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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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知之。
○又谕、倭什讷等奏、雙城堡京旗男婦。
不請耕作。
漸至困窮。
懇恩量為調劑等語。
雙城堡移駐京旗。
撥給地畝房間牛犁耔種。
加恩至為優渥。
何至不谙耕作。
生計艱難。
殊失嘉惠旗民之意。
着倭什讷等體察該處情形。
悉心籌畫具奏。
其應如何教養兼施。
俾移駐旗人等安居樂業。
各食其力。
永無凍餒之虞。
且使在京旗人。
複可源源移駐。
庶當年體恤京旗之善政。
不至日久漸廢。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調山東巡撫梁寶常、為浙江巡撫。
以江甯布政使崇恩、為山東巡撫。
調甘肅布政使陳繼昌、為江甯布政使。
已革閩浙總督鄧廷桢、三品頂帶。
為甘肅布政使。
○以造辦防江戰船出力。
予湖北前任知府顧椿等升叙有差。
○乙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刑部奏、查出盜用印文案犯。
據實檢舉。
此案鄒玉林僞造部文。
盜用印信。
實屬不法。
着刑部嚴加研鞫。
按律治罪。
所有失察之堂司各官。
着交部照例分别嚴議議處具奏。
尋刑部奏、鄒玉林因平山父子。
以犯竊銷除旗檔。
賄令設法辦理歸旗。
辄敢僞造部文。
盜用印信。
依律拟絞監候秋後處決。
從之。
吏部奏、失察此案之刑部監印官主事李棻、司庫德恩、均議降二級調用。
掌司務廳印員外郎台斐英阿、降二級留任。
尚書阿勒清阿、李振祜、左侍郎惠豐、前署左侍郎祝慶蕃、右侍郎赓福、轉補左侍郎魏元烺。
均議降一級留任。
系公罪。
可否準其抵銷。
得旨、俱着不準抵銷。
○谕軍機大臣等、據程楙采奏、安徽徽州等府州所屬地方。
向有棚民。
現在委員清查等語。
徽州、甯國、池州、滁州、廣德等府州所屬。
山多閑曠。
向有浙江溫台等處民人。
搭棚栖止。
該棚民等生齒日繁。
兼有無業之民。
逗留溷迹。
自應徹底清查。
着王植饬令委員等前往該地方認真稽查。
編設棚頭。
發給門牌。
除曆年已久确有冊籍可憑者。
免其驅逐外。
其新添之戶。
一概逐令回籍。
毋得養癰贻患。
日久别滋事端。
其毗連浙江江蘇兩省交界地方。
并着知照各該撫一體挨查。
認真辦理。
毋得視為具文。
将此谕令知之。
○賞順天等省鄉試年老諸生信名賢等八十三名舉人副榜有差。
○修江西豐城縣石堤。
從巡撫吳文镕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蔚州民耿光母魏氏。
吳橋縣民車汰妻申氏。
江蘇邳州民張景哲女張氏。
○貸大通橋車戶修造剝船銀。
○丙午。
以京畿得雪。
上詣大高殿報謝。
○谕内閣、德順奏、請責成運司清查庫款等語。
運庫各款。
均關支發。
必應一律清厘。
着即責成新任運司陶士霖、自二十四年正月開印起。
予限三個月。
饬令逐一清查。
按款結報。
仍由該鹽政親詣盤查。
如有商欠未完、官催不力之款。
着即據實嚴參。
分别辦理。
嗣後長蘆運庫。
即定以三年清查一次。
以昭核實。
○科爾沁紮薩克土謝圖親王色登端噜布等六人、喀爾喀車臣汗阿爾塔什達等四人、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納木濟勒、巴林紮薩克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等二人、喀喇沁紮薩克都楞郡王色伯克多爾濟等五人、翁牛特紮薩克郡王喇特納濟哩第、教漢紮薩克郡王達爾瑪濟爾第等二人、蘇尼特紮薩克郡王齊旺紮布、四子部落紮薩克郡王伊什齊當、阿巴噶郡王薩爾濟勒多爾濟、郭爾羅斯紮薩克鎮國公揚贊巴拉、及朝鮮國使臣沈宜升等二人、于神武門外瞻觐。
○丁未。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開墾地畝。
分安民戶回屯。
核辦章程一摺。
