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
大工自難興築。
能否于重運過竣。
回空未到以先。
趕辦合龍。
抑必待霜清水落。
回空歸次以後。
方行堵築合龍。
着潘錫恩、體察情形具奏。
成剛、李僡、即着回京覆命。
一切應辦事宜。
交潘錫恩相機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讷爾經額奏、直隸海防軍需雜支各款。
請動撥捐輸銀錢。
并捐廉攤補一摺。
此次天津籌防海口。
動用各款。
現經該督核明。
統計支銀八十九萬五千餘兩。
即着在捐輸銀錢内動撥。
其前撥用藩庫銀十二萬兩。
着即籌議歸補。
至捐輸銀五十萬三千餘兩。
除新設通永鎮建造各工估需銀五萬五千餘兩。
另案造報外。
準其盡數作為軍需雜支之用。
其不敷銀四十四萬七千五百餘兩。
準其由司道府廳州縣分作十年捐廉攤補。
此項用款。
既将正項歸補。
均系捐輸捐攤。
着免其造冊報銷。
将此谕令知之。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中途接受關防。
計日可抵廣東。
并詳詢廣東委員。
知夷酋安心靜候。
極為馴順。
民情靖谧等語。
覽奏已悉。
到省後自當會同督撫海關。
督同黃恩彤、鹹齡、妥議饷稅章程。
務當體察情形。
酌中定議。
期于國計民生夷情。
三者皆有裨益。
至廣東大小文武官員。
賢否不一。
其于辦理夷務。
或未能得力。
或措置失宜。
耆英為欽差大臣。
既有見聞。
亦應随時具奏。
方為克盡厥職。
不得謂之越俎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安徽按察使管遹群、為浙江布政使。
○戊午。
以浙江鹽運使常大淳、為安徽按察使。
○己未。
谕内閣、禧恩奏、查勘各海口善後事宜。
校閱兵勇槍箭技藝。
并演放新舊炮位一摺。
金州現已移駐副都統。
所有原設及抽撥兵額八百六十二名。
不敷防守。
着準其于熊嶽額兵九百五十名内。
酌撥兵一百三十八名。
遇有熊嶽甲兵缺出。
即在原駐金州滿洲漢軍佐領下均勻挑補。
其應支饷銀。
及随缺租銀。
均照前次抽撥章程辦理。
至蓋州之望海寨西套各海口。
及雲連島海口。
或為海舶必經之路。
或為船隻停泊之所。
現已移駐城守尉。
而額兵僅止三百八十名。
尚覺單薄。
準其在于熊嶽官兵内。
擇其附近蓋州者。
酌撥防禦三員。
骁騎校二員。
甲兵一百二十名。
饬赴蓋州差操。
聽候調遣。
至熊嶽副都統衙門。
原設印務筆帖式二員。
準其由該副都統酌帶一員。
赴金州辦理文案。
仍留一員。
作為熊嶽防守尉衙門辦事筆帖式。
其金州城守尉衙門筆帖式。
即令随同金州協領辦事。
蓋州防守尉衙門筆帖式。
令其随同蓋州城守尉當差。
毋庸另行更調。
其距城較遠之各海口。
仍着該将軍嚴饬該旗民地方各官。
認真講求團練。
不得稍生懈忽。
○庚申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倉場侍郎毛樹棠、因病賞假。
以禮部右侍郎楊殿邦、署倉場侍郎。
○辛酉。
谕内閣、工部奏、議駁廣東軍需報銷一摺。
廣東省軍需報銷。
前經祁<?土貢>等奏、請照浙江成案。
于例價之外。
酌加四成。
經部核駁。
嗣據該督複請将各項價值。
斟酌緩急。
量為區分。
奏懇俯準報銷。
複批令該部再行議奏。
茲據該部奏稱、江浙物價騰貴。
事屬有因。
廣東情形。
大相懸遠。
何得以事同一律。
希冀浮銷。
所有奏請加價之處。
着不準行。
該督即查照奏準成案。
速将制造各項軍械。
用過工料銀兩數目。
分晰造報核銷。
毋稍遲誤。
○以國子監祭酒吳鐘駿、為詹事府詹事。
○壬戌。
谕内閣、失察漕書雕造漕督關防。
及千總钤記之前任漕運總督朱樹、着改為革職留任。
前署漕運總督周天爵、着改為降四級留任。
不準抵銷。
現署漕運總督李湘棻、于漕書雕造印信。
已經行用。
亦有失察之咎。
惟系自行查出。
所有部議降二級留任之處。
着加恩寬免。
○癸亥。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阜陽縣民婦張李氏女俊姐。
河南光山縣民陳大妻張氏。
○甲子。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乙醜。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孝試應開列試差滿漢二品以下京堂各官于上書房。
○丙寅。
谕内閣、富呢揚阿奏、官兵剿捕賊番。
續獲勝仗一摺。
賊番竄匿克克烏蘇一帶。
經該督分饬提鎮。
各路摉捕。
總兵徐華清、副将站柱、帶領官兵追擊。
在隻黑底俄博地方接仗。
先後殲斃賊番二百餘人。
堕落山澗跌斃者無算。
餘賊分投奔竄。
所辦甚好。
徐華清、站柱、先行交部
