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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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五年。
乙巳。
九月。
己未朔。
○庚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本年十月初十日。
恭逢聖母皇太後七旬萬壽。
禮部題請照例行禮筵宴。
奉皇太後懿旨。
是日在绮春園行禮。
至禮成後。
内廷自有筵宴。
所請照例筵宴之處。
毋庸舉行。
着傳谕各該衙門敬謹遵照。
○又谕、本年十月。
恭逢聖母皇太後七旬萬壽。
加上徽号。
應躬進奏書冊寶。
并宣表行禮。
昨恭奉皇太後懿旨。
慶賀儀典。
過于繁重。
拜跪需時。
皇帝春秋已逾六旬。
自宜節勞。
以示愛護。
此次慶賀行禮時。
所有奏書冊寶表文。
一概毋庸宣讀。
朕自維精力尚強。
拜跪可以如禮。
仍請悉循儀典。
藉展尊敬之忱。
奏懇再三。
未邀俞允。
仰見聖母垂愛惓惓。
無微不至。
若不祗遵溫谕。
轉非所以上體慈懷。
此次恭進奏書冊寶及慶賀表文。
均即恪遵懿訓。
毋庸宣讀。
着谕知該部、敬謹遵行。
○又谕、吏部奏、酌議委員審案出力、議叙條例等語。
嗣後各省命盜等案。
委審官能将原問官審拟錯誤。
有關生死出入大案。
究出實情。
改拟得當者。
即照審轉官例。
一體送部引見。
如原問官拟罪有關出入。
無關生死。
委審官平反得實者。
每案準其紀錄二次。
如原問官拟罪并無出入。
止于未能審出實情。
委審官研訊得實者。
每案準其紀錄一次。
均由該督撫于定案時、将何官錯誤、何官駁正之處。
随案聲明辦理。
其并無平反。
僅止研訊出力者。
如系案情重大。
人犯衆多。
該委員果能秉公細心妥速研鞫。
實在出力。
仍準該督撫保奏。
并着将該委員如何出力之處、詳細叙明。
不得以委審出力空言聲請。
緻滋冒濫。
○壬戌。
禮部議準、山西巡撫梁萼涵疏報、采訪朔州貞節婦女王鄭氏等一百三十三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癸亥。
谕内閣、戶部奏、銅鉛船隻、沿途羁滞。
請饬催趱等語。
滇黔兩省、辦解銅鉛。
向來責成派出之藩臬大員。
饬屬催趱。
無任逗留。
原期迅速趱行。
以資京局鼓鑄。
若任聽各運員沿途耽延。
是派委藩臬大員。
竟成虛設。
現據戶部奏、委員湯師淇等各起。
迄今均未據咨報行抵何處。
若再羁遲。
必緻在途守凍。
多糜經費。
着沿途各督撫、督饬派出之藩臬大員。
将在境銅鉛船隻。
迅派幹員、會同經過地方文武員弁、無分晝夜。
實力迎提。
總期于河水未凍以前。
一律趕運抵通。
無任稍有羁滞。
傥各該運員藉詞延宕。
地方官不實力催趱。
即着各該督撫指名嚴參。
毋得視為具文。
有名無實。
○調山東曹州鎮總兵官王镛、為河南南陽鎮總兵官。
以兩廣督标中軍副将祺壽、為曹州鎮總兵官。
○甲子。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參、延擱盜殺重案之撫民同知、請撤任嚴究一摺。
伊犁撫民同知慶辰、于兵丁被殺一案。
遲至三年之久。
尚未詳辦。
實屬任意延玩。
慶辰着即撤任嚴究。
此外有無積壓案件。
并着徹底根究。
從實懲辦。
前任掌印章京塔那泰、遇此等案件。
不行督催。
亦難免另有别情。
該員現以同知赴京候選。
着吏部于該員到京時。
即行解回伊犁。
以憑質訊。
○乙醜。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内閣、耆英等奏、越南國解犯船隻。
現已抵粵一摺。
該國王款給被風師船。
并派員押解盜犯。
赴粵交收。
實屬恭順。
所有此次壓艙貨物。
着加恩免其納稅。
○又谕、惠吉等奏、征兵不遵調遣。
幹犯号令一摺。
此次胡超統帶官兵。
出卡捕賊。
肅州鎮官兵。
膽敢同時嘩噪。
不肯入山。
玩法已極。
着惠吉查出為首之人。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正法。
該管将弁。
着查明嚴參懲辦。
其不敢附和、緻被毆辱之嘉峪關兵丁數人。
亦着查明嘉獎。
胡超身任提督。
乃不能約束兵丁。
緻敢幹犯号令。
實屬畏難苟安。
庸懦無能。
