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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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員弁馳赴該處确切偵訪等語。
雞鳴山在直隸山東交界之處。
前此既有匪徒占踞。
四出劫掠。
即不論其山在何省境内。
但有匪徒蹤迹。
應不分畛域。
協力查拏。
着讷爾經額、仍遵前旨嚴派委各員。
會同山東委員迅往掩捕。
嚴密摉查。
務期搗其巢穴。
盡法懲辦。
毋得稍留餘孽。
緻滋後患。
将此谕令知之。
○展緩陝西鹹甯、長安、鹹陽、興平、臨潼、高陵、泾陽、三原、渭南、醴泉、大荔、蒲城、華、乾、武功、十五州縣積歉村莊新舊額賦。
○庚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山西、直隸、熱河、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三人。
直隸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熱河絞犯一人。
餘五十七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大兵克捷。
二城解圍。
賊匪業已遠竄。
自無須出卡窮追。
惟前據吉明等奏稱、訊據安集延回子熱孜克、供稱此次賊首。
系阿裡瑪斯玉素普和卓之子布孜爾罕、愛林伯克巴布頂和卓之子倭裡罕條列、加瑪爾密喇普張格爾和卓之子罕和卓斯底爾罕等、勾結滋事。
并據該參贊及各該大臣查奏名目略同。
惟該匪等詭詐多端。
托名煽惑。
希圖糾結。
是其慣技。
所稱和卓等名号。
是否實有其人抑系将年歲相等之人冒名假托。
哄誘回衆。
入卡滋擾。
未便因探信回子等傳訛之詞。
遽信為真。
即鐘翔等前奏差往偵探之密爾雜胡裡所禀。
因送馬面見玉素普之子條列和卓、右手背有黑記一塊等語。
亦難保非捏詞飾混。
試思該匪等蹤迹斷難逃人耳目。
所有附近邊卡之回子居民。
及各官弁伯克中。
必有能知其詳者。
着奕山等遴派員弁伯克設法密訪。
加意詳查。
務得實在情形。
據實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探訪此次滋事賊首系張格爾之兄玉素普兩子邁買的明、阿布都拉張格爾之弟巴布頂之子倭裡即倭裡罕條列、由霍罕進卡滋事。
實未聞有布孜爾罕、罕和卓斯底爾罕等名目。
至條列和卓即系倭裡。
詳加查訪。
并無人知該逆手有黑記報聞。
○以湖南巡撫陸費瑔母許氏八十有七生辰。
賞禦書扁額。
并珍玩文绮。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戶部遵議李星沅奏、淮南鹽務現辦章程一摺。
已依議行矣。
又片奏、楚岸滞銷情形等語。
據稱楚岸鹽價。
前因積滞過多。
先後酌減。
現在存鹽積引。
幾及三綱之數。
銀價日昂。
鹽價益形吃重。
若不亟加整頓。
于國課關系匪輕。
着李星沅、裕泰、率同該運司鹽道。
确查漢岸現時鹽價每斤究系合錢若幹。
并現在存鹽因何遞年積壓。
一至于此究應如何設法補救之處。
熟籌妥議。
迅速奏辦。
至淮南行銷之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各口岸。
巡緝尤關緊要。
着該督等分咨該撫嚴饬地方文武。
不分畛域。
實力巡查。
總期實心經理。
俾鹾務日有起色。
該督撫受恩深重。
具有天良。
當此國用支绌之時。
再不力圖振作。
年複一年。
伊于胡底。
該地方員弁。
尤當各顧考成。
認真辦理。
不得視為具文。
仍前玩洩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現在漢岸價值。
每鹽一包。
售銀二錢三四分。
每斤合錢五六十文。
較例價二錢五分九厘。
所減已多。
而銷數仍未加暢。
是減有本之岸價。
不敵無本之私鹽。
惟有嚴加緝私。
為目前要務。
臣裕泰委員分赴邊界。
查拏窩囤。
并于鹽船經過之武穴。
及泊船之塘角地方。
設卡巡防。
至場竈透私。
亦經臣李星沅先後委員扼要堵巡。
能少一分私鹽。
即多一分官引。
下部議。
從之。
○命哈密辦事大臣鐘方、庫倫辦事大臣豐紳、烏什幫辦大臣興貴、烏噜木齊領隊大臣成山、古城領隊大臣毓書、吐魯番領隊大臣海枚、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明慶、回京。
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花沙布、年老休緻。
賞太常寺卿慶昀、副都統銜。
為哈密辦事大臣。
以理藩院右侍郎玉明、為庫倫辦事大臣。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常清、為烏什幫辦大臣。
賞頭等侍衛紮拉芬、副都統銜。
為烏噜木齊領隊大臣。
光祿寺卿阿彥達、副都統銜。
為古城領隊大臣。
火器營營總長春、副都統銜。
為吐魯番領隊大臣。
乾清門頭等侍衛伊勒東阿、副都統銜。
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以鑲紅旗蒙古副都統都爾通阿、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以正藍旗護軍參領哈芬、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禦前頭等侍衛特興額、署鑲紅旗護軍統領。
○以理藩院左侍郎恩華、兼銮儀衛銮儀使。
○以内閣學士奕毓、為理藩院右侍郎。
○癸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五人。
餘五人予勾。
○谕内閣、本年各直省辦理秋審人犯經刑部由緩決改情實者。
直隸五起。
山西五起。
該省督撫及臬司等。
于秋谳大典。
未能慎重詳核。
着交部查明分别議處。
嗣後各直省督撫督率臬司務當虛衷定谳。
斷不可惑于救生不救死之說。
意存寬厚。
故從輕減。
亦不可有心刻核。
過于嚴峻。
總期無枉無縱。
各得其平。
用副朕執法用中至意。
○又谕、斬犯朱镛、楊兆詳、陳五、盧炳、白警铎、着牢固監候。
再予限一年。
嚴追庫項。
傥限滿交項仍不及成數。
着入于明年朝審情實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兩廣總督耆英、前因副将馬鳳圖、系原任提督馬濟勝之子。
馬濟勝曾經出師着有勞績。
是以降旨将馬鳳圖加恩遇有副将缺出。
即行補用。
該員現已補放廣東南雄協副将。
日前召見時。
見其年逾六十。
且系世職。
未曆營員。
于一切操防事宜。
能否得力。
着俟該員到省後。
随時留心察看。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鄭祖琛等奏剿辦會匪。
連獲勝仗。
仍兜捕合剿一摺。
會匪雷再浩、李世得等。
分途竄擾全州鹹水口等處地方。
經鄭祖琛等督饬官兵疊次攻擊。
連獲勝仗。
先後捦斃匪犯三百餘名。
并将最要首犯李世得槍傷斃命。
其家屬一并捦獲。
雷再浩勢已窮蹙。
率領賊衆逃匿山内。
該撫等現已嚴饬官兵奮力進剿。
着即督饬該官兵等會合剿捕。
設法捦渠。
務使賊首就獲。
餘匪摉除淨盡。
毋留遺孽。
以絕根株。
至槍斃李世得之兵勇。
着查明具奏。
其陣亡弁兵。
照例咨部議恤。
将此谕令知之。
○甲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吏部書吏胡德彪、于事關題奏之件。
聽囑趕辦。
添寫文書。
朦混用印行文。
着照拟絞監候。
入于明年朝審情實辦理。
兵部員外郎王鐘、照例呈請抵銷罰俸。
并不遣抱具呈。
辄因慮被積壓。
向該管書吏囑令趕辦。
并遣往來探問。
緻滋弊混。
着交部嚴加議處。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順天各府得雪情形。
得旨、覽奏稍慰。
但京師甚形乾燥。
朕心亟切望雪之至。
○調綏遠城将軍英隆、為黑龍江将軍。
以烏噜木齊提督成玉、為綏遠城将軍。
○晉故黑龍江将軍棍楚克策楞、太子太保。
予祭葬。
