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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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年。
壬午。
四月。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慶惠等覆奏、嚴拏盜砍樹株案内之尹金等犯。
并稱訪得尹同弟兄。
系承領伊母舅彭國彪本銀。
販運木植。
彭國彪系與尹同等同時潛逃等語。
尹同一犯。
本日業經步軍統領衙門拏獲到案。
已降旨交刑部嚴審矣。
其未獲之尹金、王小發、均系案内要犯。
着慶惠等仍遵前旨。
嚴密查拏。
毋任聞風遠揚。
其在逃之彭國彪。
并案内各逸犯。
着一并嚴拏務獲。
歸案審辦。
慶惠等辦理此事。
固不可稍涉疏懈。
緻有不實不盡。
亦不可濫及無辜。
徒滋拖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都察院奏、原任河南陳留縣訓導朱成勳、遣子朱鑒堂、赴京呈控知縣趙錦堂、給赈不實一案。
已明降谕旨、交王鼎玉麟審訊矣。
王鼎等于途次接奉谕旨。
着即馳往河南省城。
提集人證卷宗。
秉公審訊。
如此時業已經過豫省。
即行折回省城訊辦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山西巡撫邱樹棠奏、請将知府趙秉襄、降補同知。
得旨、朕看趙秉襄甚屬無用。
故特降旨于汝。
雖接見數次。
看其難勝知府。
請以同知降補。
汝祇知遵旨而行。
毫無實據。
将何以服其心哉。
嗣後再行試看。
如有不稱職之處。
即行具奏。
再呈遞封章之張之桐、案關悖逆。
非尋常案件可比。
不可遲延草率。
務要徹底根究。
一一詳鞫。
據實覆奏。
不許因有觸犯字句。
即涉含混也。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鐘昌、普保、侍講學士克勤、侍讀胡開益、德興、德春、編修祝慶蕃、陳用光、羅尹孚、周之桢、周凱、錢騋、鮑桂星、陶廷傑、程楙采、李裕堂、王炳瀛、李浩、秦恩複、程邦憲、牛鑒、周贻徽、郎葆辰、許乃赓、沈巍皆、蔡學川、汪琳、李鈞、陳澐、王兆琛、楊九畹、胡達源、王丙、李逢辰、毛樹棠、李煌、陳肇、徐法績、劉學厚、張日晸、魏建中、慕維德、周曰炳、每日一員。
以次聽候召見。
○命已革翰林院侍講戚人鏡、在實錄館效力行走。
○辛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昭顯廟拈香。
○谕内閣、宗室奕俊、呈控奕禮倚勢霸地一案。
現據戶部宗人府查明。
奕禮地畝坐落天津縣子牙河地方。
屢經該縣勘明。
自乾隆年間各佃承種分糧。
衆證确鑿。
實非奕俊所控荒地。
所有天津縣曹家莊後身新河兩岸地畝。
着仍歸奕禮照舊管業。
奕俊懷疑妄控。
于查明後猶複藉詞執辯。
殊屬謬妄。
着交該族長等嚴行管束。
傥再生事端。
定行治罪不貸。
○又谕、李鴻賓奏、漕船渡黃遭風一摺。
江西鉛山永建兩幫三船。
先後在黃河遇風漂沒。
人力難施。
并淹斃人口多名。
情殊可憫。
着該漕督即饬糧道妥為撫恤。
其漂沒米石等項。
照例全行豁免。
所有已滿十運二船。
僅曆八運一船。
着加恩一體官給料價。
趕緊成造。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長齡等奏、官兵進剿番賊。