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奏、福建署晉江縣知縣張德
乙巳。
九月。
己未朔。
○庚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本年十月初十日。
恭逢聖母皇太後七旬萬壽。
禮部題請照例行禮筵宴。
奉皇太後懿旨。
是日在绮春園行禮。
至禮成後。
内廷自有筵宴。
所請照例筵宴之處。
毋庸舉行。
着傳谕各該衙門敬謹遵照。
○又谕、本年十月。
恭逢聖母皇太後七旬萬壽。
加上徽号。
應躬進奏書冊寶。
并宣表行禮。
昨恭奉皇太後懿旨。
慶賀儀典。
過于繁重。
拜跪需時。
皇帝春秋已逾六旬。
自宜節勞。
以示愛護。
此次慶賀行禮時。
所有奏書冊寶表文。
一概毋庸宣讀。
朕自維精力尚強。
拜跪可以如禮。
仍請悉循儀典。
藉展尊敬之忱。
奏懇再三。
未邀俞允。
仰見聖母垂愛惓惓。
無微不至。
若不祗遵溫谕。
轉非所以上體慈懷。
此次恭進奏書冊寶及慶賀表文。
均即恪遵懿訓。
毋庸宣讀。
着谕知該部、敬謹遵行。
○又谕、吏部奏、酌議委員審案出力、議叙條例等語。
嗣後各省命盜等案。
委審官能将原問官審拟錯誤。
有關生死出入大案。
究出實情。
改拟得當者。
即照審轉官例。
一體送部引見。
如原問官拟罪有關出入。
無關生死。
委審官平反得實者。
每案準其紀錄二次。
如原問官拟罪并無出入。
止于未能審出實情。
委審官研訊得實者。
每案準其紀錄一次。
均由該督撫于定案時、将何官錯誤、何官駁正之處。
随案聲明辦理。
其并無平反。
僅止研訊出力者。
如系案情重大。
人犯衆多。
該委員果能秉公細心妥速研鞫。
實在出力。
仍準該督撫保奏。
并着将該委員如何出力之處、詳細叙明。
不得以委審出力空言聲請。
緻滋冒濫。
○壬戌。
禮部議準、山西巡撫梁萼涵疏報、采訪朔州貞節婦女王鄭氏等一百三十三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癸亥。
谕内閣、戶部奏、銅鉛船隻、沿途羁滞。
請饬催趱等語。
滇黔兩省、辦解銅鉛。
向來責成派出之藩臬大員。
饬屬催趱。
無任逗留。
原期迅速趱行。
以資京局鼓鑄。
若任聽各運員沿途耽延。
是派委藩臬大員。
竟成虛設。
現據戶部奏、委員湯師淇等各起。
迄今均未據咨報行抵何處。
若再羁遲。
必緻在途守凍。
多糜經費。
着沿途各督撫、督饬派出之藩臬大員。
将在境銅鉛船隻。
迅派幹員、會同經過地方文武員弁、無分晝夜。
實力迎提。
總期于河水未凍以前。
一律趕運抵通。
無任稍有羁滞。
傥各該運員藉詞延宕。
地方官不實力催趱。
即着各該督撫指名嚴參。
毋得視為具文。
有名無實。
○調山東曹州鎮總兵官王镛、為河南南陽鎮總兵官。
以兩廣督标中軍副将祺壽、為曹州鎮總兵官。
○甲子。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參、延擱盜殺重案之撫民同知、請撤任嚴究一摺。
伊犁撫民同知慶辰、于兵丁被殺一案。
遲至三年之久。
尚未詳辦。
實屬任意延玩。
慶辰着即撤任嚴究。
此外有無積壓案件。
并着徹底根究。
從實懲辦。
前任掌印章京塔那泰、遇此等案件。
不行督催。
亦難免另有别情。
該員現以同知赴京候選。
着吏部于該員到京時。
即行解回伊犁。
以憑質訊。
○乙醜。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内閣、耆英等奏、越南國解犯船隻。
現已抵粵一摺。
該國王款給被風師船。
并派員押解盜犯。
赴粵交收。
實屬恭順。
所有此次壓艙貨物。
着加恩免其納稅。
○又谕、惠吉等奏、征兵不遵調遣。
幹犯号令一摺。
此次胡超統帶官兵。
出卡捕賊。
肅州鎮官兵。
膽敢同時嘩噪。
不肯入山。
玩法已極。
着惠吉查出為首之人。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正法。
該管将弁。
着查明嚴參懲辦。
其不敢附和、緻被毆辱之嘉峪關兵丁數人。
亦着查明嘉獎。
胡超身任提督。
乃不能約束兵丁。
緻敢幹犯号令。
實屬畏難苟安。
庸懦無能。
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奏、福建署晉江縣知縣張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