○乙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以病痊提督托明阿、為烏噜木齊提督。
○丙戌。
上詣大高殿。
壽皇殿。
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廣東瓊州鎮總兵官鮑起豹、親老乞養。
允之。
以香山協副将洪名香、為瓊州鎮總兵官。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戊子。
谕内閣、兵部奏、台站接遞緊要奏摺。
屢有遲誤。
請旨饬查。
并開單呈覽。
各省設立台站。
遇有緊要摺報。
必須迅速饬遞。
方免贻誤。
茲據該部查明西路奏報事件經上次饬查後。
自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起。
遲延又有九件之多。
既未聲明結報。
且傳牌排單破爛。
多未注明時刻。
實屬玩誤。
着直隸山西甘肅陝西各督撫。
及新疆經過各城将軍大臣。
按站查明。
因何不填注時刻。
系何台站遲誤。
指名嚴參。
不得視為具文。
以重軍務而肅郵政。
○又谕、前因喀什噶爾回匪滋事。
開明阿等臨時退衄。
坐失事機。
曾經降旨将開明阿、豐伸泰、解任。
交布彥泰嚴訊确情具奏。
茲據開明阿等奏守城始末及援兵解圍情形一摺。
開明阿等坐擁重兵。
一籌莫展。
迨經回城回子報稱賊匪逃竄情形。
不知乘機邀擊。
尚複遲疑株守。
又經奕山谕令出兵夾擊。
仍複畏縮不前。
乃猶腼然飾詞具奏。
可恨之至。
開明阿、豐伸泰、着即行革職。
交奕山立即鎖拏解交布彥泰審訊。
如接奉此旨後。
開明阿等業已起程。
即着布彥泰迅速派員迎提即行傳旨鎖拏。
解到時着布彥泰嚴行訊究毋任狡展。
務得确情。
定拟具奏。
○又谕、吉明等奏、官兵摉捕餘匪。
回莊肅清一摺。
前經該大臣等派令官兵前往奎裡鐵列木莊摉捕餘匪行至沙梁附近。
遇見馬步賊匪。
官兵迎擊。
該匪等膽敢抗拒。
我兵槍炮齊施。
賊被轟擊敗退。
把總朱德、首先殺賊。
該将弁等奮勇驅兵直撲賊巢。
捦斃多名。
餘匪竄散。
附近地方均經逐細摉剿。
餘黨悉就肅清。
該莊均系惰蘭回戶。
前此屢經附逆。
此次官兵往捕。
仍敢抗拒。
實屬怙惡不悛。
現既悉數殲除。
庶足稍示懲儆。
所有首先殺賊之把總朱德、着以守備升用。
先換頂帶。
其在事尤為出力之官兵伯克等。
着查明具奏。
○以剿辦喀什噶爾等城回匪出力。
賞協領吉魯木圖、固呢杭阿、副都統銜。
佐領額哲蘇、瑪克塔春、博爾果蘇、奇克坦布、都司達哈春、千總朱雲、巴圖魯名号。
佐領富珠爾泰、阿木爾、吉興、防禦三音布、富珠哩、圖且春、守備李鶴林、千總馬振邦、伯克魯則、入則、巴海、花翎。
骁騎校諾海等、藍翎。
餘加銜升補有差。
○以剿辦黑孜布依回匪赴援出力。
賞遊擊花沙布、都司張守仁、圖塔布、守備夏元赓、把總李廷貴、千總馬振邦、花翎。
把總徐士貴等藍翎。
餘升補議叙有差。
○命禮部尚書賈桢、都察院左都禦史孫瑞珍、在紫禁城内騎馬。
○緩徵江蘇上元、江甯、句容、六合、長洲、元和、吳、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華亭、奉賢、婁、金山、青浦、丹徒、丹陽、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鹽城、高郵、泰、甘泉、寶應、銅山、沛、蕭、砀山、宿遷、睢甯、太倉、鎮洋、南彙、武進、陽湖、無錫、金匮、江陰、宜興、荊溪、靖江、金壇、溧陽、上海、川沙、五十一廳州縣并屯坐各衛被水被旱村莊新舊正雜額賦。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己醜。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文慶等奏參、辦理赈務戶口浮冒。
并折放錢文。
未能盡心經理。
及造冊舛錯各知縣。
請分别解任嚴議議處一摺。
河南考城縣知縣畢元善、辦理災赈。
憚于躬親。
假手吏胥。
以緻戶口多有浮冒。
着先行解任交鄂順安提同丁書人等嚴訊确情。
據實參辦。
署獲嘉縣知縣鄒之翰、于該縣易錢散放。
并不豫為籌備。
以緻臨事周章。
錢數短绌。
實屬不能盡心經理。
着交部嚴加議處。
長葛縣知縣彭元海、署洧川縣知縣周劼、呈送花名細冊。
按查各村戶口。
多有參差舛錯。
亦屬不合。
着交部議處。
○又谕、文慶等奏、查辦初赈事竣一摺。
文慶、張澧中、着即來京。
所有赈務應辦事宜。
仍着鄂順安認真稽查。
核實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文慶等奏、查辦初赈事竣。
通盤籌畫。
請旨饬行一摺。
豫省辦理赈務。
經文慶等逐處清查。
核實散放。
合計應赈補赈等項餘銀十五萬九千餘兩。
留備來年支發。
惟戶口有極貧次貧之分。
斯應赈有一月二月三月之别。
成災愈重。
即接濟宜久。
着鄂順安督同藩司将何州縣何村莊之極貧次貧。
應如何加赈。
于何時散放之處。
多方曉谕。
俾衆周知。
庶免朦混。
并責成藩司王簡、屆期親往抽驗。
以杜蠹耗而恤民艱。
至辦理加赈。
全在因地制宜。
通籌全局。
着該撫虛衷察訪。
核實辦理。
務令乏食貧民得資接濟。
無濫無遺。
以補赈恤之不足。
其捐赀赈粥。
收養貧民。
亦宜杜絕流弊。
嚴加稽查。
以收實效。
總期層層布置。
節節周防。
實惠及民。
俾無一夫失所。
是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山東巡撫崇恩奏、續獲撚匪名數。
得旨、除惡務盡。
勉之。
○以禦前頭等侍衛特興額、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四川夔州協副将桂齡、為甘肅肅州鎮總兵官。
○緩徵山東菏澤、定陶、觀城、單、四縣及東昌、臨清、濟甯、三衛被旱屯莊新舊額賦。
○庚寅。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辛卯。
冬至。
祀天于圜丘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停次日朝賀。
○詣皇太後宮問安。
○二品頂帶四川總督琦善、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一切情形。
汝自知悉。
所可惡者。
地方文武。
視身家太重。
國計甚輕。
若不從嚴整饬。
尚堪問耶。
勉益加勉。
克副重寄。
○四川提督向榮、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邊防緊要。
武備為先。
勉力加勤。
以副重寄。
○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禦史陳壇、王東槐、毛鴻賓、參奏山東省盜賊公行。
捕務廢弛各款。
當交柏葰、陳孚恩、前往嚴密查辦。
茲據奏稱、明查暗訪。
統計查出搶劫之案。
與原參相符者。
共計十六件。
另有九案。
查無确據。
仍請饬查等語。
山東省本年夏秋以來。
劫案之多。
為向來所未有。
該省大吏。
察吏安民。
是其專責。
如此捕務廢弛。
實難辭咎。
崇恩、辜恩溺職。
着來京聽候谕旨。
所有該省失事地方之曹州兖州兩鎮總兵。
及該管各道員并知府等官。
俱着新任巡撫張澧中、于到任後按照劫案多寡。
詳細查明。
分晰據實參奏。
其搶劫各案。
即着張澧中嚴饬迅速緝捕贓賊務獲。
仍查明未經究出各案。
該州縣等有無諱飾情弊。
以昭核實。
至該禦史原參崇恩、欲為屬員規避處分。
将知縣崇亮、改調滕縣一節。
着吏部查明調署是否合例。
再行核議。
又原參前任浙江藩司存興、行李被劫。
知縣繡綸、賠銀一節。
訊據該縣供稱、委無諱匿及賠贓情事。
着刑部即傳存興家人楊祥審訊。
如實有賠銀及賞給銀兩等情。
即将該知縣革審。
并治以狡展之罪。
另片奏、地方官獲辦盜案。
向以起贓為憑。
該匪等每有劫奪。
率以贓物銷于他省。
難以破案。
愈形恣肆。
又各鄉曠野之處。
每有奸民售賣食物。
名為接濟行旅。
實乃借赍盜糧。
并有掖匪撚匪枭匪腹匪等名目。
結夥持械。
摉括兵刃。
豎立旗幟名号。
劫掠飽揚。
種種不法。
殊堪痛恨。
着張澧中将以上各弊。
設法嚴定章程。
督率鎮道。
認真核辦。
遇有匪徒。
合力兜捦。
按名弋獲。
無稍疏懈。
并着直隸、河南、江南、安徽、各督撫一體認真嚴拏究辦。
以靖奸宄而安善良。
○以故一等威勇公桂輪子麟興、襲爵。
