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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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附居苗寨客民。
既經編入保甲。
其分戶另居者。
自應一律編查。
着該撫饬令各地方官、督率村寨保長人等、将客民舊戶。
遷徙若幹。
現存若幹。
其舊戶内有子孫分戶另居若幹。
逐一查明造報。
毋得假手胥吏。
緻滋擾累。
并令該管道府、直隸州、就近核實确查。
不得日久生懈。
緻成具文。
○丙午。
命于黑龍潭。
覺生寺。
設壇祈雨。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命皇四子奕詝詣覺生寺。
拈香。
皇六子奕?、詣清漪園龍神廟。
惇郡王奕誴、詣靜明園龍神廟。
惠親王綿愉、詣宣仁廟。
凝和廟。
瑞郡王奕志、詣昭顯廟。
時應宮。
拈香。
○丁未。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永城縣民徐從妻蔣氏。
○戊申。
谕内閣、載容等奏、請将出賃官房、給與領催甲兵居住一摺。
孝東陵領催甲兵八十名。
向無額設随缺官房。
該甲兵等賃住民房。
不無苦累。
加恩着照所請、準其将未及拆卸奏準出賃之八旗禮部營房九十四間。
賞給該領催甲兵等居住。
作為随缺官房。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賽什雅勒泰奏、霍罕明巴什、遣額爾沁呈遞禀字。
并差人出卡傳送谕帖、暗為偵探一摺。
據稱本年二月間。
有霍罕明巴什木素滿庫裡、遣使到葉爾羌呈遞禀字。
内稱欲抽七城貿易之巴達克山克什米爾推依博特等、外夷貨稅。
并收取希皮察克布噜特租子各等語。
業經該大臣詳核所禀各情。
逐層據理駁斥。
并撰給回谕。
所辦俱是。
惟此次所來額爾沁、是真是僞。
該處夷情若何。
自應逐細探訪。
務得确情。
至函緻開明阿、在于該處揀派妥實可靠、并熟悉霍罕地裡之回子二三名。
協同前往偵探。
計該回子等、不日即應旋回。
所探情形。
究竟若何。
務即随時具奏。
毋稍疏忽。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命二等侍衛鎮國将軍碩慶、在乾清門行走。
○己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前因京畿未得透雨。
農田望澤孔殷。
特降旨設壇祈禱。
朕親詣黑龍潭拈香。
以冀速沛甘霖。
并派四阿哥、六阿哥等、分詣覺生寺。
清漪園龍神廟等處拈香。
昨日自卯至午。
密雨沾濡。
本日據順天府具奏、入土二寸。
四鄉一律均沾。
仰荷昊慈垂贶。
寅感實深。
着即撤壇。
道衆僧衆。
照例給賞。
并着原派阿哥親郡王等、敬謹拈香緻謝。
用答神庥。
○又谕、解任吏科給事中文鐀等、從前管理捐納房時。
有約束書吏之責。
乃不知自愛。
收受規禮。
實屬有玷官箴。
惟與從前情節較重之已革兵部主事恩麟有間。
即與收受陋規各有情節之原任長蘆鹽運使管遹群等、亦有不同。
文鐀、聯泰、愛永阿、鐘保、額勒金泰、及暫行革職之錫麟、恩榮、均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失察之戶部曆任堂司各官。
着吏部查取職名。
照例分别議處。
○庚戌。
上禦閱武樓。
閱大員子弟馬步射。
○谕内閣、前因吳文镕奏、降調江西瑞金縣知縣姚敏德、具禀辯屈。
當交壁昌查明具奏。
茲據該督奏稱、該員在知縣任内詳報各案。
多有遲延。
以辦事遲鈍。
被參降調。
本無屈抑。
乃不知自省。
辄敢具禀申辯。
自未便因别無劣迹。
稍事姑容。
姚敏德着即行革職。
饬令回籍。
○賞駐藏幫辦大臣瑞元、頭等侍衛。
為科布多參贊大臣。
理藩院郎中文康、頭等侍衛。
為駐藏幫辦大臣。
