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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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襲佐領貢楚克、因違例責押兵丁。
緻被呈控。
複讦告該管參領需索徇情等款。
經該将軍等提訊。
恃符逞刁。
不服審斷。
貢楚克、着即革職。
被讦之參領臣伯勒、是否實有索取錢文情事着暫行解任。
一并交該将軍等提同全案人證。
嚴審确情。
據實究辦。
尋奏、訊明貢楚克非刑濫責屬實。
業經革職。
應毋庸議。
臣伯勒、雖訊無索取錢文情事。
惟于貢楚克被控後。
率行取結。
意存消弭。
迨經解任。
猶敢負氣不服。
實屬狂妄。
應請即行革職。
下部議。
從之。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胡超奏籌計沿邊防堵九條當降旨交布彥泰妥議具奏。
并令将胡超前辦番案情形。
據實查奏。
茲據奏稱、胡超于兵丁嘩噪一節。
一味姑容。
不能振作。
其所陳九條。
亦多自相矛盾等語。
提督為全省統領。
必須紀律嚴明。
方能得力。
着布彥泰于到任後。
再行留心察看。
将胡超是否勝任之處。
确切查明。
并将所議九條。
體察情形。
博采輿論。
詳晰核議一并具奏。
至鄧廷桢所論。
番案說單。
均已覽悉。
該督于入關時。
即可沿途采訪體察情形。
到任後應如何訓練兵丁将營伍力加整頓之處。
逐件細心講求。
務期兵歸有用。
饷不虛糜。
是為至要。
林則徐已有旨留辦番案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惟勤奏、詳核伊拉裡克開墾地畝、挑穵渠道、捐工招戶出力各員。
開單呈覽。
懇請量予鼓勵一摺。
着薩迎阿于經過該處時。
按照單開各員名。
逐加訪察核實具奏。
毋稍冒濫。
其單内經朱筆點出各員。
斷不能濫邀寬典。
尤應确切查察妥為酌核另行開單。
奏明請旨。
不得少存瞻顧。
惟勤原單及另片。
均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惟勤奏、烏噜木齊所屬地方。
籌辦開墾挑穵渠道。
業已辦有成效。
俟将地畝确數核實查丈。
即可招戶認種等語。
着薩迎阿于經過烏噜木齊時。
周曆履勘。
該處水利是否充足。
堪資灌溉。
其招戶升科各事宜是否實有裨益。
均着悉心籌畫據實具奏。
斷不準敷衍目前。
終無實濟。
将此谕令知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成剛兼署正白旗蒙古都統。
○庚戌春分。
朝日于東郊遣豫親王義道、恭代行禮。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壁昌奏、籌議聯絡沿江炮堤聲勢并分班看守炮堤章程一摺。
又另片奏遵查吳淞海口情形。
擇要防守等語。
并繪圖呈覽。
着賽尚阿、周祖培、于查勘善後事宜時。
将所奏各情。
詳加體察。
一并妥議具奏。
原摺片鈔給閱看。
圖七件并發。
将此谕令知之。
○壬子。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都察院奏、查明京控咨交案件。
逾限未結。
并上次展限已逾、仍未審結各案。
開具清單呈覽。
各省州縣審斷不公。
緻令來京具控。
經各衙門咨交之後。
各該管上司自應勒限嚴催。
将未結各案。
迅速審辦。
以免懸宕。
茲都察院查明該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三十九案之多。
步軍統領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者十二案。
似此任意積壓。
玩洩已極。
着吏部即将承辦逾限各将軍督撫都統府尹、及委審各員應得處分。
查取職名。
分别議處。
并着該将軍督撫等将未結各案。
迅速審辦完結。
毋再遲延。
緻幹咎戾。
○命皇四子奕詝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鄭親王烏爾恭阿茶酒。
賞銀二千兩治喪予祭葬。
谥曰慎。
○以睿親王仁壽、為宗人府左宗正。
○以工部右侍郎福濟、兼署戶部左侍郎兼管三庫事。
内閣學士載增、署理藩院左侍郎。
○以右翼前鋒統領中山、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命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聯順、在乾清門行走。
○癸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官祭賢良祠。
○命乾清門侍衛那桑阿、華山泰、禮部左侍郎連貴、恭詣西陵。
查看紅樁。
○調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奕格、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全慶、兼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載增、兼正白旗護軍統領。
○以禦前侍衛巴清德、為右翼前鋒統領。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盛貴、署鑲白旗護軍統領。
○以禦前侍衛紮勒罕泰、為上驷院卿。
○改鑄直隸永定河通判關防。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以故廣西忻城縣土知縣莫世禧子昌榮、襲職。
○甲寅。
以戶部右侍郎花沙納、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盛貴、兼署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乙卯。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遊擊管德聲、被參扣留幫船。
需索規費。
訊系幫弁等妄禀一摺。
向來幫船過境。
營員赴船查鹽。
有無需索。
總以運官出具印結為憑。
立法本為嚴密。
嗣後直省南運河一帶。
糧艘經由處所。
派出催重趱空各員弁兵役。
有無需索情事。
仍着遵照舊章。
責令運官出具切實印結。
以資稽查而杜藉口。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四千一百十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本年閏五月經費。
