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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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奏、宋佩纮訊無贓私款迹。
惟于委辦揚州收養所事務。
失察書吏捏名冒領庫銀。
照溺職例革職。
至運司幕友章雪門、俟查訪得實。
再行覆奏。
報聞。
○雲貴總督桂良等奏、黔省下遊之鎮遠、黎平、都勻、三府及古州一廳所屬。
山多峻險。
苗俗習于桀骜。
州縣差役無多。
緝捕難周。
查古州鎮遠兩鎮。
兵數不下二萬。
拟于每百名内、酌挑十名或五名。
令其專拏盜賊。
可得一千餘人。
分隸文員兼轄。
庶呼應較靈。
可期得力。
下部議。
從之。
○乙酉。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谕内閣、禮部奏、遵旨酌議應考章程一摺。
據稱各省異縣同城者。
即照同府異縣之例。
均不準其通考。
惟異縣同城。
與同府異縣者究竟有無區别。
至所稱土着良民。
初應童試。
如兩縣各有糧稅。
以現在所居之室廬為斷等語。
各省士民室廬。
遷移無定。
有祖父本居是縣、而子孫遷居他縣者。
并有本身初則籍隸是縣、後經遷徙他縣者。
又将作何辦理。
若概以室廬為斷。
難保不啟抑勒訛詐之漸。
且各省考試文童。
尚有商籍竈籍衛籍等名目。
或其人在是省充商。
而室廬轉在鄰省。
該文童取進時。
經學政分撥府學縣學。
其父兄子弟籍貫即不能畫一。
應如何明定章程俾無窒礙之處。
着禮部另行妥議具奏。
○又谕、二月初二日、着停止臨禦經筵。
○命伊犁領隊大臣皂興、阿克蘇辦事大臣輯瑞、來京。
以頭等侍衛忠泰、為伊犁領隊大臣。
調庫車辦事大臣紮拉芬泰、為阿克蘇辦事大臣。
○以招墾出力。
予甘肅知州丁元淼優叙。
○丙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本年輪應查閱廣東廣西浙江福建營伍之期。
廣東廣西、着即派耆英。
浙江福建、着即派劉韻珂。
逐一查閱。
認真簡校。
如查有訓練不精軍實不齊者。
即将廢弛之将弁據實參劾。
毋得視為具文。
○以鑲黃旗滿洲副都統德全、為庫車辦事大臣。
○命庫倫辦事大臣容照、來京。
賞候補四品京堂麟慶、二等侍衛。
為庫倫辦事大臣。
○戊子。
谕内閣、鐘祥等奏、勘估中牟大工善後事宜一摺。
大工甫經合龍。
善後事宜。
必應早為趕辦。
以期一律鞏固。
現據該河督等親加勘估。
所有應辦各工。
均着照議妥速辦理。
其估需銀四十九萬七千九百餘兩。
除将用存料物劃抵、及已發充用各銀外。
不敷銀二十五萬六千三百餘兩。
準将大工用賸捐輸錢合銀之款。
湊足動用。
至稭麻土方。
照大工價值。
量為酌減。
亦着照所議辦理。
該河督等即督饬各員弁、認真經理。
毋任稍有草率玩延。
工竣核實驗收。
造冊報銷。
該部知道。
○以襄辦河東中牟大工始終勤奮。
予已革道員福敏、以知府選用。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己醜。
朝鮮國王李煥、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并謝賜祭王妃恩。
增貢方物。
命例外貢物、留抵下次正貢。
賞赉筵宴如例。
○琉球國王尚育、遣使表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以河東中牟大工妥速蒇事。
賞道員王壽昌、龔慶祥、花翎。
揀發參将霍隆武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庚寅。
谕内閣、向來派往朝鮮使臣。
随帶通官。
每至五六員之多。
因思朝鮮職貢往來。
語言熟悉。
通官本可酌減。
且恐該通官等随至該國。
或有騷擾需索等事。
非所以示體恤。
此次冊封朝鮮王妃之使臣。
着随帶通官一員。
嗣後凡遇派往朝鮮使臣。
俱照此辦理。
該部即纂入則例。
永遠遵行。
○又谕、兵部奏、請儲備水師人材等語。
水師以得人為要。
必須習居海上。
熟谙沙礁。
庶于洋面操巡。
可期得力。
傥不能涉曆風濤。
槍炮雖精。
無從施展。
其應如何妥為招募、設法鼓勵之處。
着海疆各督撫會同水師提鎮、各體察地方情形。
迅速妥議具奏。
○命保送河工刑部主事李萬傑、工部主事牟所、吏科給事中韓椿、發往南河差遣委用。
内閣中書吳吉昌、吏部主事夔達、戶部主事莊缙度、發往東河差遣委用。
○辛卯。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前因陸建瀛奏、查勘官荒地畝。
人證多半在京。
請饬就近提審。
當交刑部嚴行審訊。
茲據該部審明定拟具奏。
