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拏。
使匪徒無所容留。
而災黎得以安定。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侍講羅惇衍、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編修鐘音鴻、為副考官。
編修方墉、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莊受祺、為副考官。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壁昌奏、三闆船隻造竣。
安炮駕駛得力。
請多為制造一摺。
江南籌備事宜。
自以嚴密防江。
慎固門戶為要。
據奏造成三闆船隻。
令弁兵在江中駛駕。
使風折戗。
靈捷如飛。
炮火連環演放。
船身平穩。
實資得力。
南人生長海濱。
觇風測水。
用其所長。
拟于巡江船上。
安設炮位。
令各營水師弁兵。
常川駕演。
并請多為制造。
仍令龔潤森、督同張鳳翔、一手經辦。
俟造成多隻。
分運浙江。
交李廷钰察看分造等語。
覽奏均悉。
着即照議辦理。
仍着該署督督饬将弁。
認真操演。
期于江防實有裨益。
毋許始勤終怠。
緻日久仍同具文。
另片奏、漕運河防諸事。
不克分身等語。
江南漕河諸務。
固系總督兼轄。
但現在上海通商期近。
善後江防。
皆關緊要。
至漕河各項事宜。
應行會同該督者。
自當會同辦理。
其催提漕船。
及南河修築事宜。
仍責成漕臣河臣妥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讷爾經額奏、大沽口攔江沙外。
寄碇夷船二隻。
内有廣東語音者。
約二十餘人。
白黑鬼子。
約五六十人。
據稱系<?口英>咭唎國船。
裝貨來售。
并給口□得唎号貨單。
經委員等明白開導。
始向東南駛去等語。
<?口英>夷就撫通商。
業已在廣州開市。
其通商馬頭。
自有一定處所。
何以前忽有船駛至山東。
滋複駛至大沽洋面。
徑稱<?口英>咭唎貨船。
希圖售賣。
着将該船貨單。
發交耆英。
令其曉谕口□樸口□鼎喳。
查明系該國何項夷船。
私自潛往各處。
務須一律嚴行禁止。
不得任其于議定馬頭之外。
妄希貿易。
是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讷爾經額奏、夷船寄碇大沽海口。
業經曉谕開行一摺。
本日已有旨谕知耆英。
令其詢問口□樸口□鼎喳矣。
天津并非議定通商馬頭。
此次大沽寄碇夷船。
自應不準其進口。
且其中查有廣東語音二十餘人。
尤難保非内地奸徒。
勾串越界私販。
該督于該夷船甫經下碇。
即饬委員等明白曉谕。
令其開行。
并不準其三闆船進口自購食物。
所辦均屬妥協。
惟該夷等皆惟利是圖。
而洋路又處處可通。
前次曾有夷船駛入山東文登縣界停泊。
布散貨單。
此次複有夷船裝載貨物。
來津售賣。
現在雖經該督曉谕。
業已起碇開行。
實難保不更有續來之船。
着該督仍嚴饬沿海一帶文武員弁。
認真巡防。
如再有夷船駛至。
希圖銷售私貨。
即照此次辦理。
妥為駕馭。
不準駛進海口。
以杜越界而絕觊觎。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管遹群奏、沿海各鎮營疊獲洋盜多名一摺。
據稱浙省洋盜。
近年乘間竊發。
任意劫掠。
現據該提督及溫州、黃岩、定海、三鎮。
于半載之中。
在各洋面巡緝。
格殺捦獲之犯。
已逾百名。
但商民仍有報劫之案。
盜匪尚未淨盡。
仍應嚴密偵捕等語。
浙洋盜匪。
肆意剽掠。
現雖緝獲多名。
而餘匪未淨。
必應實力嚴捕。
盡法懲治。
閩浙兩省洋面毗連。
若不會同兜拏。
尤恐此拏彼竄。
着劉韻珂、管遹群、窦振彪、李廷钰、嚴饬各水師将弁等、嚴密偵巡。
有犯必獲。
如有稍存懈弛者。
即着指名參辦。
務使商民綏靖。
海洋肅清。
是為至要。
至浙江提标等營。
所需兵船。
準由各營自行雇用。
其溫州鎮标及所轄各營。
