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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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左右兩營、及貴陽城守營、馬步弓箭槍炮藤牌各兵。
俱照該撫改定日期。
分别常操。
并令随演雜技。
逢十之期。
會操合演大陣。
如兵弁技藝精熟。
即量加獎擢。
其生疏遲鈍者。
分别降革。
并将廢弛營伍之将備、據實嚴參。
至古州等十衛屯軍。
若于農隙之時。
仍照三六九日期練習。
未免曠廢。
自應酌量加操。
亦着照所定日期。
饬令衛千總、前往所轄各屯堡、輪流教練。
并令廳員、親身巡曆簡閱。
不得紛紛調操。
緻滋擾累。
如遇春夏秋三時、農功餘暇。
仍令随時演習。
其都江、下江、兩廳标額兵。
即令該廳員弁、加意操演。
仍責成貴東道就近督饬稽查。
秉公舉黜。
該撫當督率将備等、認真訓練。
不可日久視為具文。
徒緻有名無實也。
将此谕令知之。
○江西巡撫毓岱奏、推廣社倉成法。
籌議民間質借谷石章程。
以裕民食而安貧富。
查各屬遇米價貴時。
每有貧民借詞禁止米谷出境、乘機攔搶之案。
欲籌貧富相安之策。
必權緩急相濟之宜。
惟有推廣社倉借谷之規則。
仿照典鋪出納之經營。
查江西民間向有谷押之名。
貧富均便。
應照典鋪官為給帖。
有谷之家。
準開谷押。
農民于青黃不接之時。
聽其将物質谷。
秋後以谷取贖。
照舊每石加息三鬥。
由開押之人。
刊刷小票。
注明付給。
贖時将票銷算。
秋冬農民有谷時。
亦準赴押質當銀錢。
按月加利二分五厘。
其取贖衣物谷石。
均不得過一年之限。
如此緩急通融。
窮民于秋冬儲谷有餘時。
不必賤價而售。
春夏口食不足時。
無須貴價而籴。
富戶以谷出納。
無須遠赴市集粜賣。
可免攔搶之害。
而邪奸囤積居奇、刁民重利盤剝之弊。
均可杜絕。
行之日久。
民間之積谷必多。
市集之糧價自減。
得旨、細心妥為之。
總期有益于民。
貧富兩便。
方為至善也。
○緩徵直隸新城、安肅、東安、涿、甯晉、定、靜海、七州縣上年歉收帶徵春糧。
○壬申。
上禦乾清門聽政。
○以太常寺卿辛從益、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詹事府少詹事史緻俨、為詹事。
○添設河南考城營遊擊、守備、各一員。
歸并封邱汛兵二十二名。
撥入荊關、盧氏、汛兵七十名。
撫标存城分防兵二百五十一名。
從巡撫姚祖同請也。
○疏築江蘇銅山、蕭、睢甯、三縣安徽宿、靈壁、二州縣各境内引河壩埝。
從協辦大學士總督孫玉庭等請也。
○癸酉。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恭修裕陵隆恩殿。
遣官告祭裕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鮑友智奏、酌拟操練情形一摺。
湖南永州鎮屬。
地方遼闊。
為民猺雜處之區。
原宜武備修明。
以期有備無患。
惟該鎮奏稱、馬步戰守各兵。
分别等第。
請于按期操練外。
每日早晚。
令集公所。
拉弓登靶。
掇槍跳牌。
并将鳥槍一項。
饬令該管将領按旬合操。
其各塘兵丁。
向系輪流調驗。
今拟責成汛弁。
按五日親赴各塘。
挨次操練。
将備按一月輪流周曆校驗等語。
事涉紛更。
徒緻有名無實。
該鎮惟當循照舊章。
嚴饬所轄将領備弁、認真訓練。
俾官兵技藝。
日臻娴熟。
以收成效。
所有弓馬差操。
俱着仍按常期演習。
分别勸懲。
毋得日久生懈。
固不在另立章程。
轉使視為具文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帥承瀛覆奏、巡緝海洋事宜、并稽察口岸一摺。
浙江甯波等府屬、濱臨海洋。
時有零星土盜。
乘機劫掠。
必當認真查拏。
免緻養癰贻患。
該撫所奏、兵船巡緝以遏其外。
口岸嚴察以防其内。
辦理尚合機宜。
