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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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另改章程。
徒托空言。
無裨實效。
至該處每年進呈野雞蛋。
派令兵丁沿山尋覓。
未免煩勞。
着自明春為始。
永遠停止。
将此傳谕知之。
○福州将軍和世泰奏、敬陳感懼微忱。
得旨、遇事辄存高興見長之心。
固屬不可。
然亦當揆其情理。
權其輕重。
不可過于拘泥。
汝在内廷行走有年。
非不谙事務者可比。
嗣後當盡心職守。
以副委任之意。
勉之慎之。
○調盛京兵部侍郎佛住、為禮部右侍郎。
禮部右侍郎書銘、為盛京兵部侍郎。
○以署刑部左侍郎玉麟、為兵部左侍郎。
○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吉勒通阿、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上驷院卿高喀鼐、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命長蘆鹽政福森留任。
○癸未。
谕内閣、禦史任伯寅奏、陳明刑部派審之弊。
請旨饬禁一摺。
據稱刑部現審案件。
掣簽分司。
另派司員會同審訊。
往往數人雜坐。
各存意見。
臨審之時。
偶有一人未到。
則彼此拖延。
其本司司員。
拱手陪坐。
轉将應辦另案。
耽擱不問。
且派審之員。
藉端誇耀于外。
以緻請托賄賂。
諸弊叢生等語。
所奏自不為無見。
但案情輕重不一。
如遇重大之案。
本司人員。
不能審出實情。
亦有不得不派員覆審之時。
嗣後着刑部堂官、于各司所分現審案件。
即責成本司悉心審理。
不必先行派員會審。
如案情疑難。
該司不能發奸摘伏。
再遴委賢能之員。
另行審辦。
庶本司不能藉詞推诿。
而派審之員。
亦不能遇事把持矣。
○緩徵山東茌平、濟甯、魚台、夏津、菏澤、武城、六州縣積歉村莊舊欠額賦。
○命設廠煮赈河南蘭陽、儀封、睢、三廳州縣被水災民兩月。
○甲申。
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德克金布奏、酌議操兵章程。
得旨、實力奉行。
慎毋日久生怠。
再地居沖要。
兵多新募。
一切章程。
創立伊始。
尤非他鎮可比。
汝宜刻刻留心。
秉公誠之念。
整饬營伍。
抒勤慎之懷。
訓練兵丁。
務使雄鎮一方。
永臻靜谧。
勉之毋忽。
○以福建鹽法道吳榮光、為按察使。
○朝鮮國使臣李好敏等三人、于西苑門外瞻觐。
○撫恤越南國遭風被盜難夷如例。
○乙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慶祥奏、調劑伊犁事宜一摺。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按款查明覆奏。
伊犁庫貯不敷。
着于烏噜木齊備用銀内。
提撥銀十萬兩。
永遠存貯伊犁。
以備要需。
尋常不準動用。
其回子每年交谷五萬石内。
準其少交一萬石。
抵交小麥五千石。
以劑盈虛。
回戶所交斛面餘糧。
着撥歸正項。
一體奏銷。
其綠營屯兵所交斛面。
着再确實查明。
報部稽核。
至鎮标等營、額設騎操馬一千五百餘匹。
嗣後着改為春冬收槽馬六百匹。
夏秋收槽馬四百匹。
其餘概行放廠。
所有節省銀兩草豆。
着該将軍酌定章程。
充公津貼。
毋得仍前通融。
緻滋弊混。
伊犁河歲修所借馬價銀一萬兩。
準其俟三五年後。