大工自難興築。
能否于重運過竣。
回空未到以先。
趕辦合龍。
抑必待霜清水落。
回空歸次以後。
方行堵築合龍。
着潘錫恩、體察情形具奏。
成剛、李僡、即着回京覆命。
一切應辦事宜。
交潘錫恩相機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讷爾經額奏、直隸海防軍需雜支各款。
請動撥捐輸銀錢。
并捐廉攤補一摺。
此次天津籌防海口。
動用各款。
現經該督核明。
統計支銀八十九萬五千餘兩。
即着在捐輸銀錢内動撥。
其前撥用藩庫銀十二萬兩。
着即籌議歸補。
至捐輸銀五十萬三千餘兩。
除新設通永鎮建造各工估需銀五萬五千餘兩。
另案造報外。
準其盡數作為軍需雜支之用。
其不敷銀四十四萬七千五百餘兩。
準其由司道府廳州縣分作十年捐廉攤補。
此項用款。
既将正項歸補。
均系捐輸捐攤。
着免其造冊報銷。
将此谕令知之。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中途接受關防。
計日可抵廣東。
并詳詢廣東委員。
知夷酋安心靜候。
極為馴順。
民情靖谧等語。
覽奏已悉。
到省後自當會同督撫海關。
督同黃恩彤、鹹齡、妥議饷稅章程。
務當體察情形。
酌中定議。
期于國計民生夷情。
三者皆有裨益。
至廣東大小文武官員。
賢否不一。
其于辦理夷務。
或未能得力。
或措置失宜。
耆英為欽差大臣。
既有見聞。
亦應随時具奏。
方為克盡厥職。
不得謂之越俎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安徽按察使管遹群、為浙江布政使。
○戊午。
以浙江鹽運使常大淳、為安徽按察使。
○己未。
谕内閣、禧恩奏、查勘各海口善後事宜。
校閱兵勇槍箭技藝。
并演放新舊炮位一摺。
金州現已移駐副都統。
所有原設及抽撥兵額八百六十二名。
不敷防守。
着準其于熊嶽額兵九百五十名内。
酌撥兵一百三十八名。
遇有熊嶽甲兵缺出。
即在原駐金州滿洲漢軍佐領下均勻挑補。
其應支饷銀。
及随缺租銀。
均照前次抽撥章程辦理。
至蓋州之望海寨西套各海口。
及雲連島海口。
或為海舶必經之路。
或為船隻停泊之所。
現已移駐城守尉。
而額兵僅止三百八十名。
尚覺單薄。
準其在于熊嶽官兵内。
擇其附近蓋州者。
酌撥防禦三員。
骁騎校二員。
甲兵一百二十名。
饬赴蓋州差操。
聽候調遣。
至熊嶽副都統衙門。
原設印務筆帖式二員。
準其由該副都統酌帶一員。
赴金州辦理文案。
仍留一員。
作為熊嶽防守尉衙門辦事筆帖式。
其金州城守尉衙門筆帖式。
即令随同金州協領辦事。
蓋州防守尉衙門筆帖式。
令其随同蓋州城守尉當差。
毋庸另行更調。
其距城較遠之各海口。
仍着該将軍嚴饬該旗民地方各官。
認真講求團練。
不得稍生懈忽。
○庚申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倉場侍郎毛樹棠、因病賞假。
以禮部右侍郎楊殿邦、署倉場侍郎。
○辛酉。
谕内閣、工部奏、議駁廣東軍需報銷一摺。
廣東省軍需報銷。
前經祁<?土貢>等奏、請照浙江成案。
于例價之外。
酌加四成。
經部核駁。
嗣據該督複請将各項價值。
斟酌緩急。
量為區分。
奏懇俯準報銷。
複批令該部再行議奏。
茲據該部奏稱、江浙物價騰貴。
事屬有因。
廣東情形。
大相懸遠。
何得以事同一律。
希冀浮銷。
所有奏請加價之處。
着不準行。
該督即查照奏準成案。
速将制造各項軍械。
用過工料銀兩數目。
分晰造報核銷。
毋稍遲誤。
○以國子監祭酒吳鐘駿、為詹事府詹事。
○壬戌。
谕内閣、失察漕書雕造漕督關防。
及千總钤記之前任漕運總督朱樹、着改為革職留任。
前署漕運總督周天爵、着改為降四級留任。
不準抵銷。
現署漕運總督李湘棻、于漕書雕造印信。
已經行用。
亦有失察之咎。
惟系自行查出。
所有部議降二級留任之處。
着加恩寬免。
○癸亥。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阜陽縣民婦張李氏女俊姐。
河南光山縣民陳大妻張氏。
○甲子。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乙醜。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孝試應開列試差滿漢二品以下京堂各官于上書房。
○丙寅。
谕内閣、富呢揚阿奏、官兵剿捕賊番。
續獲勝仗一摺。
賊番竄匿克克烏蘇一帶。
經該督分饬提鎮。
各路摉捕。
總兵徐華清、副将站柱、帶領官兵追擊。
在隻黑底俄博地方接仗。
先後殲斃賊番二百餘人。
堕落山澗跌斃者無算。
餘賊分投奔竄。
所辦甚好。
徐華清、站柱、先行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