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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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德春等奏、請饬催南糧跟幫速運等語。
本年南糧北來。
未能跟蹤到壩。
京倉現當盤放。
僅止四倉受米。
轉運維艱。
刻下甫經兌收。
即難應手。
恐在後各幫沿途稽滞。
必緻延誤。
着漕運總督、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嚴饬押運各員。
及沿河文武員弁。
上緊提催。
務令跟幫前進。
飛挽抵通。
以供驗卸。
毋使一幫脫空。
緻滋贻誤。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劉良駒奏、請推廣票鹽一摺。
淮北票鹽。
試行有效。
淮南事同一律。
現在官引滞銷。
積疲已甚。
亦宜設法變通。
以期便民裕課。
着壁昌詳察情形。
統籌全局。
是否可以仿照淮北現辦章程、改行票鹽之處。
悉心妥議具奏。
另片奏、票鹽章程。
驟難遍及。
請先于上下江食岸試行。
然後推及于江西湖廣。
即着壁昌咨行該督撫。
各就該處地方情形熟商定議。
以冀推行漸廣。
有益全綱。
至近來銀貴錢賤。
為各省通病。
該禦史所奏銀錢兼收、就近撥解之處。
是否可行。
亦着壁昌等一并詳議奏辦。
原摺片俱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淮南淮北情形懸殊。
未便輕為試行。
至銀錢兼收。
就近撥解南河。
運錢水腳。
較之解銀。
所費奚啻十倍。
且恐行之日久。
應納之課。
盡行交錢。
則應解京外饷銀。
将何分解。
亦未便輕議變通。
從之。
○丙戌。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鄂順安奏、請借款修築各工防護省城一摺。
現在黃水未歸故道。
轉瞬大汛将臨。
河南省城重地。
自宜豫籌防護。
據該撫估築攔黃埝蓋壩各一道。
并添築格堤等工。
除撥用工料、并動用城工捐項存錢外。
尚需錢十二萬餘千。
準其在大工捐輸局内暫行借動。
以濟急需。
俟城工捐輸催齊。
即行解還。
如有不敷。
另籌歸款。
○以光祿寺卿瑞常、詹事府少詹事張芾、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大理寺卿福濟、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以翰林院檢讨李臨馴、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喬晉芳、為副考官。
翰林院編修錢振倫、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湯雲松、為副考官。
○丁亥。
旌表守正被戕四川卭縣民但泳才母劉氏。
○戊子。
谕内閣、布彥泰奏、被劾降補之員。
捏詞挾制。
請旨懲辦一摺。
前因惠遠城協領伊齡阿、辦事錯誤。
不遵訓饬。
經該将軍據實參奏。
曾有旨将該員以防禦降補。
茲據奏稱、該員于被劾後。
挾忿尋釁。
屢向該将軍借端挾制。
并敢以絕無影響之事。
捏詞聳聽。
又複添砌具呈。
自相矛盾。
迨經派員訊究。
該員仍任意咆哮。
所訊情節。
置若罔聞。
竟敢恃強毀牆逸出。
種種情形。
為衆目所共睹。
狂妄刁惡。
莫此為甚。
屬員挾制上司。
目無法紀。
此風斷不可長。
伊齡阿着即革職。
發往葉爾羌。
交奕經嚴加管束。
以為逞刁妄讦者戒。
○以故土爾扈特紮薩克輔國公巴彥克什克子滿積多爾濟、襲爵。
○以故奉國将軍碩景子惠興、降襲奉恩将軍。
○己醜。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庚寅。
賞哈密辦事大臣瑞元、二等侍衛。
為駐藏幫辦大臣。
以駐藏幫辦大臣鐘方、為哈密辦事大臣。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海枚奏、履勘官荒地畝。
堪以開墾一摺。
據稱伊拉裡克一帶荒地。
約可墾者有十萬餘畝。
請令就近回子開墾耕種。
俟有成效。
再行照例量為升科等語。
此項荒地。
是否可以開墾。
于蒙古生計有無妨礙。
着布彥泰派委妥員。
随同惟勤前往該處查勘情形。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都察院奏、浙江民人潘庭益、呈控柯昌虎糾同柯景蘭等殺斃弟侄二命。
複槍傷伊族六人。
捦去伊侄。
疊控巡撫臬司。
尚未獲犯。
該管汛弁鄭金墀、與該營周署備等、訛去會營錢五十千。
柯其全與周署備素好。
未拏一兇等情。
案關糾衆雠殺。
營弁索贓。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梁寶常認真嚴訊。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并饬緝拏各兇犯務獲究辦。
毋許一名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署守備周飛熊、外委鄭金墀、訊無訛詐情事。
柯潘兩姓。
系因争占山場互毆。
各犯均已拏獲。
按律拟結。
下部議。
從之。
○以辦赈出力。
予湖北知府夏廷桢等優叙有差。
○壬辰。
以委散秩大臣景慶、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西太原府屬居民。
往往無故被人暗中翦割辮發。
太谷榆次一帶尤多。
請饬查拏等語。
邪教惑人。
行蹤詭秘最為地方之害。
着梁萼涵遴委幹員。
嚴密查訪。
如有其事。
務須獲犯懲治。
淨絕根株。
不得任聽該地方官規避處分。
稍有諱飾。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乙未。
以右春坊右庶子朱鳳标、充日講起居注官。
