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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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元年。
辛巳。
秋。
七月。
己酉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姚祖同奏、原武、浚縣、安陽、各縣境内村莊。
因河水漫溢被淹。
委員查勘。
及睢州、商邱、甯陵、柘城、陳留等處。
近日有瘟疫傳染。
施藥療治等語。
原武等三縣境内被淹村莊。
雖據報人口房屋并無傷損。
惟該處田畝。
均尚有積水未消。
亟應設法疏導。
俾免失業。
着姚祖同、迅即遴派妥員。
前往詳細查勘。
饬令該地方官、将積水趕緊疏消。
如有應需撫恤調劑之處。
即行奏明辦理。
其睢州等州縣傳染瘟疫之處。
該撫現已合藥發往。
務饬知該地方官、分投施散。
盡心療治。
期于民命多所全活。
以纾轸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明山奏、威甯州後所地方。
溪水陡發。
淹斃男婦客民。
沖塌民房。
現經地方官捐資撫恤。
給予修費。
涸出田畝所種雜糧。
俱無損傷。
勘不成災等語。
威甯州所屬地方。
被水淹斃男婦客民、至一百三十餘名之多。
沖塌民房六十餘間。
其被災情形。
深為可憫。
該地方官雖已捐資撫恤。
尚恐災民口食不繼。
或緻流離失所。
着明山遴派誠實妥幹之員。
再行前往确查。
如有應需接濟之處。
迅速奏明辦理。
毋令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将此谕令知之。
○以司經局洗馬宮煥、充日講起居注官。
右春坊右中允胡開益、署日講起居注官。
○山東兖州鎮總兵官楊逢春、因病解任。
以河東河标副将海淩阿、為兖州鎮總兵官。
○調直隸天津鎮總兵官觀喜、為福建台灣鎮總兵官。
台灣鎮總兵官印登額、為天津鎮總兵官。
○以前任雲南普洱鎮總兵官格繃額、為貴州古州鎮總兵官。
○裁貴州貴陽府分駐長寨同知屬、吉羊枝土千總。
從巡撫明山請也。
○展緩河南原武、陽武、封邱、延津、武陟、五縣積歉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庚戌。
調吏部尚書那彥成、為刑部尚書。
兵部尚書松筠、為吏部尚書。
理藩院尚書晉昌、為兵部尚書。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穆克登布、為理藩院尚書。
○正白旗蒙古都統崇祿、因病解任。
調正白旗漢軍都統穆克登額、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以署正藍旗漢軍都統祥保、為正白旗漢軍都統。
○調鑲黃旗蒙古都統那彥成、為正藍旗滿洲都統。
鑲白旗滿洲都統托津、為鑲黃旗蒙古都統。
○贈故刑部尚書和瑛、太子太保。
賜祭葬。
谥簡勤。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松箖奏、籌款挑穵河道溝地城濠。
及修理衙署一摺。
盛京老邊一帶。
地勢窪下。
沮洳難行。
應接挑河道。
并添建木橋。
加高疊道。
及順水壩等工。
均着照所議辦理。
其盛京甎城内外地溝城濠。
及七十二池應行修穵疏浚。
以及該将軍衙門、屋宇坍損應修者。
均準其照例勘估興修。
所有工需銀兩。
現有查封木植三萬餘件。
着即照所請、變價作為閑款。
以濟公用。
其所變價值。
務須核實報銷。
不可任聽委員從中蒙混。
緻滋弊窦。
至該将軍奏稱、嗣後再有緝獲私木。
亦歸并一律辦理。
所言甚屬非是。
官山木植。
例禁綦嚴。
已往者姑免深究。
若以偷砍之木。
随時變價。
作為恒有之款。
任意支銷。
勢必查禁日漸懈弛。
竟似誘民犯法。