如額設之船不敷配用。
由各營随時酌量添雇之處。
亦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河南巡撫鄂順安、山東巡撫梁寶常、會奏、酌拟變通三省會哨章程。
查直隸大名鎮、與河南河北鎮、山東曹州鎮、相為控制。
應請嗣後每屆冬令。
該三鎮選帶将備弁兵。
親往三省适中之地會哨一次。
其本管營員。
改為隔月會哨一次。
專汛員弁。
仍按月巡哨。
俱互換印照。
結報查考。
仍責成鎮道查察。
如有不親往哨巡。
以空文差丁互換塞責者。
指名嚴參。
并饬各該州縣。
協同營汛查緝。
該管知府。
随時親曆稽查。
道員于每年冬三月親往各屬巡察一次。
遇有失事。
無論在何省地面。
查案輕重。
将各該營汛州縣。
分别糾參。
若在冬令。
并将巡察之鎮道附參。
如一年并無失事。
存記鼓勵。
并由該道府等每年公捐銀一千兩。
移交該鎮。
以為哨巡津貼之費。
下軍機大臣會同吏部兵部議。
從之。
○戊寅。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永定河水漫溢。
馳往甚辦一摺。
永定河北六工汛北道堤十一号。
因大清河水勢過大。
頂托渾水。
有長無消。
初三初四兩日。
堤身蟄塌二十餘丈。
漫淹二十餘裡。
民房人口。
高無沖壞傷損。
請将廳汛道員分别懲處等語。
北岸同知窦喬林。
北六工汛霸州州判嚴士鈞。
協防把總富泰。
着一并革職。
暫留工次效力。
永定河道恒春。
着革職留任。
責令督同接署廳汛各員。
趕緊籌辦。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
未能先事豫防。
亦着交部議處。
該督即馳往查勘。
趕做裹頭盤護。
毋任續有汕刷。
并查明被淹村莊。
妥為撫恤。
無任一夫失所。
○禮部奏、八月初十日。
萬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照例行禮。
停止筵宴。
○己卯。
以故翁牛特鎮國公豐伸子克什克阿爾畢濟呼、降襲輔國公。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鹿邑縣民陳卓媳楊氏。
○庚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梁寶常奏、山東洋面停泊夷船二隻。
又據讷爾經額奏、天津洋面有夷船寄碇。
疊經降旨。
交耆英向口□樸口□鼎喳查詢嚴禁矣。
茲據梁寶常奏、東洋停泊夷船。
系一大一小。
查明船名及船主姓名。
内有粵人男婦。
并稱該夷目是商非官。
來自舟山。
現已起碇往西北大洋駛去等語。
所奏甚屬詳明。
着耆英按照該撫摺内。
所開船主姓名。
向口□樸口□鼎喳詢問。
是否系<?口英>咭唎夷商。
何以違約私至各處洋面。
希圖貿易。
務即饬谕該國商船。
恪守前約。
向原議馬頭通市。
不準越界私販。
并禁止沿海奸民。
毋得勾串夷商。
潛蹤遊奕。
以杜弊端。
梁寶常原摺。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殷壽彭。
署日講起居注官。
○辛巳。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消苑縣民穆慶太妻宋氏。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敬徵等。
據禦史雷以諴奏、東河籌款。
宜就大捐之例。
兼準交納各項糧石。
及應需各料物重價折算一摺。
據稱捐例止收銀錢。
銀錢短少。
恐未能十分踴躍。
與其納銀錢以購料物。
不如兼收料物以抵銀錢。
又河夫所用者錢。
所食者糧。
與其徒得錢以購食。
不如兼給糧以抵錢。
各捐生除以銀錢報捐外。
料物糧石。
均準其呈納。
按銀折算。
于籌款濟工。
實有裨益等語。
是否可行。
着該尚書等悉心體察。
會同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敬徵、為閱兵大臣。
○旌表守正捐軀