○禮部議準、江蘇巡撫孫善寶疏報、采訪高郵州貞節婦女趙房氏等五百九十二口。
湖北巡撫趙炳言疏報、安陸縣汪王氏等三百九十五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德春等奏、請饬催南糧跟幫速運等語。
本年南糧北來。
未能跟蹤到壩。
京倉現當盤放。
僅止四倉受米。
轉運維艱。
刻下甫經兌收。
即難應手。
恐在後各幫沿途稽滞。
必緻延誤。
着漕運總督、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嚴饬押運各員。
及沿河文武員弁。
上緊提催。
務令跟幫前進。
飛挽抵通。
以供驗卸。
毋使一幫脫空。
緻滋贻誤。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劉良駒奏、請推廣票鹽一摺。
淮北票鹽。
試行有效。
淮南事同一律。
現在官引滞銷。
積疲已甚。
亦宜設法變通。
以期便民裕課。
着壁昌詳察情形。
統籌全局。
是否可以仿照淮北現辦章程、改行票鹽之處。
悉心妥議具奏。
另片奏、票鹽章程。
驟難遍及。
請先于上下江食岸試行。
然後推及于江西湖廣。
即着壁昌咨行該督撫。
各就該處地方情形熟商定議。
以冀推行漸廣。
有益全綱。
至近來銀貴錢賤。
為各省通病。
該禦史所奏銀錢兼收、就近撥解之處。
是否可行。
亦着壁昌等一并詳議奏辦。
原摺片俱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淮南淮北情形懸殊。
未便輕為試行。
至銀錢兼收。
就近撥解南河。
運錢水腳。
較之解銀。
所費奚啻十倍。
且恐行之日久。
應納之課。
盡行交錢。
則應解京外饷銀。
将何分解。
亦未便輕議變通。
從之。
○丙戌。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鄂順安奏、請借款修築各工防護省城一摺。
現在黃水未歸故道。
轉瞬大汛将臨。
河南省城重地。
自宜豫籌防護。
據該撫估築攔黃埝蓋壩各一道。
并添築格堤等工。
除撥用工料、并動用城工捐項存錢外。
尚需錢十二萬餘千。
準其在大工捐輸局内暫行借動。
以濟急需。
俟城工捐輸催齊。
即行解還。
如有不敷。
另籌歸款。
○以光祿寺卿瑞常、詹事府少詹事張芾、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大理寺卿福濟、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以翰林院檢讨李臨馴、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喬晉芳、為副考官。
翰林院編修錢振倫、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湯雲松、為副考官。
○丁亥。
旌表守正被戕四川卭縣民但泳才母劉氏。
○戊子。
谕内閣、布彥泰奏、被劾降補之員。
捏詞挾制。
請旨懲辦一摺。
前因惠遠城協領伊齡阿、辦事錯誤。
不遵訓饬。
經該将軍據實參奏。
曾有旨将該員以防禦降補。
茲據奏稱、該員于被劾後。
挾忿尋釁。
屢向該将軍借端挾制。
并敢以絕無影響之事。
捏詞聳聽。
又複添砌具呈。
自相矛盾。
迨經派員訊究。
該員仍任意咆哮。
所訊情節。
置若罔聞。
竟敢恃強毀牆逸出。
種種情形。
為衆目所共睹。
狂妄刁惡。
莫此為甚。
屬員挾制上司。
目無法紀。
此風斷不可長。
伊齡阿着即革職。
發往葉爾羌。
交奕經嚴加管束。
以為逞刁妄讦者戒。
○以故土爾扈特紮薩克輔國公巴彥克什克子滿積多爾濟、襲爵。
○以故奉國将軍碩景子惠興、降襲奉恩将軍。
○己醜。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庚寅。
賞哈密辦事大臣瑞元、二等侍衛。
為駐藏幫辦大臣。
以駐藏幫辦大臣鐘方、為哈密辦事大臣。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海枚奏、履勘官荒地畝。
堪以開墾一摺。
據稱伊拉裡克一帶荒地。
約可墾者有十萬餘畝。
請令就近回子開墾耕種。
俟有成效。
再行照例量為升科等語。
此項荒地。
是否可以開墾。
于蒙古生計有無妨礙。
着布彥泰派委妥員。
随同惟勤前往該處查勘情形。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都察院奏、浙江民人潘庭益、呈控柯昌虎糾同柯景蘭等殺斃弟侄二命。
複槍傷伊族六人。
捦去伊侄。
疊控巡撫臬司。
尚未獲犯。
該管汛弁鄭金墀、與該營周署備等、訛去會營錢五十千。
柯其全與周署備素好。
未拏一兇等情。
案關糾衆雠殺。
營弁索贓。
虛實均應徹底根究。
着梁寶常認真嚴訊。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并饬緝拏各兇犯務獲究辦。
毋許一名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署守備周飛熊、外委鄭金墀、訊無訛詐情事。
柯潘兩姓。
系因争占山場互毆。
各犯均已拏獲。
按律拟結。
下部議。
從之。
○以辦赈出力。
予湖北知府夏廷桢等優叙有差。
○壬辰。
以委散秩大臣景慶、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西太原府屬居民。
往往無故被人暗中翦割辮發。
太谷榆次一帶尤多。
請饬查拏等語。
邪教惑人。
行蹤詭秘最為地方之害。
着梁萼涵遴委幹員。
嚴密查訪。
如有其事。
務須獲犯懲治。
淨絕根株。
不得任聽該地方官規避處分。
稍有諱飾。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乙未。
以右春坊右庶子朱鳳标、充日講起居注官。
○禮部議準、江蘇巡撫孫善寶疏報、采訪高郵州貞節婦女趙房氏等五百九十二口。
湖北巡撫趙炳言疏報、安陸縣汪王氏等三百九十五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