此案甯晉縣知縣古韻、雖訊無隐匿官荒及重責嚴押情事。
惟不及早親往履勘。
緻被藉口指控。
究屬辦理不善。
古韻着交部議處。
惟于委辦揚州收養所事務。
失察書吏捏名冒領庫銀。
照溺職例革職。
至運司幕友章雪門、俟查訪得實。
再行覆奏。
報聞。
○雲貴總督桂良等奏、黔省下遊之鎮遠、黎平、都勻、三府及古州一廳所屬。
山多峻險。
苗俗習于桀骜。
州縣差役無多。
緝捕難周。
查古州鎮遠兩鎮。
兵數不下二萬。
拟于每百名内、酌挑十名或五名。
令其專拏盜賊。
可得一千餘人。
分隸文員兼轄。
庶呼應較靈。
可期得力。
下部議。
從之。
○乙酉。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谕内閣、禮部奏、遵旨酌議應考章程一摺。
據稱各省異縣同城者。
即照同府異縣之例。
均不準其通考。
惟異縣同城。
與同府異縣者究竟有無區别。
至所稱土着良民。
初應童試。
如兩縣各有糧稅。
以現在所居之室廬為斷等語。
各省士民室廬。
遷移無定。
有祖父本居是縣、而子孫遷居他縣者。
并有本身初則籍隸是縣、後經遷徙他縣者。
又将作何辦理。
若概以室廬為斷。
難保不啟抑勒訛詐之漸。
且各省考試文童。
尚有商籍竈籍衛籍等名目。
或其人在是省充商。
而室廬轉在鄰省。
該文童取進時。
經學政分撥府學縣學。
其父兄子弟籍貫即不能畫一。
應如何明定章程俾無窒礙之處。
着禮部另行妥議具奏。
○又谕、二月初二日、着停止臨禦經筵。
○命伊犁領隊大臣皂興、阿克蘇辦事大臣輯瑞、來京。
以頭等侍衛忠泰、為伊犁領隊大臣。
調庫車辦事大臣紮拉芬泰、為阿克蘇辦事大臣。
○以招墾出力。
予甘肅知州丁元淼優叙。
○丙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本年輪應查閱廣東廣西浙江福建營伍之期。
廣東廣西、着即派耆英。
浙江福建、着即派劉韻珂。
逐一查閱。
認真簡校。
如查有訓練不精軍實不齊者。
即将廢弛之将弁據實參劾。
毋得視為具文。
○以鑲黃旗滿洲副都統德全、為庫車辦事大臣。
○命庫倫辦事大臣容照、來京。
賞候補四品京堂麟慶、二等侍衛。
為庫倫辦事大臣。
○戊子。
谕内閣、鐘祥等奏、勘估中牟大工善後事宜一摺。
大工甫經合龍。
善後事宜。
必應早為趕辦。
以期一律鞏固。
現據該河督等親加勘估。
所有應辦各工。
均着照議妥速辦理。
其估需銀四十九萬七千九百餘兩。
除将用存料物劃抵、及已發充用各銀外。
不敷銀二十五萬六千三百餘兩。
準将大工用賸捐輸錢合銀之款。
湊足動用。
至稭麻土方。
照大工價值。
量為酌減。
亦着照所議辦理。
該河督等即督饬各員弁、認真經理。
毋任稍有草率玩延。
工竣核實驗收。
造冊報銷。
該部知道。
○以襄辦河東中牟大工始終勤奮。
予已革道員福敏、以知府選用。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己醜。
朝鮮國王李煥、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并謝賜祭王妃恩。
增貢方物。
命例外貢物、留抵下次正貢。
賞赉筵宴如例。
○琉球國王尚育、遣使表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以河東中牟大工妥速蒇事。
賞道員王壽昌、龔慶祥、花翎。
揀發參将霍隆武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庚寅。
谕内閣、向來派往朝鮮使臣。
随帶通官。
每至五六員之多。
因思朝鮮職貢往來。
語言熟悉。
通官本可酌減。
且恐該通官等随至該國。
或有騷擾需索等事。
非所以示體恤。
此次冊封朝鮮王妃之使臣。
着随帶通官一員。
嗣後凡遇派往朝鮮使臣。
俱照此辦理。
該部即纂入則例。
永遠遵行。
○又谕、兵部奏、請儲備水師人材等語。
水師以得人為要。
必須習居海上。
熟谙沙礁。
庶于洋面操巡。
可期得力。
傥不能涉曆風濤。
槍炮雖精。
無從施展。
其應如何妥為招募、設法鼓勵之處。
着海疆各督撫會同水師提鎮、各體察地方情形。
迅速妥議具奏。
○命保送河工刑部主事李萬傑、工部主事牟所、吏科給事中韓椿、發往南河差遣委用。
内閣中書吳吉昌、吏部主事夔達、戶部主事莊缙度、發往東河差遣委用。
○辛卯。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前因陸建瀛奏、查勘官荒地畝。
人證多半在京。
請饬就近提審。
當交刑部嚴行審訊。
茲據該部審明定拟具奏。
此案甯晉縣知縣古韻、雖訊無隐匿官荒及重責嚴押情事。
惟不及早親往履勘。
緻被藉口指控。
究屬辦理不善。
古韻着交部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