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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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四年。
甲辰。
十二月。
癸巳朔。
命再于大高殿設壇祈雪。
上親詣行禮。
○谕内閣、耆英等奏、酌議炮台互換管理一摺。
廣州旗營。
專為駐防省城而設。
所有城上神安炮台。
着準其改歸旗營撥兵防守。
其鳳凰岡炮台。
離城十餘裡。
旗營既難兼顧。
着即改歸綠營駐劄。
俾各就近經管。
以昭核實。
○又谕、耆英奏、請将告休病痊之都司懇恩<??閑>用一摺。
前任廣東南澳鎮總兵降補都司沈鎮邦、因病告休。
茲據奏稱該員病已就痊。
曉暢軍事。
為水師出色之員。
請破格<??閑>用等語。
沈鎮邦、着加恩以副将留于廣東。
遇有缺出。
奏請補用。
○以督捕匪船妥速。
廣東總兵官鮑起豹等下部優叙。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贛榆縣民婦徐程氏女本姐。
○甲午。
谕内閣、耆英等奏、越南國王款給被風師船。
并官兵獲盜辦理情形一摺。
上次廣東捕盜船。
遇風漂抵越南。
經該國王派員款勞護送。
曾降敕獎谕。
并賞賜緞匹。
以示裦嘉。
此次署海口營守備邝勉、管帶兵勇出洋追盜至越南國順安門之尖玻羅洋面。
捦獲匪犯。
押解回帆。
駛至越南東京洋面。
猝遇風雨損壞師船。
進港停泊修艌。
該國委員緻送應用物料等件。
又經該國王差官慰問。
送給資斧食物。
并囑留盜犯二名另行押送。
該國王于内地師船被風灣泊。
先後遣官款勞。
優與供給。
實為虔恪盡禮。
朕心嘉悅之至。
着再行降敕裦獎。
并賞賜該國王金瓶如意緞匹等件。
該督接奉谕旨。
即先行知該國王。
仍俟奉到敕谕賞件。
遇有該國便船。
饬令攜帶回國。
至所留盜犯二名附解到粵時。
由該督等歸案辦理。
其出力員弁應行酌加獎勵之處。
着該督等于定案時查明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鐘祥鄂順安奏、續得進占丈尺。
并引河将次全完一摺。
據稱東西大壩共做成七十七丈。
東西二壩共做成一百一丈。
挑水壩共做成九十四丈。
下截引河一百二十五段。
挑穵全完。
上截間斷引河。
挑有九分工程。
日内即可完竣等語。
引河為全局最要關鍵。
必應挑穵寬深。
着該河督等督饬員弁星夜趕挑。
于舊有埂界之處。
悉行啟除。
務令一律通暢。
俾開放時勢如建瓴。
方足以資宣洩。
至挑水壩尤為緊要。
現已鑲入深水。
更當抛石澆戗以期得力。
天氣較寒。
河冰漸結。
尤應多備打淩器具。
随時認真敲鑿推行。
毋任擁注停積。
總期于春前妥速蒇事。
以慰廑注。
斷不可遷延觀望。
贻誤要工。
勉之慎之。
将此谕令知之。
○乙未。
以陝西潼關營副将達三、為廣西右江鎮總兵官。
○丙申。
谕内閣、前據給事中焦友麟奏參、山東肥城縣知縣長喆、骩法殃民各款。
當派令赓福駱秉章馳往查辦。
茲據逐款查明定拟具奏。
該縣長喆、雖訊無枉法營私并夤緣劣迹。
惟失察丁役詐贓、并差役之子朦混送考。
已革差役。
任令改名複充。
種種颟顸。
實屬溺職。
長喆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又谕、前因甘肅省荒地較多。
特降旨令鄧廷桢、親曆周勘。
設法招墾。
茲據奏稱、各屬履勘完竣。
計共查出荒熟地一萬九千四百餘頃。
又番貢地以段折畝一千五百餘頃。
又甯夏鎮馬廠歸公地一百餘頃。
分别差等。
酌量升科。
該藩司奉派專辦。
所到之處。
勸谕詳明。
妥速蒇事。
甚屬可嘉。
着加恩賞換二品頂帶。
并交部議叙。
其随帶委員及各州縣。
着擇其尤為出力查地較多者。
詳明該督酌量保奏。
候朕施恩。
無許冒濫。
○又谕、讷爾經額奏、官剝工食修艌。
無款動支。
請饬催山東商欠息銀一摺。
直隸續增剝船。
年例應發工食修艌之費。
道庫無款可支。
所有山東欠解息銀。
除撥抵造船經費外。
其餘欠解銀兩。
着山東巡撫即饬運司查明趕緊照數籌撥。
迅即解赴天津。
以濟要需。
毋稍遲誤。
○又谕、富呢揚阿奏、查報成熟地畝。
懇恩暫緩升科等語。
甘肅省各項成熟地畝。
甫經查獲。
未便遽予徵收。
着加恩統于道光二十五年再行一律升科。
