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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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忽勝。
事所恒有。
惟随時察看情形。
相機撫馭。
報聞。
○以怡親王載垣、署鑲黃旗漢軍都統。
貝子奕格、署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
○以催趱漕船出力。
予江蘇候補同知陳延恩等、升補有差。
○修山東運河、泇河、捕河、泉河、四廳堤壩各工。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戊辰。
正黃旗蒙古都統成郡王載銳奏、查向例報考鄉試諸生。
例由本旗校閱騎射。
本年丙午科文鄉試屆期。
照例校閱。
茲查有文生員成枚、雇倩鑲藍旗護軍祥德、頂替馬箭。
大幹例禁。
請從重懲辦。
得旨、着交刑部審明辦理。
尋奏、成枚因該旗校閱騎射。
臨時扭跌右腿。
囑祥德代替馬箭。
訊非豫為雇倩。
惟究屬違制。
成枚應革去文生員。
祥德應革去護軍。
系旗人照律鞭責。
時逢熱審。
減責發落。
從之。
○以江蘇辦理善後出力。
予前任布政使文桂等、議叙有差。
○己巳。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報、保定省城獲沾透雨。
得旨覽奏欣慰。
京中于本月十一日落雨數點。
十三日戌刻雷電甚屬宣暢。
但雨勢驟而不久。
朕焦切企望之至。
○辛未。
谕内閣、吳其浚奏、請将知縣勒令休緻一摺。
山西神池縣知縣楊銜、前據該撫奏請改教。
與例未符。
當經降旨駁斥。
茲據該撫奏稱、該員才具平常。
遵照成例奏請休緻。
楊銜、着即勒令休緻。
○壬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惠親王綿愉、睿親王仁壽、于本月二十一日。
分詣關帝廟。
城隍廟。
瑞郡王奕志、詣密雲縣白龍潭。
祈雨。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四川廪生董崇淳、民人周鳳岐、張廷悅、先後赴該衙門呈控夷匪肆擾殺害多命等情。
已明降谕旨、交寶興嚴審究辦矣。
惟查董崇淳等呈稱、擄殺男女至一萬餘口之多。
張廷悅所控。
并有千總徐步雲、糾結夷匪。
藉和圖利。
及伊兄身死不明情事。
如果屬實。
于邊防大有關系均應徹底根究。
着寶興、即将千總徐步雲、速拏到案。
按照各呈内所指情節。
秉公确查嚴行究辦。
以懲逆匪而衛民生。
毋得稍有諱飾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訊明張廷悅因伊兄張元勳、被擄病故。
懷疑具控。
董崇淳、周鳳岐、痛恨夷匪。
欲請剿辦。
砌詞聳聽。
應照不應重律拟杖。
徐步雲、訊無勾通謀命情事。
惟馬邊廳曆不準夷人擅入内地。
該千總辄因豫備帶兵往堵。
恐夷目漏洩。
混行帶入。
以緻張廷悅因疑釀訟。
實屬冒昧。
應降為把總以示儆戒。
下部議。
從之。
○浚山東東平州淤墊河道。
從巡撫崇恩請也。
○甲戌。
管理街道禦史韶源等奏、查管理街道衙門。
前于道光十年四月承領部庫銀三萬兩。
交各城典商生息備修理街道之用。
現在部庫原款。
業已清還。
尚有曆年修街節省銀二千一百兩。
請一并解交部庫。
得旨、無庸解交部庫。
仍留為修理街道之用。
○乙亥。
以甘霖渥霈。
遣惠親王綿愉、詣關帝廟。
睿親王仁壽、詣城隍廟。
瑞郡王奕志、詣密雲縣白龍潭。
改祈為報。
○谕内閣、崇恩奏、請循案添雇剝船一摺。
山東衛河水勢微弱。
現在南糧抵境。
剝船恐有不敷。
着照所請、準其循照成案。
添雇民船三百隻。
分撥臨清等五州縣、每處各六十隻。
并武城、恩縣、經管直隸故城縣剝船事宜。
應添雇六十隻。
共添雇民船三百六十隻。
責成臨清州知州一手雇覓。
分别撥發存留。
俾資輪轉。
仍饬藩司委員前往監收。
随時察看。
如水勢增長。
即行酌量減雇放還。
以節糜費。
○丙子。
谕内閣、耆英奏、槍兵挑缺。
請仿照苗疆辦理等語。
廣東、廣西、地處邊陲。
與黔省苗疆。
事同一律。
嗣後各标協營、及内河外海水師。
遇有外委缺出。
着準其将精習鳥槍兵丁、與弓箭步兵。
輪流拔補。
馬兵之缺。