○以刑部右侍郎張澧中、為山東巡撫。
○癸巳。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省城等處得雪。
得旨、京中于十二日戌亥得雪。
實有三寸。
次日天氣晴和。
融化大半。
朕感謝天恩浩蕩。
實深慶幸之至。
○兩江總督李星沅等奏、六塘河工完竣。
會辦經久事宜。
得旨、言之何難。
務要行之以實。
勉力為之。
○以一等威勇公麟興、為委散秩大臣。
○以署兵部左侍郎陳孚恩、為刑部右侍郎。
禮部右侍郎吳鐘駿、兼署兵部左侍郎。
○添購東河備防稭料甎石。
從河道總督鐘詳請也。
○減免直隸安、隆平、文安、三州縣被澇村莊額賦。
○甲午。
上詣火神廟。
宣仁廟。
凝和廟。
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等奏、盤獲西洋人潛入内地傳教一摺。
據稱西洋人李若瑟、羅沅勒、改換服飾。
潛至湖北省與民人馬五芝等會遇。
勸允傳教。
并有該省上年委員解粵領管之納巴羅一名。
複行來楚。
欲圖傳教等語。
該國習教念經。
例不準赴内地傳習。
以防蔓延滋弊。
茲西洋人李若瑟等。
曾至山西陝西等省。
複先後至湖北傳教。
既經該督撫解回廣東。
着耆英照例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裕泰奏、湖南新甯縣及廣西全州各匪徒。
結會焚搶滋事。
現已咨令提督馳往督辦等語。
覽奏均悉。
該處界連兩省。
山深路岐。
匪徒匿聚山中。
遊奕無定。
楚剿則竄粵。
粵剿則竄楚。
現已兩月之久。
未能殲捦淨盡。
若再遷延。
恐緻裹脅日衆。
滋蔓難圖。
必應及時掩捕。
以期迅就撲滅。
該督業已咨令提督王宗貴、親往剿辦。
惟兵貴神速。
切不可因循觀望。
坐失機宜。
該督仍當随時咨會該提督。
嚴饬将弁。
不分畛域。
并力兜拏。
務期首要各犯。
悉數殲捦。
以埽妖氛而靖邊圉。
是為至要。
一經竣事。
即由四百裡馳奏。
将此谕令知之。
○湖南綏靖鎮總兵官石元瑛、年老休緻。
以江南安慶協副将祥麟、為綏靖鎮總兵官。
○乙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陸費瑔奏、湖南新甯縣與廣西全州交界地方。
猺匪糾黨焚搶。
抗拒官兵。
饬委文武員弁督拏堵剿。
複經鄭祖琛等奏、派官兵疊次攻擊。
捦斃匪犯多名并将廣西結會滋事首犯李世得槍斃。
惟新甯首匪雷再浩、與民人李輝等、竄匿深山。
負嵎自固。
尚稽弋獲。
本日據陸費瑔奏、将首要各匪生捦。
提省審辦。
地方肅清一摺。
所辦甚好。
此案新甯縣猺匪與民人勾結肆擾。
蔓延廣西。
經該撫等先後調兵剿辦。
協力殲捦。
該匪等仍敢竄回新甯。
恃衆焚掠。
勢愈猖獗。
經該縣營馳往捕拏。
捦獲多犯。
複經該鎮道督同委員。
設計逼令出巢離險。
分路攻擊。
該匪等猶敢沖突抵拒。
官兵槍炮愈猛。
勇氣倍加立。
将首惡雷再浩生捦。
并将着名要犯李輝一名拏獲。
餘黨悉就殲戮。
地面肅清。
該地方文武生緻渠魁。
埽除餘孽。
陸費瑔調度有方。
着加恩賞戴花翎。
所有首先拏獲首匪之員。
及始終在事協同防剿出力各員弁。
着該撫确劫查明。
分别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陸費瑔奏、捦獲糾衆滋事首匪。
提省究辦。
地方肅清。
仍饬摉捕餘匪一摺。
已明降谕旨。
令将在事出力人員核實保奏矣。
此案首匪雷再浩、勾結焚搶、抗拒官兵、并在廣西拒斃千總外委。
罪大惡極。
不容稽誅。
前經湖南兵勇追捕。
竄至廣西全州地方遊奕肆擾。
該處逼近猺山。
悉屬峭崖峻嶺。
尤易負險深藏。
深恐殄滅無期。
茲幸天奪其魄。
經該撫督饬文武員弁。
設法兜拏。
生捦首匪雷再浩、并将要犯李輝、及時拏獲。
俾免蔓延贻患。
所辦甚好。
此外尚有首匪李世得一犯。
先經廣西兵弁圍捕槍斃。
現在新甯地面摉查。
已無餘匪。
惟據稱廣西匪徒。
已未淨盡。
尚未接準知會。
所有與全州興安等處連界之東安城步各屬。
尚應嚴密防堵。
仍着陸費瑔督饬帶兵大員。
率領兵弁。
在于滋事地方。
挨戶摉查。
務期淨絕根株。
毋任餘匪竄匿。
一俟摉捕無遺。
所有前調各營官兵。
應即饬令該道楊炳堃、會同永州鎮酌量裁撤。
以節勞費。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谕内閣、向來各省獲盜引見官員。
有由該督撫府尹題咨到部者。
亦有專摺具奏者。
辦理殊未畫一。
嗣後遇有各項獲盜送部引見人員。
應如何分晰明定章程畫一辦理之處。
着吏兵兩部詳核例案。
妥議具奏。
尋吏部奏、酌議文職獲盜例準調取人員。
州縣以上。
由該督撫府尹專摺奏請。
照例送部引見。
州縣以下。
由該督撫府尹專案具題。
分别試用實缺。
或遇缺盡先補用。
或以應升之缺升用。
請旨交部核議題覆。
如奉旨允準。
即毋庸送部引見。
兵部奏、千總以上官員疊獲鄰境大夥案犯。
并拏獲重案盜犯多名。
方準該督撫專摺保奏。
奉旨允準後。
仍由臣部查取審拟原案。
并該員有無承緝未完案件。
合例與不合例。
聲明請旨。
至于尋常獲盜。
僅與例符者。
俱令循例題請。
由部核明題覆。
調取引見。
均從之。
○山東巡撫張澧中、奏報赴任。
得旨、核實認真。
切忌疲玩。
勉之。
○丁酉。
谕内閣、奕山奏、酌量裁撤征兵一摺。
另片奏、兵丁賞項。
請由養廉内扣還等語。
采辦羊隻分賞兵丁。
借項支發一款。
着毋庸由該參贊養廉内扣還。
即準其作正開銷。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奕山奏、審明投回伯克。
分别辦理一摺。
五品伯克世襲公爵邁瑪特熱依木沙、六品阿奇木伯克世襲五品頂翎阿布都卡哈爾、雖經被賊圈禁。
究未被脅入夥。
着加恩免其斥革。
塔斯渾莊七品明伯克博巴克、被脅随行。
旋即乘間投回。
着革去伯克。
加恩免其治罪。
以示法外之仁。
其尚無下落伯克三員。
仍着上緊訪緝。
查明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奕山奏、酌量裁撤征兵。
以節糜費。
及現在辦理招撫回衆情形一摺。
此次大兵進剿。
賊匪遠竄。
現經招撫回衆。
摉查餘匪。
回戶雖漸次來歸。
人心仍未大定。
且傳聞有大股賊目。
仍在阿賴等處往來遊奕。
自仍應密為偵探。
嚴行防範。
以備不虞。
現除裁撤兵丁外。
其裁留喀什噶爾換防兵丁。
并伊犁烏噜木齊等處兵丁。
共二千三百六十餘名。
着即酌留該處。
俟探明賊匪實系遠遁。
及摉捕安撫各事宜均已就緒後。
即行裁撤。
至阿爾吐什莊回衆。
先行附逆。
旋即遠散流離。
現除招撫來歸者。
尚短三千餘戶之多。
該回衆等依戀故土。
原有不肯遠徙之心。
傥摉辦過峻。
必緻群生疑畏。
竄入賊巢。
卡内少一回子。
即卡外多一賊匪。
該參贊請以安撫為先。
所見甚合機宜。
着即加意招撫。
妥為安插。
俟逃亡回戶漸次來歸。
人心大定後。
再将從逆被脅各回犯逐細查明。
分别辦理。
以示懷柔而伸憲典。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耆英等奏、民夷互鬥。
毆斃夷人六名。
該夷親屬。
亟求伸辦。
現撈獲夷屍四具。
趕緊查辦一摺。
粵省民夷未協。
屢經耆英等谕令該地方官設法勸谕。
妥為彈壓。
無滋事端。
茲複有居民與夷人互鬥之案。
以緻被害夷人親屬。
刻欲前往黃竹岐地方滋鬧。
該督等業經劄饬該夷目安撫各夷。
并照會英酋口□德口□庇口□時。
告以此案必為查辦。
着即明白曉谕。
以安其心。
即一面嚴饬文武各員。
務将此案正兇。
設法捕拏。
分投細訪。
按名弋獲。
查起各屍。
從嚴懲辦。
仍一面密饬水師各營及守台弁兵加意防範。
再據奏、訪聞該處民人有被夷人緻死二命。
是否屬實。
亦着該督等确切查明。
妥為辦理。
務使各得其平。
勿令有失民心。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剿辦蘇噶特布拉克賊匪。
賞遊擊馬義、巴圖魯名号。
參将豆光保、遊擊樊成、張文行、都司兵格、守備田玉生、馬俊、佐領巴圖鄂奇爾、防禦都繃阿、和爾金布、讷勤阿、吉淩阿、薩淩阿、花翎。
骁騎校圖克唐阿等、藍翎。
餘加銜升補有差。
○以随征回匪出力。
釋回伊犁遣犯一千一百七十四名。
○戊戌。
谕内閣、前據陸費瑔奏、生捦楚粵交界滋事首要各犯。
提省審辦。
地方肅清一摺。
業已降旨令将出力人員查明保奏。
茲據裕泰奏、首要各犯。
現俱捦獲。
仍饬摉捕餘匪。
