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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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三年。
癸卯。
冬十月。
庚子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道光二十四年時憲書。
○緩徵山東臨清、濟甯、臨邑、德、茌平、館陶、魚台、鄒平、海豐、利津、菏澤、單、曹、聯城、博平、甯海、武城、金鄉、邱、壽張、定陶、朝城、長山、莘、二十四州縣并德州、東昌、臨清、三衛被水被雹被風莊屯額賦。
○辛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内閣、前據聯順等奏、喀喇沙爾裁屯安戶等因。
當經交部核議。
降旨依議準行。
茲據該大臣等查明該處戶民應種之地。
共有十萬餘畝。
必須開穵渠道。
方資灌溉。
估需銀四千九百餘兩。
現經阿奇木伯克等禀請捐辦糧面。
并由該大臣等率同章京等捐廉籌辦。
此項開渠事宜。
全慶既與聯順往返劄商。
意見相同。
均着照所議辦理。
聯順現已赴葉爾羌。
即着全慶不時親詣查驗。
期開穵通暢。
以垂久遠。
至該處倉廒兵房。
既多朽壞。
所請補修及添蓋之處。
亦着照議準其捐廉辦理。
于明歲春融興辦。
所有各工。
均免其造冊報銷。
至喀喇沙爾地土。
既與曲惠不同。
自難比照一律升科。
着準其酌中定拟。
每地一畝。
徵糧六升五合。
俾承種之人。
益可踴躍。
其屯田官弁。
既未便全行裁撤。
着于應撤屯田官七員内。
酌留千總一員。
把總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以資差委。
該部知道。
○又谕、聯順奏參、辦事大臣遣子行賄一摺。
和阗辦事大臣達明阿。
于聯順到任時。
屢次饋送馬匹玉器等物。
伊子郭勒敏圖。
系葉爾羌印房部缺筆帖式。
複持該大臣名帖。
呈送馬匹。
難保無營求情事。
達明阿、郭勒敏圖、俱着解任。
交布彥泰親提查訊明确。
據實具奏。
所有和阗辦事大臣員缺。
着聯順遴派妥員署理。
○以故貝子品級輔國公邁瑪特愛瑪特子邁瑪特愛薩襲爵。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八萬一千五百五十三兩。
解赴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備道光二十四年經費。
○壬寅。
谕内閣、本日據監試禦史福珠隆阿等奏稱、此次考試候補筆帖式。
有鑲藍旗德斌、正黃旗德亨。
試卷二本未交。
自請交議等語。
該士子既經領卷入場。
其如何未經交卷混出之處。
着該旗查明具奏。
該監試禦史及委員等、未能先事豫防。
本有應得之咎。
惟此次該士子等入場後。
該監試禦史等按名稽查。
勒歸本号。
其有未經交卷。
索取照簽者。
亦經摉出攜帶試卷。
即時扶出。
并于刑部票傳之李四一犯。
當于闱内摉獲。
不至漏網。
辦理尚屬認真。
所有委官吳安泰、及福珠隆阿等六人自請交部議處及察議之處。
均着加恩寬免。
○又谕、理藩院奏、昭烏達盟長呈請置買硝磺。
可否頒給信票等語。
所有該紮薩克旗置買硝磺之處。
着仍照舊例辦理。
○癸卯。
調直隸正定鎮總兵官萬福、為四川重慶鎮總兵官。
以直隸督标中軍副将闵正鳳、為正定鎮總兵官。
○甲辰。
谕内閣、祁<?土貢>奏、請将玩視捕務。
複諱報盜劫重案之将弁。
歸案審辦一摺。
廣東盜犯金二紀等、在崖州洋面。
劫奪師船炮位一案。
前經降旨。
谕令該督提省究訊。
茲據奏稱、署崖州協副将李邦漢、平日玩視捕務。
以敢所屬洋面。
盜賊充斥。
且于此案先既諱匿不報。
迨經奉紮饬查。
又不詳查禀覆。
李邦漢着即革職。
其署崖州協水師守備事龍門協右營千總龐貫超。
并着一并先行斥革。
交該督嚴訊确情。
毋任稍有諱飾。
以肅洋政而儆怠玩。
尋奏、二十二年六月。
署守備龐貫超、派令千總葉光顯、管駕巡船。
至榆林外洋。
遇金二紀等盜船。
炮位被劫。
該署到将李邦漢。
諱匿不報。
嗣奉行查。
又複含混禀覆。
葉光顯、應請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李邦漢、龐貫超、業已革職。
應請從寬免議。
下部議。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廖鴻荃等奏、挑河築壩。
購料齊備。
拟即進占一摺。
據奏引河加緊趱挑。
寬深如式。
壩基盤築結實。
埽池穵深。
應用料物。
亦已源源運送。
擇于十月初一日進占等語。
覽奏均悉。
惟引河壩基。
最關緊要。
必須宣洩通暢。
礅硪結實。
以後逐段進占。
可期一氣呵成。
着該尚書等通盤籌畫。
認真督辦。
總須倍加慎重。
不必過求迅速。
或緻稍有草率為要。
另片奏、令慧成分駐西壩。
稽查督辦。
該尚書等均在東壩居住。