着該部議奏。
尋議、該将軍奏稱、伊犁三顆樹地方、及紅柳灣迤東新墾地三萬三千三百五十畝。
以五十畝為一分。
共地六百六十七分。
安設正戶民人五百七十一戶。
量借耔種。
納糧。
每畝小麥八升。
每年應徵小麥二千六百六十八石。
以為惠遠城續設壯丁一百六十名。
及孤寡養贍之需。
通計有赢無绌。
餘糧即歸正項。
專款報部。
又阿勒蔔斯地方。
共墾得地十六萬一千餘畝。
分設回莊五處。
共安回子五百戶。
及商伯克等。
每戶撥地二百畝。
所餘留為歇乏換種。
每戶徵三色糧十六石。
每石斛面三升。
每年應徵糧八千一百四十石。
作為滿營操演馬隊之用。
均應準照辦理。
惟阿勒蔔斯每年額糧八千石之多。
日久儲蓄充盈。
自宜豫籌抵撥。
即可于兵饷之需。
漸次減調。
應請饬下該将軍等體察情形。
酌量辦理。
至阿勒蔔斯添設五品商伯克。
六品密拉普伯克。
七品明伯克各一員。
玉子伯克五名。
理藩院查與道光二十年開墾塔什圖畢地渠。
分撥回子添設伯克一案。
事同一體。
應加所請添設。
從之。
○賞乾清門行走科爾沁郡王濟克默特朗布。
敖漢郡王布彥德勒格哷固魯克齊。
三眼花翎。
○前任熱河都統瑚松額。
因病乞休。
允之。
賞全俸。
○以拏獲哈薩克私進開齊賊犯。
賞台吉海裡普。
阿哈拉克齊綽爾瑪克。
花翎。
餘加銜議叙有差。
○緩徵伊犁被旱回屯祖谷。
及應還耔種。
○戊申。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上蔡縣民侯振綱女池妮。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薩迎阿奏、遵查熱河緝捕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熱河與奉天接壤。
所屬之朝陽縣。
東界義州。
北通諸藩。
緝捕尤為緊要。
據奏現令各州縣設立太平社。
俾各鄉民等守望相助。
每社公舉一人。
充當社長。
專司巡緝。
現在朝陽、平泉、建昌、三州縣均已舉行。
其赤峰、豐甯、泺平等處。
亦設法補立等語。
該鄉民人等自顧身家。
互相稽查。
于緝捕甚為有益。
着即饬各州縣一體實力奉行。
其不與蒙古毗連地方。
亦着仿照章程。
勸谕設立。
并着薩迎阿督饬道府認真辦理。
總期官民協力。
久而無懈。
傥該文武員弁等查有怠玩之處。
立即嚴參。
毋稍姑息。
将此谕令知之。
○調兵部右侍郎祝慶蕃、為吏部右侍郎。
以内閣學士侯桐、為兵部右侍郎。
轉刑部右侍郎魏元烺、為左侍郎。
以前任雲南巡撫張澧中、署刑部右侍郎。
○庚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賞故禦前行走喀喇沁二等塔布囊錫林達瓦銀三百兩。
○辛亥。
谕内閣、瑞郡王奕志、明年年至十八。
例應當差。
着仍在上書房讀書。
○壬子。
以故車臣汗紮薩克貝勒那木濟載多爾濟子貢楚克紮布、襲爵。
三等鎮國将軍承順子景錫、降襲三等輔國将軍。
○以清文生疏。
革内閣學士巴雅爾綽克托職。
○改鑄陝西撫标添設中營中軍參将關防。
從巡撫李星沅請也。
○予江蘇剿夷陣亡筆帖式哈豐阿、武舉哈達海、前鋒校松寶、祭葬世職。
○準江西鄱陽縣教谕黃升重赴鹿鳴宴。
○禮部議準、湖南巡撫陸費瑔疏報、采訪浏陽縣節孝婦女胡李氏等七百六口。
邵陽縣陳唐氏等六百六十九口。
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沈邱縣陳張氏等八十七口。
江蘇巡撫孫善寶疏報、邳州呂金氏等一百八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癸醜。
谕内閣、戶部奏、江西省曆年未結各款。
久逾例限。
請旨饬催。
開單呈覽。
據奏江西省曆年未結各款。
稽至七十餘件之多。
有應提歸款入冊報撥者。
計銀三萬九千五百餘兩。
有動支銀款。
并未按年解部。
及未經報部核銷者。
計銀十四萬四千餘兩。
有行查未經登覆者。
計銀五十四萬五千餘兩。
谷三萬七千二百餘石。
經該部節次行催。
延不登覆。
似此積壓懸宕。
難保無侵蝕情弊。
着兩江總督、江西巡撫、于奉文之日起。
将該部單開各案。
立即饬限分别題咨。