其現任暨曆任失察之地方各官。
着從寬免其議處。
藩司鄧廷桢、現已查辦完竣。
着即饬回本任。
所有各屬認墾升科等項事宜。
仍着該藩司随時核辦。
一手經理。
○命貝子奕格、輔國公載岱、在乾清門行走。
○賞順天等省鄉試年老諸生劉芳霞等六十一名舉人副榜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偃師縣民梁二印妻蘇氏。
○丁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戊戌。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德誠奏、拟将内務府官員拜唐阿等丁口冊檔。
援照八旗成案。
咨送内務府存查一摺。
當交該衙門議奏。
茲據内務府奏稱、向因稽察戶口。
該管領等俱在京中。
不能查考。
是以并不造送戶口丁冊。
惟德誠所奏。
究為豫防流弊起見。
着仍照所請、準其将西陵内務府額設官員拜唐阿等三百餘戶。
每于年終。
将添裁丁口冊檔造送内務府存案。
其東陵内務府。
事同一律。
亦着照此辦理。
嗣後該官員拜唐阿等。
遇有幹議事故。
其在京之佐領管領相距較遠。
查察難周。
并着免其察議。
○以四川建昌鎮總兵官張必祿、為雲南提督。
○撥江南藩關運庫銀三十三萬九千六百兩有奇。
解往南河。
以備工需。
○免雲南銅廠民欠無着工本銀。
○己亥。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兩淮欠解圓明園八旗内務府三旗生息銀兩。
為該處官兵月支口食槍營公費要需。
着兩江總督即将舊欠分年帶徵銀五千二百兩。
并道光二十三年應交下半年利銀一萬二千兩。
二十四年應交一年利銀二萬四千兩。
迅速解交。
以供支放。
至所欠道光七九十等年利銀六萬四千兩。
并着查明分年帶徵帶解。
毋許延宕拖欠。
嗣後每年應解銀兩。
務須年清年款。
以資接濟。
○以太常寺卿廣昌、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光祿寺卿靈桂、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國子監祭酒吉明、為詹事府詹事。
○以前任總兵官恒裕、為四川建昌鎮總兵官。
○庚
甲辰。
十二月。
癸巳朔。
命再于大高殿設壇祈雪。
上親詣行禮。
○谕内閣、耆英等奏、酌議炮台互換管理一摺。
廣州旗營。
專為駐防省城而設。
所有城上神安炮台。
着準其改歸旗營撥兵防守。
其鳳凰岡炮台。
離城十餘裡。
旗營既難兼顧。
着即改歸綠營駐劄。
俾各就近經管。
以昭核實。
○又谕、耆英奏、請将告休病痊之都司懇恩<??閑>用一摺。
前任廣東南澳鎮總兵降補都司沈鎮邦、因病告休。
茲據奏稱該員病已就痊。
曉暢軍事。
為水師出色之員。
請破格<??閑>用等語。
沈鎮邦、着加恩以副将留于廣東。
遇有缺出。
奏請補用。
○以督捕匪船妥速。
廣東總兵官鮑起豹等下部優叙。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贛榆縣民婦徐程氏女本姐。
○甲午。
谕内閣、耆英等奏、越南國王款給被風師船。
并官兵獲盜辦理情形一摺。
上次廣東捕盜船。
遇風漂抵越南。
經該國王派員款勞護送。
曾降敕獎谕。
并賞賜緞匹。
以示裦嘉。
此次署海口營守備邝勉、管帶兵勇出洋追盜至越南國順安門之尖玻羅洋面。
捦獲匪犯。
押解回帆。
駛至越南東京洋面。
猝遇風雨損壞師船。
進港停泊修艌。
該國委員緻送應用物料等件。
又經該國王差官慰問。
送給資斧食物。
并囑留盜犯二名另行押送。
該國王于内地師船被風灣泊。
先後遣官款勞。
優與供給。
實為虔恪盡禮。
朕心嘉悅之至。
着再行降敕裦獎。
并賞賜該國王金瓶如意緞匹等件。
該督接奉谕旨。
即先行知該國王。
仍俟奉到敕谕賞件。
遇有該國便船。
饬令攜帶回國。
至所留盜犯二名附解到粵時。
由該督等歸案辦理。
其出力員弁應行酌加獎勵之處。
着該督等于定案時查明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鐘祥鄂順安奏、續得進占丈尺。
并引河将次全完一摺。
據稱東西大壩共做成七十七丈。
東西二壩共做成一百一丈。
挑水壩共做成九十四丈。
下截引河一百二十五段。
挑穵全完。
上截間斷引河。
挑有九分工程。
