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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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三年。
癸卯。
二月。
甲戌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保昌等馳奏、夷船赴閩投書一摺。
據稱本年正月初五日。
夷目巴柏架自浙帶船五隻來閩。
遣其守備甲花厘等投遞書函。
察看地勢。
于十四日開駛出口。
其巴柏架所坐大船。
亦已進泊廈港等語。
福州廈門二處。
既準通商。
該夷船隻往來。
自不便于拒阻。
惟現在設館通商事宜。
尚未議定章程。
此次夷目巴柏架。
自稱系口□樸口□鼎喳令其來閩察看地勢。
着伊裡布即向口□樸口□鼎喳告知。
并詢明巴柏架等是否系該酋遣令赴閩。
有無假冒之處。
據實奏聞。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保昌等奏、夷船赴閩投書一摺。
夷船來閩寄泊。
即行進泊廈港。
情形尚為馴順。
惟夷性難知。
行蹤無定。
着保昌等嚴密備防。
不可稍存大意。
将此谕令知之。
○乙亥。
谕内閣、戶部銀庫所收豫工事例捐項。
并捐輸經費銀兩。
着派恩桂、祁寯藻、陳官俊、何汝霖、惟勤、阿靈阿、詳細船查确數。
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密陳切要機宜。
冀收實效一摺。
攘外必先安内。
如果民心固結。
即有外患。
何至所向披靡。
該督所陳江蘇州縣。
或于漕糧困民。
或于詞訟累民。
或于盜賊案件誣民虐民。
甚至營員兵丁。
無不以民為可欺。
以緻民情渙散。
所以不能禦寇等語。
該督身膺重寄。
舉劾公明。
自可挽回惡習。
着即會同該撫。
擇虐民之尤者嚴行參處。
愛民之尤者立予升遷。
至武職備弁。
責重操防。
其平日能否訓練士卒。
講明紀律。
尤當認真查察。
分别勸懲。
無論文武大小員弁。
果能實心任事。
着有成效。
準該督秉公密陳。
候朕破格超擢。
以昭激勸。
至于攘外之難于措手。
該督既洞見本原。
現辦善後事宜。
尤當悉心籌度。
自立于不敗之地。
即如所奏曆觀江浙炮台。
未能得力。
拟于江濱蘆葦叢中。
暗為設伏等語。
所奏亦不為無見。
尤須于密為防備之中。
處處示以無疑。
慎勿稍有宣露。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子。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修山東運河、泇河、上河、下河、泉河、五廳閘橋埽壩等工。
從河道總督慧成請也。
○丁醜。
祭先師孔子。
遣兵部尚書許乃普行禮。
○谕内閣、前據禦史德勒克呢瑪奏、直隸大城縣知縣淩志召。
邀請紳士勒派車輛。
威吓罰錢。
侵肥入己各情。
當交讷爾經額确切查明參奏。
茲據該督奏稱、該縣于兵差過境。
需用車輛。
邀請衿戶等捐錢出車供差。
系照舊章辦理。
其捐收錢文。
尚非藉公科斂。
亦非侵肥入己。
惟于監生命天一等求免派車。
不即禀明上司核辦。
率将該監生責罰。
實屬不合。
前任大城縣知縣撤任另補知縣淩志召。
着交部嚴加議處。
○引見各衙門保送京察一等人員。
得旨、此次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着各該堂官再行出具切實考語。
交吏部帶領引見。
圈出之滿洲蒙古中書筆帖式等官。
着歸入理事同知通判内。
遇有缺出。
與舊記名人員一體帶領引見。
漢軍漢人。
着交部以撫民同知通判等官分别選用。
宗人府副理事官宗室慶錫、吏部主事文清、通政司經曆富興、大理寺評事吳浚源、太常寺寺丞覺羅桂森、光祿寺署正志慶、欽天監五官正富新、萬安倉監督吏部主事福瑞、順天府治中史渭綸、上谕處行走戶部緞匹庫大使伊精額、太常寺讀祝官戶部主事額圖洪額、太常寺贊禮郎明昌、太仆寺主簿珠隆阿、國子監助教法克精阿、黃文琛、鴻胪寺鳴贊文弼、俱着交部照例以應升之缺升用。
翰林院典簿松壽、着改為二等。
所有内閣侍讀崇綸等二百六十三員。
俱着準其一等加一級。
○新授直隸通永鎮總兵官向榮奏報到任謝恩。
得旨、操兵為第一要務。
大器尤貴精娴。
其餘次第整饬。
勉之又勉。
以副簡任。
○賞山西大同鎮總兵官清安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調甘肅伊犁鎮總兵官積慶、為大同鎮總兵官。
○戊寅。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孟保等奏、廓爾喀國王呈進表文。
添叙該國屢被披楞欺淩。
求賜銀兩發兵堵禦等情。