亦着照此辦理。
○又谕、耆英等奏、被劾教職。
列款禀讦。
現委員提訊一摺。
此案萬州訓導潘學海、經本管知府揭參勒休後。
胪列各款禀讦。
希圖報複。
其平日是否訓迪無方。
抑或前代理知州金天成、與道府幕友王午莊等、有朋謀陷害情事。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該督等業經委員馳往确查。
分别摘提解省。
饬司提訊。
着即饬令秉公研鞫。
認真究辦。
務期水落石出。
不準稍有含混。
○又谕、鄂順安奏、校閱通省營伍情形一摺。
河北鎮标右營都司明安泰、馬箭生疏。
該員曾經出師。
着有微勞。
着以守備降補。
以觀後效。
至所稱各州縣額設民壯。
随營調考。
放槍準頭尚屬合式等語。
民壯一項。
原為保護地方。
及雜項差使。
藉補兵力所不足。
與各營兵丁究屬不同。
刀矛雜技。
果能認真訓練。
已足備用。
無庸兼習鳥槍弓箭。
着通谕各督撫知之。
○以廣東香山協副将楊德雄、為陽江鎮總兵官。
○丁醜。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戊寅。
命皇四子奕詝詣天神壇。
惇郡王奕誴、詣地祇壇。
皇六子奕?、詣太歲壇。
謝雨。
○谕内閣、刑部奏、已革職官供仍狡執。
請欽派大臣會訊等語。
刑部為刑名總彙。
凡遇重大案件。
無不由該部酌核究拟。
期協情法之平。
此案已革吏部司員慶文等、是否聽情受賄。
如果悉心研鞫。
自可水落石出。
乃審訊已經數月。
供證仍未符合。
率請欽派大員會訊。
将來遇有疑難重案。
辄即紛紛渎請。
尚複成何事體。
此案仍着責成刑部堂官。
再行細心推鞫。
務得确情。
固不可失之寬縱。
亦不可稍有屈抑。
以昭慎重而成信谳。
○己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讷爾經額奏、制造火攻炮子。
及炸炮子二器。
現已演練精熟。
拟多為制造存庫備用。
仍于春秋二操演放。
以資考核等語。
所造甚好。
着照議制造備用。
所需工費。
準于永定河捐輸經費項下撥用。
惟每歲操演時。
祇須裝填尋常炮子。
或但用火藥。
總期施放習熟。
臨事可資得力。
無庸裝用炸裂炮子。
以歸簡易而藏妙用。
将此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報二麥約收分數。
得旨、京師幸于本月十八日亥刻、至十九日醜刻、得雨二寸餘。
十九日申刻、大雨滂沱。
約計三寸餘。
二十二日亥刻、雷雨又作。
直至二十三日卯末方止。
實屬深透。
朕敬感天恩曷勝慶幸之至。
○予故前任湖南提督楊芳、祭葬。
谥勤勇。
賞銀五百兩治喪。
○修安徽盱眙縣張公等民堤。
從巡撫王植請也。
○緩徵直隸平鄉、钜鹿、永年、邯鄲、成安、肥鄉、曲周、雞澤、磁、九州縣歉收村莊上忙額賦。
○朝鮮國使臣樸永元等二人于大紅橋瞻觐。
○庚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還宮。
○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辛巳。
考試應開列試差滿漢二品以下京堂各官于上書房。
○壬午。
旌表守正捐軀浙江鄞縣民翁介美妻邱氏。
○癸未。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緩徵江蘇宿遷縣被淹灘地額賦。
○甲申。
谕内閣、程矞采奏、漕船行走遲緩。
請将領運幫弁摘去頂帶等語。
湖南頭幫領運千總吳權、二幫領運千總謝德潤、三幫領運千總範邦綸、均着先行摘去頂帶。
饬令迅速趱行。
毋緻脫離前幫。
有誤交卸。
○谕軍機大臣等、程矞采奏、衛河水淺。
豫籌濟運等語。
據奏衛水濟運向定章程。
五月十五日以前。
三日濟運。
一日灌田。
以後聽民便用。
惟設立灌塘之法。
勢不能于五月十五日以前。
埽數出閘。
現在衛河水弱。
仍須先暢正流以濟漕運。
旁分餘水以溉農田。
着河南巡撫、迅即分饬地方河工各員、将衛水出源之丹河洹河等處官渠。
全行啟放。
俾衆流彙合。
庶運船入衛。
随到随行。
不緻有所阻滞。
将此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編修潘曾瑩、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張炜、為副考官。