察看情形。
再行奏明歸款。
至各處駐防兵丁。
因地定額。
不能輕議加增。
該将軍所請添設步甲之處。
事涉更張。
着不準行。
○吏部尚書劉镮之、因病賞假。
以禮部尚書汪廷珍、署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初彭齡、署兼管順天府府尹事。
○裁吉林釣魚台、伊吉斯渾、邊卡。
移于海清溝、三岔嶺。
每卡倫派官一員、領催馬甲十名、駐劄。
各賞鹽菜銀十二兩。
從将軍富俊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臨潼縣民趙柱兒妻胡氏。
河南淮甯縣民史敬倫女伏姐。
○丙戌。
谕内閣、富和奏、杜爾伯特公諾爾布、學習班次之缺。
可否另派汗齊旺巴勒楚克學習。
請旨一摺。
公諾爾布、業經補放副将軍。
着退出學習班次。
即着汗齊旺巴勒楚克、派入學習行走。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武隆阿等奏、據邁瑪薩依特報稱、玉斯圖阿爾圖什回莊六品阿奇木伯克托裡牙克。
将上年從逆回子他什帕拉特拏獲。
審明後傳集回衆。
環視斬決枭示。
得旨嘉獎。
○丁亥。
命于大高殿設壇祈雪。
上親詣行禮。
○詣時應宮拈香。
○谕内閣、理藩院奏、班禅額爾德尼等、所遣巴雅爾堪布、業已到京。
或俟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所遣巴雅爾堪布來時。
一同遣往恭谒昌陵。
或先遣往之處。
請旨一摺。
班禅額爾德尼等、因仁宗睿皇帝大故。
既特遣使來獻供物。
着即派尚書穆克登布、侍郎博啟圖、敏珠勒呼圖克圖等、俟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所遣之使堪布等到京時。
照料一同遣往恭谒昌陵。
來使等所赍供物。
屆期仍交原來照料之候補知府忠祿等、妥為照料送往。
所帶恭請朕安進獻之貢。
俟來使等由陵寝回時。
再着呈遞。
○又谕、軍機大臣議覆、查辦官荒地畝一摺。
直隸省馬廠荒地。
節次籌議查辦。
迄無成效。
前經降旨、令該總督、藩司、派委賢能之員。
逐一履勘。
并令勒限一年完竣。
若專責成州縣查辦。
又複酌寬限期。
恐仍蹈通同徇隐、及藉詞遷延情弊。
至民間業産。
皆有冊籍在官。
複令呈驗契據。
小民恐多苦累。
着方受疇、督同藩司屠之申、責成各委員核實勘辦。
停其别項差使。
如有營私怠洩者。
嚴行參處。
并剀切曉谕居民人等。
據實開單呈報。
禁止提驗契據。
以杜紛擾。
○又谕、福建安溪縣民人王筭等、刀铳殺斃李姓三命。
核其情節。
時當昏夜。
王姓于牆洞内點放竹铳。
安能确知何人。
緻死何人。
該撫于定案時、未經根究得實。
遽行定拟。
刑部議駁甚是。
着顔檢再行提集人證。
複加研審。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
俟奏到之日。
再交刑部核議。
○以故紮薩克公阿哈岱子伯克蘇勒坦、襲爵。
○予廣東出洋淹斃把總詹茂山、外委傅權等祭葬恤蔭。
兵丁鄭天進等二百十六名、賞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萬全縣民張有妻王氏。
○修湖北潛江縣騎馬堤、荷湖垸、從總督陳若霖請也。
○戊子。
谕内閣、前據成格奏、所參陳官俊各款。
當降旨令長齡于來京陛見之便。
前赴山西省城署理巡撫事務。
将成格、陳官俊、俱行解任。
交長齡秉公查辦。
茲據查訊具奏。
成格于參奏陳官俊各款。
多系得自傳聞。
不能指實。
又複措詞失體。
成格不勝巡撫之任。