逐款清厘。
毋得仍前延擱。
并将承辦遲延各職名。
先行查取送部照例議處。
傥再視為具文。
任催罔應。
該部即将該管之督撫司道一并奏參。
○予故河南衛輝府知府廖文錦、浚縣知縣朱鳳森、縣丞董敏善、四川學政聶銑敏、入祀名宦祠。
湖北故刑部主事蔡紹江、廣東故新甯縣舉人陳遇夫、貴州故開泰縣廪生徐為和、河南故陝西石泉縣知縣胡具慶、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寶興、巡撫鄂順安、賀長齡、趙炳言、程矞采請也。
○甲寅。
以故二等伯松文子承志、豐紳額子松岫、三等男福光子明恒、已革一等男貴麟弟鐘壽、各襲爵。
○是日。
甲辰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乙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故一等男博善子桂林、襲爵。
○賞哈密辦事大臣達洪阿、副都統銜。
為伊犁參贊大臣。
○丙辰。
谕内閣、禧恩等奏、查勘三陵各工應修應緩情形一摺。
所有應修處所。
據該将軍等查明情形較重。
自應擇吉派員備料修理。
以昭慎重。
着欽天監選擇明年二三月内吉期。
知照該将軍等敬謹興修。
應用物料匠夫。
通共估需銀四千三百九十二兩零。
着準其照奏定章程。
分别動支領用。
○賞降調副都統銜烏什辦事大臣瑞元。
三等侍衛。
為哈密辦事大臣。
○鑄給直隸移駐天津鎮标大沽協副将、左營中軍都司、祁口營都司、葛沽營遊擊、霸州營守備、通永鎮标山海路遊擊、中軍守備、提标三屯營遊擊、中軍守備、喜峰路都司、宣化鎮右營都司、大名鎮磁州營守備、各關防條記。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梁寶常疏報、采訪諸城縣節烈婦女解王氏等一千三百七十四口。
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商城縣黃胡氏等五十九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展赈河南中牟、祥符、通許、陽武、陳留、杞、淮甯、西華、沈邱、太康、扶溝、尉氏、項城、鹿邑、睢、十五州縣被水災民。
并貸口糧。
蠲緩新舊正雜額賦有差。
并緩徵鄢陵縣本年額賦。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李廷钰奏、籌辦甯波通商事宜。
并現在洋面情形。
及造辦船隻一摺。
所奏情形。
是否屬實。
所議是否可行。
着劉韻珂、梁寶常、詹功顯、會同查明具奏。
至造船出洋等事。
尤系提督專責。
着詹功顯悉心妥議。
不準推诿。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禮部尚書龔守正、因病解任。
以吏部左侍郎陳官俊、為禮部尚書。
兼署工部尚書。
○兩廣總督祁<?土貢>、因病給假。
賞還廣東巡撫程矞采、二品頂帶。
暫護總督。
○以辦理祥工善後事竣。
河南巡撫鄂順安、按察使張祥河、下部優叙。
餘加銜升補有差。
○以剿捕洋盜出力。
開複廣東總兵官鮑起豹頂帶。
賞參将王鵬年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被戕甘肅隴西縣民彭碌妻馬氏。
○展赈安徽太和、五河、鳳台、三縣并屯坐衛所被水軍民。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水師亟需操練。
請将公捐銀兩暫緩發商生息一摺。
前據壁昌等奏、淮商捐銀三萬兩。
作為操練水師津貼之需。
降旨令将一半發商生息。
茲據耆英等奏、商力竭蹶。
尚未發交生息。
水師操練稍有遲緩。
恐緻廢弛。
着照所請、準其挑派兵丁。
按段操巡。
分班調換。
周而複始。
以期一律純熟。
所有淮商公捐經費。
着準其暫緩發商。
全數湊發加給口糧。
以示體恤。
仍着該督饬司将營田沙洲趕緊清厘。
采取花利。
以供支用。
并着通盤籌畫。
如有赢餘。
仍行發商生息。
以期經久。
将此谕令知之。
○轉吏部右侍郎祝慶蕃、為左侍郎。
