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一摺。
俄羅斯邊卡。
最關緊要。
總管達克丹、佐領玉木達什、系專派巡察卡倫之員。
若因河水流澌難渡。
自應俟冰結後。
周遍巡查。
茲既未巡查。
複捏報已查。
實屬怠玩。
佐領瑪什巴圖、因兵丁斷絕口糧。
給假離卡。
遣回遊牧處所。
殊屬不合。
總管達克丹、佐領玉木達什、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佐領瑪什巴圖、着交部議處。
○又谕、林則徐奏、被議之骁騎校讦告各款、請分别饬查一摺。
此案骁騎校常慶、具控該營馬匹曆次被搶。
諱匿不奏。
并饋送回旗副都統盤費各情。
着交布彥泰提集人證秉公嚴訊。
按律究辦。
至原控所失馬匹之數。
查與各旗員供報不符。
并着調集各旗冊檔。
逐加查核。
務期水落石出。
分别辦理。
前任涼州副都統文祥、被控收受弁兵饋送。
着該旗都統等查取切實親供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耆英、廣東巡撫黃恩彤。
有人奏、廣東匪徒滋事。
因<?口英>夷欲進省城設立馬頭。
人心不服。
地方官出示曉谕。
緻有聚衆滋鬧之事。
該省設立馬頭。
自應順民之情。
不宜強民從夷等語。
所奏各項情形。
是否屬實。
着該督撫悉心體察。
一面慎重妥辦。
一面據實奏聞。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上年因<?口英>酋求進廣州省城。
臣等曾姑為示谕。
嗣因粵民相持不決。
而廣州府劉浔适有責打挑夫一事。
以緻匪徒藉端滋擾。
當将該府暫行撤任。
并杜絕夷人進城之請。
以順輿情。
現在匪徒已經拏獲。
夷人進城。
事已中止。
更無欲在城内設立馬頭之事。
但當示以恩信。
妥為羁縻。
尤必撫柔我民。
以固人心而維邦本。
得旨、覆奏明晰。
随時相機妥辦可也。
○又谕、林則徐奏、摉捕番賊情形、并設法添制炮彈一摺。
覽奏俱悉。
甘涼等屬沿山隘口。
現在查無番賊蹤迹。
惟此次該番未受大創。
難保不因春氣漸融。
又思伺隙滋擾。
該署督現已移駐西甯。
着即與達洪阿詳細熟商。
将一切堵剿機宜。
通盤籌畫。
妥為布置。
其甘涼一帶。
着責成胡超等、督饬弁兵。
以防為剿。
毋得稍涉大意。
緻有疏虞。
現獲之番賊番僧。
務即嚴加究诘。
洞悉賊情。
庶可跟蹤追緝。
至大炮為該賊所憚。
行軍利器。
自宜以此為先。
該署督現鑄炸彈。
試放得力。
所辦甚好。
着即設法多制。
以資應用。
惟該營弁于舊存炮位。
從不演放。
廢弛已極。
實堪痛恨。
着該署督明定賞罰章程。
嚴饬勤加練習。
務令施放有準。
以除痼疾而振軍威。
将此谕令知之。
○庚子。
補行引見内務府京察一等人員。
得旨、此次内務府京察一等補行引見各員。
俱着準其一等加一級。
長山、文勳、着交軍機處記名。
筆帖式文恒、着交吏部記名。
照例選用。
○兩江總督壁昌等奏、兩淮課源。
重在楚岸。
保本疏銷。
實為裕課先務。
惟岸商心志不齊。
大商本钜鹽多。
意在扳價。
小商本薄鹽少。
冀速轉輪。
意在搶跌。
現在酌定鹽歸公售。
課歸公分。
按到船先後。
以三百萬包為一檔。
前檔之鹽售至八分。
接開後檔。
價皆一律。
售有定時。
鹽價漸已扳提。
銷數亦有起色。
報聞。
○以翰林院侍講富呢雅杭阿、充日講起居注官。
○辛醜。
以吏部左侍郎柏葰、署京營左翼總兵。
○壬寅。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蒙城縣民陸建業媳梁氏。
○癸卯。
命福建汀州鎮總兵官烏爾清阿、福甯鎮總兵官保芝琳、來京陛見。
○甲辰。
上禦勤政殿聽政。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以吏部尚書恩桂、兼署戶部尚書。
兵部左侍郎趙光、兼署刑部左侍郎。
○以光祿寺卿戴熙、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仍留廣東學政任。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和色本、為詹事府詹事。
○乙巳。
谕内閣、朕此次恭谒西陵。
啟銮後。
着派定郡王載铨、大學士卓秉恬、尚書恩桂、協辦大學士尚書陳官俊、留京辦事。
○以睿親王仁壽、署正黃旗滿洲都統。
丙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山東臨清州城守營副将薩炳阿、為福建福甯鎮總兵官。
○丁未。
谕内閣、前據穆彰阿等、拟定左右兩翼小九處駐防兵丁改演槍矛名數。
當交該管大臣查照單開事宜。
悉心妥議。
茲據詳議具奏。
該處應添擡槍二百杆。
着健銳火器二營發給。
鳥槍一百八十杆。
着武備院發給。
其應添長矛。
着鄂順安派委妥員。
于該省采辦白蠟杆二百根。
迅速解京。
即交該管大臣分撥各處。
認真練習。
其演放擡槍。
着直隸總督将熟谙擡槍弁兵。
每翼就近撥派二名。
令其教演。
德順、盛桂、着俟槍矛領齊之後。
即親往滄州保定。
督饬操演。
○戊申。
谕内閣、奕興等奏、請将佐領參領分别革職解任一摺。
土默特
俄羅斯邊卡。
最關緊要。
總管達克丹、佐領玉木達什、系專派巡察卡倫之員。
若因河水流澌難渡。
自應俟冰結後。
周遍巡查。
茲既未巡查。