使匪徒無所容留。
而災黎得以安定。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侍講羅惇衍、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編修鐘音鴻、為副考官。
編修方墉、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莊受祺、為副考官。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壁昌奏、三闆船隻造竣。
安炮駕駛得力。
請多為制造一摺。
江南籌備事宜。
自以嚴密防江。
慎固門戶為要。
據奏造成三闆船隻。
令弁兵在江中駛駕。
使風折戗。
靈捷如飛。
炮火連環演放。
船身平穩。
實資得力。
南人生長海濱。
觇風測水。
用其所長。
拟于巡江船上。
安設炮位。
令各營水師弁兵。
常川駕演。
并請多為制造。
仍令龔潤森、督同張鳳翔、一手經辦。
俟造成多隻。
分運浙江。
交李廷钰察看分造等語。
覽奏均悉。
着即照議辦理。
仍着該署督督饬将弁。
認真操演。
期于江防實有裨益。
毋許始勤終怠。
緻日久仍同具文。
另片奏、漕運河防諸事。
不克分身等語。
江南漕河諸務。
固系總督兼轄。
但現在上海通商期近。
善後江防。
皆關緊要。
至漕河各項事宜。
應行會同該督者。
自當會同辦理。
其催提漕船。
及南河修築事宜。
仍責成漕臣河臣妥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讷爾經額奏、大沽口攔江沙外。
寄碇夷船二隻。
内有廣東語音者。
約二十餘人。
白黑鬼子。
約五六十人。
據稱系<?口英>咭唎國船。
裝貨來售。
并給口□得唎号貨單。
經委員等明白開導。
始向東南駛去等語。
<?口英>夷就撫通商。
業已在廣州開市。
其通商馬頭。
自有一定處所。
何以前忽有船駛至山東。
滋複駛至大沽洋面。
徑稱<?口英>咭唎貨船。
希圖售賣。
着将該船貨單。
發交耆英。
令其曉谕口□樸口□鼎喳。
查明系該國何項夷船。
私自潛往各處。
務須一律嚴行禁止。
不得任其于議定馬頭之外。
妄希貿易。
是為至要。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讷爾經額奏、夷船寄碇大沽海口。
業經曉谕開行一摺。
本日已有旨谕知耆英。
令其詢問口□樸口□鼎喳矣。
天津并非議定通商馬頭。
此次大沽寄碇夷船。
自應不準其進口。
且其中查有廣東語音二十餘人。
尤難保非内地奸徒。
勾串越界私販。
該督于該夷船甫經下碇。
即饬委員等明白曉谕。
令其開行。
并不準其三闆船進口自購食物。
所辦均屬妥協。
惟該夷等皆惟利是圖。
而洋路又處處可通。
前次曾有夷船駛入山東文登縣界停泊。
布散貨單。
此次複有夷船裝載貨物。
來津售賣。
現在雖經該督曉谕。
業已起碇開行。
實難保不更有續來之船。
着該督仍嚴饬沿海一帶文武員弁。
認真巡防。
如再有夷船駛至。
希圖銷售私貨。
即照此次辦理。
妥為駕馭。
不準駛進海口。
以杜越界而絕觊觎。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管遹群奏、沿海各鎮營疊獲洋盜多名一摺。
據稱浙省洋盜。
近年乘間竊發。
任意劫掠。
現據該提督及溫州、黃岩、定海、三鎮。
于半載之中。
在各洋面巡緝。
格殺捦獲之犯。
已逾百名。
但商民仍有報劫之案。
盜匪尚未淨盡。
仍應嚴密偵捕等語。
浙洋盜匪。
肆意剽掠。
現雖緝獲多名。
而餘匪未淨。
必應實力嚴捕。
盡法懲治。
閩浙兩省洋面毗連。
若不會同兜拏。
尤恐此拏彼竄。
着劉韻珂、管遹群、窦振彪、李廷钰、嚴饬各水師将弁等、嚴密偵巡。
有犯必獲。
如有稍存懈弛者。
即着指名參辦。
務使商民綏靖。
海洋肅清。
是為至要。
至浙江提标等營。
所需兵船。
準由各營自行雇用。
其溫州鎮标及所轄各營。
如額設之船不敷配用。
由各營随時酌量添雇之處。