日内即可完竣等語。
引河為全局最要關鍵。
必應挑穵寬深。
着該河督等督饬員弁星夜趕挑。
于舊有埂界之處。
悉行啟除。
務令一律通暢。
俾開放時勢如建瓴。
方足以資宣洩。
至挑水壩尤為緊要。
現已鑲入深水。
更當抛石澆戗以期得力。
天氣較寒。
河冰漸結。
尤應多備打淩器具。
随時認真敲鑿推行。
毋任擁注停積。
總期于春前妥速蒇事。
以慰廑注。
斷不可遷延觀望。
贻誤要工。
勉之慎之。
将此谕令知之。
○乙未。
以陝西潼關營副将達三、為廣西右江鎮總兵官。
○丙申。
谕内閣、前據給事中焦友麟奏參、山東肥城縣知縣長喆、骩法殃民各款。
當派令赓福駱秉章馳往查辦。
茲據逐款查明定拟具奏。
該縣長喆、雖訊無枉法營私并夤緣劣迹。
惟失察丁役詐贓、并差役之子朦混送考。
已革差役。
任令改名複充。
種種颟顸。
實屬溺職。
長喆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又谕、前因甘肅省荒地較多。
特降旨令鄧廷桢、親曆周勘。
設法招墾。
茲據奏稱、各屬履勘完竣。
計共查出荒熟地一萬九千四百餘頃。
又番貢地以段折畝一千五百餘頃。
又甯夏鎮馬廠歸公地一百餘頃。
分别差等。
酌量升科。
該藩司奉派專辦。
所到之處。
勸谕詳明。
妥速蒇事。
甚屬可嘉。
着加恩賞換二品頂帶。
并交部議叙。
其随帶委員及各州縣。
着擇其尤為出力查地較多者。
詳明該督酌量保奏。
候朕施恩。
無許冒濫。
○又谕、讷爾經額奏、官剝工食修艌。
無款動支。
請饬催山東商欠息銀一摺。
直隸續增剝船。
年例應發工食修艌之費。
道庫無款可支。
所有山東欠解息銀。
除撥抵造船經費外。
其餘欠解銀兩。
着山東巡撫即饬運司查明趕緊照數籌撥。
迅即解赴天津。
以濟要需。
毋稍遲誤。
○又谕、富呢揚阿奏、查報成熟地畝。
懇恩暫緩升科等語。
甘肅省各項成熟地畝。
甫經查獲。
未便遽予徵收。
着加恩統于道光二十五年再行一律升科。
其現任暨曆任失察之地方各官。
着從寬免其議處。
藩司鄧廷桢、現已查辦完竣。
着即饬回本任。
所有各屬認墾升科等項事宜。
仍着該藩司随時核辦。
一手經理。
○命貝子奕格、輔國公載岱、在乾清門行走。
○賞順天等省鄉試年老諸生劉芳霞等六十一名舉人副榜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偃師縣民梁二印妻蘇氏。
○丁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戊戌。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德誠奏、拟将内務府官員拜唐阿等丁口冊檔。
援照八旗成案。
咨送内務府存查一摺。
當交該衙門議奏。
茲據内務府奏稱、向因稽察戶口。
該管領等俱在京中。
不能查考。
是以并不造送戶口丁冊。
惟德誠所奏。
究為豫防流弊起見。
着仍照所請、準其将西陵内務府額設官員拜唐阿等三百餘戶。
每于年終。
将添裁丁口冊檔造送内務府存案。
其東陵内務府。
事同一律。
亦着照此辦理。
嗣後該官員拜唐阿等。
遇有幹議事故。
其在京之佐領管領相距較遠。
查察難周。
并着免其察議。
○以四川建昌鎮總兵官張必祿、為雲南提督。
○撥江南藩關運庫銀三十三萬九千六百兩有奇。
解往南河。
以備工需。
○免雲南銅廠民欠無着工本銀。
○己亥。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兩淮欠解圓明園八旗内務府三旗生息銀兩。
為該處官兵月支口食槍營公費要需。
着兩江總督即将舊欠分年帶徵銀五千二百兩。
并道光二十三年應交下半年利銀一萬二千兩。
二十四年應交一年利銀二萬四千兩。
迅速解交。
以供支放。
至所欠道光七九十等年利銀六萬四千兩。
并着查明分年帶徵帶解。
毋許延宕拖欠。
嗣後每年應解銀兩。
務須年清年款。
以資接濟。
○以太常寺卿廣昌、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光祿寺卿靈桂、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國子監祭酒吉明、為詹事府詹事。
○以前任總兵官恒裕、為四川建昌鎮總兵官。
○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