緻被呈控。
複讦告該管參領需索徇情等款。
經該将軍等提訊。
恃符逞刁。
不服審斷。
貢楚克、着即革職。
被讦之參領臣伯勒、是否實有索取錢文情事着暫行解任。
一并交該将軍等提同全案人證。
嚴審确情。
據實究辦。
尋奏、訊明貢楚克非刑濫責屬實。
業經革職。
應毋庸議。
臣伯勒、雖訊無索取錢文情事。
惟于貢楚克被控後。
率行取結。
意存消弭。
迨經解任。
猶敢負氣不服。
實屬狂妄。
應請即行革職。
下部議。
從之。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胡超奏籌計沿邊防堵九條當降旨交布彥泰妥議具奏。
并令将胡超前辦番案情形。
據實查奏。
茲據奏稱、胡超于兵丁嘩噪一節。
一味姑容。
不能振作。
其所陳九條。
亦多自相矛盾等語。
提督為全省統領。
必須紀律嚴明。
方能得力。
着布彥泰于到任後。
再行留心察看。
将胡超是否勝任之處。
确切查明。
并将所議九條。
體察情形。
博采輿論。
詳晰核議一并具奏。
至鄧廷桢所論。
番案說單。
均已覽悉。
該督于入關時。
即可沿途采訪體察情形。
到任後應如何訓練兵丁将營伍力加整頓之處。
逐件細心講求。
務期兵歸有用。
饷不虛糜。
是為至要。
林則徐已有旨留辦番案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惟勤奏、詳核伊拉裡克開墾地畝、挑穵渠道、捐工招戶出力各員。
開單呈覽。
懇請量予鼓勵一摺。
着薩迎阿于經過該處時。
按照單開各員名。
逐加訪察核實具奏。
毋稍冒濫。
其單内經朱筆點出各員。
斷不能濫邀寬典。
尤應确切查察妥為酌核另行開單。
奏明請旨。
不得少存瞻顧。
惟勤原單及另片。
均着發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惟勤奏、烏噜木齊所屬地方。
籌辦開墾挑穵渠道。
業已辦有成效。
俟将地畝确數核實查丈。
即可招戶認種等語。
着薩迎阿于經過烏噜木齊時。
周曆履勘。
該處水利是否充足。
堪資灌溉。
其招戶升科各事宜是否實有裨益。
均着悉心籌畫據實具奏。
斷不準敷衍目前。
終無實濟。
将此谕令知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成剛兼署正白旗蒙古都統。
○庚戌春分。
朝日于東郊遣豫親王義道、恭代行禮。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壁昌奏、籌議聯絡沿江炮堤聲勢并分班看守炮堤章程一摺。
又另片奏遵查吳淞海口情形。
擇要防守等語。
并繪圖呈覽。
着賽尚阿、周祖培、于查勘善後事宜時。
将所奏各情。
詳加體察。
一并妥議具奏。
原摺片鈔給閱看。
圖七件并發。
将此谕令知之。
○壬子。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都察院奏、查明京控咨交案件。
逾限未結。
并上次展限已逾、仍未審結各案。
開具清單呈覽。
各省州縣審斷不公。
緻令來京具控。
經各衙門咨交之後。
各該管上司自應勒限嚴催。
将未結各案。
迅速審辦。
以免懸宕。
茲都察院查明該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三十九案之多。
步軍統領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者十二案。
似此任意積壓。
玩洩已極。
着吏部即将承辦逾限各将軍督撫都統府尹、及委審各員應得處分。
查取職名。
分别議處。
并着該将軍督撫等将未結各案。
迅速審辦完結。
毋再遲延。
緻幹咎戾。
○命皇四子奕詝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故鄭親王烏爾恭阿茶酒。
賞銀二千兩治喪予祭葬。
谥曰慎。
○以睿親王仁壽、為宗人府左宗正。
○以工部右侍郎福濟、兼署戶部左侍郎兼管三庫事。
内閣學士載增、署理藩院左侍郎。
○以右翼前鋒統領中山、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命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聯順、在乾清門行走。
○癸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官祭賢良祠。
○命乾清門侍衛那桑阿、華山泰、禮部左侍郎連貴、恭詣西陵。
查看紅樁。
○調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奕格、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全慶、兼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載增、兼正白旗護軍統領。
○以禦前侍衛巴清德、為右翼前鋒統領。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盛貴、署鑲白旗護軍統領。
○以禦前侍衛紮勒罕泰、為上驷院卿。
○改鑄直隸永定河通判關防。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以故廣西忻城縣土知縣莫世禧子昌榮、襲職。
○甲寅。
以戶部右侍郎花沙納、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盛貴、兼署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乙卯。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遊擊管德聲、被參扣留幫船。
需索規費。
訊系幫弁等妄禀一摺。
向來幫船過境。
營員赴船查鹽。
有無需索。
總以運官出具印結為憑。
立法本為嚴密。
嗣後直省南運河一帶。
糧艘經由處所。
派出催重趱空各員弁兵役。
有無需索情事。
仍着遵照舊章。
責令運官出具切實印結。
以資稽查而杜藉口。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四千一百十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本年閏五月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