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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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解工備用等語。
朕惟興舉大事。
必統計其始終。
而确權其輕重。
中牟漫口後。
一年以來。
未能堵合。
三省災黎。
流離失所。
無日不加廑念。
現在堵築之需。
既經該部如數籌給。
該河督等身任此事。
責無旁貸。
着再将全工實在情形。
慎重體察。
如果撥項到工以後。
即能确有把握。
克期蒇功。
自當仍照原議。
購料興工。
為一勞永逸之計。
傥事屬棘手。
未必能成。
或仍須續請錢糧。
聊且遵旨試辦。
又蹈上年覆轍。
至該省被災之民。
一時未能複業。
以工代赈。
原屬良圖。
若将大工緩辦。
則撫恤之資。
安插之法。
并宜加意講求。
尤不可令其轉徙他方。
别滋事變。
國家經費有常。
用之者舒。
實為足财之道。
頻年軍饷河工。
一時并集。
正供所入。
不無支绌之虞。
傥此次大工可緩至明歲秋間再行辦理。
諸事益當順手。
鐘祥、鄂順安、受恩深重。
具有天良。
且日駐大工。
見聞尤切。
接奉此谕。
着即密籌全局。
不可稍涉遊移。
亦不得曲為遷就。
尤不可詢訪河員。
蓋河工文武。
豈有不願興舉大工之理。
總須據實直陳。
毋稍遲緩。
着即由四百裡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署兩江總督壁昌等奏、遵議禦史江鴻升奏水師巡哨章程。
查江南水師。
在本省洋面梭織巡哨。
舊章尚屬周密。
該禦史所奏另選武弁。
挑帶兵丁。
令巡至各省盡頭。
與本處巡船一體會哨等語。
應無庸議。
惟承平日久。
将弁兵丁出巡。
每多視為具文。
惟有嚴行考核。
信賞必罰。
以服其心。
以儆其餘。
得旨、依議。
務當認真。
○壬午。
谕内閣、壽恩固倫公主下嫁吉期。
着欽天監于明年選擇具奏。
○癸未。
谕内閣、富呢揚阿奏、番賊搶掠馬匹。
戕斃官兵。
現饬追捕兜緝一摺。
據稱甘肅青木溝地方。
被賊番搶去牧馬一千餘匹。
經官兵追捕。
守備幹貴、複被戕害。
旋于西河台奪獲賊馬。
拏獲番賊一名。
并于草達坂擊斃賊匪。
将馬匹全數奪回。
餘賊星散。
現仍哨探緝拏等情。
并另片奏、滿洲營牧廠。
有賊番突來。
圖搶馬匹。
官兵追緝。
緻将馬甲忠祥等戕斃等語。
上年因番賊肆搶。
經該督等帶兵剿辦。
聲明河北近邊肅清。
河南各番。
畏法獻賊。
将官兵陸續撤回。
并于善後章程内。
将提鎮會哨之期。
改于六月。
該番經大創之後。
自當畏威斂迹。
何以撤兵未久。
且該提鎮甫經會哨。
即至有牧馬被搶。
弁兵傷亡之事。
着富揚揚阿據實明白回奏。
署永昌協副将賈文秀、涼州鎮總兵長年、于牧馬處所失事。
不能豫為防範。
且番賊止一百餘人。
既經跟蹤追捕。
仍複任賊竄逸。
非尋常疏防可比。
長年、賈文秀、着交部嚴加議處。
富呢揚阿、周悅勝、未能先事督防。
着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所有逃竄賊匪。
着該督督同該提鎮等、趕緊設法。
分投偵緝。
務須兜捕悉獲。
不準一名漏網。
至此項番賊。
究竟系何族類。
系由何處潛至。
并着富呢揚阿、确切查明具奏。
守備幹貴、及馬甲忠祥等、追賊被戕。
情殊可憫。
着交部照例分别議恤。
○又谕、裕泰奏、督署不戒于火。
自請議處一摺。