○辛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壬子。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六安州民張德成妻張氏。
○癸醜。
谕内閣、德誠等奏、請饬催收買商米剝運赴通一摺。
江省商販米石抵津。
自應随買随運。
現值剝船空閑之際。
正可趁時起運。
未便耽延。
着讷爾經額、即饬該道、将運津商米速行驗明起剝。
務于南糧未到以前。
趕緊運倉。
免緻商漕并收。
易滋弊混。
○湖廣總督裕泰等奏、訪聞湖北江夏等縣地方。
有匪徒陳呀其等九人。
各起綽号。
勾結匪黨。
乘機竊劫。
當即委員先後拏獲鎮有亮、陳呀其等三十五名。
提省審辦。
得旨、查緝甚屬認真。
在逃之犯。
務須按名弋獲。
嚴行訊究。
○修湖北公安縣興隆廟等處江堤。
從總督裕泰等請也。
○甲寅。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大清宣宗效天府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二十九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六年。
丙午。
五月。
乙卯朔。
○丙辰。
谕内閣、前據禦史朱琦奏參、山西绛州知州呂士淳、素性貪污。
聲名狼籍。
公私虧累甚多。
平定州知州王繼蘭、遇案赇斂魚肉善良等語。
當交吳其浚确查具奏。
茲據奏稱、查明呂士淳、任内經手倉庫錢糧正雜各款。
毫無虧短。
現據接任之員出具切結禀報。
并查該員莅任十餘年經徵錢糧。
俱年清年款。
從無被控貪污之案。
亦無聲名狼籍實迹。
又查王繼蘭、平素尚稱能事。
現據委員禀查該員并無遇事赇斂等情。
其史姓被押一案。
現經訊明。
實系原控虛誣。
該州亦無将史姓久押勒結情事。
該禦史所奏。
着毋庸議。
○又谕、劉韻珂等奏、請将恃符狡展之教官革職。
并将應行質訊之知縣教授一并解任一摺。
此案建甯府學訓導張賢理、詳訴該縣楊景濂、擅設班館。
私禁生員。
該革生王澤舒、并未供及。
而該訓導反代訴甚力。
且于咆哮公堂一節。
匿不叙明。
顯有得賄袒護情弊。
建甯府學訓導張賢理、着革職嚴審。
前署建安縣事南平縣知縣楊景濂、建甯府學教授唐森、均着暫行解任質訊究辦。
尋奏、王澤舒買田匿糧。
經知縣楊景濂戒饬詳革。
王澤舒畏罪。
具禀求建甯府儒學通詳辦訴。
訓導張賢理赴省備質。
因川赀無措。
收受王澤舒饋送錢一百千文。
應依不枉法贓拟杖。
業已革職。
應毋庸議。
王澤舒、照刁徒挾制律、減拟杖徒。
唐森、楊景濂、分别議處察議。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前因吳其浚奏、都司武林、禀揭把總白銘、得錢免差。
并牽控岢岚州知州繼曾、已有旨将武林白銘革職。
繼曾解任。
交該撫審辦。
茲據奏稱、該革弁武林、于禀揭各款外。
複揭該州撕毀原禀。
激變起釁。
并虧累行戶因案得錢等情。
該州亦禀揭武林各款。
兩造互相攻讦。
自應訊取确供。
以期水落石出。
解任岢岚州知州繼曾、着即革職嚴行審訊。
尋奏、訊明武林懷疑禀讦。
實屬乖謬繼曾所欠當鋪銀錢。
不即清償。
亦屬不知自愛。
業經革職。
均毋庸議。
白銘訊無受賄營私情事。
惟廢弛塘汛。
又複列款禀訴。
亦屬謬妄。
應交該營棍責。
以肅營規。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吳其浚奏、山西河東鹽商活引課銀短绌。
請将辦公銀兩充抵等語。
該撫兼管鹽政。
向有河東鹽務辦公銀一萬二千兩。
着準其裁減銀一萬兩。
充抵活引。
其餘三萬兩。
仍令該商趕緊籌納。
毋任延欠。
○又谕、布彥泰奏遵旨再行察看胡超一摺。
甘肅提督胡超、有統領邊疆彈壓番夷之責。
乃去秋由永固進兵之際。
辄調極遠之漢中官兵。
故為延宕。
旋又停止。
以遂其苟安之計。
其遷延迂緩。
已可概見。
本年林則徐密咨派兵赴野馬川一帶堵截。
該提督又不即行調往。
節次添兵。
并未辦有成效。
種種稽延畏葸。
咎無可辭。
胡超着交部嚴加議處。
尋議上。
得旨、胡超着照部議革職。