闾閻安堵等語。
此次該匪等勾結焚搶。
經該鎮道及員弁紳士設法生捦。
及時蒇事。
辦理尚機宜。
所有在事出力文武員弁官紳。
即着裕泰會同陸費瑔、确切查明。
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又谕、紮拉芬泰等奏、捐銀賞給分防之伯克回子等語。
此項捐銀一千三百兩。
着布彥泰籌款撥給。
毋庸歸入軍需報銷。
○修築湖北潛江縣楊湖垸等處堤工。
從總督裕泰等請也。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鄭祖琛等奏、官兵攻擊匪徒。
槍斃首犯李世得。
旋據陸費瑔奏、官兵生捦首犯雷再浩等。
疊經降旨饬令會合進剿。
并嚴摉餘匪矣。
茲據鄭祖琛等奏稱、疊次剿捕匪徒。
殲捦多名。
賊勢奔退。
仍饬會剿一摺。
另片奏、訪獲逆子及現在辦理情形各等語。
楚粵交界地方。
匪徒滋事。
在粵省較為猖獗。
首犯李世得被殲後。
該匪徒仍複奔匿。
負嵎抗拒。
該省官兵等兩次奮力攻擊。
大有斬捦。
賊勢窮蹙窮匿。
該撫等仍督饬官兵會同楚省兵弁。
合力進剿。
現在首逆雷再浩、已在湖南地方就獲。
恐該省餘匪尚多。
聚散無定。
深岩絕洞。
或多伏藏。
意圖乘機出擾。
着即嚴饬兵弁。
實力兜拏。
分途摉捕。
務期埽除淨盡。
勿留餘孽。
至該處人民雜居。
難保無遊手不逞之徒。
聞風嘯聚。
該撫已諄饬各屬舉行團練。
曉谕民人各安生業。
不得聽從煽誘。
着即督饬實力辦理。
傥查有糾結匪徒。
妄思蠢動。
立即嚴拏究辦。
以遏其萌。
再該撫風聞湖南道州地方。
亦有匪徒聚集。
意圖焚搶情事。
該省灌陽縣既屬毗連。
自應嚴密防守。
現已咨會提督派兵前往堵禦。
着即饬令該将弁等。
加意防守。
毋任稍有竄越。
所有現在兩次擊賊。
及拏獲逆子李加耀、出力人員。
着查明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再此等事件。
應由驿馳奏。
将此谕令知之。
○辛醜。
上詣壽康宮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開明阿奏、請将回子民勇鼓勵等語。
據稱六品頂翎回子達烏塔、金頂回子烏普、閑散回子麥列克、當道路梗塞之時。
往來赍送奏摺。
又民勇索發倉、何義發、薙發變裝。
突圍前赴葉爾羌馳遞公文。
分别請予獎勵。
着奕山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原片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吉明等奏、拏獲布噜特賊匪。
訊明辦理情形一摺。
布噜特賊匪。
前曾乘喀什噶爾等處賊匪猖獗之時。
糾聚擾掠回莊。
經派出伯克回兵出卡追擊。
捦斬多名。
賊勢竄散。
所有在事出力之伯克回子等。
着查明奏懇恩施。
至黑孜爾、塔克察隆、牌斯熱瓦特、三處布噜特鄰近卡倫。
向與城上送信。
茲該比等遞禀。
以逃避遠方。
未及與城上送信。
并未從賊為詞。
虛實殊難憑信。
惟既訊據賊犯等供稱該比等實未入夥。
現複悔罪輸誠。
自無庸再行派兵出卡摉求。
着即曲從寬宥。
該大臣等惟當加意安撫。
俾衆心帖然。
毫無疑慮為要。
本日又據開明阿奏、應徵糧布尚未收齊一摺。
喀什噶爾賊匪肆擾之時。
該處回戶應交糧布等項。
多未收齊。
是否因有賊匪未及收納。
并該處動用備貯錢文糧石。
搭放兵丁鹽菜等項。
是否屬實。
均着吉明等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開明阿原摺。
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七萬九千五百三十七兩。
解赴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備道光二十九年經費。
○壬寅。
谕内閣、李星沅等奏、請饬司道辦理海運事宜等語。
江蘇蘇州、松江、太倉、二府一州。
應徵道光二十七年漕白糧米。
現議全由海運。
将來各船開行之時。
應須查看事件。
即着臬司宮慕久。
馳往上海督辦。
至米船行抵天津。
一切交兌事務。
着派淮揚道查文經、赴天津認真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民夷互毆緻斃多命。
連日續辦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此案民夷互毆。
各斃數命。
該酋口□德口□庇口□時、坐駕兵船來省。
遞到覆文。
懇将兇犯拏獲。
即行正法。
并将黃竹岐及毗近二村洗平等語。
荒謬已極。
自無允準之理。
惟應設法開導。
庶不緻驟啟釁端。
至民人亦被該夷毆斃二命。
查辦之餘。
尤不可不加意撫綏。
惟在該督等督饬兵弁嚴緝正兇。
持平審辦。
固不可失之寬縱。
緻拂夷情。
尤不可持以操切。
有失民望。
總期輕重适宜。
民夷相安。
仍一面密饬各營及各炮台弁兵。
慎密防守。
毋任稍有疏虞。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崇恩奏、訪獲習教匪犯。
提省審辦一摺。
奸民習教傳徒。
最為人心風俗之害。
近年來疊經降旨饬拏。
根株總未淨盡。
山東省界連江豫。
匪徒此拏彼竄。
尤易勾結煽惑。
必應認真兜捕。
茲據崇恩奏稱、督同道府訪獲傳習根華教匪魏際雲等三十三犯。
雖據供稱僅止拜師授徒。
焚香念經。
并無荒誕悖逆情事。
惟據該犯魏雲供稱。
自伊父傳習此教。
迄今計數十年。
難保無不法重情。
更恐同教夥黨。
亦不止此數十人。
着張澧中、督同臬司劉源灏、提齊現獲各犯。
嚴切根究。
務期水落石出。
并究明夥黨尚有若幹。
督饬各屬并力緝拏。
毋許一名漏網。
以除邪慝而靖地方。
是為至要。
将此谕知張澧中、并傳谕劉源灏、知之。
○以故三等伯許保琳弟保瑞、襲爵。
○蠲緩山西徐溝、垣曲、榆次、臨汾、襄陵、永濟、绛、聞喜、芮城、甯遠、薩拉齊、十一廳州縣被雹被水被旱村莊新舊額賦。
并給口糧有差。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給事中劉良駒奏、聯民除盜之法。
以鄉團為最善一摺。
近來各直省盜風日熾。
山東為害尤劇。
現當整饬捕務之時。
該給事中所奏。
是否可行。
着張澧中體察情形。
酌核具奏。
又另片奏、山東盜匪混名仁義王。
即陽谷縣人馬鳴崗。
或傳其系武舉。
又有首匪陳得雲、居住武城縣南十裡姜家圈地方。
該二犯皆系着名撚匪。
兵役多與交通。
動辄走漏消息等語。
并着張澧中選派員弁嚴密訪查。
如果屬實。
亟應設法兜拏。
毋任聞風逃竄。
是為至要。
原摺片并單。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陽谷縣并無武舉馬鳴崗其人。
惟有該縣人馬二。
又名馬玉廷。
結撚肆擾。
經該前縣王文焘、協同直隸南樂縣設計誘獲。
就近交南樂縣審辦。
是否馬二另有馬鳴崗之名。
飛咨直隸總督。
轉饬将馬二解東。
歸案研訊。
又陳得雲業經拏獲。
提省查訊。
并無為匪。
惟曾向村人馬惟元子媳淩氏調奸。
應依例枷号折責。
交保管束。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甘肅鹽茶廳民馬彥爾谷妻馬氏。
○甲辰。
谕内閣、前據柏葰、陳孚恩、奏稱、前任浙江藩司存興、行李被劫。
知縣繡綸、賠銀一節。
訊據該縣供稱委無賠贓情事。
當交刑部傳存興家人楊祥審訊。
茲據刑部奏稱、傳訊楊祥。
并取具前任藩司存興親供。
均稱繡綸呈送銀兩屬實。
伊未經收受等語。
是該員前次供詞。
顯系恃無質證。
藉詞狡展。
山東前署滕縣知縣繡綸、着即革職。
交張澧中親提審訊。
嚴究實情。
毋稍寬縱。
○以陝西漢中鎮總兵官春福、為喀什噶爾換防總兵官。
○浚江蘇海州薔薇河。
從總督李星沅等請也。
○緩徵甘肅河、甯遠、伏羌、安定、會甯、洮、隆德、固原、安化、甯、張掖、古浪、甯夏、甯朔、平羅、崇信、臯蘭、平番、西甯、碾伯、大通、二十一州縣、及鹽茶同知、隴西縣丞所屬被雹被水被旱被霜村莊新舊正雜額賦。
○乙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有旨令柏葰、陳孚恩、審辦行劫商虞廳一案。
現在張澧中計已到任。
即交該撫親提現獲并續獲解到各犯。
嚴訊究辦。
柏葰、陳孚恩、着即回京。