調禮部右侍郎季芝昌、為吏部右侍郎。
仍留安徽學政任。
以内閣學士周祖培、為禮部右侍郎。
戶部右侍郎何汝霖、兼署吏部右侍郎。
○命戶部右侍郎柏葰、為正使。
鑲紅旗漢軍副都
○又谕、倭什讷等奏、雙城堡京旗男婦。
不請耕作。
漸至困窮。
懇恩量為調劑等語。
雙城堡移駐京旗。
撥給地畝房間牛犁耔種。
加恩至為優渥。
何至不谙耕作。
生計艱難。
殊失嘉惠旗民之意。
着倭什讷等體察該處情形。
悉心籌畫具奏。
其應如何教養兼施。
俾移駐旗人等安居樂業。
各食其力。
永無凍餒之虞。
且使在京旗人。
複可源源移駐。
庶當年體恤京旗之善政。
不至日久漸廢。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調山東巡撫梁寶常、為浙江巡撫。
以江甯布政使崇恩、為山東巡撫。
調甘肅布政使陳繼昌、為江甯布政使。
已革閩浙總督鄧廷桢、三品頂帶。
為甘肅布政使。
○以造辦防江戰船出力。
予湖北前任知府顧椿等升叙有差。
○乙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内閣、刑部奏、查出盜用印文案犯。
據實檢舉。
此案鄒玉林僞造部文。
盜用印信。
實屬不法。
着刑部嚴加研鞫。
按律治罪。
所有失察之堂司各官。
着交部照例分别嚴議議處具奏。
尋刑部奏、鄒玉林因平山父子。
以犯竊銷除旗檔。
賄令設法辦理歸旗。
辄敢僞造部文。
盜用印信。
依律拟絞監候秋後處決。
從之。
吏部奏、失察此案之刑部監印官主事李棻、司庫德恩、均議降二級調用。
掌司務廳印員外郎台斐英阿、降二級留任。
尚書阿勒清阿、李振祜、左侍郎惠豐、前署左侍郎祝慶蕃、右侍郎赓福、轉補左侍郎魏元烺。
均議降一級留任。
系公罪。
可否準其抵銷。
得旨、俱着不準抵銷。
○谕軍機大臣等、據程楙采奏、安徽徽州等府州所屬地方。
向有棚民。
現在委員清查等語。
徽州、甯國、池州、滁州、廣德等府州所屬。
山多閑曠。
向有浙江溫台等處民人。
搭棚栖止。
該棚民等生齒日繁。
兼有無業之民。
逗留溷迹。
自應徹底清查。
着王植饬令委員等前往該地方認真稽查。
編設棚頭。
發給門牌。
除曆年已久确有冊籍可憑者。
免其驅逐外。
其新添之戶。
一概逐令回籍。
毋得養癰贻患。
日久别滋事端。
其毗連浙江江蘇兩省交界地方。
并着知照各該撫一體挨查。
認真辦理。
毋得視為具文。
将此谕令知之。
○賞順天等省鄉試年老諸生信名賢等八十三名舉人副榜有差。
○修江西豐城縣石堤。
從巡撫吳文镕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蔚州民耿光母魏氏。
吳橋縣民車汰妻申氏。
江蘇邳州民張景哲女張氏。
○貸大通橋車戶修造剝船銀。
○丙午。
以京畿得雪。
上詣大高殿報謝。
○谕内閣、德順奏、請責成運司清查庫款等語。
運庫各款。
均關支發。
必應一律清厘。
着即責成新任運司陶士霖、自二十四年正月開印起。
予限三個月。
饬令逐一清查。
按款結報。
仍由該鹽政親詣盤查。
如有商欠未完、官催不力之款。
着即據實嚴參。
分别辦理。
嗣後長蘆運庫。
即定以三年清查一次。
以昭核實。
○科爾沁紮薩克土謝圖親王色登端噜布等六人、喀爾喀車臣汗阿爾塔什達等四人、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納木濟勒、巴林紮薩克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等二人、喀喇沁紮薩克都楞郡王色伯克多爾濟等五人、翁牛特紮薩克郡王喇特納濟哩第、教漢紮薩克郡王達爾瑪濟爾第等二人、蘇尼特紮薩克郡王齊旺紮布、四子部落紮薩克郡王伊什齊當、阿巴噶郡王薩爾濟勒多爾濟、郭爾羅斯紮薩克鎮國公揚贊巴拉、及朝鮮國使臣沈宜升等二人、于神武門外瞻觐。
○丁未。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開墾地畝。
分安民戶回屯。
核辦章程一摺。
着該部議奏。
尋議、該将軍奏稱、伊犁三顆樹地方、及紅柳灣迤東新墾地三萬三千三百五十畝。
以五十畝為一分。
共地六百六十七分。
安設正戶民人五百七十一戶。
量借耔種。