該撫惟當會同該提鎮等、各饬所屬。
實力巡察。
并嚴饬沿海口岸文武員弁、一體防範。
如有内地奸民。
接濟淡水食米等項。
及通銷盜贓者。
務即設法查拏重懲。
俾匪蹤淨盡。
洋面肅清。
傥該員弁等意存懈玩。
即據實參辦。
如兵役等有縱放刁勒等弊。
即行嚴究懲治。
勿稍姑容。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松筠奏、查明司庫借墊未歸、及追賠未還銀兩。
曆任交代及各年撥冊奏銷。
仍照應存之數。
虛列造報。
其應存地糧一項。
較之奏銷有不符銀五十餘萬兩之多。
而撥冊交代。
又與部案不能畫一。
奏請移交顔檢、派員幫同藩司、分别劃除究辦等語。
直隸藩庫借墊、及追賠未經還款銀兩。
是否例準劃除。
其劃除之外。
因何司庫實存銀數。
又與奏銷各冊不符。
有無虧那情弊。
均須徹底查辦。
着顔檢督饬該藩司、調齊卷冊。
逐細确查。
勿稍徇隐。
應如何分别劃清辦理之處。
詳細據實具奏。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緩徵直隸永清、東安、兩縣被水村莊本年上忙額賦。
○甲戌。
谕内閣、前據倉場侍郎奏、戶部議覆禦史常赓請肅倉儲摺内、有窒礙難行之處。
請仍照嘉慶十四年成案辦理。
當交戶部核議。
茲據奏稱、現屆新糧進倉。
準其暫緩盤查。
惟應妥立章程。
使新舊不得淆混等語。
倉儲為天庾重地。
以放代盤。
法歸簡易。
若新陳牽混。
仍恐易滋弊端。
着倉場侍郎、将京城十一倉全局通盤籌畫。
妥定章程。
自本年七月為始。
務使輪應開放之倉陳米顆粒不存。
随時報部驗明後。
再行收進新糧。
俾在倉人役。
不得那新掩舊。
并嚴禁奸胥蠹吏。
飾詞阻撓。
以昭核實而清積弊。
○又谕、盧蔭溥等奏、遣犯沿途逗留一摺。
宗室圖克坦、前令發往盛京。
交該将軍永遠鎖禁。
乃敢疏脫鎖鐐。
任意逗留。
實屬膽玩藐法。
着顔檢即派道府大員、押解前進。
并着晉昌、迅即派委妥員。
迎至山海關一帶接押。
沿途均當嚴行鎖铐。
按站行走。
勿得遲延疏脫。
于某日解至盛京。
并沿途有無别項情弊。
着晉昌即行具奏。
至圖克坦、在順天府境内。
如何疏脫鎖鐐。
并在何處逗留。
着該府尹等查明。
将該地方官、及押解失察之營弁。
交部分别議處。
○又谕、奎昌奏、考試供事章程一摺。
供事出身微末。
非各項考試可比。
各衙門随時招考。
亦有一定章程。
茲據奏請統歸吏部、按年考試。
并派大臣入闱扃試。
取中後、簽分各館各衙門學習等語。
事涉紛擾。
斷不可行。
惟供事等一經議叙。
即有登進之階。
若身家不清。
及挾資鑽營者。
皆得考取。
亦非慎重流品之道。
着各衙門于招考時、嚴行稽察。
通谕出結官員。
認真保結。
務擇實系平日識認、家世清白、及安分守法之人。
方準與考。
以杜冒濫而清仕途。
○修山東運泇二廳運河石堤。
從署河道總督嚴烺請也。
○乙亥。
谕内閣、綿課等奏、請查看裕陵隆恩殿柱木、應換情形一摺。
着綿課等、即向該衙門咨取鑰匙、親詣隆恩殿、将柱木逐一敬謹探驗。
尚堪選用者若幹。
應行更換者若幹。
詳細察看具奏。
至此項工程。
原責成綿課等賠修。
無庸再派大臣勘估。
○又谕、達賴喇嘛之呼畢勒罕、于八月初八日坐床。
屆期即派文幹、會同成都副都統蘇沖阿、及章嘉呼圖克圖、看視。
章嘉呼圖克圖由京馳往。
着由廣儲司賞銀二百兩。
制辦行裝。
所有頒賞達賴喇嘛等之敕書例賞等件。
着理藩院揀派司員二人。
一同照料馳驿赍往分賞。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祥奏、懇恩請觐一摺。
慶祥于嘉慶二十五年、蒙皇考仁宗睿皇帝簡任伊犁将軍。
特頒訓谕。
勉矢忠誠。
俾邊圉益臻安谧。
該處幅員遼闊。
撫綏黎庶。
控馭外夷。
在在均關緊要。
如果恪遵彜訓。
綏靖邊疆。
皇考在天之靈。
自必默加眷佑。
毋庸遠離職守。
藉伸叩谒之誠。
即來京陛見。
朕所指示。
亦在新疆各地方安居樂業。
經理得宜。
該将軍惟當殚心竭力。
毋負皇考委任。
正不必急于前來請訓。
轉緻往返需時也。
