
所領俸銀。
着仍照舊案。
饬令自道光二十八年夏季起。
分作四年。
在于該官弁應得俸廉銀内按季扣還。
○又谕、布彥泰等奏、酌派官兵、請委總兵統帶出卡一摺。
此次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前往庫倫。
經行青海地面。
着派涼州鎮總兵楊錄之、馳往西甯。
統帶哈勒吉那添派之蒙古兵及漢兵、迅速出卡。
前赴柴達木邊界迎護前進。
務當加意慎重。
小心防護。
俾得安谧過境。
毋稍疏失。
用示朕懷柔至意。
○又谕、讷爾經額奏、請将承審要案不能迅速之員交部議處。
并寬免失察文武各員處分等語。
此案冀克儉、藉教煽惑。
圖産謀命。
該府縣等初訊未能究出實情。
雖于提省後随同審明。
究屬辦理不能迅速。
前署肥鄉縣知縣候補知州姚崇祿、前署廣平府知府另案降調易州直隸州知州盧蘭馨、委員候補知府張光第、均着交部議處。
至此案文武各員。
于冀克儉踵習好話教傳徒拜會。
雖失察于前。
尚能先自訪獲。
功過尚足相抵。
所有該地方曆任文武各員。
應得處分。
均着加恩寬免。
○以故喀爾喀紮薩克輔國公達錫多爾濟子鼐當素倫、襲爵。
○以剿捕廣西思恩府土屬盜匪。
賞遊擊秦紹謙、署遊擊馬芳春、花翎。
知府彭舒萼等升叙有差。
○以赍送文報出力。
賞英吉沙爾回子達烏塔等藍翎。
○丙寅。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臨颍縣民錢三媳王氏。
○丁卯。
谕内閣、前據經額布等奏、遵議查勘吉林輝發土門江二處協緝章程。
并籌撥緝捕經費一摺。
當交軍機大臣議奏。
茲據該大臣等核議具奏。
吉林地方。
或與盛京山界毗連。
或與朝鮮隔江為界。
均宜一體清厘。
毋任奸民竄入。
着經額布等照議于每年統巡。
及欽派大臣巡查之年。
慎重選擇協領防禦各員、會同各卡弁兵。
責成認真巡緝。
實力查辦具奏。
毋得日久視為具文。
傥有墾田構舍匪徒。
立即查拏。
并将田舍平毀。
設或此拏彼竄。
迅即知照鄰封。
協同追捕。
無令遠揚。
總期法立而弊除。
不可始勤而終怠。
庶奸萌永杜。
而邊界肅清矣。
○又谕、琦善奏、學政嗜酒任氣等語。
四川學政徐士谷、嗜酒任氣。
外間啧有煩言。
按試保甯府。
将應名稍遲之文童四百餘人。
逐出不準入場。
又将具保之廪生責打。
實屬任性粗率。
若使解任訊問。
尚有何辭。
姑念其尚無贓私款迹。
該督亦奏稱關防尚知嚴密。
徐士谷、着加恩免究。
仍交部嚴加議處。
即來京聽候部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戶部奏、密陳部庫情形。
請饬直省大吏統籌全局以實京饷一摺。
部庫每歲例支各款。
均系京饷要需。
萬難缺緩。
各省積欠。
其應解部庫及屬庫應解司庫各款。
共銀八百萬兩有奇。
前經戶部奏催。
立限完報。
乃完解銀兩。
以及報撥各款。
甚屬寥寥。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