湖廣總督衙門不戒于火。
緻二堂五間。
後房一間。
及西首群房三間。
俱被焚毀。
着即趕緊購料。
照式賠修。
該督未能先事豫防。
着交部照例議處。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保清、充日講起居注官。
○甲申。
谕内閣、陸費瑔等馳奏拏獲糾衆攻城首犯一摺。
湖南耒陽縣匪徒陽大鵬等、聚衆滋事。
抗拒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經該撫等督率将備。
合力圍捕。
疊經拏獲匪犯多名。
茲據奏首犯陽大鵬、在杉木嶺一帶深山藏匿。
該提督會同永州鎮、暨該道府等、帶領兵勇。
跟蹤窮追。
将陽大鵬捦獲。
該撫等辦理迅速。
不緻日久蔓延。
甚屬可嘉。
陸費瑔、石生玉、英俊、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所有首先拏獲陽大鵬之文武員弁。
着确切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其案内着名要犯。
仍着嚴拏務獲。
不準一名漏網。
并着督饬現調之鎮筸标兵。
及辰沅道練勇。
協同摉捕餘匪。
以期淨絕根株。
其觀望未散之東鄉匪徒。
着查明首先倡議者何人。
迅即拏獲懲究。
并将脅從民人。
設法解散。
毋令日久嘯聚。
别滋事端。
此後獲匪奏報事件。
均着由驿馳遞。
所有首犯陽大鵬。
該撫等親提嚴訊。
務得确情。
仍俟審明後。
委派妥員押解來京。
交刑部按律辦理。
又另片奏、要犯段大榮、藏匿耒陽與常甯連界之龍門地方。
已饬員弁前往拏獲等語。
該犯系與陽大鵬同謀滋事之人。
着即親提訊辦。
至耒陽連界之處。
既有匪徒藏匿。
該撫等務當實力摉拏。
毋得稍留餘孽。
○又谕、戶部奏、前任福州将軍保昌、應賠閩海關少收赢餘銀兩。
呈請補繳。
此項應賠銀兩。
除将短交銀四千八十五兩零。
仍由該部行令補繳外。
其餘未完一半。
着準其遵照章程。
陸續完繳。
并将應得廉俸。
全數扣抵。
以清款項。
該員尚有應賠道光二十三年分閩海關少收赢餘三千八百二十六兩零。
着仍遵定例。
予限二年繳完。
○乙酉。
谕内閣、潘錫恩奏、賠項例限屆滿。
懇恩展限措繳一摺。
潘錫恩應繳挑切關孟兩灘案内分賠銀兩。
曆年完交。
未及七分之半。
惟為數過钜。
加恩着準其展限一年。
趕緊設措完交。
○丙戌。
旌表守正捐軀熱河平泉州民杜如松妾李氏。
○丁亥。
谕内閣、都察院奏、查明各省京控咨交案件逾限未結。
并上次展限已逾仍未審結各案。
開具清單呈覽。
各省州縣審斷不公。
緻令來京具控。
經各衙門咨交之後。
各該管上司。
自應勒限嚴催。
将未結各案。
迅速審辦以免懸宕。
茲據都察院查明該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四十六案之多。
步軍統領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九案之多。
似此任意積壓。
玩洩已極。
着吏部即将承審逾限各督撫将軍都統府尹及委審各員應得處分。
查取職名。
分别議處。
并着該督撫等将未結各案。
迅速審辦完結。
毋再任意宕延。
緻幹咎戾。
○戊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等奏、荊江水漲。
堤段漫缺被淹一摺。
據稱本年水勢異常泛漲。
将李家埠五号内老堤漫溢成口。
刷寬十餘丈。
郡城間有滲漏。
