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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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己巳。
太常寺卿唐鑒、因病請解任。
允之。
○以鴻胪寺卿桂德、為太常寺卿。
○以年老告替四川川東道屬石砫廳土通判馬裕昭子駕、襲職。
○庚午。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賀長齡奏、剿辦永昌滋事回匪。
連獲勝仗。
餘匪逃散一摺。
雲南猛庭寨回匪聚衆劫掠。
抗殺兵練。
逼近永昌郡城。
先經迤西道羅天池等将城中内應回匪殲除淨盡。
并經該督親往督饬該提鎮等分途堵剿。
至九月十三日該匪等繞撲金雞村營盤。
經署騰越營中軍遊擊朱曰恭探知。
帶兵迎敵。
被賊放槍中傷左眼。
該營弁兵回擊。
将放槍之賊立時斃命。
該遊擊奮勇撲擊。
力竭倒地。
旋經提督張必祿等督率兵練。
兩路分進。
随擊随追。
轟斃首匪馬大一名。
餘匪數十名。
又進至小松寨等處。
連日剿殺。
該匪棄械退走。
竄回猛庭。
乘夜潛逃四散。
經王一鳳等親赴該寨查明。
僅有舊居回民百餘戶。
實無匿存餘匪。
現據該督饬提該寨回民、親行訊鞫。
并嚴緝逸犯。
其未到之兵。
均即截回歸伍等情。
該督督辦此案。
妥速可嘉。
其回匪起釁之由。
是否實系挾哨民舊嫌。
激成此變。
着于回民提到時詳細審訊。
務得确情。
妥為辦理。
至首匪馬大業經擊斃外。
其餘各頭目及從逆叛回共有若幹名。
務當設法悉數殲剿。
毋得稍留餘孽。
未獲之丁泳年等、并着四川陝甘各省一體摉拏。
解往雲南。
歸案究辦。
遊擊朱曰恭、首先迎敵。
奮勇捐軀。
可嘉可憫。
着加恩照副将例賜恤。
先後陣亡之高朗、沈振淙等、亦着該部議恤。
當朱曰恭受傷之時。
該營弁兵内何人開槍、将槍傷該遊擊之賊立斃。
着該督确查姓名。
即行破格保奏。
候朕施恩。
都司楊朝勳、守備潘惠揚、不能出力打仗。
辄任令該匪等擁至賊寨。
複被逼回營代訴。
所稱各情。
顯系事後支吾。
斷難憑信。
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督确切審明。
嚴行定拟具奏。
尋奏、查回匪起釁之由。
先挾緬甯、雲州、永昌等處械鬥舊嫌。
此次複因在闆橋哨唱曲。
嘩笑漢民。
被萬材柱等毆逐拆寺所緻。
朱曰恭受傷之時。
系馬兵汪海将賊擊斃。
至楊朝勳、潘惠揚、因禀請添兵未允。
轉戰力竭。
仆地昏迷。
被賊擁去。
醒時即欲自盡。
無間可乘。
被逼代遞禀結回營。
尚非事後支吾。
拟發新疆充當苦差。
到配枷号兩個月。
報聞。
○以廣東捐建東平社學公所。
并團練出力。
予紳士高梁材等議叙有差。
○辛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壬申。
谕内閣、着由内發銀二千兩。
交健銳營、火器營、各造擡槍一百杆。
應用鐵斤。
着由顔料庫支領。
○賞通政使司參議惠林、二等侍衛。
為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
○緩徵江蘇上元、江甯、句容、長洲、元和、吳、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華亭、奉賢、婁、金山、上海、南彙、青浦、川沙、武進、無錫、金匮、江陰、宜興、荊溪、丹徒、丹陽、金壇、溧陽、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鹽城、高郵、泰、東台、江都、甘泉、寶應、銅山、沛、蕭、砀山、邳、宿遷、睢甯、太倉、鎮洋、海、沭陽、陽湖、靖江、五十五廳州縣并淮安、大河、揚州、徐州、蘇州、太倉、鎮海、金山、八衛被水被旱被風村莊新舊額賦。