複捏報已查。
實屬怠玩。
佐領瑪什巴圖、因兵丁斷絕口糧。
給假離卡。
遣回遊牧處所。
殊屬不合。
總管達克丹、佐領玉木達什、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佐領瑪什巴圖、着交部議處。
○又谕、林則徐奏、被議之骁騎校讦告各款、請分别饬查一摺。
此案骁騎校常慶、具控該營馬匹曆次被搶。
諱匿不奏。
并饋送回旗副都統盤費各情。
着交布彥泰提集人證秉公嚴訊。
按律究辦。
至原控所失馬匹之數。
查與各旗員供報不符。
并着調集各旗冊檔。
逐加查核。
務期水落石出。
分别辦理。
前任涼州副都統文祥、被控收受弁兵饋送。
着該旗都統等查取切實親供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耆英、廣東巡撫黃恩彤。
有人奏、廣東匪徒滋事。
因<?口英>夷欲進省城設立馬頭。
人心不服。
地方官出示曉谕。
緻有聚衆滋鬧之事。
該省設立馬頭。
自應順民之情。
不宜強民從夷等語。
所奏各項情形。
是否屬實。
着該督撫悉心體察。
一面慎重妥辦。
一面據實奏聞。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上年因<?口英>酋求進廣州省城。
臣等曾姑為示谕。
嗣因粵民相持不決。
而廣州府劉浔适有責打挑夫一事。
以緻匪徒藉端滋擾。
當将該府暫行撤任。
并杜絕夷人進城之請。
以順輿情。
現在匪徒已經拏獲。
夷人進城。
事已中止。
更無欲在城内設立馬頭之事。
但當示以恩信。
妥為羁縻。
尤必撫柔我民。
以固人心而維邦本。
得旨、覆奏明晰。
随時相機妥辦可也。
○又谕、林則徐奏、摉捕番賊情形、并設法添制炮彈一摺。
覽奏俱悉。
甘涼等屬沿山隘口。
現在查無番賊蹤迹。
惟此次該番未受大創。
難保不因春氣漸融。
又思伺隙滋擾。
該署督現已移駐西甯。
着即與達洪阿詳細熟商。
将一切堵剿機宜。
通盤籌畫。
妥為布置。
其甘涼一帶。
着責成胡超等、督饬弁兵。
以防為剿。
毋得稍涉大意。
緻有疏虞。
現獲之番賊番僧。
務即嚴加究诘。
洞悉賊情。
庶可跟蹤追緝。
至大炮為該賊所憚。
行軍利器。
自宜以此為先。
該署督現鑄炸彈。
試放得力。
所辦甚好。
着即設法多制。
以資應用。
惟該營弁于舊存炮位。
從不演放。
廢弛已極。
實堪痛恨。
着該署督明定賞罰章程。
嚴饬勤加練習。
務令施放有準。
以除痼疾而振軍威。
将此谕令知之。
○庚子。
補行引見内務府京察一等人員。
得旨、此次内務府京察一等補行引見各員。
俱着準其一等加一級。
長山、文勳、着交軍機處記名。
筆帖式文恒、着交吏部記名。
照例選用。
○兩江總督壁昌等奏、兩淮課源。
重在楚岸。
保本疏銷。
實為裕課先務。
惟岸商心志不齊。
大商本钜鹽多。
意在扳價。
小商本薄鹽少。
冀速轉輪。
意在搶跌。
現在酌定鹽歸公售。
課歸公分。
按到船先後。
以三百萬包為一檔。
前檔之鹽售至八分。
接開後檔。
價皆一律。
售有定時。
鹽價漸已扳提。
銷數亦有起色。
報聞。
○以翰林院侍講富呢雅杭阿、充日講起居注官。
○辛醜。
以吏部左侍郎柏葰、署京營左翼總兵。
○壬寅。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蒙城縣民陸建業媳梁氏。
○癸卯。
命福建汀州鎮總兵官烏爾清阿、福甯鎮總兵官保芝琳、來京陛見。
○甲辰。
上禦勤政殿聽政。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
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
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普澤龍王之神。
○遣官祭圓明園惠濟祠。
河神廟。
○以吏部尚書恩桂、兼署戶部尚書。
兵部左侍郎趙光、兼署刑部左侍郎。
○以光祿寺卿戴熙、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銜。
仍留廣東學政任。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和色本、為詹事府詹事。
○乙巳。
谕内閣、朕此次恭谒西陵。
啟銮後。
着派定郡王載铨、大學士卓秉恬、尚書恩桂、協辦大學士尚書陳官俊、留京辦事。
○以睿親王仁壽、署正黃旗滿洲都統。
丙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山東臨清州城守營副将薩炳阿、為福建福甯鎮總兵官。
○丁未。
谕内閣、前據穆彰阿等、拟定左右兩翼小九處駐防兵丁改演槍矛名數。
當交該管大臣查照單開事宜。
悉心妥議。
茲據詳議具奏。
該處應添擡槍二百杆。
着健銳火器二營發給。
鳥槍一百八十杆。
着武備院發給。
其應添長矛。
着鄂順安派委妥員。
于該省采辦白蠟杆二百根。
迅速解京。
即交該管大臣分撥各處。
認真練習。
其演放擡槍。
着直隸總督将熟谙擡槍弁兵。
每翼就近撥派二名。
令其教演。
德順、盛桂、着俟槍矛領齊之後。
即親往滄州保定。
督饬操演。
○戊申。
谕内閣、奕興等奏、請将佐領參領分别革職解任一摺。
土默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