編修金鶴清、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吳福年、為副考官。
事所恒有。
惟随時察看情形。
相機撫馭。
報聞。
○以怡親王載垣、署鑲黃旗漢軍都統。
貝子奕格、署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
○以催趱漕船出力。
予江蘇候補同知陳延恩等、升補有差。
○修山東運河、泇河、捕河、泉河、四廳堤壩各工。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戊辰。
正黃旗蒙古都統成郡王載銳奏、查向例報考鄉試諸生。
例由本旗校閱騎射。
本年丙午科文鄉試屆期。
照例校閱。
茲查有文生員成枚、雇倩鑲藍旗護軍祥德、頂替馬箭。
大幹例禁。
請從重懲辦。
得旨、着交刑部審明辦理。
尋奏、成枚因該旗校閱騎射。
臨時扭跌右腿。
囑祥德代替馬箭。
訊非豫為雇倩。
惟究屬違制。
成枚應革去文生員。
祥德應革去護軍。
系旗人照律鞭責。
時逢熱審。
減責發落。
從之。
○以江蘇辦理善後出力。
予前任布政使文桂等、議叙有差。
○己巳。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報、保定省城獲沾透雨。
得旨覽奏欣慰。
京中于本月十一日落雨數點。
十三日戌刻雷電甚屬宣暢。
但雨勢驟而不久。
朕焦切企望之至。
○辛未。
谕内閣、吳其浚奏、請将知縣勒令休緻一摺。
山西神池縣知縣楊銜、前據該撫奏請改教。
與例未符。
當經降旨駁斥。
茲據該撫奏稱、該員才具平常。
遵照成例奏請休緻。
楊銜、着即勒令休緻。
○壬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惠親王綿愉、睿親王仁壽、于本月二十一日。
分詣關帝廟。
城隍廟。
瑞郡王奕志、詣密雲縣白龍潭。
祈雨。
○谕軍機大臣等、據都察院奏、四川廪生董崇淳、民人周鳳岐、張廷悅、先後赴該衙門呈控夷匪肆擾殺害多命等情。
已明降谕旨、交寶興嚴審究辦矣。
惟查董崇淳等呈稱、擄殺男女至一萬餘口之多。
張廷悅所控。
并有千總徐步雲、糾結夷匪。
藉和圖利。
及伊兄身死不明情事。
如果屬實。
于邊防大有關系均應徹底根究。
着寶興、即将千總徐步雲、速拏到案。
按照各呈内所指情節。
秉公确查嚴行究辦。
以懲逆匪而衛民生。
毋得稍有諱飾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訊明張廷悅因伊兄張元勳、被擄病故。
懷疑具控。
董崇淳、周鳳岐、痛恨夷匪。
欲請剿辦。
砌詞聳聽。
應照不應重律拟杖。
徐步雲、訊無勾通謀命情事。
惟馬邊廳曆不準夷人擅入内地。
該千總辄因豫備帶兵往堵。
恐夷目漏洩。
混行帶入。
以緻張廷悅因疑釀訟。
實屬冒昧。
應降為把總以示儆戒。
下部議。
從之。
○浚山東東平州淤墊河道。
從巡撫崇恩請也。
○甲戌。
管理街道禦史韶源等奏、查管理街道衙門。
前于道光十年四月承領部庫銀三萬兩。
交各城典商生息備修理街道之用。
現在部庫原款。
業已清還。
尚有曆年修街節省銀二千一百兩。
請一并解交部庫。
得旨、無庸解交部庫。
仍留為修理街道之用。
○乙亥。
以甘霖渥霈。
遣惠親王綿愉、詣關帝廟。
睿親王仁壽、詣城隍廟。
瑞郡王奕志、詣密雲縣白龍潭。
改祈為報。
○谕内閣、崇恩奏、請循案添雇剝船一摺。
山東衛河水勢微弱。
現在南糧抵境。
剝船恐有不敷。
着照所請、準其循照成案。
添雇民船三百隻。
分撥臨清等五州縣、每處各六十隻。
并武城、恩縣、經管直隸故城縣剝船事宜。
應添雇六十隻。
共添雇民船三百六十隻。
責成臨清州知州一手雇覓。
分别撥發存留。
俾資輪轉。
仍饬藩司委員前往監收。
随時察看。
如水勢增長。
即行酌量減雇放還。
以節糜費。
○丙子。
谕内閣、耆英奏、槍兵挑缺。
請仿照苗疆辦理等語。
廣東、廣西、地處邊陲。
與黔省苗疆。
事同一律。
嗣後各标協營、及内河外海水師。
遇有外委缺出。
着準其将精習鳥槍兵丁、與弓箭步兵。
輪流拔補。
馬兵之缺。
亦着照此辦理。
○又谕、耆英等奏、被劾教職。
列款禀讦。
現委員提訊一摺。
此案萬州訓導潘學海、經本管知府揭參勒休後。
胪列各款禀讦。
希圖報複。
其平日是否訓迪無方。