○癸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益都縣民于典妻張氏。
○甲戌。
上詣大高殿。
壽皇殿。
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谕内閣、前據惠吉等查覆甘涼等營馬匹短缺甚多。
挑變攤賠。
亦屬弊窦多端。
當将曆任該管提鎮大員、交部先行分别議處。
茲據該部比例定拟。
分别開單呈覽。
現任甘肅提督胡超、于所轄營廠馬匹被搶。
雖經如數撥補。
惟當時未經呈報。
經該部議以降三級調用。
實屬咎所應得。
姑念到任未久。
仍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前任甘肅提督馬騰龍、到任二年有餘。
于所轄營馬被搶。
既未具報。
又于廠馬被搶、虛報奪回。
厥咎較重。
着即照部議革職。
仍注冊降三級調用。
前任涼州鎮總兵現補頭等侍衛長年、本有革職留任處分。
現又議以降三級并降二級調用。
着即革任。
仍注冊罰俸一年。
前署肅州鎮總兵現任江南徐州鎮總兵順保、現任肅州鎮總兵珠克登、均着降三級調用。
順保業經另案革職。
現議處分。
并着注冊。
前署西甯鎮總兵續升福建提督徐華清、部議降三級調用。
惟另有虧缺馬匹通融議賠一案。
俟該督查明覆奏到日。
一并再行核辦。
現任西甯鎮總兵站柱、着降二級留任。
不準抵銷。
○以湖北捐修堤工。
予知府劉源浚等加銜加級有差。
○旌表守正被戕陝西朝邑縣民秦跟管兒妻趙氏。
○展緩江西新建、新喻、峽江、鄱陽、建昌、安義、豐城、清江、德化、彭澤、瑞昌、湖口、德安、十三縣歉收村莊帶徵額賦。
○乙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江甯城守營副
将此谕令知之。
○己巳。
太常寺卿唐鑒、因病請解任。
允之。
○以鴻胪寺卿桂德、為太常寺卿。
○以年老告替四川川東道屬石砫廳土通判馬裕昭子駕、襲職。
○庚午。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賀長齡奏、剿辦永昌滋事回匪。
連獲勝仗。
餘匪逃散一摺。
雲南猛庭寨回匪聚衆劫掠。
抗殺兵練。
逼近永昌郡城。
先經迤西道羅天池等将城中内應回匪殲除淨盡。
并經該督親往督饬該提鎮等分途堵剿。
至九月十三日該匪等繞撲金雞村營盤。
經署騰越營中軍遊擊朱曰恭探知。
帶兵迎敵。
被賊放槍中傷左眼。
該營弁兵回擊。
将放槍之賊立時斃命。
該遊擊奮勇撲擊。
力竭倒地。
旋經提督張必祿等督率兵練。
兩路分進。
随擊随追。
轟斃首匪馬大一名。
餘匪數十名。
又進至小松寨等處。
連日剿殺。
該匪棄械退走。
竄回猛庭。
乘夜潛逃四散。
經王一鳳等親赴該寨查明。
僅有舊居回民百餘戶。
實無匿存餘匪。
現據該督饬提該寨回民、親行訊鞫。
并嚴緝逸犯。
其未到之兵。
均即截回歸伍等情。
該督督辦此案。
妥速可嘉。
其回匪起釁之由。
是否實系挾哨民舊嫌。
激成此變。
着于回民提到時詳細審訊。
務得确情。
妥為辦理。
至首匪馬大業經擊斃外。
其餘各頭目及從逆叛回共有若幹名。
務當設法悉數殲剿。
毋得稍留餘孽。
未獲之丁泳年等、并着四川陝甘各省一體摉拏。
解往雲南。
歸案究辦。
遊擊朱曰恭、首先迎敵。
奮勇捐軀。
可嘉可憫。
着加恩照副将例賜恤。
先後陣亡之高朗、沈振淙等、亦着該部議恤。
當朱曰恭受傷之時。
該營弁兵内何人開槍、将槍傷該遊擊之賊立斃。
着該督确查姓名。
即行破格保奏。
候朕施恩。