并西門閘闆。
被水沖翻。
灌入漢城。
又江陵縣所管南岸虎渡汛江支各堤。
亦有漫溢之處。
該督即前赴荊州督辦搶堵等語。
荊州萬城大堤。
為阖郡保障。
現因
朕惟興舉大事。
必統計其始終。
而确權其輕重。
中牟漫口後。
一年以來。
未能堵合。
三省災黎。
流離失所。
無日不加廑念。
現在堵築之需。
既經該部如數籌給。
該河督等身任此事。
責無旁貸。
着再将全工實在情形。
慎重體察。
如果撥項到工以後。
即能确有把握。
克期蒇功。
自當仍照原議。
購料興工。
為一勞永逸之計。
傥事屬棘手。
未必能成。
或仍須續請錢糧。
聊且遵旨試辦。
又蹈上年覆轍。
至該省被災之民。
一時未能複業。
以工代赈。
原屬良圖。
若将大工緩辦。
則撫恤之資。
安插之法。
并宜加意講求。
尤不可令其轉徙他方。
别滋事變。
國家經費有常。
用之者舒。
實為足财之道。
頻年軍饷河工。
一時并集。
正供所入。
不無支绌之虞。
傥此次大工可緩至明歲秋間再行辦理。
諸事益當順手。
鐘祥、鄂順安、受恩深重。
具有天良。
且日駐大工。
見聞尤切。
接奉此谕。
着即密籌全局。
不可稍涉遊移。
亦不得曲為遷就。
尤不可詢訪河員。
蓋河工文武。
豈有不願興舉大工之理。
總須據實直陳。
毋稍遲緩。
着即由四百裡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署兩江總督壁昌等奏、遵議禦史江鴻升奏水師巡哨章程。
查江南水師。
在本省洋面梭織巡哨。
舊章尚屬周密。
該禦史所奏另選武弁。
挑帶兵丁。
令巡至各省盡頭。
與本處巡船一體會哨等語。
應無庸議。
惟承平日久。
将弁兵丁出巡。
每多視為具文。
惟有嚴行考核。
信賞必罰。
以服其心。
以儆其餘。
得旨、依議。
務當認真。
○壬午。
谕内閣、壽恩固倫公主下嫁吉期。
着欽天監于明年選擇具奏。
○癸未。
谕内閣、富呢揚阿奏、番賊搶掠馬匹。
戕斃官兵。
現饬追捕兜緝一摺。
據稱甘肅青木溝地方。
被賊番搶去牧馬一千餘匹。
經官兵追捕。
守備幹貴、複被戕害。
旋于西河台奪獲賊馬。
拏獲番賊一名。
并于草達坂擊斃賊匪。
将馬匹全數奪回。
餘賊星散。
現仍哨探緝拏等情。
并另片奏、滿洲營牧廠。
有賊番突來。
圖搶馬匹。
官兵追緝。
緻将馬甲忠祥等戕斃等語。
上年因番賊肆搶。
經該督等帶兵剿辦。
聲明河北近邊肅清。
河南各番。
畏法獻賊。
将官兵陸續撤回。
并于善後章程内。
将提鎮會哨之期。
改于六月。
該番經大創之後。
自當畏威斂迹。
何以撤兵未久。
且該提鎮甫經會哨。
即至有牧馬被搶。
弁兵傷亡之事。
着富揚揚阿據實明白回奏。
署永昌協副将賈文秀、涼州鎮總兵長年、于牧馬處所失事。
不能豫為防範。
且番賊止一百餘人。
既經跟蹤追捕。
仍複任賊竄逸。
非尋常疏防可比。
長年、賈文秀、着交部嚴加議處。
富呢揚阿、周悅勝、未能先事督防。
着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所有逃竄賊匪。
着該督督同該提鎮等、趕緊設法。
分投偵緝。
務須兜捕悉獲。
不準一名漏網。
至此項番賊。
究竟系何族類。
系由何處潛至。
并着富呢揚阿、确切查明具奏。
守備幹貴、及馬甲忠祥等、追賊被戕。
情殊可憫。
着交部照例分别議恤。
○又谕、裕泰奏、督署不戒于火。
自請議處一摺。
湖廣總督衙門不戒于火。
緻二堂五間。
後房一間。
及西首群房三間。
俱被焚毀。
着即趕緊購料。
照式賠修。
該督未能先事豫防。
