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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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息銀一摺。
直隸楊村續增剝船。
為濟運漕糧之用。
現經查明滿料補造各船隻。
均應趕緊排造。
所需經費。
因東省欠交息銀。
屢催未解。
以緻應用扣存油艌銀兩。
動墊無存。
無從撥解。
着山東巡撫即饬運司将商欠息銀。
先行籌撥十二萬五百四十兩零解交部庫。
其解存長蘆運庫、并雲南等省在天津道庫借領剝費等銀共五萬四千四百五十九兩零。
即由該督饬知分别解部兌收湊抵。
以清江廣等省代墊造船正款。
俾得趕造新船解直。
以資剝運。
○戊午。
引見辛醜科散館、及補行散館人員。
得旨、此次散館之修撰龍啟瑞、編修江國霖、龔寶蓮、業經授職。
二甲庶吉士俞長贊、周宗濂、陳慶松、張晉祺、章瓊、吳鼎昌、趙畇、何若瑤、童華、潘曾瑩、曾廣淵、賈樾、梁國瑚、蔡徵藩、徐玉豐、張金镛、童以炘、楊式谷、陳啟邁、蔡念慈、徐墉、劉琨、梁紹獻、葛景萊、蔣達、王鳳翔、李湘華、葛高翯、林鹗騰、孫锵鳴、方俊、盧慶綸、文瑞、田樹桢、張炜、李希彬、鄭元璧、彭涵霖、均着授為編修。
三甲庶吉士張衍重、沈大谟、孫晉墀、宗室錫齡、顔培瑚、畢道遠、宗室載齡、均着授為檢讨、韓錦雲、鐘世耀、張興仁、馬品藻、龔紹仁、汪堃、陳鑒、張樾、張振金、高延绶、郭禮圖、朱錫珍、均着以部屬用。
蕭尚欽、高鴻飛、徐棻、洪毓琛、陳洪猷、張舒翰、均着以知縣即用。
○以前任福州将軍保昌、署鑲黃旗蒙古都統。
○己未。
上奉皇太後幸慎德堂。
進膳。
○谕軍機大臣等、據程矞采奏、咪唎口□堅兵船退出外洋。
并<?口英>咭唎使臣口□樸口□鼎喳退職回國。
另換公使口□德口□庇口□時接辦等語。
覽奏均悉。
耆英此時當已行抵粵東。
其<?口英>夷使臣口□樸口□鼎喳現已退職回國。
即着耆英等與新到之口□德口□庇口□時申明條例。
令其遵照辦理。
至口□樸口□鼎喳系因何事退職。
該國何以更換使臣。
及新來之口□德口□庇口□時能否相安。
并着耆英等密加偵探。
務得确情。
随時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耆英、程矞采、并傳谕黃恩彤知之。
尋奏、口□樸口□鼎喳因患病回國。
口□德口□庇口□時曾于公司館未散時來粵。
充當大班。
粗通漢語。
數月以來。
尚無桀骜不法情事。
報聞。
○賞會試年老舉人吳人瑞等十八名司業檢讨學正職銜有差。
○庚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以光祿寺卿李菡、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辛酉。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孫毓溎、周學浚、馮培元、三人進士及第、二甲王景淳等一百六人進士出身。
三甲孫廷元等一百人同進士出身。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壬戌。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甯津縣民高常曾媳許氏。
○癸亥。
谕内閣、前據梁寶常奏、杭州省城火藥局。
被雷轟擊。
并未延燒。
當因情節可疑。
降旨饬令确查具奏。
茲據奏稱、是日雷從地奮。
勢猛上烘。
是以未至延燒等語。
火藥因雷而然。
藥多勢猛。
以緻片瓦無存。
其理甚明。
尚無捏飾。
所有該撫自請察議之處。
着加恩寬免。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潘錫恩奏、洪澤湖水增長、籌防宣洩。
并查勘淮揚運河水勢工程一摺。
又另片奏、履勘豐北等七廳堤工。
擇要幫加等語。
現在黃流下注。
洪澤湖高堰甚為吃重。
雖經各路分洩。
仍複消不敵長。
轉瞬伏秋大汛。
亟宜豫籌宣洩保護之方。
該河督已饬廳營将束清禦黃二壩。
及吳城七堡順清河等處。
再加展辟。
并将信壩啟放。
俾湖水得以暢出。
其人字河金灣舊壩。
東西灣壩。
亦經酌量啟放。
減水歸江。
辦理尚為妥協。
惟黃水正當日長。
彙注洪澤。
高堰山盱。
及下遊各廳。
處處緊要。
該河督務當振刷精神。
實力防護。
毋得稍有疏虞。
是為至要。
所有趕辦各廳要工。