納糧。
每畝小麥八升。
每年應徵小麥二千六百六十八石。
以為惠遠城續設壯丁一百六十名。
及孤寡養贍之需。
通計有赢無绌。
餘糧即歸正項。
專款報部。
又阿勒蔔斯地方。
共墾得地十六萬一千餘畝。
分設回莊五處。
共安回子五百戶。
及商伯克等。
每戶撥地二百畝。
所餘留為歇乏換種。
每戶徵三色糧十六石。
每石斛面三升。
每年應徵糧八千一百四十石。
作為滿營操演馬隊之用。
均應準照辦理。
惟阿勒蔔斯每年額糧八千石之多。
日久儲蓄充盈。
自宜豫籌抵撥。
即可于兵饷之需。
漸次減調。
應請饬下該将軍等體察情形。
酌量辦理。
至阿勒蔔斯添設五品商伯克。
六品密拉普伯克。
七品明伯克各一員。
玉子伯克五名。
理藩院查與道光二十年開墾塔什圖畢地渠。
分撥回子添設伯克一案。
事同一體。
應加所請添設。
從之。
○賞乾清門行走科爾沁郡王濟克默特朗布。
敖漢郡王布彥德勒格哷固魯克齊。
三眼花翎。
○前任熱河都統瑚松額。
因病乞休。
允之。
賞全俸。
○以拏獲哈薩克私進開齊賊犯。
賞台吉海裡普。
阿哈拉克齊綽爾瑪克。
花翎。
餘加銜議叙有差。
○緩徵伊犁被旱回屯祖谷。
及應還耔種。
○戊申。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上蔡縣民侯振綱女池妮。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薩迎阿奏、遵查熱河緝捕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熱河與奉天接壤。
所屬之朝陽縣。
東界義州。
北通諸藩。
緝捕尤為緊要。
據奏現令各州縣設立太平社。
俾各鄉民等守望相助。
每社公舉一人。
充當社長。
專司巡緝。
現在朝陽、平泉、建昌、三州縣均已舉行。
其赤峰、豐甯、泺平等處。
亦設法補立等語。
該鄉民人等自顧身家。
互相稽查。
于緝捕甚為有益。
着即饬各州縣一體實力奉行。
其不與蒙古毗連地方。
亦着仿照章程。
勸谕設立。
并着薩迎阿督饬道府認真辦理。
總期官民協力。
久而無懈。
傥該文武員弁等查有怠玩之處。
立即嚴參。
毋稍姑息。
将此谕令知之。
○調兵部右侍郎祝慶蕃、為吏部右侍郎。
以内閣學士侯桐、為兵部右侍郎。
轉刑部右侍郎魏元烺、為左侍郎。
以前任雲南巡撫張澧中、署刑部右侍郎。
○庚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賞故禦前行走喀喇沁二等塔布囊錫林達瓦銀三百兩。
○辛亥。
谕内閣、瑞郡王奕志、明年年至十八。
例應當差。
着仍在上書房讀書。
○壬子。
以故車臣汗紮薩克貝勒那木濟載多爾濟子貢楚克紮布、襲爵。
三等鎮國将軍承順子景錫、降襲三等輔國将軍。
○以清文生疏。
革内閣學士巴雅爾綽克托職。
○改鑄陝西撫标添設中營中軍參将關防。
從巡撫李星沅請也。
○予江蘇剿夷陣亡筆帖式哈豐阿、武舉哈達海、前鋒校松寶、祭葬世職。
○準江西鄱陽縣教谕黃升重赴鹿鳴宴。
○禮部議準、湖南巡撫陸費瑔疏報、采訪浏陽縣節孝婦女胡李氏等七百六口。
邵陽縣陳唐氏等六百六十九口。
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沈邱縣陳張氏等八十七口。
江蘇巡撫孫善寶疏報、邳州呂金氏等一百八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癸醜。
谕内閣、戶部奏、江西省曆年未結各款。
久逾例限。
請旨饬催。
開單呈覽。
據奏江西省曆年未結各款。
稽至七十餘件之多。
有應提歸款入冊報撥者。
計銀三萬九千五百餘兩。
有動支銀款。
并未按年解部。
及未經報部核銷者。
計銀十四萬四千餘兩。
有行查未經登覆者。
計銀五十四萬五千餘兩。
谷三萬七千二百餘石。
經該部節次行催。
延不登覆。
似此積壓懸宕。
難保無侵蝕情弊。
着兩江總督、江西巡撫、于奉文之日起。
将該部單開各案。
立即饬限分别題咨。
逐款清厘。
毋得仍前延擱。
并将承辦遲延各職名。
先行查取送部照例議處。
傥再視為具文。
任催罔應。
該部即将該管之督撫司道一并奏參。