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甘肅泾州民梁撰妻張氏。
俱照該撫改定日期。
分别常操。
并令随演雜技。
逢十之期。
會操合演大陣。
如兵弁技藝精熟。
即量加獎擢。
其生疏遲鈍者。
分别降革。
并将廢弛營伍之将備、據實嚴參。
至古州等十衛屯軍。
若于農隙之時。
仍照三六九日期練習。
未免曠廢。
自應酌量加操。
亦着照所定日期。
饬令衛千總、前往所轄各屯堡、輪流教練。
并令廳員、親身巡曆簡閱。
不得紛紛調操。
緻滋擾累。
如遇春夏秋三時、農功餘暇。
仍令随時演習。
其都江、下江、兩廳标額兵。
即令該廳員弁、加意操演。
仍責成貴東道就近督饬稽查。
秉公舉黜。
該撫當督率将備等、認真訓練。
不可日久視為具文。
徒緻有名無實也。
将此谕令知之。
○江西巡撫毓岱奏、推廣社倉成法。
籌議民間質借谷石章程。
以裕民食而安貧富。
查各屬遇米價貴時。
每有貧民借詞禁止米谷出境、乘機攔搶之案。
欲籌貧富相安之策。
必權緩急相濟之宜。
惟有推廣社倉借谷之規則。
仿照典鋪出納之經營。
查江西民間向有谷押之名。
貧富均便。
應照典鋪官為給帖。
有谷之家。
準開谷押。
農民于青黃不接之時。
聽其将物質谷。
秋後以谷取贖。
照舊每石加息三鬥。
由開押之人。
刊刷小票。
注明付給。
贖時将票銷算。
秋冬農民有谷時。
亦準赴押質當銀錢。
按月加利二分五厘。
其取贖衣物谷石。
均不得過一年之限。
如此緩急通融。
窮民于秋冬儲谷有餘時。
不必賤價而售。
春夏口食不足時。
無須貴價而籴。
富戶以谷出納。
無須遠赴市集粜賣。
可免攔搶之害。
而邪奸囤積居奇、刁民重利盤剝之弊。
均可杜絕。
行之日久。
民間之積谷必多。
市集之糧價自減。
得旨、細心妥為之。
總期有益于民。
貧富兩便。
方為至善也。
○緩徵直隸新城、安肅、東安、涿、甯晉、定、靜海、七州縣上年歉收帶徵春糧。
○壬申。
上禦乾清門聽政。
○以太常寺卿辛從益、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詹事府少詹事史緻俨、為詹事。
○添設河南考城營遊擊、守備、各一員。
歸并封邱汛兵二十二名。
撥入荊關、盧氏、汛兵七十名。
撫标存城分防兵二百五十一名。
從巡撫姚祖同請也。
○疏築江蘇銅山、蕭、睢甯、三縣安徽宿、靈壁、二州縣各境内引河壩埝。
從協辦大學士總督孫玉庭等請也。
○癸酉。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恭修裕陵隆恩殿。
遣官告祭裕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鮑友智奏、酌拟操練情形一摺。
湖南永州鎮屬。
地方遼闊。
為民猺雜處之區。
原宜武備修明。
以期有備無患。
惟該鎮奏稱、馬步戰守各兵。
分别等第。
請于按期操練外。
每日早晚。
令集公所。
拉弓登靶。
掇槍跳牌。
并将鳥槍一項。
饬令該管将領按旬合操。
其各塘兵丁。
向系輪流調驗。
今拟責成汛弁。
按五日親赴各塘。
挨次操練。
将備按一月輪流周曆校驗等語。
事涉紛更。
徒緻有名無實。
該鎮惟當循照舊章。
嚴饬所轄将領備弁、認真訓練。
俾官兵技藝。
日臻娴熟。
以收成效。
所有弓馬差操。
俱着仍按常期演習。
分别勸懲。
毋得日久生懈。
固不在另立章程。
轉使視為具文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帥承瀛覆奏、巡緝海洋事宜、并稽察口岸一摺。
浙江甯波等府屬、濱臨海洋。
時有零星土盜。
乘機劫掠。
必當認真查拏。
免緻養癰贻患。
該撫所奏、兵船巡緝以遏其外。
口岸嚴察以防其内。
辦理尚合機宜。
該撫惟當會同該提鎮等、各饬所屬。
實力巡察。
并嚴饬沿海口岸文武員弁、一體防範。
如有内地奸民。
接濟淡水食米等項。
及通銷盜贓者。
務即設法查拏重懲。
俾匪蹤淨盡。
洋面肅清。
傥該員弁等意存懈玩。
即據實參辦。
如兵役等有縱放刁勒等弊。