及責令工員賠修之處。
均着于工竣後核實驗收。
其堰盱兩廳湖堤吃重。
着即酌發錢糧。
寬購料物。
分貯工次。
以資應手。
至豐北等七廳堤工殘缺卑薄之處。
并着擇要幫加。
将來挽黃歸正時。
得資抵禦。
所需銀兩。
準即于河庫動支。
毋庸另撥。
該河督樽節減估。
派員興辦。
毋任草率偷減。
工竣核實驗收。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甘肅岷州土百戶趙呈瑞子邦桢、襲職。
○乙醜。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内閣、原任大學士富俊、文孚、宣力多年。
居官清正。
且其現在子孫。
均系承嗣。
所有代賠未交庫款。
着加恩寬免。
○又谕、寶興奏馬邊夷匪出擾、經官兵擊退。
請将疏防之備弁斥革一摺。
此次夷匪分股出擾。
人數甚衆。
經官兵分投驅擊殲戮。
使其大受懲創。
逃遁回巢。
不緻蔓延。
辦理尚為迅速。
惟該夷匪入境之處。
系馬邊右營及煙峰汛所管。
該備弁等事先疏于防範。
雖随同擊斃多匪。
地方現在靖谧。
究有應得之咎。
四川署馬邊右營守備左營千總張明祥、煙峰汛千總張大麟、着即斥革。
以示儆戒。
○以翰林院編修晏端書、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戶部員外郎朱昌頤、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萬青藜、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編修何紹基、為副考官。
○丙寅。
谕内閣、理藩院奏、因罪革職之喀爾喀紮薩克達爾漢貝勒令伊子承襲。
請旨一摺。
已革喀爾喀紮薩克達爾漢貝勒齊旺多布齋、所犯罪名。
僅予革職。
并未罪及其子。
着加恩将所遺紮薩克達爾漢貝勒。
準令伊子索特納木多爾濟、承襲。
○又谕、輯瑞等奏、裁撤防兵豫籌歸伍一摺。
西甯河州二鎮。
換防官兵。
現經裁撤。
據該大臣等查明防兵一千九百餘員名。
所需車腳等費。
統計一萬九千兩零。
該處節存生息銀兩。
為數無多。
不敷支用。
着準其于葉爾羌喀什噶爾備貯銀内每名借銀十兩。
由陝甘總督查照清冊。
于各官兵名下。
一年如數扣完。
統随二十五年經費搭解歸款。
直隸楊村續增剝船。
為濟運漕糧之用。
現經查明滿料補造各船隻。
均應趕緊排造。
所需經費。
因東省欠交息銀。
屢催未解。
以緻應用扣存油艌銀兩。
動墊無存。
無從撥解。
着山東巡撫即饬運司将商欠息銀。
先行籌撥十二萬五百四十兩零解交部庫。
其解存長蘆運庫、并雲南等省在天津道庫借領剝費等銀共五萬四千四百五十九兩零。
即由該督饬知分别解部兌收湊抵。
以清江廣等省代墊造船正款。
俾得趕造新船解直。
以資剝運。
○戊午。
引見辛醜科散館、及補行散館人員。
得旨、此次散館之修撰龍啟瑞、編修江國霖、龔寶蓮、業經授職。
二甲庶吉士俞長贊、周宗濂、陳慶松、張晉祺、章瓊、吳鼎昌、趙畇、何若瑤、童華、潘曾瑩、曾廣淵、賈樾、梁國瑚、蔡徵藩、徐玉豐、張金镛、童以炘、楊式谷、陳啟邁、蔡念慈、徐墉、劉琨、梁紹獻、葛景萊、蔣達、王鳳翔、李湘華、葛高翯、林鹗騰、孫锵鳴、方俊、盧慶綸、文瑞、田樹桢、張炜、李希彬、鄭元璧、彭涵霖、均着授為編修。
三甲庶吉士張衍重、沈大谟、孫晉墀、宗室錫齡、顔培瑚、畢道遠、宗室載齡、均着授為檢讨、韓錦雲、鐘世耀、張興仁、馬品藻、龔紹仁、汪堃、陳鑒、張樾、張振金、高延绶、郭禮圖、朱錫珍、均着以部屬用。
蕭尚欽、高鴻飛、徐棻、洪毓琛、陳洪猷、張舒翰、均着以知縣即用。
○以前任福州将軍保昌、署鑲黃旗蒙古都統。
○己未。
上奉皇太後幸慎德堂。
進膳。
○谕軍機大臣等、據程矞采奏、咪唎口□堅兵船退出外洋。
并<?口英>咭唎使臣口□樸口□鼎喳退職回國。
另換公使口□德口□庇口□時接辦等語。
覽奏均悉。
耆英此時當已行抵粵東。
其<?口英>夷使臣口□樸口□鼎喳現已退職回國。
即着耆英等與新到之口□德口□庇口□時申明條例。
令其遵照辦理。
至口□樸口□鼎喳系因何事退職。
該國何以更換使臣。
及新來之口□德口□庇口□時能否相安。
并着耆英等密加偵探。
務得确情。
随時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耆英、程矞采、并傳谕黃恩彤知之。
尋奏、口□樸口□鼎喳因患病回國。
口□德口□庇口□時曾于公司館未散時來粵。
充當大班。
粗通漢語。
數月以來。
尚無桀骜不法情事。
報聞。