惟念其前曾出師。
着有微勞。
着加恩仍留騎都尉世職。
交布彥泰差遣委用。
以觀後效。
○
既經編入保甲。
其分戶另居者。
自應一律編查。
着該撫饬令各地方官、督率村寨保長人等、将客民舊戶。
遷徙若幹。
現存若幹。
其舊戶内有子孫分戶另居若幹。
逐一查明造報。
毋得假手胥吏。
緻滋擾累。
并令該管道府、直隸州、就近核實确查。
不得日久生懈。
緻成具文。
○丙午。
命于黑龍潭。
覺生寺。
設壇祈雨。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命皇四子奕詝詣覺生寺。
拈香。
皇六子奕?、詣清漪園龍神廟。
惇郡王奕誴、詣靜明園龍神廟。
惠親王綿愉、詣宣仁廟。
凝和廟。
瑞郡王奕志、詣昭顯廟。
時應宮。
拈香。
○丁未。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永城縣民徐從妻蔣氏。
○戊申。
谕内閣、載容等奏、請将出賃官房、給與領催甲兵居住一摺。
孝東陵領催甲兵八十名。
向無額設随缺官房。
該甲兵等賃住民房。
不無苦累。
加恩着照所請、準其将未及拆卸奏準出賃之八旗禮部營房九十四間。
賞給該領催甲兵等居住。
作為随缺官房。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賽什雅勒泰奏、霍罕明巴什、遣額爾沁呈遞禀字。
并差人出卡傳送谕帖、暗為偵探一摺。
據稱本年二月間。
有霍罕明巴什木素滿庫裡、遣使到葉爾羌呈遞禀字。
内稱欲抽七城貿易之巴達克山克什米爾推依博特等、外夷貨稅。
并收取希皮察克布噜特租子各等語。
業經該大臣詳核所禀各情。
逐層據理駁斥。
并撰給回谕。
所辦俱是。
惟此次所來額爾沁、是真是僞。
該處夷情若何。
自應逐細探訪。
務得确情。
至函緻開明阿、在于該處揀派妥實可靠、并熟悉霍罕地裡之回子二三名。
協同前往偵探。
計該回子等、不日即應旋回。
所探情形。
究竟若何。
務即随時具奏。
毋稍疏忽。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命二等侍衛鎮國将軍碩慶、在乾清門行走。
○己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前因京畿未得透雨。
農田望澤孔殷。
特降旨設壇祈禱。
朕親詣黑龍潭拈香。
以冀速沛甘霖。
并派四阿哥、六阿哥等、分詣覺生寺。
清漪園龍神廟等處拈香。
昨日自卯至午。
密雨沾濡。
本日據順天府具奏、入土二寸。
四鄉一律均沾。
仰荷昊慈垂贶。
寅感實深。
着即撤壇。
道衆僧衆。
照例給賞。
并着原派阿哥親郡王等、敬謹拈香緻謝。
用答神庥。
○又谕、解任吏科給事中文鐀等、從前管理捐納房時。
有約束書吏之責。
乃不知自愛。
收受規禮。
實屬有玷官箴。
惟與從前情節較重之已革兵部主事恩麟有間。
即與收受陋規各有情節之原任長蘆鹽運使管遹群等、亦有不同。
文鐀、聯泰、愛永阿、鐘保、額勒金泰、及暫行革職之錫麟、恩榮、均着即行革職。
永不叙用。
失察之戶部曆任堂司各官。
着吏部查取職名。
照例分别議處。
○庚戌。
上禦閱武樓。
閱大員子弟馬步射。
○谕内閣、前因吳文镕奏、降調江西瑞金縣知縣姚敏德、具禀辯屈。
當交壁昌查明具奏。
茲據該督奏稱、該員在知縣任内詳報各案。
多有遲延。
以辦事遲鈍。
被參降調。
本無屈抑。
乃不知自省。
辄敢具禀申辯。
自未便因别無劣迹。
稍事姑容。
姚敏德着即行革職。
饬令回籍。
○賞駐藏幫辦大臣瑞元、頭等侍衛。
為科布多參贊大臣。
理藩院郎中文康、頭等侍衛。
為駐藏幫辦大臣。
○辛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壬子。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六安州民張德成妻張氏。
○癸醜。
谕内閣、德誠等奏、請饬催收買商米剝運赴通一摺。
江省商販米石抵津。
自應随買随運。
現值剝船空閑之際。
正可趁時起運。
未便耽延。
