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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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道光元年清查以後。
曆年已久。
亟應清查。
惟據稱款項轇轕。
查辦不易。
着給予兩年限期。
由該撫督同兩藩司徹底清查。
認真辦理。
毋稍徇隐。
○又谕、壁昌等奏、籌補緩缺兵屯等米一摺。
江甯旗綠各營歲需兵糧米石。
據該督等查明缺數。
援照成案。
請于江蘇等屬應徵本年起運新漕及緩漕米内截撥濟用。
着準其照數撥補。
以資支放。
仍俟各屬屆限徵完災緩米石。
即行按數搭運還款。
○谕軍機大臣等、鐘祥等奏、引河試放清水情形。
并各壩進占丈尺一摺。
據稱上截閑段引河全竣驗收後。
試放清水。
洵為通暢。
其接挑引河頭挑穵嫩灘等工。
均已八分有餘。
東西大壩共成一百三十丈。
二壩共成一百七十六丈。
挑水壩共成一百三十二丈。
現督饬趕辦。
期于春前蒇事等語。
引河試放清水。
雖為通暢。
仍須督饬各員弁勤加疏撈。
其未竣之工。
務令克期辦竣。
總期上下一律深通。
放河時得建瓴之勢。
各壩埽占除現在已得丈尺外。
該河督等仍鼓勵弁兵晝夜鑲築。
以期一氣呵成。
現将屆春初。
計合龍之期當必不遠。
一切善後事宜。
最關緊要。
尤當倍加慎重。
妥為豫籌。
毋得稍有疏虞。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三等子三音博勒格圖子雙壽、頭等男慶春子官明、各襲爵。
○命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卓秉恬、為大學士。
調工部尚書陳官俊、為吏部尚書。
協辦大學士。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杜受田、為工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祝慶蕃、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命阿拉善紮薩克親王貢桑珠爾默特、在禦前行走。
并賞三眼花翎。
○以太仆寺卿慶祺、為太常寺卿。
翰林院侍講學士阿彥達、為光祿寺卿。
○予廣東解饷病故同知朱樹、淹斃兵丁姬連桂、賞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贛榆縣民王景雲女可姐。
○命刑部将緩決三次以上人犯減等發落。
○己酉。
遣禮親王全齡、豫親王義道、莊親王綿諽、分詣天神壇。
地祇壇。
太歲壇。
謝雪。
○谕内閣、前據給事中安詩奏、本科中式舉人各卷内有鈔錄舊文。
請旨饬辦。
并請嚴定章程。
當交禮部查議。
茲據查明浙江中式舉人吳應壬、湖北中式舉人周崇勳、實系鈔錄舊作。
吳應壬、周崇勳、着照例革去舉人。
并将生監一并斥革。
惟錄舊閑由記誦。
亦難保必無懷挾。
節經疊降谕旨嚴加懲治。
嗣後着各省督撫于鄉試監臨時。
嚴饬所屬認真摉檢。
遇有懷挾士子。
立即枷示場門。
并按照所出題目。
多調坊間刻文。
交考官詳加稽核。
以杜幸進而崇實學。
○又谕、惟勤奏、請将撤任司員革職一摺。
伊犁額外主事色普珍、于派掌駝馬處關防任内。
短交公項。
雖訊無侵蝕情事。
惟撤任後不自引咎。
挾忿禀控。
實屬刁健。
色普珍、着即革職解回伊犁。
勒限三個月将前項短交銀兩。
如數清交。
傥敢逾限抗延。
即照例治罪。
○兩廣總督耆英奏、辦理潮揭兩縣匪徒。
得旨、要在妥速。
不可玩延。