當已谕令孟保等開導駁斥。
并給發朱筆改定檄谕。
令其遵照繕發矣。
因恩廓爾喀與披楞構釁。
本屬蠻觸相争。
原可置之不理。
惟既叙入表文。
自應密為查訪。
究竟該國與披楞如何構釁。
其表内添叙之處。
及該通事傳說之語。
或系通事慫恿添捏。
着寶興密委幹員。
将廓爾喀與披楞構釁情節。
查訪明确。
并将該通事人等有無慫恿情事。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仍饬該委員等不動聲色。
密行偵探。
切勿張皇漏洩為要。
将此密谕知之。
○河東河道總督慧成等奏、河南省城被浸日久。
前奉旨垂詢。
将來大工合龍。
可否仍為省會。
臣等再四籌商。
汴梁自建省以來。
已曆數百餘年。
體訪輿情。
大都願守。
且他郡地狹人稠。
一旦增置多官。
其文武公廨倉庫監獄。
兼營并置。
經費維艱。
惟有修複城垣。
并将善後事宜次第興辦。
較為妥便。
得旨、着依議行。
應辦者次第認真辦理。
去其繁而治其要。
或造或因。
歸于久安長治之道。
方為盡善。
慎勉為之。
○己卯。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祭奉先殿。
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經筵。
直講官吉倫泰、卓秉恬、進講論語修己以敬。
講畢。
上宣禦論曰。
二帝三王傳心之要。
不外一敬。
堯曰欽明。
舜曰溫恭。
禹曰祗承。
湯曰日跻。
文曰小心。
武曰執競。
兢兢業業。
慎厥身修。
無康好逸豫。
先聖後聖。
若合一撥。
是豈古帝王過為曲謹哉。
亦思盡乎己之量而已。
己量甚大。
天地萬物備于一身。
故曰民吾同胞。
物吾與也。
視己小則待己薄。
視己大則持己嚴。
非敬不足踐己之形。
非敬不足盡己之性。
己之外無物。
敬之外無德。
修之外無功。
詩曰昊天曰明。
及爾出王。
昊天曰旦。
及爾遊衍。
其修之于靜存者可謂切矣。
書曰。
予臨兆民。
懔乎若朽索之馭六馬。
其修之于動察者可謂至矣。
由是而推之于安人安百姓。
如水浚其源而流自清。
如木培其根而葉自茂。
蓋修己即修身也。
大學言修身曰而後家齊。
而後國治天下平。
中庸言修身曰知所以治人。
知所以治天下國家。
然則但言修己以敬。
而安人安百姓該之矣。
直講官宗室端華、杜受田、進講易經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講畢。
上宣禦論曰。
聖人觀于陰陽舒慘之道
癸卯。
二月。
甲戌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保昌等馳奏、夷船赴閩投書一摺。
據稱本年正月初五日。
夷目巴柏架自浙帶船五隻來閩。
遣其守備甲花厘等投遞書函。
察看地勢。
于十四日開駛出口。
其巴柏架所坐大船。
亦已進泊廈港等語。
福州廈門二處。
既準通商。
該夷船隻往來。
自不便于拒阻。
惟現在設館通商事宜。
尚未議定章程。
此次夷目巴柏架。
自稱系口□樸口□鼎喳令其來閩察看地勢。
着伊裡布即向口□樸口□鼎喳告知。
并詢明巴柏架等是否系該酋遣令赴閩。
有無假冒之處。
據實奏聞。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保昌等奏、夷船赴閩投書一摺。
夷船來閩寄泊。
即行進泊廈港。
情形尚為馴順。
惟夷性難知。
行蹤無定。
着保昌等嚴密備防。
不可稍存大意。
将此谕令知之。
○乙亥。
谕内閣、戶部銀庫所收豫工事例捐項。
并捐輸經費銀兩。
着派恩桂、祁寯藻、陳官俊、何汝霖、惟勤、阿靈阿、詳細船查确數。
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密陳切要機宜。
冀收實效一摺。
攘外必先安内。
如果民心固結。
即有外患。
何至所向披靡。
該督所陳江蘇州縣。
或于漕糧困民。
或于詞訟累民。
或于盜賊案件誣民虐民。
甚至營員兵丁。
無不以民為可欺。
以緻民情渙散。
所以不能禦寇等語。
該督身膺重寄。
舉劾公明。
自可挽回惡習。
着即會同該撫。
擇虐民之尤者嚴行參處。
愛民之尤者立予升遷。
至武職備弁。
責重操防。
其平日能否訓練士卒。
講明紀律。
尤當認真查察。
分别勸懲。
無論文武大小員弁。
果能實心任事。
着有成效。
準該督秉公密陳。
候朕破格超擢。
以昭激勸。
至于攘外之難于措手。
該督既洞見本原。
現辦善後事宜。
尤當悉心籌度。
自立于不敗之地。
即如所奏曆觀江浙炮台。
未能得力。
拟于江濱蘆葦叢中。
暗為設伏等語。
所奏亦不為無見。
尤須于密為防備之中。
處處示以無疑。
慎勿稍有宣露。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上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丙子。