着即來京。
以六部主事降補。
陳官俊躁妄粗鄙。
不知慎密。
實屬負恩。
着退出上書房。
以編修降補。
○又谕、史緻光等奏、永姚軍營賞号銀兩。
請于通省養廉内攤扣等語。
此次永北、大姚、進征兵練。
賞号銀一萬四千二百六十餘兩。
例不準銷。
據史緻光等、查明并非浮濫。
着照所請。
即于通省自督撫至州縣養廉内、攤扣一成還款。
該部知道。
○又谕、戚人鏡着即回京。
在上書房行走。
授大阿哥讀書。
○谕軍機大臣等、湯金钊奏、本年由江南回京。
道經銅山。
該縣知縣高攀桂、面稱縣之北境、二鄉三鄉四鄉地方。
舊有河渠一道。
開自乾隆二十年。
計長七十餘裡。
宣洩積水。
流入運河。
數十年來。
田不被淹。
至嘉慶十餘年間。
因減洩黃水。
被沙淤塞。
自是雨水稍多。
便成積潦。
近年北鄉一帶。
無歲不淹。
謀欲疏浚。
約估需銀九萬餘兩。
如果挑複是河。
可免積潦。
一勞永逸。
請饬該省督撫查議等語。
銅山北境舊河。
自淤塞之後。
該處民田。
頻歲被淹。
該縣既有挑複之議。
着孫玉庭、魏元煜、确切查勘。
應否及時疏浚。
既浚之後。
減黃下注。
能否不緻再淤。
可以永免積潦之患。
詳悉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命翰林院編修錢寶琛、提督貴州學政。
○命署山西巡撫陝甘總督長齡來京。
以江西布政使邱樹棠、為山西巡撫。
湖北按察使鄧廷桢、為江西布政使。
山東運河道陸言、為湖北按察使。
○命山西按察使程贊清來京。
以四品京堂候補。
以甘肅安肅道常文、為山西按察使。
○賞河南等省鄉試年老諸生傅靈瑞等二十三名舉人、副榜、有差。
○修山東捕河廳屬戴村壩内玲珑石壩。
從署河道總督嚴烺請也。
○己醜。
免雲南鄧川、鶴慶、二州被雨歉收本年條公稅秋銀米。
○庚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因成格參奏、陳官俊于嘉慶二十四年冬間、在太原縣毆打辦差家人。
又于二十五年六月買
徒托空言。
無裨實效。
至該處每年進呈野雞蛋。
派令兵丁沿山尋覓。
未免煩勞。
着自明春為始。
永遠停止。
将此傳谕知之。
○福州将軍和世泰奏、敬陳感懼微忱。
得旨、遇事辄存高興見長之心。
固屬不可。
然亦當揆其情理。
權其輕重。
不可過于拘泥。
汝在内廷行走有年。
非不谙事務者可比。
嗣後當盡心職守。
以副委任之意。
勉之慎之。
○調盛京兵部侍郎佛住、為禮部右侍郎。
禮部右侍郎書銘、為盛京兵部侍郎。
○以署刑部左侍郎玉麟、為兵部左侍郎。
○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吉勒通阿、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上驷院卿高喀鼐、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命長蘆鹽政福森留任。
○癸未。
谕内閣、禦史任伯寅奏、陳明刑部派審之弊。
請旨饬禁一摺。
據稱刑部現審案件。
掣簽分司。
另派司員會同審訊。
往往數人雜坐。
各存意見。
臨審之時。
偶有一人未到。
則彼此拖延。
其本司司員。
拱手陪坐。
轉将應辦另案。
耽擱不問。
且派審之員。
藉端誇耀于外。
以緻請托賄賂。
諸弊叢生等語。
所奏自不為無見。
但案情輕重不一。
如遇重大之案。
本司人員。
不能審出實情。
亦有不得不派員覆審之時。
嗣後着刑部堂官、于各司所分現審案件。
即責成本司悉心審理。
不必先行派員會審。
如案情疑難。
該司不能發奸摘伏。
再遴委賢能之員。
另行審辦。
庶本司不能藉詞推诿。