○閩浙總督劉韻珂等覆奏、各鎮等出洋會哨。
向有舊章。
現于善後章程内。
議定每年冬。
提督航海查閱各營伍。
即順道查察海口情形一次。
并嚴饬水師各标營于巡洋緝匪外。
遴精熟水務員弁。
帶兵輪流出洋練習。
且由各鎮會哨時。
将各營弁兵挑帶前往。
詳加試驗。
咨提督分記功過。
以示勸懲。
傥捏報出洋。
兵技荒疏。
即據實嚴參。
得旨、要在一實字。
懔之勉之。
○以緣事革退三等懋烈伯慶英子恩來、襲爵。
○轉戶部右侍郎何汝霖、為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調工部右侍郎賈桢、為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禮部左侍郎周祖培、為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以署禮部右侍郎馮芝、為禮部左侍郎。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汝陽縣民王年妻黃氏。
山東郯城縣民王來存妹九姐。
○修浙江海鹽縣石塘。
從巡撫梁寶常請也。
○修廣東南海縣桑園圍。
從總督耆英等請也。
○庚戌。
封莊親王綿諽子奕仁、輔國公。
輔國公奕禮子載茂、恒明子裕善、一等奉國将軍。
成郡王綿勤子奕綍、故貝勒奕繪子載钊、奕綸子載綱、一等輔國将軍。
貝子綿清子奕權、二等輔國将軍。
克勤簡郡王尚格子承智、順承簡郡王倫柱子春瑞、二等輔國将軍倫忠子崇儉、三等輔國将軍蘇芬子承藩、三等奉國将軍。
鄭親王烏爾恭阿子寬略、奉恩鎮國公永康子綿亨、綿達、綿忠、輔國公禧恩子徵壽、故輔國公敬敦子恒訓、故二等鎮國将軍綿昆子奕桷、二等鎮國将軍吉恩子嶽壽、敬斌子質淳、三等輔國将軍。
貝子綿清子奕榕、奉國将軍純惠子崇謙、奉恩将軍。
賞寬略、奕仁、奕綍、載钊、載綱、三等侍衛。
奕榕、綿亨、徵壽、恒訓、奕桷、質淳、四等侍衛。
○以查辦番地。
兼拏獲要犯。
筆帖式福明等下部優叙。
○予故四川漢州知州王希聖、浙江湖州府知府李堂、甘肅靜甯州知州塗躍龍、永昌縣知縣聶庭儀、直隸易州知州林靖光、貴州安平縣知縣劉祖憲、入祀名宦祠。
故湖北禮科給事中袁銑、直隸中書科中書趙鉽、貴州開泰縣教谕周奎、陝西泾陽縣教谕王汝梅、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寶興、劉韻珂、富呢揚阿、讷爾經額、桂良、裕泰、巡撫賀長齡、李星沅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湖南東安縣民黃家惠妻劉氏。
江蘇贛榆縣民相開儉媳張氏。
○給河南中牟、祥符、陳留、杞、通許、尉氏、淮甯、太康、扶溝、沈邱、鹿邑、陽武、西華、項城、睢、十五州縣被淹被雹災民一月口糧。
并貸耔種倉谷有差。
○辛亥。
谕内閣、吳文镕奏、遵旨明白回奏一摺。
此案宋書魁、以監生鄒臯才、挾嫌主使殺死宋必應等三命。
在巡撫衙門呈告。
該撫即批司饬令迅速詳辦。
并以案關三命。
縣詳供詞與所控兩歧。
複饬再審。
并無擲詞不收之事。
惟該民婦曾在府控告九次。
臬司衙門控告三次。
似此三命重案。
何以并未親提。
着該撫确切查明。
于定案時一并聲叙。
毋稍瞻徇。
○又谕、惠吉奏、籌辦新漕事宜。
請饬趕緊兌開等語。
漕船各幫兌開遲早。
乃運行第一關鍵。
其沿途經過各河閘。
自當豫為挑浚深通。
俾免淺滞。
至江南蘇松二屬。
素因米多開行較緩。
每緻他省幫船被其阻壓。
所請無論何幫兌竣。
即先開行。
自系為速漕起見。
現屆新漕徵兌之期。
着江浙各巡撫一體通饬各縣幫趕緊兌開。
務遵渡黃定限。
傥其中稍有不齊。
即令兌竣之幫漫越開行。
毋庸停待。
如江廣各幫先至江口。