着俟麟魁到工後。
會同鐘祥、鄂順安、督辦東壩事宜。
廖鴻荃即移駐西壩。
督同慧成核實查辦。
免緻顧此失彼。
将此各谕令知之。
○乙巳。
上詣安佑宮行
癸卯。
冬十月。
庚子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道光二十四年時憲書。
○緩徵山東臨清、濟甯、臨邑、德、茌平、館陶、魚台、鄒平、海豐、利津、菏澤、單、曹、聯城、博平、甯海、武城、金鄉、邱、壽張、定陶、朝城、長山、莘、二十四州縣并德州、東昌、臨清、三衛被水被雹被風莊屯額賦。
○辛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内閣、前據聯順等奏、喀喇沙爾裁屯安戶等因。
當經交部核議。
降旨依議準行。
茲據該大臣等查明該處戶民應種之地。
共有十萬餘畝。
必須開穵渠道。
方資灌溉。
估需銀四千九百餘兩。
現經阿奇木伯克等禀請捐辦糧面。
并由該大臣等率同章京等捐廉籌辦。
此項開渠事宜。
全慶既與聯順往返劄商。
意見相同。
均着照所議辦理。
聯順現已赴葉爾羌。
即着全慶不時親詣查驗。
期開穵通暢。
以垂久遠。
至該處倉廒兵房。
既多朽壞。
所請補修及添蓋之處。
亦着照議準其捐廉辦理。
于明歲春融興辦。
所有各工。
均免其造冊報銷。
至喀喇沙爾地土。
既與曲惠不同。
自難比照一律升科。
着準其酌中定拟。
每地一畝。
徵糧六升五合。
俾承種之人。
益可踴躍。
其屯田官弁。
既未便全行裁撤。
着于應撤屯田官七員内。
酌留千總一員。
把總一員。
經制外委一員。
以資差委。
該部知道。
○又谕、聯順奏參、辦事大臣遣子行賄一摺。
和阗辦事大臣達明阿。
于聯順到任時。
屢次饋送馬匹玉器等物。
伊子郭勒敏圖。
系葉爾羌印房部缺筆帖式。
複持該大臣名帖。
呈送馬匹。
難保無營求情事。
達明阿、郭勒敏圖、俱着解任。
交布彥泰親提查訊明确。
據實具奏。
所有和阗辦事大臣員缺。
着聯順遴派妥員署理。
○以故貝子品級輔國公邁瑪特愛瑪特子邁瑪特愛薩襲爵。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八萬一千五百五十三兩。
解赴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備道光二十四年經費。
○壬寅。
谕内閣、本日據監試禦史福珠隆阿等奏稱、此次考試候補筆帖式。
有鑲藍旗德斌、正黃旗德亨。
試卷二本未交。
自請交議等語。
該士子既經領卷入場。
其如何未經交卷混出之處。
着該旗查明具奏。
該監試禦史及委員等、未能先事豫防。
本有應得之咎。
惟此次該士子等入場後。
該監試禦史等按名稽查。
勒歸本号。
其有未經交卷。
索取照簽者。
亦經摉出攜帶試卷。
即時扶出。
并于刑部票傳之李四一犯。
當于闱内摉獲。
不至漏網。
辦理尚屬認真。
所有委官吳安泰、及福珠隆阿等六人自請交部議處及察議之處。
均着加恩寬免。
○又谕、理藩院奏、昭烏達盟長呈請置買硝磺。
可否頒給信票等語。
所有該紮薩克旗置買硝磺之處。
着仍照舊例辦理。
○癸卯。
調直隸正定鎮總兵官萬福、為四川重慶鎮總兵官。
以直隸督标中軍副将闵正鳳、為正定鎮總兵官。
○甲辰。
谕内閣、祁<?土貢>奏、請将玩視捕務。
複諱報盜劫重案之将弁。
歸案審辦一摺。
廣東盜犯金二紀等、在崖州洋面。
劫奪師船炮位一案。
前經降旨。
谕令該督提省究訊。
茲據奏稱、署崖州協副将李邦漢、平日玩視捕務。
以敢所屬洋面。
盜賊充斥。
且于此案先既諱匿不報。
迨經奉紮饬查。
又不詳查禀覆。
李邦漢着即革職。
其署崖州協水師守備事龍門協右營千總龐貫超。
并着一并先行斥革。
交該督嚴訊确情。
毋任稍有諱飾。
以肅洋政而儆怠玩。
尋奏、二十二年六月。
署守備龐貫超、派令千總葉光顯、管駕巡船。
至榆林外洋。
遇金二紀等盜船。
炮位被劫。
該署到将李邦漢。
諱匿不報。
嗣奉行查。
又複含混禀覆。
葉光顯、應請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李邦漢、龐貫超、業已革職。
應請從寬免議。
下部議。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廖鴻荃等奏、挑河築壩。
購料齊備。
拟即進占一摺。
據奏引河加緊趱挑。
寬深如式。
壩基盤築結實。
埽池穵深。
應用料物。
亦已源源運送。
擇于十月初一日進占等語。
覽奏均悉。
惟引河壩基。
最關緊要。
必須宣洩通暢。
礅硪結實。
以後逐段進占。
可期一氣呵成。
着該尚書等通盤籌畫。
認真督辦。
總須倍加慎重。
不必過求迅速。
或緻稍有草率為要。
另片奏、令慧成分駐西壩。
稽查督辦。
該尚書等均在東壩居住。
着俟麟魁到工後。
會同鐘祥、鄂順安、督辦東壩事宜。
廖鴻荃即移駐西壩。
督同慧成核實查辦。
免緻顧此失彼。
将此各谕令知之。
○乙巳。
上詣安佑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