而派審之員。
亦不能遇事把持矣。
○緩徵山東茌平、濟甯、魚台、夏津、菏澤、武城、六州縣積歉村莊舊欠額賦。
○命設廠煮赈河南蘭陽、儀封、睢、三廳州縣被水災民兩月。
○甲申。
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德克金布奏、酌議操兵章程。
得旨、實力奉行。
慎毋日久生怠。
再地居沖要。
兵多新募。
一切章程。
創立伊始。
尤非他鎮可比。
汝宜刻刻留心。
秉公誠之念。
整饬營伍。
抒勤慎之懷。
訓練兵丁。
務使雄鎮一方。
永臻靜谧。
勉之毋忽。
○以福建鹽法道吳榮光、為按察使。
○朝鮮國使臣李好敏等三人、于西苑門外瞻觐。
○撫恤越南國遭風被盜難夷如例。
○乙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慶祥奏、調劑伊犁事宜一摺。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按款查明覆奏。
伊犁庫貯不敷。
着于烏噜木齊備用銀内。
提撥銀十萬兩。
永遠存貯伊犁。
以備要需。
尋常不準動用。
其回子每年交谷五萬石内。
準其少交一萬石。
抵交小麥五千石。
以劑盈虛。
回戶所交斛面餘糧。
着撥歸正項。
一體奏銷。
其綠營屯兵所交斛面。
着再确實查明。
報部稽核。
至鎮标等營、額設騎操馬一千五百餘匹。
嗣後着改為春冬收槽馬六百匹。
夏秋收槽馬四百匹。
其餘概行放廠。
所有節省銀兩草豆。
着該将軍酌定章程。
充公津貼。
毋得仍前通融。
緻滋弊混。
伊犁河歲修所借馬價銀一萬兩。
準其俟三五年後。
察看情形。
再行奏明歸款。
至各處駐防兵丁。
因地定額。
不能輕議加增。
該将軍所請添設步甲之處。
事涉更張。
着不準行。
○吏部尚書劉镮之、因病賞假。
以禮部尚書汪廷珍、署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初彭齡、署兼管順天府府尹事。
○裁吉林釣魚台、伊吉斯渾、邊卡。
移于海清溝、三岔嶺。
每卡倫派官一員、領催馬甲十名、駐劄。
各賞鹽菜銀十二兩。
從将軍富俊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臨潼縣民趙柱兒妻胡氏。
河南淮甯縣民史敬倫女伏姐。
○丙戌。
谕内閣、富和奏、杜爾伯特公諾爾布、學習班次之缺。
可否另派汗齊旺巴勒楚克學習。
請旨一摺。
公諾爾布、業經補放副将軍。
着退出學習班次。
即着汗齊旺巴勒楚克、派入學習行走。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武隆阿等奏、據邁瑪薩依特報稱、玉斯圖阿爾圖什回莊六品阿奇木伯克托裡牙克。
将上年從逆回子他什帕拉特拏獲。
審明後傳集回衆。
環視斬決枭示。
得旨嘉獎。
○丁亥。
命于大高殿設壇祈雪。
上親詣行禮。
○詣時應宮拈香。
○谕内閣、理藩院奏、班禅額爾德尼等、所遣巴雅爾堪布、業已到京。
或俟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所遣巴雅爾堪布來時。
一同遣往恭谒昌陵。
或先遣往之處。
請旨一摺。
班禅額爾德尼等、因仁宗睿皇帝大故。
既特遣使來獻供物。
着即派尚書穆克登布、侍郎博啟圖、敏珠勒呼圖克圖等、俟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所遣之使堪布等到京時。
照料一同遣往恭谒昌陵。
來使等所赍供物。
屆期仍交原來照料之候補知府忠祿等、妥為照料送往。
所帶恭請朕安進獻之貢。
俟來使等由陵寝回時。