○予故河南衛輝府知府廖文錦、浚縣知縣朱鳳森、縣丞董敏善、四川學政聶銑敏、入祀名宦祠。
湖北故刑部主事蔡紹江、廣東故新甯縣舉人陳遇夫、貴州故開泰縣廪生徐為和、河南故陝西石泉縣知縣胡具慶、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寶興、巡撫鄂順安、賀長齡、趙炳言、程矞采請也。
○甲寅。
以故二等伯松文子承志、豐紳額子松岫、三等男福光子明恒、已革一等男貴麟弟鐘壽、各襲爵。
○是日。
甲辰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乙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故一等男博善子桂林、襲爵。
○賞哈密辦事大臣達洪阿、副都統銜。
為伊犁參贊大臣。
○丙辰。
谕内閣、禧恩等奏、查勘三陵各工應修應緩情形一摺。
所有應修處所。
據該将軍等查明情形較重。
自應擇吉派員備料修理。
以昭慎重。
着欽天監選擇明年二三月内吉期。
知照該将軍等敬謹興修。
應用物料匠夫。
通共估需銀四千三百九十二兩零。
着準其照奏定章程。
分别動支領用。
○賞降調副都統銜烏什辦事大臣瑞元。
三等侍衛。
為哈密辦事大臣。
○鑄給直隸移駐天津鎮标大沽協副将、左營中軍都司、祁口營都司、葛沽營遊擊、霸州營守備、通永鎮标山海路遊擊、中軍守備、提标三屯營遊擊、中軍守備、喜峰路都司、宣化鎮右營都司、大名鎮磁州營守備、各關防條記。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梁寶常疏報、采訪諸城縣節烈婦女解王氏等一千三百七十四口。
河南巡撫鄂順安疏報、商城縣黃胡氏等五十九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展赈河南中牟、祥符、通許、陽武、陳留、杞、淮甯、西華、沈邱、太康、扶溝、尉氏、項城、鹿邑、睢、十五州縣被水災民。
并貸口糧。
蠲緩新舊正雜額賦有差。
并緩徵鄢陵縣本年額賦。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李廷钰奏、籌辦甯波通商事宜。
并現在洋面情形。
及造辦船隻一摺。
所奏情形。
是否屬實。
所議是否可行。
着劉韻珂、梁寶常、詹功顯、會同查明具奏。
至造船出洋等事。
尤系提督專責。
着詹功顯悉心妥議。
不準推诿。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禮部尚書龔守正、因病解任。
以吏部左侍郎陳官俊、為禮部尚書。
兼署工部尚書。
○兩廣總督祁<?土貢>、因病給假。
賞還廣東巡撫程矞采、二品頂帶。
暫護總督。
○以辦理祥工善後事竣。
河南巡撫鄂順安、按察使張祥河、下部優叙。
餘加銜升補有差。
○以剿捕洋盜出力。
開複廣東總兵官鮑起豹頂帶。
賞參将王鵬年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被戕甘肅隴西縣民彭碌妻馬氏。
○展赈安徽太和、五河、鳳台、三縣并屯坐衛所被水軍民。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水師亟需操練。
請将公捐銀兩暫緩發商生息一摺。
前據壁昌等奏、淮商捐銀三萬兩。
作為操練水師津貼之需。
降旨令将一半發商生息。
茲據耆英等奏、商力竭蹶。
尚未發交生息。
水師操練稍有遲緩。
恐緻廢弛。
着照所請、準其挑派兵丁。
按段操巡。
分班調換。
周而複始。
以期一律純熟。
所有淮商公捐經費。
着準其暫緩發商。
全數湊發加給口糧。
以示體恤。
仍着該督饬司将營田沙洲趕緊清厘。
采取花利。
以供支用。
并着通盤籌畫。
如有赢餘。
仍行發商生息。
以期經久。
将此谕令知之。
○轉吏部右侍郎祝慶蕃、為左侍郎。
調禮部右侍郎季芝昌、為吏部右侍郎。
仍留安徽學政任。
以内閣學士周祖培、為禮部右侍郎。
戶部右侍郎何汝霖、兼署吏部右侍郎。
○命戶部右侍郎柏葰、為正使。
鑲紅旗漢軍副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