○以屢病不能當差。
革慶敏散秩大臣。
仍給貝子半俸。
○調伊犁領隊大臣錫喇布、為喀什噶爾領隊大臣。
以伊犁協領西喇那、為領隊大臣。
雞鳴山在直隸山東交界之處。
前此既有匪徒占踞。
四出劫掠。
即不論其山在何省境内。
但有匪徒蹤迹。
應不分畛域。
協力查拏。
着讷爾經額、仍遵前旨嚴派委各員。
會同山東委員迅往掩捕。
嚴密摉查。
務期搗其巢穴。
盡法懲辦。
毋得稍留餘孽。
緻滋後患。
将此谕令知之。
○展緩陝西鹹甯、長安、鹹陽、興平、臨潼、高陵、泾陽、三原、渭南、醴泉、大荔、蒲城、華、乾、武功、十五州縣積歉村莊新舊額賦。
○庚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山西、直隸、熱河、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三人。
直隸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熱河絞犯一人。
餘五十七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大兵克捷。
二城解圍。
賊匪業已遠竄。
自無須出卡窮追。
惟前據吉明等奏稱、訊據安集延回子熱孜克、供稱此次賊首。
系阿裡瑪斯玉素普和卓之子布孜爾罕、愛林伯克巴布頂和卓之子倭裡罕條列、加瑪爾密喇普張格爾和卓之子罕和卓斯底爾罕等、勾結滋事。
并據該參贊及各該大臣查奏名目略同。
惟該匪等詭詐多端。
托名煽惑。
希圖糾結。
是其慣技。
所稱和卓等名号。
是否實有其人抑系将年歲相等之人冒名假托。
哄誘回衆。
入卡滋擾。
未便因探信回子等傳訛之詞。
遽信為真。
即鐘翔等前奏差往偵探之密爾雜胡裡所禀。
因送馬面見玉素普之子條列和卓、右手背有黑記一塊等語。
亦難保非捏詞飾混。
試思該匪等蹤迹斷難逃人耳目。
所有附近邊卡之回子居民。
及各官弁伯克中。
必有能知其詳者。
着奕山等遴派員弁伯克設法密訪。
加意詳查。
務得實在情形。
據實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探訪此次滋事賊首系張格爾之兄玉素普兩子邁買的明、阿布都拉張格爾之弟巴布頂之子倭裡即倭裡罕條列、由霍罕進卡滋事。
實未聞有布孜爾罕、罕和卓斯底爾罕等名目。
至條列和卓即系倭裡。
詳加查訪。
并無人知該逆手有黑記報聞。
○以湖南巡撫陸費瑔母許氏八十有七生辰。
賞禦書扁額。
并珍玩文绮。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戶部遵議李星沅奏、淮南鹽務現辦章程一摺。
已依議行矣。
又片奏、楚岸滞銷情形等語。
據稱楚岸鹽價。
前因積滞過多。
先後酌減。
現在存鹽積引。
幾及三綱之數。
銀價日昂。
鹽價益形吃重。
若不亟加整頓。
于國課關系匪輕。
着李星沅、裕泰、率同該運司鹽道。
确查漢岸現時鹽價每斤究系合錢若幹。
并現在存鹽因何遞年積壓。
一至于此究應如何設法補救之處。
熟籌妥議。
迅速奏辦。
至淮南行銷之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各口岸。
巡緝尤關緊要。
着該督等分咨該撫嚴饬地方文武。
不分畛域。
實力巡查。
總期實心經理。
俾鹾務日有起色。
該督撫受恩深重。
具有天良。
當此國用支绌之時。
再不力圖振作。
年複一年。
伊于胡底。
該地方員弁。
尤當各顧考成。
認真辦理。
不得視為具文。
仍前玩洩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現在漢岸價值。
每鹽一包。
售銀二錢三四分。
每斤合錢五六十文。
較例價二錢五分九厘。
所減已多。
而銷數仍未加暢。
是減有本之岸價。
不敵無本之私鹽。
惟有嚴加緝私。
為目前要務。
臣裕泰委員分赴邊界。
查拏窩囤。
并于鹽船經過之武穴。
及泊船之塘角地方。
設卡巡防。
至場竈透私。
亦經臣李星沅先後委員扼要堵巡。
能少一分私鹽。
即多一分官引。
下部議。
從之。
○命哈密辦事大臣鐘方、庫倫辦事大臣豐紳、烏什幫辦大臣興貴、烏噜木齊領隊大臣成山、古城領隊大臣毓書、吐魯番領隊大臣海枚、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明慶、回京。
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花沙布、年老休緻。
賞太常寺卿慶昀、副都統銜。
為哈密辦事大臣。
以理藩院右侍郎玉明、為庫倫辦事大臣。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常清、為烏什幫辦大臣。
賞頭等侍衛紮拉芬、副都統銜。
為烏噜木齊領隊大臣。
光祿寺卿阿彥達、副都統銜。
為古城領隊大臣。
火器營營總長春、副都統銜。
為吐魯番領隊大臣。
乾清門頭等侍衛伊勒東阿、副都統銜。
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以鑲紅旗蒙古副都統都爾通阿、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以正藍旗護軍參領哈芬、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禦前頭等侍衛特興額、署鑲紅旗護軍統領。
○以理藩院左侍郎恩華、兼銮儀衛銮儀使。
○以内閣學士奕毓、為理藩院右侍郎。
○癸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五人。
餘五人予勾。
○谕内閣、本年各直省辦理秋審人犯經刑部由緩決改情實者。
直隸五起。
山西五起。
該省督撫及臬司等。
于秋谳大典。
未能慎重詳核。
着交部查明分别議處。
嗣後各直省督撫督率臬司務當虛衷定谳。
斷不可惑于救生不救死之說。
意存寬厚。
故從輕減。
亦不可有心刻核。
過于嚴峻。
總期無枉無縱。
各得其平。
用副朕執法用中至意。
○又谕、斬犯朱镛、楊兆詳、陳五、盧炳、白警铎、着牢固監候。
再予限一年。
嚴追庫項。
傥限滿交項仍不及成數。
着入于明年朝審情實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兩廣總督耆英、前因副将馬鳳圖、系原任提督馬濟勝之子。
馬濟勝曾經出師着有勞績。
是以降旨将馬鳳圖加恩遇有副将缺出。
即行補用。
該員現已補放廣東南雄協副将。
日前召見時。
見其年逾六十。
且系世職。
未曆營員。
于一切操防事宜。
能否得力。
着俟該員到省後。
随時留心察看。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鄭祖琛等奏剿辦會匪。
連獲勝仗。
仍兜捕合剿一摺。
會匪雷再浩、李世得等。
分途竄擾全州鹹水口等處地方。
經鄭祖琛等督饬官兵疊次攻擊。
連獲勝仗。
先後捦斃匪犯三百餘名。
并将最要首犯李世得槍傷斃命。
其家屬一并捦獲。
雷再浩勢已窮蹙。
率領賊衆逃匿山内。
該撫等現已嚴饬官兵奮力進剿。
着即督饬該官兵等會合剿捕。
設法捦渠。
務使賊首就獲。
餘匪摉除淨盡。
毋留遺孽。
以絕根株。
至槍斃李世得之兵勇。
着查明具奏。
其陣亡弁兵。
照例咨部議恤。
将此谕令知之。
○甲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吏部書吏胡德彪、于事關題奏之件。
聽囑趕辦。
添寫文書。
朦混用印行文。
着照拟絞監候。
入于明年朝審情實辦理。
兵部員外郎王鐘、照例呈請抵銷罰俸。
并不遣抱具呈。
辄因慮被積壓。
向該管書吏囑令趕辦。
并遣往來探問。
緻滋弊混。
着交部嚴加議處。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順天各府得雪情形。
得旨、覽奏稍慰。
但京師甚形乾燥。
朕心亟切望雪之至。
○調綏遠城将軍英隆、為黑龍江将軍。
以烏噜木齊提督成玉、為綏遠城将軍。
○晉故黑龍江将軍棍楚克策楞、太子太保。
予祭葬。
○乙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以病痊提督托明阿、為烏噜木齊提督。
○丙戌。
上詣大高殿。
壽皇殿。
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廣東瓊州鎮總兵官鮑起豹、親老乞養。