連獲勝仗一摺。
各路将弁帶兵進剿野番。
連獲勝仗。
殲捦番賊多名。
奪獲牛羊馬匹器械甚多。
該督等督兵自東北趕至青海西南。
齊慎等帶兵緊顧西北。
向前進剿。
該野番等抛棄鍋帳。
分投逃竄。
勢已窮蹙。
調度甚屬妥協。
朕心深為欣慰。
着賞給長齡壽字松石翎管一個。
四喜白玉搬指一個。
黃辮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嘉獎。
發去洋瓷翎管十個。
鲨魚皮小刀五把。
玉柄回子小刀五把。
着長齡等分賞出力官弁。
其各路已獲牛羊。
及嗣後續獲性畜。
除犒賞出力官兵外。
無庸抵支軍糧。
即傳示各蒙古王公紮薩克台吉等。
查明報搶原案。
将存賸牛羊均勻給領。
俾資生計。
各路傷亡弁兵。
即着查明咨部照例議恤。
長齡等務督饬各路官兵。
趕緊剿捕。
克期蒇事。
方為完善。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調陝西西安鎮總兵官劉瑞、為漢中鎮總兵官。
漢中鎮總兵官珠勒亨、為西安鎮總兵官。
○壬戌。
谕内閣、惇親王綿恺、着在鑲白旗。
瑞親王綿忻、着在鑲紅旗。
○又谕、帥承瀛奏、寺塔纖塘各工、請動項分别興修一摺。
浙江錢塘縣境内之開化寺六和塔。
為塘工保障。
現因年久坍塌。
自應修複。
着該撫即将塔座禦碑亭天王殿。
再行派員勘估。
奏明動項興修。
其北新關外官河纖塘。
系舟楫往來要道。
于農田水利攸關。
亦系年久坍卸。
據該撫委員查勘明确。
其估需工料銀七千八百八十三兩零。
着照所請。
準其于司庫耗羨項下照數支給。
責令該縣妥速修整完固。
工竣核實驗收。
該部知道。
○又谕、托津等奏、會同妥議軍政章程一摺。
所議是。
嗣後辦理軍政。
凡旗營各員年逾六十以上不能騎射者。
不準保列卓異。
此内如有年齒雖老。
精力尚健。
不但步箭娴熟。
而馬箭亦屬可觀。
或
壬午。
四月。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慶惠等覆奏、嚴拏盜砍樹株案内之尹金等犯。
并稱訪得尹同弟兄。
系承領伊母舅彭國彪本銀。
販運木植。
彭國彪系與尹同等同時潛逃等語。
尹同一犯。
本日業經步軍統領衙門拏獲到案。
已降旨交刑部嚴審矣。
其未獲之尹金、王小發、均系案内要犯。
着慶惠等仍遵前旨。
嚴密查拏。
毋任聞風遠揚。
其在逃之彭國彪。
并案内各逸犯。
着一并嚴拏務獲。
歸案審辦。
慶惠等辦理此事。
固不可稍涉疏懈。
緻有不實不盡。
亦不可濫及無辜。
徒滋拖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都察院奏、原任河南陳留縣訓導朱成勳、遣子朱鑒堂、赴京呈控知縣趙錦堂、給赈不實一案。
已明降谕旨、交王鼎玉麟審訊矣。
王鼎等于途次接奉谕旨。
着即馳往河南省城。
提集人證卷宗。
秉公審訊。
如此時業已經過豫省。
即行折回省城訊辦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山西巡撫邱樹棠奏、請将知府趙秉襄、降補同知。
得旨、朕看趙秉襄甚屬無用。
故特降旨于汝。
雖接見數次。
看其難勝知府。
請以同知降補。
汝祇知遵旨而行。
毫無實據。
将何以服其心哉。
嗣後再行試看。
如有不稱職之處。
即行具奏。
再呈遞封章之張之桐、案關悖逆。
非尋常案件可比。
不可遲延草率。
務要徹底根究。
一一詳鞫。
據實覆奏。
不許因有觸犯字句。