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修山東運河、泇河、上河、下河、泉河、五廳閘橋埽壩等工。
從河道總督慧成請也。
○丁醜。
祭先師孔子。
遣兵部尚書許乃普行禮。
○谕内閣、前據禦史德勒克呢瑪奏、直隸大城縣知縣淩志召。
邀請紳士勒派車輛。
威吓罰錢。
侵肥入己各情。
當交讷爾經額确切查明參奏。
茲據該督奏稱、該縣于兵差過境。
需用車輛。
邀請衿戶等捐錢出車供差。
系照舊章辦理。
其捐收錢文。
尚非藉公科斂。
亦非侵肥入己。
惟于監生命天一等求免派車。
不即禀明上司核辦。
率将該監生責罰。
實屬不合。
前任大城縣知縣撤任另補知縣淩志召。
着交部嚴加議處。
○引見各衙門保送京察一等人員。
得旨、此次京察一等圈出人員。
着各該堂官再行出具切實考語。
交吏部帶領引見。
圈出之滿洲蒙古中書筆帖式等官。
着歸入理事同知通判内。
遇有缺出。
與舊記名人員一體帶領引見。
漢軍漢人。
着交部以撫民同知通判等官分别選用。
宗人府副理事官宗室慶錫、吏部主事文清、通政司經曆富興、大理寺評事吳浚源、太常寺寺丞覺羅桂森、光祿寺署正志慶、欽天監五官正富新、萬安倉監督吏部主事福瑞、順天府治中史渭綸、上谕處行走戶部緞匹庫大使伊精額、太常寺讀祝官戶部主事額圖洪額、太常寺贊禮郎明昌、太仆寺主簿珠隆阿、國子監助教法克精阿、黃文琛、鴻胪寺鳴贊文弼、俱着交部照例以應升之缺升用。
翰林院典簿松壽、着改為二等。
所有内閣侍讀崇綸等二百六十三員。
俱着準其一等加一級。
○新授直隸通永鎮總兵官向榮奏報到任謝恩。
得旨、操兵為第一要務。
大器尤貴精娴。
其餘次第整饬。
勉之又勉。
以副簡任。
○賞山西大同鎮總兵官清安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調甘肅伊犁鎮總兵官積慶、為大同鎮總兵官。
○戊寅。
祭大社。
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孟保等奏、廓爾喀國王呈進表文。
添叙該國屢被披楞欺淩。
求賜銀兩發兵堵禦等情。
當已谕令孟保等開導駁斥。
并給發朱筆改定檄谕。
令其遵照繕發矣。
因恩廓爾喀與披楞構釁。
本屬蠻觸相争。
原可置之不理。
惟既叙入表文。
自應密為查訪。
究竟該國與披楞如何構釁。
其表内添叙之處。
及該通事傳說之語。
或系通事慫恿添捏。
着寶興密委幹員。
将廓爾喀與披楞構釁情節。
查訪明确。
并将該通事人等有無慫恿情事。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仍饬該委員等不動聲色。
密行偵探。
切勿張皇漏洩為要。
将此密谕知之。
○河東河道總督慧成等奏、河南省城被浸日久。
前奉旨垂詢。
将來大工合龍。
可否仍為省會。
臣等再四籌商。
汴梁自建省以來。
已曆數百餘年。
體訪輿情。
大都願守。
且他郡地狹人稠。
一旦增置多官。
其文武公廨倉庫監獄。
兼營并置。
經費維艱。
惟有修複城垣。
并将善後事宜次第興辦。
較為妥便。
得旨、着依議行。
應辦者次第認真辦理。
去其繁而治其要。
或造或因。
歸于久安長治之道。
方為盡善。
慎勉為之。
○己卯。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祭奉先殿。
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經筵。
直講官吉倫泰、卓秉恬、進講論語修己以敬。
講畢。
上宣禦論曰。
二帝三王傳心之要。
不外一敬。
堯曰欽明。
舜曰溫恭。
禹曰祗承。
湯曰日跻。
文曰小心。
武曰執競。
兢兢業業。
慎厥身修。
無康好逸豫。
先聖後聖。
若合一撥。
是豈古帝王過為曲謹哉。
亦思盡乎己之量而已。
己量甚大。
天地萬物備于一身。
故曰民吾同胞。
物吾與也。
視己小則待己薄。
視己大則持己嚴。
非敬不足踐己之形。
非敬不足盡己之性。
己之外無物。
敬之外無德。
修之外無功。
詩曰昊天曰明。
及爾出王。
昊天曰旦。
及爾遊衍。
其修之于靜存者可謂切矣。
書曰。
予臨兆民。
懔乎若朽索之馭六馬。
其修之于動察者可謂至矣。
由是而推之于安人安百姓。
如水浚其源而流自清。
如木培其根而葉自茂。
蓋修己即修身也。
大學言修身曰而後家齊。
而後國治天下平。
中庸言修身曰知所以治人。
知所以治天下國家。
然則但言修己以敬。
而安人安百姓該之矣。
直講官宗室端華、杜受田、進講易經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講畢。
上宣禦論曰。
聖人觀于陰陽舒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