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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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膺專阃、不能整肅戎行者有間。
胡超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以觀後效。
○辛未。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讷爾經額疏報、平山縣開墾地五十六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壬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甲戌。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四名。
山西取中二名。
河南取中十二名。
陝甘取中二名。
江蘇取中一名。
安徽取中二名。
浙江取中二名。
江西取中五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二名。
廣東取中二名。
廣西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一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以兵部左侍郎瑞常、兼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正黃旗漢軍印務參領景淳、署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乙亥。
禮部議準、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采訪新蔡縣節婦郭馬氏等三十四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丙子。
谕内閣、前據奕經等奏、察哈裡克、坎帕爾、兩回莊。
當英吉沙爾滋事之時。
經賊匪糾約。
并無一人從賊。
當經谕令查明該兩莊應完賦稅數目。
候朕加恩。
茲據麟魁等查明開單呈覽。
該兩莊回戶同心守義。
實堪嘉尚。
允宜特沛恩施。
所有應完道光二十六二十七兩年賦稅各項。
均着加恩豁免。
該大臣等即行宣示。
以昭獎勸。
○賞甘肅涼州鎮總兵官長年、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以湖南永順協副将惠慶、為涼州鎮總兵官。
○命陝甘總督惠吉、撥銀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一兩有奇。
解赴葉爾羌、巴爾楚克、撥銀八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兩有奇。
解赴喀什噶爾、英吉沙爾。
備道光二十七年經費。
○以喀什噶爾舊貯鳥槍、年久殘缺。
改造擡槍。
從領隊大臣開明阿請也。
○丁醜。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周之琦疏報、天保縣開墾田十三<?土韋>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戊寅。
以拏獲鄰境盜犯。
予山東同知汪承镛、以知府升用。
○己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漕糧為天庾正供。
節經降旨、令有漕各省督撫嚴饬所屬。
早兌早開。
克期渡黃。
毋稍延誤。
乃近年重運漕船。
不能如期抵壩。
以緻到通歸次兌受新漕。
節節耽延。
總緣各該督撫、不肯破除情面。
實力催趱所緻。
上年軍船回空。
無須倒塘灌放。
猶未能十分迅速。
況本年因中河桃汛漫口。
繞越北行。
已耽延十有餘日。
繼又因運河淺阻。
剝運抵通。
更形遲滞。
若不趕緊催趱。
及早歸次。
傥誤新漕受兌。
關系匪輕。
現已節屆霜降。
水勢漸消。
着漕運總督、及沿途各督撫、分饬所屬。
嚴行催趱。
務使連樯南下。
銜尾遄行。
不準片刻停留。
庶幾以速補遲。
如期歸次。
來年新漕。
尤當趕緊辦理。
按限兌開。
統限于四月初十日以前。
全數趱至清江。
克期抵壩。
以便渡黃北上。
無許稍有延誤。
傥意存怠玩。
視為具文。
仍緻臨事周章。
有逾例限。
定将該漕督、及各該督撫嚴行懲處。
決不寬貸。
将此通谕知之。
○庚辰。
谕内閣、前據布彥泰等奏參、撫民同知慶辰、延擱盜殺重案。
業已降旨撤任。
并因印房章京現在赴京候選同知塔那泰、不行督催。
一并饬部于該員到京時、即行解回伊犁備質。
茲據奏稱、查明慶辰任内逾限未結奏咨各案。
尚有十三起之多。
實屬昏庸疲玩。
慶辰着交部嚴加議處。
塔那泰于慶辰遲延案件。
并不随時督催。
以緻久逾例限。
非尋常疏忽可比。
并着交部議處。
布彥泰業經自行查出。
所請交部議處之處。
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梁寶常奏、匪徒聚衆抗官。
現在調兵剿辦情形一摺。
浙江奉化縣匪徒張名淵等、于該縣考試時。
聚衆阻鬧。
挾制完糧減價。
經該道等前往彈壓。
辄敢抗拒官兵。
形同叛逆。
實屬目無法紀。
現經該撫饬委署臬司蔡瓊、帶兵前往查辦。
并據提督詹功顯、選派參将百勝、帶兵前赴該處相機剿辦。
該縣山海交錯。
難保該匪徒等不勾結他處賊匪。
附合成群。
藉圖搶擄。
自當厚集兵力。
趕緊撲滅。
着梁寶常帶印、會同詹功顯、星夜馳往查辦。
并準就近酌調得力鎮将前往。
以備差遣。
務将為首各要犯張名淵等、悉數捦獲。
毋許一名漏網。
至該縣王濟、因何辦理不善。
激成事端。
該府李汝霖、于有事之時。
遽爾告病。
顯有規避情事。
并着确切查明。
據實參辦。
毋稍徇隐。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德興奏、遵查西甯鎮營孳生馬匹實數、暨上年官兵剿捕番賊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西甯辦事大臣。