都司楊朝勳、守備潘惠揚、不能出力打仗。
辄任令該匪等擁至賊寨。
複被逼回營代訴。
所稱各情。
顯系事後支吾。
斷難憑信。
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督确切審明。
嚴行定拟具奏。
尋奏、查回匪起釁之由。
先挾緬甯、雲州、永昌等處械鬥舊嫌。
此次複因在闆橋哨唱曲。
嘩笑漢民。
被萬材柱等毆逐拆寺所緻。
朱曰恭受傷之時。
系馬兵汪海将賊擊斃。
至楊朝勳、潘惠揚、因禀請添兵未允。
轉戰力竭。
仆地昏迷。
被賊擁去。
醒時即欲自盡。
無間可乘。
被逼代遞禀結回營。
尚非事後支吾。
拟發新疆充當苦差。
到配枷号兩個月。
報聞。
○以廣東捐建東平社學公所。
并團練出力。
予紳士高梁材等議叙有差。
○辛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壬申。
谕内閣、着由内發銀二千兩。
交健銳營、火器營、各造擡槍一百杆。
應用鐵斤。
着由顔料庫支領。
○賞通政使司參議惠林、二等侍衛。
為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
○緩徵江蘇上元、江甯、句容、長洲、元和、吳、吳江、震澤、常熟、昭文、昆山、新陽、華亭、奉賢、婁、金山、上海、南彙、青浦、川沙、武進、無錫、金匮、江陰、宜興、荊溪、丹徒、丹陽、金壇、溧陽、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鹽城、高郵、泰、東台、江都、甘泉、寶應、銅山、沛、蕭、砀山、邳、宿遷、睢甯、太倉、鎮洋、海、沭陽、陽湖、靖江、五十五廳州縣并淮安、大河、揚州、徐州、蘇州、太倉、鎮海、金山、八衛被水被旱被風村莊新舊額賦。
○癸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益都縣民于典妻張氏。
○甲戌。
上詣大高殿。
壽皇殿。
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谕内閣、前據惠吉等查覆甘涼等營馬匹短缺甚多。
挑變攤賠。
亦屬弊窦多端。
當将曆任該管提鎮大員、交部先行分别議處。
茲據該部比例定拟。
分别開單呈覽。
現任甘肅提督胡超、于所轄營廠馬匹被搶。
雖經如數撥補。
惟當時未經呈報。
經該部議以降三級調用。
實屬咎所應得。
姑念到任未久。
仍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前任甘肅提督馬騰龍、到任二年有餘。
于所轄營馬被搶。
既未具報。
又于廠馬被搶、虛報奪回。
厥咎較重。
着即照部議革職。
仍注冊降三級調用。
前任涼州鎮總兵現補頭等侍衛長年、本有革職留任處分。
現又議以降三級并降二級調用。
着即革任。
仍注冊罰俸一年。
前署肅州鎮總兵現任江南徐州鎮總兵順保、現任肅州鎮總兵珠克登、均着降三級調用。
順保業經另案革職。
現議處分。
并着注冊。
前署西甯鎮總兵續升福建提督徐華清、部議降三級調用。
惟另有虧缺馬匹通融議賠一案。
俟該督查明覆奏到日。
一并再行核辦。
現任西甯鎮總兵站柱、着降二級留任。
不準抵銷。
○以湖北捐修堤工。
予知府劉源浚等加銜加級有差。
○旌表守正被戕陝西朝邑縣民秦跟管兒妻趙氏。
○展緩江西新建、新喻、峽江、鄱陽、建昌、安義、豐城、清江、德化、彭澤、瑞昌、湖口、德安、十三縣歉收村莊帶徵額賦。
○乙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江甯城守營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