亦準提令插檔過淮。
先行灌渡。
至各幫渡黃後。
是否仍須照依次序行走之處。
并着該漕督随時體察情形。
督饬妥辦。
毋任稍有阻滞。
以利漕行而重儲備
自道光元年清查以後。
曆年已久。
亟應清查。
惟據稱款項轇轕。
查辦不易。
着給予兩年限期。
由該撫督同兩藩司徹底清查。
認真辦理。
毋稍徇隐。
○又谕、壁昌等奏、籌補緩缺兵屯等米一摺。
江甯旗綠各營歲需兵糧米石。
據該督等查明缺數。
援照成案。
請于江蘇等屬應徵本年起運新漕及緩漕米内截撥濟用。
着準其照數撥補。
以資支放。
仍俟各屬屆限徵完災緩米石。
即行按數搭運還款。
○谕軍機大臣等、鐘祥等奏、引河試放清水情形。
并各壩進占丈尺一摺。
據稱上截閑段引河全竣驗收後。
試放清水。
洵為通暢。
其接挑引河頭挑穵嫩灘等工。
均已八分有餘。
東西大壩共成一百三十丈。
二壩共成一百七十六丈。
挑水壩共成一百三十二丈。
現督饬趕辦。
期于春前蒇事等語。
引河試放清水。
雖為通暢。
仍須督饬各員弁勤加疏撈。
其未竣之工。
務令克期辦竣。
總期上下一律深通。
放河時得建瓴之勢。
各壩埽占除現在已得丈尺外。
該河督等仍鼓勵弁兵晝夜鑲築。
以期一氣呵成。
現将屆春初。
計合龍之期當必不遠。
一切善後事宜。
最關緊要。
尤當倍加慎重。
妥為豫籌。
毋得稍有疏虞。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三等子三音博勒格圖子雙壽、頭等男慶春子官明、各襲爵。
○命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卓秉恬、為大學士。
調工部尚書陳官俊、為吏部尚書。
協辦大學士。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杜受田、為工部尚書。
戶部左侍郎祝慶蕃、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命阿拉善紮薩克親王貢桑珠爾默特、在禦前行走。
并賞三眼花翎。
○以太仆寺卿慶祺、為太常寺卿。
翰林院侍講學士阿彥達、為光祿寺卿。
○予廣東解饷病故同知朱樹、淹斃兵丁姬連桂、賞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贛榆縣民王景雲女可姐。
○命刑部将緩決三次以上人犯減等發落。
○己酉。
遣禮親王全齡、豫親王義道、莊親王綿諽、分詣天神壇。
地祇壇。
太歲壇。
謝雪。
○谕内閣、前據給事中安詩奏、本科中式舉人各卷内有鈔錄舊文。
請旨饬辦。
并請嚴定章程。
當交禮部查議。
茲據查明浙江中式舉人吳應壬、湖北中式舉人周崇勳、實系鈔錄舊作。
吳應壬、周崇勳、着照例革去舉人。
并将生監一并斥革。
惟錄舊閑由記誦。
亦難保必無懷挾。
節經疊降谕旨嚴加懲治。
嗣後着各省督撫于鄉試監臨時。
嚴饬所屬認真摉檢。
遇有懷挾士子。
立即枷示場門。
并按照所出題目。
多調坊間刻文。
交考官詳加稽核。
以杜幸進而崇實學。
○又谕、惟勤奏、請将撤任司員革職一摺。
伊犁額外主事色普珍、于派掌駝馬處關防任内。
短交公項。
雖訊無侵蝕情事。
惟撤任後不自引咎。
挾忿禀控。
實屬刁健。
色普珍、着即革職解回伊犁。
勒限三個月将前項短交銀兩。
如數清交。
傥敢逾限抗延。
即照例治罪。
○兩廣總督耆英奏、辦理潮揭兩縣匪徒。
得旨、要在妥速。
不可玩延。
○閩浙總督劉韻珂等覆奏、各鎮等出洋會哨。
向有舊章。
現于善後章程内。
議定每年冬。
提督航海查閱各營伍。
即順道查察海口情形一次。
并嚴饬水師各标營于巡洋緝匪外。
遴精熟水務員弁。
帶兵輪流出洋練習。
且由各鎮會哨時。
将各營弁兵挑帶前往。
詳加試驗。