允之。
以香山協副将洪名香、為瓊州鎮總兵官。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戊子。
谕内閣、兵部奏、台站接遞緊要奏摺。
屢有遲誤。
請旨饬查。
并開單呈覽。
各省設立台站。
遇有緊要摺報。
必須迅速饬遞。
方免贻誤。
茲據該部查明西路奏報事件經上次饬查後。
自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起。
遲延又有九件之多。
既未聲明結報。
且傳牌排單破爛。
多未注明時刻。
實屬玩誤。
着直隸山西甘肅陝西各督撫。
及新疆經過各城将軍大臣。
按站查明。
因何不填注時刻。
系何台站遲誤。
指名嚴參。
不得視為具文。
以重軍務而肅郵政。
○又谕、前因喀什噶爾回匪滋事。
開明阿等臨時退衄。
坐失事機。
曾經降旨将開明阿、豐伸泰、解任。
交布彥泰嚴訊确情具奏。
茲據開明阿等奏守城始末及援兵解圍情形一摺。
開明阿等坐擁重兵。
一籌莫展。
迨經回城回子報稱賊匪逃竄情形。
不知乘機邀擊。
尚複遲疑株守。
又經奕山谕令出兵夾擊。
仍複畏縮不前。
乃猶腼然飾詞具奏。
可恨之至。
開明阿、豐伸泰、着即行革職。
交奕山立即鎖拏解交布彥泰審訊。
如接奉此旨後。
開明阿等業已起程。
即着布彥泰迅速派員迎提即行傳旨鎖拏。
解到時着布彥泰嚴行訊究毋任狡展。
務得确情。
定拟具奏。
○又谕、吉明等奏、官兵摉捕餘匪。
回莊肅清一摺。
前經該大臣等派令官兵前往奎裡鐵列木莊摉捕餘匪行至沙梁附近。
遇見馬步賊匪。
官兵迎擊。
該匪等膽敢抗拒。
我兵槍炮齊施。
賊被轟擊敗退。
把總朱德、首先殺賊。
該将弁等奮勇驅兵直撲賊巢。
捦斃多名。
餘匪竄散。
附近地方均經逐細摉剿。
餘黨悉就肅清。
該莊均系惰蘭回戶。
前此屢經附逆。
此次官兵往捕。
仍敢抗拒。
實屬怙惡不悛。
現既悉數殲除。
庶足稍示懲儆。
所有首先殺賊之把總朱德、着以守備升用。
先換頂帶。
其在事尤為出力之官兵伯克等。
着查明具奏。
○以剿辦喀什噶爾等城回匪出力。
賞協領吉魯木圖、固呢杭阿、副都統銜。
佐領額哲蘇、瑪克塔春、博爾果蘇、奇克坦布、都司達哈春、千總朱雲、巴圖魯名号。
佐領富珠爾泰、阿木爾、吉興、防禦三音布、富珠哩、圖且春、守備李鶴林、千總馬振邦、伯克魯則、入則、巴海、花翎。
骁騎校諾海等、藍翎。
餘加銜升補有差。
○以剿辦黑孜布依回匪赴援出力。
賞遊擊花沙布、都司張守仁、圖塔布、守備夏元赓、把總李廷貴、千總馬振邦、花翎。
把總徐士貴等藍翎。
餘升補議叙有差。
○命禮部尚書賈桢、都察院左都禦史孫瑞珍、在紫禁城内騎馬。
○緩徵江蘇上元、江甯、句容、六合、長洲、元和、吳、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華亭、奉賢、婁、金山、青浦、丹徒、丹陽、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鹽城、高郵、泰、甘泉、寶應、銅山、沛、蕭、砀山、宿遷、睢甯、太倉、鎮洋、南彙、武進、陽湖、無錫、金匮、江陰、宜興、荊溪、靖江、金壇、溧陽、上海、川沙、五十一廳州縣并屯坐各衛被水被旱村莊新舊正雜額賦。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己醜。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文慶等奏參、辦理赈務戶口浮冒。
并折放錢文。
未能盡心經理。
及造冊舛錯各知縣。
請分别解任嚴議議處一摺。
河南考城縣知縣畢元善、辦理災赈。
憚于躬親。
假手吏胥。
以緻戶口多有浮冒。
着先行解任交鄂順安提同丁書人等嚴訊确情。
據實參辦。
署獲嘉縣知縣鄒之翰、于該縣易錢散放。
并不豫為籌備。
以緻臨事周章。
錢數短绌。
實屬不能盡心經理。
着交部嚴加議處。
長葛縣知縣彭元海、署洧川縣知縣周劼、呈送花名細冊。
按查各村戶口。
多有參差舛錯。
亦屬不合。
着交部議處。
○又谕、文慶等奏、查辦初赈事竣一摺。
文慶、張澧中、着即來京。
所有赈務應辦事宜。
仍着鄂順安認真稽查。
核實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文慶等奏、查辦初赈事竣。
通盤籌畫。
請旨饬行一摺。
豫省辦理赈務。
經文慶等逐處清查。
核實散放。
合計應赈補赈等項餘銀十五萬九千餘兩。
留備來年支發。
惟戶口有極貧次貧之分。
斯應赈有一月二月三月之别。
成災愈重。
即接濟宜久。
着鄂順安督同藩司将何州縣何村莊之極貧次貧。
應如何加赈。
于何時散放之處。
多方曉谕。
俾衆周知。
庶免朦混。
并責成藩司王簡、屆期親往抽驗。
以杜蠹耗而恤民艱。
至辦理加赈。
全在因地制宜。
通籌全局。
着該撫虛衷察訪。
核實辦理。
務令乏食貧民得資接濟。
無濫無遺。
以補赈恤之不足。
其捐赀赈粥。
收養貧民。
亦宜杜絕流弊。
嚴加稽查。
以收實效。
總期層層布置。
節節周防。
實惠及民。
俾無一夫失所。
是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山東巡撫崇恩奏、續獲撚匪名數。
得旨、除惡務盡。
勉之。
○以禦前頭等侍衛特興額、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四川夔州協副将桂齡、為甘肅肅州鎮總兵官。
○緩徵山東菏澤、定陶、觀城、單、四縣及東昌、臨清、濟甯、三衛被旱屯莊新舊額賦。
○庚寅。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辛卯。
冬至。
祀天于圜丘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停次日朝賀。
○詣皇太後宮問安。
○二品頂帶四川總督琦善、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一切情形。
汝自知悉。
所可惡者。
地方文武。
視身家太重。
國計甚輕。
若不從嚴整饬。
尚堪問耶。
勉益加勉。
克副重寄。
○四川提督向榮、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邊防緊要。
武備為先。
勉力加勤。
以副重寄。
○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禦史陳壇、王東槐、毛鴻賓、參奏山東省盜賊公行。
捕務廢弛各款。
當交柏葰、陳孚恩、前往嚴密查辦。
茲據奏稱、明查暗訪。
統計查出搶劫之案。
與原參相符者。
共計十六件。
另有九案。
查無确據。
仍請饬查等語。
山東省本年夏秋以來。
劫案之多。
為向來所未有。
該省大吏。
察吏安民。
是其專責。
如此捕務廢弛。
實難辭咎。
崇恩、辜恩溺職。
着來京聽候谕旨。
所有該省失事地方之曹州兖州兩鎮總兵。
及該管各道員并知府等官。
俱着新任巡撫張澧中、于到任後按照劫案多寡。
詳細查明。
分晰據實參奏。
其搶劫各案。
即着張澧中嚴饬迅速緝捕贓賊務獲。
仍查明未經究出各案。
該州縣等有無諱飾情弊。
以昭核實。
至該禦史原參崇恩、欲為屬員規避處分。
将知縣崇亮、改調滕縣一節。
着吏部查明調署是否合例。
再行核議。
又原參前任浙江藩司存興、行李被劫。
知縣繡綸、賠銀一節。
訊據該縣供稱、委無諱匿及賠贓情事。
着刑部即傳存興家人楊祥審訊。
如實有賠銀及賞給銀兩等情。
即将該知縣革審。
并治以狡展之罪。
另片奏、地方官獲辦盜案。
向以起贓為憑。
該匪等每有劫奪。
率以贓物銷于他省。
難以破案。
愈形恣肆。
又各鄉曠野之處。
每有奸民售賣食物。
名為接濟行旅。
實乃借赍盜糧。
并有掖匪撚匪枭匪腹匪等名目。
結夥持械。
摉括兵刃。
豎立旗幟名号。
劫掠飽揚。
種種不法。
殊堪痛恨。
着張澧中将以上各弊。
設法嚴定章程。
督率鎮道。
認真核辦。
遇有匪徒。
合力兜捦。
按名弋獲。
無稍疏懈。
并着直隸、河南、江南、安徽、各督撫一體認真嚴拏究辦。
以靖奸宄而安善良。
○以故一等威勇公桂輪子麟興、襲爵。
○以刑部右侍郎張澧中、為山東巡撫。
○癸巳。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省城等處得雪。
得旨、京中于十二日戌亥得雪。
實有三寸。
次日天氣晴和。
融化大半。