再着呈遞。
○又谕、軍機大臣議覆、查辦官荒地畝一摺。
直隸省馬廠荒地。
節次籌議查辦。
迄無成效。
前經降旨、令該總督、藩司、派委賢能之員。
逐一履勘。
并令勒限一年完竣。
若專責成州縣查辦。
又複酌寬限期。
恐仍蹈通同徇隐、及藉詞遷延情弊。
至民間業産。
皆有冊籍在官。
複令呈驗契據。
小民恐多苦累。
着方受疇、督同藩司屠之申、責成各委員核實勘辦。
停其别項差使。
如有營私怠洩者。
嚴行參處。
并剀切曉谕居民人等。
據實開單呈報。
禁止提驗契據。
以杜紛擾。
○又谕、福建安溪縣民人王筭等、刀铳殺斃李姓三命。
核其情節。
時當昏夜。
王姓于牆洞内點放竹铳。
安能确知何人。
緻死何人。
該撫于定案時、未經根究得實。
遽行定拟。
刑部議駁甚是。
着顔檢再行提集人證。
複加研審。
務得确情。
按律定拟。
俟奏到之日。
再交刑部核議。
○以故紮薩克公阿哈岱子伯克蘇勒坦、襲爵。
○予廣東出洋淹斃把總詹茂山、外委傅權等祭葬恤蔭。
兵丁鄭天進等二百十六名、賞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萬全縣民張有妻王氏。
○修湖北潛江縣騎馬堤、荷湖垸、從總督陳若霖請也。
○戊子。
谕内閣、前據成格奏、所參陳官俊各款。
當降旨令長齡于來京陛見之便。
前赴山西省城署理巡撫事務。
将成格、陳官俊、俱行解任。
交長齡秉公查辦。
茲據查訊具奏。
成格于參奏陳官俊各款。
多系得自傳聞。
不能指實。
又複措詞失體。
成格不勝巡撫之任。
着即來京。
以六部主事降補。
陳官俊躁妄粗鄙。
不知慎密。
實屬負恩。
着退出上書房。
以編修降補。
○又谕、史緻光等奏、永姚軍營賞号銀兩。
請于通省養廉内攤扣等語。
此次永北、大姚、進征兵練。
賞号銀一萬四千二百六十餘兩。
例不準銷。
據史緻光等、查明并非浮濫。
着照所請。
即于通省自督撫至州縣養廉内、攤扣一成還款。
該部知道。
○又谕、戚人鏡着即回京。
在上書房行走。
授大阿哥讀書。
○谕軍機大臣等、湯金钊奏、本年由江南回京。
道經銅山。
該縣知縣高攀桂、面稱縣之北境、二鄉三鄉四鄉地方。
舊有河渠一道。
開自乾隆二十年。
計長七十餘裡。
宣洩積水。
流入運河。
數十年來。
田不被淹。
至嘉慶十餘年間。
因減洩黃水。
被沙淤塞。
自是雨水稍多。
便成積潦。
近年北鄉一帶。
無歲不淹。
謀欲疏浚。
約估需銀九萬餘兩。
如果挑複是河。
可免積潦。
一勞永逸。
請饬該省督撫查議等語。
銅山北境舊河。
自淤塞之後。
該處民田。
頻歲被淹。
該縣既有挑複之議。
着孫玉庭、魏元煜、确切查勘。
應否及時疏浚。
既浚之後。
減黃下注。
能否不緻再淤。
可以永免積潦之患。
詳悉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命翰林院編修錢寶琛、提督貴州學政。
○命署山西巡撫陝甘總督長齡來京。
以江西布政使邱樹棠、為山西巡撫。
湖北按察使鄧廷桢、為江西布政使。
山東運河道陸言、為湖北按察使。
○命山西按察使程贊清來京。
以四品京堂候補。
以甘肅安肅道常文、為山西按察使。
○賞河南等省鄉試年老諸生傅靈瑞等二十三名舉人、副榜、有差。
○修山東捕河廳屬戴村壩内玲珑石壩。
從署河道總督嚴烺請也。
○己醜。
免雲南鄧川、鶴慶、二州被雨歉收本年條公稅秋銀米。
○庚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因成格參奏、陳官俊于嘉慶二十四年冬間、在太原縣毆打辦差家人。
又于二十五年六月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