○賞會試年老舉人吳人瑞等十八名司業檢讨學正職銜有差。
○庚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禦乾清宮。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以光祿寺卿李菡、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辛酉。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孫毓溎、周學浚、馮培元、三人進士及第、二甲王景淳等一百六人進士出身。
三甲孫廷元等一百人同進士出身。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壬戌。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甯津縣民高常曾媳許氏。
○癸亥。
谕内閣、前據梁寶常奏、杭州省城火藥局。
被雷轟擊。
并未延燒。
當因情節可疑。
降旨饬令确查具奏。
茲據奏稱、是日雷從地奮。
勢猛上烘。
是以未至延燒等語。
火藥因雷而然。
藥多勢猛。
以緻片瓦無存。
其理甚明。
尚無捏飾。
所有該撫自請察議之處。
着加恩寬免。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潘錫恩奏、洪澤湖水增長、籌防宣洩。
并查勘淮揚運河水勢工程一摺。
又另片奏、履勘豐北等七廳堤工。
擇要幫加等語。
現在黃流下注。
洪澤湖高堰甚為吃重。
雖經各路分洩。
仍複消不敵長。
轉瞬伏秋大汛。
亟宜豫籌宣洩保護之方。
該河督已饬廳營将束清禦黃二壩。
及吳城七堡順清河等處。
再加展辟。
并将信壩啟放。
俾湖水得以暢出。
其人字河金灣舊壩。
東西灣壩。
亦經酌量啟放。
減水歸江。
辦理尚為妥協。
惟黃水正當日長。
彙注洪澤。
高堰山盱。
及下遊各廳。
處處緊要。
該河督務當振刷精神。
實力防護。
毋得稍有疏虞。
是為至要。
所有趕辦各廳要工。
及責令工員賠修之處。
均着于工竣後核實驗收。
其堰盱兩廳湖堤吃重。
着即酌發錢糧。
寬購料物。
分貯工次。
以資應手。
至豐北等七廳堤工殘缺卑薄之處。
并着擇要幫加。
将來挽黃歸正時。
得資抵禦。
所需銀兩。
準即于河庫動支。
毋庸另撥。
該河督樽節減估。
派員興辦。
毋任草率偷減。
工竣核實驗收。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甘肅岷州土百戶趙呈瑞子邦桢、襲職。
○乙醜。
孝慎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内閣、原任大學士富俊、文孚、宣力多年。
居官清正。
且其現在子孫。
均系承嗣。
所有代賠未交庫款。
着加恩寬免。
○又谕、寶興奏馬邊夷匪出擾、經官兵擊退。
請将疏防之備弁斥革一摺。
此次夷匪分股出擾。
人數甚衆。
經官兵分投驅擊殲戮。
使其大受懲創。
逃遁回巢。
不緻蔓延。
辦理尚為迅速。
惟該夷匪入境之處。
系馬邊右營及煙峰汛所管。
該備弁等事先疏于防範。
雖随同擊斃多匪。
地方現在靖谧。
究有應得之咎。
四川署馬邊右營守備左營千總張明祥、煙峰汛千總張大麟、着即斥革。
以示儆戒。
○以翰林院編修晏端書、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戶部員外郎朱昌頤、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萬青藜、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編修何紹基、為副考官。
○丙寅。
谕内閣、理藩院奏、因罪革職之喀爾喀紮薩克達爾漢貝勒令伊子承襲。
請旨一摺。
已革喀爾喀紮薩克達爾漢貝勒齊旺多布齋、所犯罪名。
僅予革職。
并未罪及其子。
着加恩将所遺紮薩克達爾漢貝勒。
準令伊子索特納木多爾濟、承襲。
○又谕、輯瑞等奏、裁撤防兵豫籌歸伍一摺。
西甯河州二鎮。
換防官兵。
現經裁撤。
據該大臣等查明防兵一千九百餘員名。
所需車腳等費。
統計一萬九千兩零。
該處節存生息銀兩。
為數無多。
不敷支用。
着準其于葉爾羌喀什噶爾備貯銀内每名借銀十兩。
由陝甘總督查照清冊。
于各官兵名下。
一年如數扣完。
統随二十五年經費搭解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