朕感謝天恩浩蕩。
實深慶幸之至。
○兩江總督李星沅等奏、六塘河工完竣。
會辦經久事宜。
得旨、言之何難。
務要行之以實。
勉力為之。
○以一等威勇公麟興、為委散秩大臣。
○以署兵部左侍郎陳孚恩、為刑部右侍郎。
禮部右侍郎吳鐘駿、兼署兵部左侍郎。
○添購東河備防稭料甎石。
從河道總督鐘詳請也。
○減免直隸安、隆平、文安、三州縣被澇村莊額賦。
○甲午。
上詣火神廟。
宣仁廟。
凝和廟。
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等奏、盤獲西洋人潛入内地傳教一摺。
據稱西洋人李若瑟、羅沅勒、改換服飾。
潛至湖北省與民人馬五芝等會遇。
勸允傳教。
并有該省上年委員解粵領管之納巴羅一名。
複行來楚。
欲圖傳教等語。
該國習教念經。
例不準赴内地傳習。
以防蔓延滋弊。
茲西洋人李若瑟等。
曾至山西陝西等省。
複先後至湖北傳教。
既經該督撫解回廣東。
着耆英照例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裕泰奏、湖南新甯縣及廣西全州各匪徒。
結會焚搶滋事。
現已咨令提督馳往督辦等語。
覽奏均悉。
該處界連兩省。
山深路岐。
匪徒匿聚山中。
遊奕無定。
楚剿則竄粵。
粵剿則竄楚。
現已兩月之久。
未能殲捦淨盡。
若再遷延。
恐緻裹脅日衆。
滋蔓難圖。
必應及時掩捕。
以期迅就撲滅。
該督業已咨令提督王宗貴、親往剿辦。
惟兵貴神速。
切不可因循觀望。
坐失機宜。
該督仍當随時咨會該提督。
嚴饬将弁。
不分畛域。
并力兜拏。
務期首要各犯。
悉數殲捦。
以埽妖氛而靖邊圉。
是為至要。
一經竣事。
即由四百裡馳奏。
将此谕令知之。
○湖南綏靖鎮總兵官石元瑛、年老休緻。
以江南安慶協副将祥麟、為綏靖鎮總兵官。
○乙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陸費瑔奏、湖南新甯縣與廣西全州交界地方。
猺匪糾黨焚搶。
抗拒官兵。
饬委文武員弁督拏堵剿。
複經鄭祖琛等奏、派官兵疊次攻擊。
捦斃匪犯多名并将廣西結會滋事首犯李世得槍斃。
惟新甯首匪雷再浩、與民人李輝等、竄匿深山。
負嵎自固。
尚稽弋獲。
本日據陸費瑔奏、将首要各匪生捦。
提省審辦。
地方肅清一摺。
所辦甚好。
此案新甯縣猺匪與民人勾結肆擾。
蔓延廣西。
經該撫等先後調兵剿辦。
協力殲捦。
該匪等仍敢竄回新甯。
恃衆焚掠。
勢愈猖獗。
經該縣營馳往捕拏。
捦獲多犯。
複經該鎮道督同委員。
設計逼令出巢離險。
分路攻擊。
該匪等猶敢沖突抵拒。
官兵槍炮愈猛。
勇氣倍加立。
将首惡雷再浩生捦。
并将着名要犯李輝一名拏獲。
餘黨悉就殲戮。
地面肅清。
該地方文武生緻渠魁。
埽除餘孽。
陸費瑔調度有方。
着加恩賞戴花翎。
所有首先拏獲首匪之員。
及始終在事協同防剿出力各員弁。
着該撫确劫查明。
分别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陸費瑔奏、捦獲糾衆滋事首匪。
提省究辦。
地方肅清。
仍饬摉捕餘匪一摺。
已明降谕旨。
令将在事出力人員核實保奏矣。
此案首匪雷再浩、勾結焚搶、抗拒官兵、并在廣西拒斃千總外委。
罪大惡極。
不容稽誅。
前經湖南兵勇追捕。
竄至廣西全州地方遊奕肆擾。
該處逼近猺山。
悉屬峭崖峻嶺。
尤易負險深藏。
深恐殄滅無期。
茲幸天奪其魄。
經該撫督饬文武員弁。
設法兜拏。
生捦首匪雷再浩、并将要犯李輝、及時拏獲。
俾免蔓延贻患。
所辦甚好。
此外尚有首匪李世得一犯。
先經廣西兵弁圍捕槍斃。
現在新甯地面摉查。
已無餘匪。
惟據稱廣西匪徒。
已未淨盡。
尚未接準知會。
所有與全州興安等處連界之東安城步各屬。
尚應嚴密防堵。
仍着陸費瑔督饬帶兵大員。
率領兵弁。
在于滋事地方。
挨戶摉查。
務期淨絕根株。
毋任餘匪竄匿。
一俟摉捕無遺。
所有前調各營官兵。
應即饬令該道楊炳堃、會同永州鎮酌量裁撤。
以節勞費。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谕内閣、向來各省獲盜引見官員。
有由該督撫府尹題咨到部者。
亦有專摺具奏者。
辦理殊未畫一。
嗣後遇有各項獲盜送部引見人員。
應如何分晰明定章程畫一辦理之處。
着吏兵兩部詳核例案。
妥議具奏。
尋吏部奏、酌議文職獲盜例準調取人員。
州縣以上。
由該督撫府尹專摺奏請。
照例送部引見。
州縣以下。
由該督撫府尹專案具題。
分别試用實缺。
或遇缺盡先補用。
或以應升之缺升用。
請旨交部核議題覆。
如奉旨允準。
即毋庸送部引見。
兵部奏、千總以上官員疊獲鄰境大夥案犯。
并拏獲重案盜犯多名。
方準該督撫專摺保奏。
奉旨允準後。
仍由臣部查取審拟原案。
并該員有無承緝未完案件。
合例與不合例。
聲明請旨。
至于尋常獲盜。
僅與例符者。
俱令循例題請。
由部核明題覆。
調取引見。
均從之。
○山東巡撫張澧中、奏報赴任。
得旨、核實認真。
切忌疲玩。
勉之。
○丁酉。
谕内閣、奕山奏、酌量裁撤征兵一摺。
另片奏、兵丁賞項。
請由養廉内扣還等語。
采辦羊隻分賞兵丁。
借項支發一款。
着毋庸由該參贊養廉内扣還。
即準其作正開銷。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奕山奏、審明投回伯克。
分别辦理一摺。
五品伯克世襲公爵邁瑪特熱依木沙、六品阿奇木伯克世襲五品頂翎阿布都卡哈爾、雖經被賊圈禁。
究未被脅入夥。
着加恩免其斥革。
塔斯渾莊七品明伯克博巴克、被脅随行。
旋即乘間投回。
着革去伯克。
加恩免其治罪。
以示法外之仁。
其尚無下落伯克三員。
仍着上緊訪緝。
查明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奕山奏、酌量裁撤征兵。
以節糜費。
及現在辦理招撫回衆情形一摺。
此次大兵進剿。
賊匪遠竄。
現經招撫回衆。
摉查餘匪。
回戶雖漸次來歸。
人心仍未大定。
且傳聞有大股賊目。
仍在阿賴等處往來遊奕。
自仍應密為偵探。
嚴行防範。
以備不虞。
現除裁撤兵丁外。
其裁留喀什噶爾換防兵丁。
并伊犁烏噜木齊等處兵丁。
共二千三百六十餘名。
着即酌留該處。
俟探明賊匪實系遠遁。
及摉捕安撫各事宜均已就緒後。
即行裁撤。
至阿爾吐什莊回衆。
先行附逆。
旋即遠散流離。
現除招撫來歸者。
尚短三千餘戶之多。
該回衆等依戀故土。
原有不肯遠徙之心。
傥摉辦過峻。
必緻群生疑畏。
竄入賊巢。
卡内少一回子。
即卡外多一賊匪。
該參贊請以安撫為先。
所見甚合機宜。
着即加意招撫。
妥為安插。
俟逃亡回戶漸次來歸。
人心大定後。
再将從逆被脅各回犯逐細查明。
分别辦理。
以示懷柔而伸憲典。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耆英等奏、民夷互鬥。
毆斃夷人六名。
該夷親屬。
亟求伸辦。
現撈獲夷屍四具。
趕緊查辦一摺。
粵省民夷未協。
屢經耆英等谕令該地方官設法勸谕。
妥為彈壓。
無滋事端。
茲複有居民與夷人互鬥之案。
以緻被害夷人親屬。
刻欲前往黃竹岐地方滋鬧。
該督等業經劄饬該夷目安撫各夷。
并照會英酋口□德口□庇口□時。
告以此案必為查辦。
着即明白曉谕。
以安其心。
即一面嚴饬文武各員。
務将此案正兇。
設法捕拏。
分投細訪。
按名弋獲。
查起各屍。
從嚴懲辦。
仍一面密饬水師各營及守台弁兵加意防範。
再據奏、訪聞該處民人有被夷人緻死二命。
是否屬實。
亦着該督等确切查明。
妥為辦理。
務使各得其平。
勿令有失民心。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剿辦蘇噶特布拉克賊匪。
賞遊擊馬義、巴圖魯名号。
參将豆光保、遊擊樊成、張文行、都司兵格、守備田玉生、馬俊、佐領巴圖鄂奇爾、防禦都繃阿、和爾金布、讷勤阿、吉淩阿、薩淩阿、花翎。
骁騎校圖克唐阿等、藍翎。
餘加銜升補有差。
○以随征回匪出力。
釋回伊犁遣犯一千一百七十四名。
○戊戌。
谕内閣、前據陸費瑔奏、生捦楚粵交界滋事首要各犯。
提省審辦。
地方肅清一摺。
業已降旨令将出力人員查明保奏。
茲據裕泰奏、首要各犯。
現俱捦獲。
仍饬摉捕餘匪。
闾閻安堵等語。
此次該匪等勾結焚搶。
經該鎮道及員弁紳士設法生捦。
及時蒇事。
辦理尚機宜。
所有在事出力文武員弁官紳。
即着裕泰會同陸費瑔、确切查明。
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