胡超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以觀後效。
○辛未。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讷爾經額疏報、平山縣開墾地五十六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壬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甲戌。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四名。
山西取中二名。
河南取中十二名。
陝甘取中二名。
江蘇取中一名。
安徽取中二名。
浙江取中二名。
江西取中五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二名。
廣東取中二名。
廣西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一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以兵部左侍郎瑞常、兼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正黃旗漢軍印務參領景淳、署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乙亥。
禮部議準、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采訪新蔡縣節婦郭馬氏等三十四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丙子。
谕内閣、前據奕經等奏、察哈裡克、坎帕爾、兩回莊。
當英吉沙爾滋事之時。
經賊匪糾約。
并無一人從賊。
當經谕令查明該兩莊應完賦稅數目。
候朕加恩。
茲據麟魁等查明開單呈覽。
該兩莊回戶同心守義。
實堪嘉尚。
允宜特沛恩施。
所有應完道光二十六二十七兩年賦稅各項。
均着加恩豁免。
該大臣等即行宣示。
以昭獎勸。
○賞甘肅涼州鎮總兵官長年、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以湖南永順協副将惠慶、為涼州鎮總兵官。
○命陝甘總督惠吉、撥銀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一兩有奇。
解赴葉爾羌、巴爾楚克、撥銀八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兩有奇。
解赴喀什噶爾、英吉沙爾。
備道光二十七年經費。
○以喀什噶爾舊貯鳥槍、年久殘缺。
改造擡槍。
從領隊大臣開明阿請也。
○丁醜。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周之琦疏報、天保縣開墾田十三<?土韋>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戊寅。
以拏獲鄰境盜犯。
予山東同知汪承镛、以知府升用。
○己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漕糧為天庾正供。
節經降旨、令有漕各省督撫嚴饬所屬。
早兌早開。
克期渡黃。
毋稍延誤。
乃近年重運漕船。
不能如期抵壩。
以緻到通歸次兌受新漕。
節節耽延。
總緣各該督撫、不肯破除情面。
實力催趱所緻。
上年軍船回空。
無須倒塘灌放。
猶未能十分迅速。
況本年因中河桃汛漫口。
繞越北行。
已耽延十有餘日。
繼又因運河淺阻。
剝運抵通。
更形遲滞。
若不趕緊催趱。
及早歸次。
傥誤新漕受兌。
關系匪輕。
現已節屆霜降。
水勢漸消。
着漕運總督、及沿途各督撫、分饬所屬。
嚴行催趱。
務使連樯南下。
銜尾遄行。
不準片刻停留。
庶幾以速補遲。
如期歸次。
來年新漕。
尤當趕緊辦理。
按限兌開。
統限于四月初十日以前。
全數趱至清江。
克期抵壩。
以便渡黃北上。
無許稍有延誤。
傥意存怠玩。
視為具文。
仍緻臨事周章。
有逾例限。
定将該漕督、及各該督撫嚴行懲處。
決不寬貸。
将此通谕知之。
○庚辰。
谕内閣、前據布彥泰等奏參、撫民同知慶辰、延擱盜殺重案。
業已降旨撤任。
并因印房章京現在赴京候選同知塔那泰、不行督催。
一并饬部于該員到京時、即行解回伊犁備質。
茲據奏稱、查明慶辰任内逾限未結奏咨各案。
尚有十三起之多。
實屬昏庸疲玩。
慶辰着交部嚴加議處。
塔那泰于慶辰遲延案件。
并不随時督催。
以緻久逾例限。
非尋常疏忽可比。
并着交部議處。
布彥泰業經自行查出。
所請交部議處之處。
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梁寶常奏、匪徒聚衆抗官。
現在調兵剿辦情形一摺。
浙江奉化縣匪徒張名淵等、于該縣考試時。
聚衆阻鬧。
挾制完糧減價。
經該道等前往彈壓。
辄敢抗拒官兵。
形同叛逆。
實屬目無法紀。
現經該撫饬委署臬司蔡瓊、帶兵前往查辦。
并據提督詹功顯、選派參将百勝、帶兵前赴該處相機剿辦。
該縣山海交錯。
難保該匪徒等不勾結他處賊匪。
附合成群。
藉圖搶擄。
自當厚集兵力。
趕緊撲滅。
着梁寶常帶印、會同詹功顯、星夜馳往查辦。
并準就近酌調得力鎮将前往。
以備差遣。
務将為首各要犯張名淵等、悉數捦獲。
毋許一名漏網。
至該縣王濟、因何辦理不善。
激成事端。
該府李汝霖、于有事之時。
遽爾告病。
顯有規避情事。
并着确切查明。
據實參辦。
毋稍徇隐。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德興奏、遵查西甯鎮營孳生馬匹實數、暨上年官兵剿捕番賊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西甯辦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