即行嚴究懲治。
勿稍姑容。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松筠奏、查明司庫借墊未歸、及追賠未還銀兩。
曆任交代及各年撥冊奏銷。
仍照應存之數。
虛列造報。
其應存地糧一項。
較之奏銷有不符銀五十餘萬兩之多。
而撥冊交代。
又與部案不能畫一。
奏請移交顔檢、派員幫同藩司、分别劃除究辦等語。
直隸藩庫借墊、及追賠未經還款銀兩。
是否例準劃除。
其劃除之外。
因何司庫實存銀數。
又與奏銷各冊不符。
有無虧那情弊。
均須徹底查辦。
着顔檢督饬該藩司、調齊卷冊。
逐細确查。
勿稍徇隐。
應如何分别劃清辦理之處。
詳細據實具奏。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緩徵直隸永清、東安、兩縣被水村莊本年上忙額賦。
○甲戌。
谕内閣、前據倉場侍郎奏、戶部議覆禦史常赓請肅倉儲摺内、有窒礙難行之處。
請仍照嘉慶十四年成案辦理。
當交戶部核議。
茲據奏稱、現屆新糧進倉。
準其暫緩盤查。
惟應妥立章程。
使新舊不得淆混等語。
倉儲為天庾重地。
以放代盤。
法歸簡易。
若新陳牽混。
仍恐易滋弊端。
着倉場侍郎、将京城十一倉全局通盤籌畫。
妥定章程。
自本年七月為始。
務使輪應開放之倉陳米顆粒不存。
随時報部驗明後。
再行收進新糧。
俾在倉人役。
不得那新掩舊。
并嚴禁奸胥蠹吏。
飾詞阻撓。
以昭核實而清積弊。
○又谕、盧蔭溥等奏、遣犯沿途逗留一摺。
宗室圖克坦、前令發往盛京。
交該将軍永遠鎖禁。
乃敢疏脫鎖鐐。
任意逗留。
實屬膽玩藐法。
着顔檢即派道府大員、押解前進。
并着晉昌、迅即派委妥員。
迎至山海關一帶接押。
沿途均當嚴行鎖铐。
按站行走。
勿得遲延疏脫。
于某日解至盛京。
并沿途有無别項情弊。
着晉昌即行具奏。
至圖克坦、在順天府境内。
如何疏脫鎖鐐。
并在何處逗留。
着該府尹等查明。
将該地方官、及押解失察之營弁。
交部分别議處。
○又谕、奎昌奏、考試供事章程一摺。
供事出身微末。
非各項考試可比。
各衙門随時招考。
亦有一定章程。
茲據奏請統歸吏部、按年考試。
并派大臣入闱扃試。
取中後、簽分各館各衙門學習等語。
事涉紛擾。
斷不可行。
惟供事等一經議叙。
即有登進之階。
若身家不清。
及挾資鑽營者。
皆得考取。
亦非慎重流品之道。
着各衙門于招考時、嚴行稽察。
通谕出結官員。
認真保結。
務擇實系平日識認、家世清白、及安分守法之人。
方準與考。
以杜冒濫而清仕途。
○修山東運泇二廳運河石堤。
從署河道總督嚴烺請也。
○乙亥。
谕内閣、綿課等奏、請查看裕陵隆恩殿柱木、應換情形一摺。
着綿課等、即向該衙門咨取鑰匙、親詣隆恩殿、将柱木逐一敬謹探驗。
尚堪選用者若幹。
應行更換者若幹。
詳細察看具奏。
至此項工程。
原責成綿課等賠修。
無庸再派大臣勘估。
○又谕、達賴喇嘛之呼畢勒罕、于八月初八日坐床。
屆期即派文幹、會同成都副都統蘇沖阿、及章嘉呼圖克圖、看視。
章嘉呼圖克圖由京馳往。
着由廣儲司賞銀二百兩。
制辦行裝。
所有頒賞達賴喇嘛等之敕書例賞等件。
着理藩院揀派司員二人。
一同照料馳驿赍往分賞。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祥奏、懇恩請觐一摺。
慶祥于嘉慶二十五年、蒙皇考仁宗睿皇帝簡任伊犁将軍。
特頒訓谕。
勉矢忠誠。
俾邊圉益臻安谧。
該處幅員遼闊。
撫綏黎庶。
控馭外夷。
在在均關緊要。
如果恪遵彜訓。
綏靖邊疆。
皇考在天之靈。
自必默加眷佑。
毋庸遠離職守。
藉伸叩谒之誠。
即來京陛見。
朕所指示。
亦在新疆各地方安居樂業。
經理得宜。
該将軍惟當殚心竭力。
毋負皇考委任。
正不必急于前來請訓。
轉緻往返需時也。
将此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甘肅泾州民梁撰妻張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