着交部照例議處。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保清、充日講起居注官。
○甲申。
谕内閣、陸費瑔等馳奏拏獲糾衆攻城首犯一摺。
湖南耒陽縣匪徒陽大鵬等、聚衆滋事。
抗拒官兵。
實屬罪大惡極。
經該撫等督率将備。
合力圍捕。
疊經拏獲匪犯多名。
茲據奏首犯陽大鵬、在杉木嶺一帶深山藏匿。
該提督會同永州鎮、暨該道府等、帶領兵勇。
跟蹤窮追。
将陽大鵬捦獲。
該撫等辦理迅速。
不緻日久蔓延。
甚屬可嘉。
陸費瑔、石生玉、英俊、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所有首先拏獲陽大鵬之文武員弁。
着确切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其案内着名要犯。
仍着嚴拏務獲。
不準一名漏網。
并着督饬現調之鎮筸标兵。
及辰沅道練勇。
協同摉捕餘匪。
以期淨絕根株。
其觀望未散之東鄉匪徒。
着查明首先倡議者何人。
迅即拏獲懲究。
并将脅從民人。
設法解散。
毋令日久嘯聚。
别滋事端。
此後獲匪奏報事件。
均着由驿馳遞。
所有首犯陽大鵬。
該撫等親提嚴訊。
務得确情。
仍俟審明後。
委派妥員押解來京。
交刑部按律辦理。
又另片奏、要犯段大榮、藏匿耒陽與常甯連界之龍門地方。
已饬員弁前往拏獲等語。
該犯系與陽大鵬同謀滋事之人。
着即親提訊辦。
至耒陽連界之處。
既有匪徒藏匿。
該撫等務當實力摉拏。
毋得稍留餘孽。
○又谕、戶部奏、前任福州将軍保昌、應賠閩海關少收赢餘銀兩。
呈請補繳。
此項應賠銀兩。
除将短交銀四千八十五兩零。
仍由該部行令補繳外。
其餘未完一半。
着準其遵照章程。
陸續完繳。
并将應得廉俸。
全數扣抵。
以清款項。
該員尚有應賠道光二十三年分閩海關少收赢餘三千八百二十六兩零。
着仍遵定例。
予限二年繳完。
○乙酉。
谕内閣、潘錫恩奏、賠項例限屆滿。
懇恩展限措繳一摺。
潘錫恩應繳挑切關孟兩灘案内分賠銀兩。
曆年完交。
未及七分之半。
惟為數過钜。
加恩着準其展限一年。
趕緊設措完交。
○丙戌。
旌表守正捐軀熱河平泉州民杜如松妾李氏。
○丁亥。
谕内閣、都察院奏、查明各省京控咨交案件逾限未結。
并上次展限已逾仍未審結各案。
開具清單呈覽。
各省州縣審斷不公。
緻令來京具控。
經各衙門咨交之後。
各該管上司。
自應勒限嚴催。
将未結各案。
迅速審辦以免懸宕。
茲據都察院查明該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四十六案之多。
步軍統領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九案之多。
似此任意積壓。
玩洩已極。
着吏部即将承審逾限各督撫将軍都統府尹及委審各員應得處分。
查取職名。
分别議處。
并着該督撫等将未結各案。
迅速審辦完結。
毋再任意宕延。
緻幹咎戾。
○戊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裕泰等奏、荊江水漲。
堤段漫缺被淹一摺。
據稱本年水勢異常泛漲。
将李家埠五号内老堤漫溢成口。
刷寬十餘丈。
郡城間有滲漏。
并西門閘闆。
被水沖翻。
灌入漢城。
又江陵縣所管南岸虎渡汛江支各堤。
亦有漫溢之處。
該督即前赴荊州督辦搶堵等語。
荊州萬城大堤。
為阖郡保障。
現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