即涉含混也。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鐘昌、普保、侍講學士克勤、侍讀胡開益、德興、德春、編修祝慶蕃、陳用光、羅尹孚、周之桢、周凱、錢騋、鮑桂星、陶廷傑、程楙采、李裕堂、王炳瀛、李浩、秦恩複、程邦憲、牛鑒、周贻徽、郎葆辰、許乃赓、沈巍皆、蔡學川、汪琳、李鈞、陳澐、王兆琛、楊九畹、胡達源、王丙、李逢辰、毛樹棠、李煌、陳肇、徐法績、劉學厚、張日晸、魏建中、慕維德、周曰炳、每日一員。
以次聽候召見。
○命已革翰林院侍講戚人鏡、在實錄館效力行走。
○辛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昭顯廟拈香。
○谕内閣、宗室奕俊、呈控奕禮倚勢霸地一案。
現據戶部宗人府查明。
奕禮地畝坐落天津縣子牙河地方。
屢經該縣勘明。
自乾隆年間各佃承種分糧。
衆證确鑿。
實非奕俊所控荒地。
所有天津縣曹家莊後身新河兩岸地畝。
着仍歸奕禮照舊管業。
奕俊懷疑妄控。
于查明後猶複藉詞執辯。
殊屬謬妄。
着交該族長等嚴行管束。
傥再生事端。
定行治罪不貸。
○又谕、李鴻賓奏、漕船渡黃遭風一摺。
江西鉛山永建兩幫三船。
先後在黃河遇風漂沒。
人力難施。
并淹斃人口多名。
情殊可憫。
着該漕督即饬糧道妥為撫恤。
其漂沒米石等項。
照例全行豁免。
所有已滿十運二船。
僅曆八運一船。
着加恩一體官給料價。
趕緊成造。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長齡等奏、官兵進剿番賊。
連獲勝仗一摺。
各路将弁帶兵進剿野番。
連獲勝仗。
殲捦番賊多名。
奪獲牛羊馬匹器械甚多。
該督等督兵自東北趕至青海西南。
齊慎等帶兵緊顧西北。
向前進剿。
該野番等抛棄鍋帳。
分投逃竄。
勢已窮蹙。
調度甚屬妥協。
朕心深為欣慰。
着賞給長齡壽字松石翎管一個。
四喜白玉搬指一個。
黃辮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嘉獎。
發去洋瓷翎管十個。
鲨魚皮小刀五把。
玉柄回子小刀五把。
着長齡等分賞出力官弁。
其各路已獲牛羊。
及嗣後續獲性畜。
除犒賞出力官兵外。
無庸抵支軍糧。
即傳示各蒙古王公紮薩克台吉等。
查明報搶原案。
将存賸牛羊均勻給領。
俾資生計。
各路傷亡弁兵。
即着查明咨部照例議恤。
長齡等務督饬各路官兵。
趕緊剿捕。
克期蒇事。
方為完善。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調陝西西安鎮總兵官劉瑞、為漢中鎮總兵官。
漢中鎮總兵官珠勒亨、為西安鎮總兵官。
○壬戌。
谕内閣、惇親王綿恺、着在鑲白旗。
瑞親王綿忻、着在鑲紅旗。
○又谕、帥承瀛奏、寺塔纖塘各工、請動項分别興修一摺。
浙江錢塘縣境内之開化寺六和塔。
為塘工保障。
現因年久坍塌。
自應修複。
着該撫即将塔座禦碑亭天王殿。
再行派員勘估。
奏明動項興修。
其北新關外官河纖塘。
系舟楫往來要道。
于農田水利攸關。
亦系年久坍卸。
據該撫委員查勘明确。
其估需工料銀七千八百八十三兩零。
着照所請。
準其于司庫耗羨項下照數支給。
責令該縣妥速修整完固。
工竣核實驗收。
該部知道。
○又谕、托津等奏、會同妥議軍政章程一摺。
所議是。
嗣後辦理軍政。
凡旗營各員年逾六十以上不能騎射者。
不準保列卓異。
此内如有年齒雖老。
精力尚健。
不但步箭娴熟。
而馬箭亦屬可觀。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