抑或前代理知州金天成、與道府幕友王午莊等、有朋謀陷害情事。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該督等業經委員馳往确查。
分别摘提解省。
饬司提訊。
着即饬令秉公研鞫。
認真究辦。
務期水落石出。
不準稍有含混。
○又谕、鄂順安奏、校閱通省營伍情形一摺。
河北鎮标右營都司明安泰、馬箭生疏。
該員曾經出師。
着有微勞。
着以守備降補。
以觀後效。
至所稱各州縣額設民壯。
随營調考。
放槍準頭尚屬合式等語。
民壯一項。
原為保護地方。
及雜項差使。
藉補兵力所不足。
與各營兵丁究屬不同。
刀矛雜技。
果能認真訓練。
已足備用。
無庸兼習鳥槍弓箭。
着通谕各督撫知之。
○以廣東香山協副将楊德雄、為陽江鎮總兵官。
○丁醜。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戊寅。
命皇四子奕詝詣天神壇。
惇郡王奕誴、詣地祇壇。
皇六子奕?、詣太歲壇。
謝雨。
○谕内閣、刑部奏、已革職官供仍狡執。
請欽派大臣會訊等語。
刑部為刑名總彙。
凡遇重大案件。
無不由該部酌核究拟。
期協情法之平。
此案已革吏部司員慶文等、是否聽情受賄。
如果悉心研鞫。
自可水落石出。
乃審訊已經數月。
供證仍未符合。
率請欽派大員會訊。
将來遇有疑難重案。
辄即紛紛渎請。
尚複成何事體。
此案仍着責成刑部堂官。
再行細心推鞫。
務得确情。
固不可失之寬縱。
亦不可稍有屈抑。
以昭慎重而成信谳。
○己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讷爾經額奏、制造火攻炮子。
及炸炮子二器。
現已演練精熟。
拟多為制造存庫備用。
仍于春秋二操演放。
以資考核等語。
所造甚好。
着照議制造備用。
所需工費。
準于永定河捐輸經費項下撥用。
惟每歲操演時。
祇須裝填尋常炮子。
或但用火藥。
總期施放習熟。
臨事可資得力。
無庸裝用炸裂炮子。
以歸簡易而藏妙用。
将此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奏報二麥約收分數。
得旨、京師幸于本月十八日亥刻、至十九日醜刻、得雨二寸餘。
十九日申刻、大雨滂沱。
約計三寸餘。
二十二日亥刻、雷雨又作。
直至二十三日卯末方止。
實屬深透。
朕敬感天恩曷勝慶幸之至。
○予故前任湖南提督楊芳、祭葬。
谥勤勇。
賞銀五百兩治喪。
○修安徽盱眙縣張公等民堤。
從巡撫王植請也。
○緩徵直隸平鄉、钜鹿、永年、邯鄲、成安、肥鄉、曲周、雞澤、磁、九州縣歉收村莊上忙額賦。
○朝鮮國使臣樸永元等二人于大紅橋瞻觐。
○庚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還宮。
○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辛巳。
考試應開列試差滿漢二品以下京堂各官于上書房。
○壬午。
旌表守正捐軀浙江鄞縣民翁介美妻邱氏。
○癸未。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緩徵江蘇宿遷縣被淹灘地額賦。
○甲申。
谕内閣、程矞采奏、漕船行走遲緩。
請将領運幫弁摘去頂帶等語。
湖南頭幫領運千總吳權、二幫領運千總謝德潤、三幫領運千總範邦綸、均着先行摘去頂帶。
饬令迅速趱行。
毋緻脫離前幫。
有誤交卸。
○谕軍機大臣等、程矞采奏、衛河水淺。
豫籌濟運等語。
據奏衛水濟運向定章程。
五月十五日以前。
三日濟運。
一日灌田。
以後聽民便用。
惟設立灌塘之法。
勢不能于五月十五日以前。
埽數出閘。
現在衛河水弱。
仍須先暢正流以濟漕運。
旁分餘水以溉農田。
着河南巡撫、迅即分饬地方河工各員、将衛水出源之丹河洹河等處官渠。
全行啟放。
俾衆流彙合。
庶運船入衛。
随到随行。
不緻有所阻滞。
将此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編修潘曾瑩、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張炜、為副考官。
編修金鶴清、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吳福年、為副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