亦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河南巡撫鄂順安、山東巡撫梁寶常、會奏、酌拟變通三省會哨章程。
查直隸大名鎮、與河南河北鎮、山東曹州鎮、相為控制。
應請嗣後每屆冬令。
該三鎮選帶将備弁兵。
親往三省适中之地會哨一次。
其本管營員。
改為隔月會哨一次。
專汛員弁。
仍按月巡哨。
俱互換印照。
結報查考。
仍責成鎮道查察。
如有不親往哨巡。
以空文差丁互換塞責者。
指名嚴參。
并饬各該州縣。
協同營汛查緝。
該管知府。
随時親曆稽查。
道員于每年冬三月親往各屬巡察一次。
遇有失事。
無論在何省地面。
查案輕重。
将各該營汛州縣。
分别糾參。
若在冬令。
并将巡察之鎮道附參。
如一年并無失事。
存記鼓勵。
并由該道府等每年公捐銀一千兩。
移交該鎮。
以為哨巡津貼之費。
下軍機大臣會同吏部兵部議。
從之。
○戊寅。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永定河水漫溢。
馳往甚辦一摺。
永定河北六工汛北道堤十一号。
因大清河水勢過大。
頂托渾水。
有長無消。
初三初四兩日。
堤身蟄塌二十餘丈。
漫淹二十餘裡。
民房人口。
高無沖壞傷損。
請将廳汛道員分别懲處等語。
北岸同知窦喬林。
北六工汛霸州州判嚴士鈞。
協防把總富泰。
着一并革職。
暫留工次效力。
永定河道恒春。
着革職留任。
責令督同接署廳汛各員。
趕緊籌辦。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
未能先事豫防。
亦着交部議處。
該督即馳往查勘。
趕做裹頭盤護。
毋任續有汕刷。
并查明被淹村莊。
妥為撫恤。
無任一夫失所。
○禮部奏、八月初十日。
萬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照例行禮。
停止筵宴。
○己卯。
以故翁牛特鎮國公豐伸子克什克阿爾畢濟呼、降襲輔國公。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鹿邑縣民陳卓媳楊氏。
○庚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梁寶常奏、山東洋面停泊夷船二隻。
又據讷爾經額奏、天津洋面有夷船寄碇。
疊經降旨。
交耆英向口□樸口□鼎喳查詢嚴禁矣。
茲據梁寶常奏、東洋停泊夷船。
系一大一小。
查明船名及船主姓名。
内有粵人男婦。
并稱該夷目是商非官。
來自舟山。
現已起碇往西北大洋駛去等語。
所奏甚屬詳明。
着耆英按照該撫摺内。
所開船主姓名。
向口□樸口□鼎喳詢問。
是否系<?口英>咭唎夷商。
何以違約私至各處洋面。
希圖貿易。
務即饬谕該國商船。
恪守前約。
向原議馬頭通市。
不準越界私販。
并禁止沿海奸民。
毋得勾串夷商。
潛蹤遊奕。
以杜弊端。
梁寶常原摺。
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殷壽彭。
署日講起居注官。
○辛巳。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消苑縣民穆慶太妻宋氏。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敬徵等。
據禦史雷以諴奏、東河籌款。
宜就大捐之例。
兼準交納各項糧石。
及應需各料物重價折算一摺。
據稱捐例止收銀錢。
銀錢短少。
恐未能十分踴躍。
與其納銀錢以購料物。
不如兼收料物以抵銀錢。
又河夫所用者錢。
所食者糧。
與其徒得錢以購食。
不如兼給糧以抵錢。
各捐生除以銀錢報捐外。
料物糧石。
均準其呈納。
按銀折算。
于籌款濟工。
實有裨益等語。
是否可行。
着該尚書等悉心體察。
會同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敬徵、為閱兵大臣。
○旌表守正捐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