○又谕、紮拉芬泰等奏、捐銀賞給分防之伯克回子等語。
此項捐銀一千三百兩。
着布彥泰籌款撥給。
毋庸歸入軍需報銷。
○修築湖北潛江縣楊湖垸等處堤工。
從總督裕泰等請也。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鄭祖琛等奏、官兵攻擊匪徒。
槍斃首犯李世得。
旋據陸費瑔奏、官兵生捦首犯雷再浩等。
疊經降旨饬令會合進剿。
并嚴摉餘匪矣。
茲據鄭祖琛等奏稱、疊次剿捕匪徒。
殲捦多名。
賊勢奔退。
仍饬會剿一摺。
另片奏、訪獲逆子及現在辦理情形各等語。
楚粵交界地方。
匪徒滋事。
在粵省較為猖獗。
首犯李世得被殲後。
該匪徒仍複奔匿。
負嵎抗拒。
該省官兵等兩次奮力攻擊。
大有斬捦。
賊勢窮蹙窮匿。
該撫等仍督饬官兵會同楚省兵弁。
合力進剿。
現在首逆雷再浩、已在湖南地方就獲。
恐該省餘匪尚多。
聚散無定。
深岩絕洞。
或多伏藏。
意圖乘機出擾。
着即嚴饬兵弁。
實力兜拏。
分途摉捕。
務期埽除淨盡。
勿留餘孽。
至該處人民雜居。
難保無遊手不逞之徒。
聞風嘯聚。
該撫已諄饬各屬舉行團練。
曉谕民人各安生業。
不得聽從煽誘。
着即督饬實力辦理。
傥查有糾結匪徒。
妄思蠢動。
立即嚴拏究辦。
以遏其萌。
再該撫風聞湖南道州地方。
亦有匪徒聚集。
意圖焚搶情事。
該省灌陽縣既屬毗連。
自應嚴密防守。
現已咨會提督派兵前往堵禦。
着即饬令該将弁等。
加意防守。
毋任稍有竄越。
所有現在兩次擊賊。
及拏獲逆子李加耀、出力人員。
着查明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再此等事件。
應由驿馳奏。
将此谕令知之。
○辛醜。
上詣壽康宮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開明阿奏、請将回子民勇鼓勵等語。
據稱六品頂翎回子達烏塔、金頂回子烏普、閑散回子麥列克、當道路梗塞之時。
往來赍送奏摺。
又民勇索發倉、何義發、薙發變裝。
突圍前赴葉爾羌馳遞公文。
分别請予獎勵。
着奕山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原片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吉明等奏、拏獲布噜特賊匪。
訊明辦理情形一摺。
布噜特賊匪。
前曾乘喀什噶爾等處賊匪猖獗之時。
糾聚擾掠回莊。
經派出伯克回兵出卡追擊。
捦斬多名。
賊勢竄散。
所有在事出力之伯克回子等。
着查明奏懇恩施。
至黑孜爾、塔克察隆、牌斯熱瓦特、三處布噜特鄰近卡倫。
向與城上送信。
茲該比等遞禀。
以逃避遠方。
未及與城上送信。
并未從賊為詞。
虛實殊難憑信。
惟既訊據賊犯等供稱該比等實未入夥。
現複悔罪輸誠。
自無庸再行派兵出卡摉求。
着即曲從寬宥。
該大臣等惟當加意安撫。
俾衆心帖然。
毫無疑慮為要。
本日又據開明阿奏、應徵糧布尚未收齊一摺。
喀什噶爾賊匪肆擾之時。
該處回戶應交糧布等項。
多未收齊。
是否因有賊匪未及收納。
并該處動用備貯錢文糧石。
搭放兵丁鹽菜等項。
是否屬實。
均着吉明等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開明阿原摺。
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七萬九千五百三十七兩。
解赴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備道光二十九年經費。
○壬寅。
谕内閣、李星沅等奏、請饬司道辦理海運事宜等語。
江蘇蘇州、松江、太倉、二府一州。
應徵道光二十七年漕白糧米。
現議全由海運。
将來各船開行之時。
應須查看事件。
即着臬司宮慕久。
馳往上海督辦。
至米船行抵天津。
一切交兌事務。
着派淮揚道查文經、赴天津認真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民夷互毆緻斃多命。
連日續辦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此案民夷互毆。
各斃數命。
該酋口□德口□庇口□時、坐駕兵船來省。
遞到覆文。
懇将兇犯拏獲。
即行正法。
并将黃竹岐及毗近二村洗平等語。
荒謬已極。
自無允準之理。
惟應設法開導。
庶不緻驟啟釁端。
至民人亦被該夷毆斃二命。
查辦之餘。
尤不可不加意撫綏。
惟在該督等督饬兵弁嚴緝正兇。
持平審辦。
固不可失之寬縱。
緻拂夷情。
尤不可持以操切。
有失民望。
總期輕重适宜。
民夷相安。
仍一面密饬各營及各炮台弁兵。
慎密防守。
毋任稍有疏虞。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崇恩奏、訪獲習教匪犯。
提省審辦一摺。
奸民習教傳徒。
最為人心風俗之害。
近年來疊經降旨饬拏。
根株總未淨盡。
山東省界連江豫。
匪徒此拏彼竄。
尤易勾結煽惑。
必應認真兜捕。
茲據崇恩奏稱、督同道府訪獲傳習根華教匪魏際雲等三十三犯。
雖據供稱僅止拜師授徒。
焚香念經。
并無荒誕悖逆情事。
惟據該犯魏雲供稱。
自伊父傳習此教。
迄今計數十年。
難保無不法重情。
更恐同教夥黨。
亦不止此數十人。
着張澧中、督同臬司劉源灏、提齊現獲各犯。
嚴切根究。
務期水落石出。
并究明夥黨尚有若幹。
督饬各屬并力緝拏。
毋許一名漏網。
以除邪慝而靖地方。
是為至要。
将此谕知張澧中、并傳谕劉源灏、知之。
○以故三等伯許保琳弟保瑞、襲爵。
○蠲緩山西徐溝、垣曲、榆次、臨汾、襄陵、永濟、绛、聞喜、芮城、甯遠、薩拉齊、十一廳州縣被雹被水被旱村莊新舊額賦。
并給口糧有差。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給事中劉良駒奏、聯民除盜之法。
以鄉團為最善一摺。
近來各直省盜風日熾。
山東為害尤劇。
現當整饬捕務之時。
該給事中所奏。
是否可行。
着張澧中體察情形。
酌核具奏。
又另片奏、山東盜匪混名仁義王。
即陽谷縣人馬鳴崗。
或傳其系武舉。
又有首匪陳得雲、居住武城縣南十裡姜家圈地方。
該二犯皆系着名撚匪。
兵役多與交通。
動辄走漏消息等語。
并着張澧中選派員弁嚴密訪查。
如果屬實。
亟應設法兜拏。
毋任聞風逃竄。
是為至要。
原摺片并單。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陽谷縣并無武舉馬鳴崗其人。
惟有該縣人馬二。
又名馬玉廷。
結撚肆擾。
經該前縣王文焘、協同直隸南樂縣設計誘獲。
就近交南樂縣審辦。
是否馬二另有馬鳴崗之名。
飛咨直隸總督。
轉饬将馬二解東。
歸案研訊。
又陳得雲業經拏獲。
提省查訊。
并無為匪。
惟曾向村人馬惟元子媳淩氏調奸。
應依例枷号折責。
交保管束。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甘肅鹽茶廳民馬彥爾谷妻馬氏。
○甲辰。
谕内閣、前據柏葰、陳孚恩、奏稱、前任浙江藩司存興、行李被劫。
知縣繡綸、賠銀一節。
訊據該縣供稱委無賠贓情事。
當交刑部傳存興家人楊祥審訊。
茲據刑部奏稱、傳訊楊祥。
并取具前任藩司存興親供。
均稱繡綸呈送銀兩屬實。
伊未經收受等語。
是該員前次供詞。
顯系恃無質證。
藉詞狡展。
山東前署滕縣知縣繡綸、着即革職。
交張澧中親提審訊。
嚴究實情。
毋稍寬縱。
○以陝西漢中鎮總兵官春福、為喀什噶爾換防總兵官。
○浚江蘇海州薔薇河。
從總督李星沅等請也。
○緩徵甘肅河、甯遠、伏羌、安定、會甯、洮、隆德、固原、安化、甯、張掖、古浪、甯夏、甯朔、平羅、崇信、臯蘭、平番、西甯、碾伯、大通、二十一州縣、及鹽茶同知、隴西縣丞所屬被雹被水被旱被霜村莊新舊正雜額賦。
○乙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有旨令柏葰、陳孚恩、審辦行劫商虞廳一案。
現在張澧中計已到任。
即交該撫親提現獲并續獲解到各犯。
嚴訊究辦。
柏葰、陳孚恩、着即回京。
○以屢病不能當差。
革慶敏散秩大臣。
仍給貝子半俸。
○調伊犁領隊大臣錫喇布、為喀什噶爾領隊大臣。
以伊犁協領西喇那、為領隊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