着讷爾經額、即饬該道、将運津商米速行驗明起剝。
務于南糧未到以前。
趕緊運倉。
免緻商漕并收。
易滋弊混。
○湖廣總督裕泰等奏、訪聞湖北江夏等縣地方。
有匪徒陳呀其等九人。
各起綽号。
勾結匪黨。
乘機竊劫。
當即委員先後拏獲鎮有亮、陳呀其等三十五名。
提省審辦。
得旨、查緝甚屬認真。
在逃之犯。
務須按名弋獲。
嚴行訊究。
○修湖北公安縣興隆廟等處江堤。
從總督裕泰等請也。
○甲寅。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大清宣宗效天府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勇仁慈儉勤孝敏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二十九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六年。
丙午。
五月。
乙卯朔。
○丙辰。
谕内閣、前據禦史朱琦奏參、山西绛州知州呂士淳、素性貪污。
聲名狼籍。
公私虧累甚多。
平定州知州王繼蘭、遇案赇斂魚肉善良等語。
當交吳其浚确查具奏。
茲據奏稱、查明呂士淳、任内經手倉庫錢糧正雜各款。
毫無虧短。
現據接任之員出具切結禀報。
并查該員莅任十餘年經徵錢糧。
俱年清年款。
從無被控貪污之案。
亦無聲名狼籍實迹。
又查王繼蘭、平素尚稱能事。
現據委員禀查該員并無遇事赇斂等情。
其史姓被押一案。
現經訊明。
實系原控虛誣。
該州亦無将史姓久押勒結情事。
該禦史所奏。
着毋庸議。
○又谕、劉韻珂等奏、請将恃符狡展之教官革職。
并将應行質訊之知縣教授一并解任一摺。
此案建甯府學訓導張賢理、詳訴該縣楊景濂、擅設班館。
私禁生員。
該革生王澤舒、并未供及。
而該訓導反代訴甚力。
且于咆哮公堂一節。
匿不叙明。
顯有得賄袒護情弊。
建甯府學訓導張賢理、着革職嚴審。
前署建安縣事南平縣知縣楊景濂、建甯府學教授唐森、均着暫行解任質訊究辦。
尋奏、王澤舒買田匿糧。
經知縣楊景濂戒饬詳革。
王澤舒畏罪。
具禀求建甯府儒學通詳辦訴。
訓導張賢理赴省備質。
因川赀無措。
收受王澤舒饋送錢一百千文。
應依不枉法贓拟杖。
業已革職。
應毋庸議。
王澤舒、照刁徒挾制律、減拟杖徒。
唐森、楊景濂、分别議處察議。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前因吳其浚奏、都司武林、禀揭把總白銘、得錢免差。
并牽控岢岚州知州繼曾、已有旨将武林白銘革職。
繼曾解任。
交該撫審辦。
茲據奏稱、該革弁武林、于禀揭各款外。
複揭該州撕毀原禀。
激變起釁。
并虧累行戶因案得錢等情。
該州亦禀揭武林各款。
兩造互相攻讦。
自應訊取确供。
以期水落石出。
解任岢岚州知州繼曾、着即革職嚴行審訊。
尋奏、訊明武林懷疑禀讦。
實屬乖謬繼曾所欠當鋪銀錢。
不即清償。
亦屬不知自愛。
業經革職。
均毋庸議。
白銘訊無受賄營私情事。
惟廢弛塘汛。
又複列款禀訴。
亦屬謬妄。
應交該營棍責。
以肅營規。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吳其浚奏、山西河東鹽商活引課銀短绌。
請将辦公銀兩充抵等語。
該撫兼管鹽政。
向有河東鹽務辦公銀一萬二千兩。
着準其裁減銀一萬兩。
充抵活引。
其餘三萬兩。
仍令該商趕緊籌納。
毋任延欠。
○又谕、布彥泰奏遵旨再行察看胡超一摺。
甘肅提督胡超、有統領邊疆彈壓番夷之責。
乃去秋由永固進兵之際。
辄調極遠之漢中官兵。
故為延宕。
旋又停止。
以遂其苟安之計。
其遷延迂緩。
已可概見。
本年林則徐密咨派兵赴野馬川一帶堵截。
該提督又不即行調往。
節次添兵。
并未辦有成效。
種種稽延畏葸。
咎無可辭。
胡超着交部嚴加議處。
尋議上。
得旨、胡超着照部議革職。
惟念其前曾出師。
着有微勞。
着加恩仍留騎都尉世職。
交布彥泰差遣委用。
以觀後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