咨提督分記功過。
以示勸懲。
傥捏報出洋。
兵技荒疏。
即據實嚴參。
得旨、要在一實字。
懔之勉之。
○以緣事革退三等懋烈伯慶英子恩來、襲爵。
○轉戶部右侍郎何汝霖、為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調工部右侍郎賈桢、為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禮部左侍郎周祖培、為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以署禮部右侍郎馮芝、為禮部左侍郎。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汝陽縣民王年妻黃氏。
山東郯城縣民王來存妹九姐。
○修浙江海鹽縣石塘。
從巡撫梁寶常請也。
○修廣東南海縣桑園圍。
從總督耆英等請也。
○庚戌。
封莊親王綿諽子奕仁、輔國公。
輔國公奕禮子載茂、恒明子裕善、一等奉國将軍。
成郡王綿勤子奕綍、故貝勒奕繪子載钊、奕綸子載綱、一等輔國将軍。
貝子綿清子奕權、二等輔國将軍。
克勤簡郡王尚格子承智、順承簡郡王倫柱子春瑞、二等輔國将軍倫忠子崇儉、三等輔國将軍蘇芬子承藩、三等奉國将軍。
鄭親王烏爾恭阿子寬略、奉恩鎮國公永康子綿亨、綿達、綿忠、輔國公禧恩子徵壽、故輔國公敬敦子恒訓、故二等鎮國将軍綿昆子奕桷、二等鎮國将軍吉恩子嶽壽、敬斌子質淳、三等輔國将軍。
貝子綿清子奕榕、奉國将軍純惠子崇謙、奉恩将軍。
賞寬略、奕仁、奕綍、載钊、載綱、三等侍衛。
奕榕、綿亨、徵壽、恒訓、奕桷、質淳、四等侍衛。
○以查辦番地。
兼拏獲要犯。
筆帖式福明等下部優叙。
○予故四川漢州知州王希聖、浙江湖州府知府李堂、甘肅靜甯州知州塗躍龍、永昌縣知縣聶庭儀、直隸易州知州林靖光、貴州安平縣知縣劉祖憲、入祀名宦祠。
故湖北禮科給事中袁銑、直隸中書科中書趙鉽、貴州開泰縣教谕周奎、陝西泾陽縣教谕王汝梅、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寶興、劉韻珂、富呢揚阿、讷爾經額、桂良、裕泰、巡撫賀長齡、李星沅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湖南東安縣民黃家惠妻劉氏。
江蘇贛榆縣民相開儉媳張氏。
○給河南中牟、祥符、陳留、杞、通許、尉氏、淮甯、太康、扶溝、沈邱、鹿邑、陽武、西華、項城、睢、十五州縣被淹被雹災民一月口糧。
并貸耔種倉谷有差。
○辛亥。
谕内閣、吳文镕奏、遵旨明白回奏一摺。
此案宋書魁、以監生鄒臯才、挾嫌主使殺死宋必應等三命。
在巡撫衙門呈告。
該撫即批司饬令迅速詳辦。
并以案關三命。
縣詳供詞與所控兩歧。
複饬再審。
并無擲詞不收之事。
惟該民婦曾在府控告九次。
臬司衙門控告三次。
似此三命重案。
何以并未親提。
着該撫确切查明。
于定案時一并聲叙。
毋稍瞻徇。
○又谕、惠吉奏、籌辦新漕事宜。
請饬趕緊兌開等語。
漕船各幫兌開遲早。
乃運行第一關鍵。
其沿途經過各河閘。
自當豫為挑浚深通。
俾免淺滞。
至江南蘇松二屬。
素因米多開行較緩。
每緻他省幫船被其阻壓。
所請無論何幫兌竣。
即先開行。
自系為速漕起見。
現屆新漕徵兌之期。
着江浙各巡撫一體通饬各縣幫趕緊兌開。
務遵渡黃定限。
傥其中稍有不齊。
即令兌竣之幫漫越開行。
毋庸停待。
如江廣各幫先至江口。
亦準提令插檔過淮。
先行灌渡。
至各幫渡黃後。
是否仍須照依次序行走之處。
并着該漕督随時體察情形。
督饬妥辦。
毋任稍有阻滞。
以利漕行而重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