而利其所砍木植、以充公用者。
且查拏之員。
均視為利薮。
其中侵吞影射之弊。
日益滋生。
尤傷政體。
着該将軍督率沿邊卡倫員弁。
實力查禁。
嗣後如有偷砍木植者。
拏獲解交盛京刑部按律懲辦。
其所獲木植。
不準擅行變賣。
并着該将軍、每年将拏獲私砍木植起數、于年終彙奏一次。
盛京刑部侍郎、将一年審辦偷木案内。
報獲私木若幹。
亦于年終彙奏一次。
以憑查核。
将此谕知松箖、并谕盛京刑部知之。
○調刑部左侍郎那彥寶、為吏部左侍郎。
吏部左侍郎廉善、為刑部左侍郎。
○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慶長、因病解任。
調鑲黃旗蒙古副都統恒齡、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以前任盛京刑部侍郎海齡、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賞未入八分輔國公西郎阿、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旌表守正捐軀貴州婺川縣民雷先賢妻鄒氏。
○壬子。
谕内閣、張文浩奏、循例請撥防險銀兩一摺。
豫省河工。
向于大汛以前。
奏請撥發銀兩存貯備用。
本年汛漲較早。
險工疊出。
據該河督奏、前撥銀兩。
将次用完。
着照所請、準其于豫省藩庫續撥銀三十萬兩。
以備修防之用。
該河督認真稽核。
務期工歸實用。
如有餘存。
仍撥還司庫歸款。
統于霜降後核實報銷。
○直隸總督方受疇奏報、遵旨查看邯鄲、永年、二縣境蝗蝻、業已收捕淨盡。
得旨、實力稽查。
據實覆奏。
○以刑部尚書那彥成、為閱兵大臣。
管理宗人府銀庫。
○以鑲黃旗護軍統領英惠、為京營左翼總兵。
調正白旗護軍統領哈哴阿、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鑲白旗護軍統領阿彥托克托、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額勒經額、為鑲白旗護軍統領。
○予剿捕回匪陣亡鑲藍旗副護軍參領音德布、祭葬世職。
并入祀昭忠祠。
領催鳳阿拉、兵丁倭什铿額等十七名、賞恤如例。
○予福建出洋捕盜傷亡千總鄭嘉惠、祭葬恤蔭。
兵丁王日修等二十三名、賞恤如例。
○予廣東巡洋淹斃署把總林一枝、外委邵窿、蔡馥香、祭葬恤蔭。
兵丁林奇升等七十二名、賞恤如例。
○予陝甘奉差淹斃外委楊增貴、捕賊被戕兵丁薛福、賞恤如陣亡例。
○癸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惇親王長子奕缵、于初四日酉刻殇逝。
奕缵曾經承侍皇考歡顔。
且朕現在祇此一侄。
遽焉夭折。
朕心實為憫悼。
着加恩追封貝勒。
其身後一切事宜。
着派内務府大臣禧恩、妥為經理。
不必行知各該衙門。
俱由内務府備辦。
本日午刻派大阿哥前往賜奠。
以示矜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錢臻奏、前因河湖山水并發。
東平莘縣境内堤堰被沖。
淹及村莊。
委員搶堵。
茲又據濮州、朝城、觀城、範縣禀報、因上遊開州等處、坡水下注。
河道不能容納。
四處旁溢。
該州縣低窪之區被淹。
大道亦有積水。
郓城縣葛北莊等處、窪地停澇。
汶上縣草橋等處、水勢漫堤。
恩縣四女寺支河南岸、刷開民埝七丈有餘。
均已委員勘辦等語。
東省東平等州縣陡被漫水。
民田廬舍。
有無傷損。
業據錢臻饬司委員會勘。
着琦善再
辛巳。
秋。
七月。
己酉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姚祖同奏、原武、浚縣、安陽、各縣境内村莊。
因河水漫溢被淹。
委員查勘。
及睢州、商邱、甯陵、柘城、陳留等處。
近日有瘟疫傳染。
施藥療治等語。
原武等三縣境内被淹村莊。
雖據報人口房屋并無傷損。
惟該處田畝。
均尚有積水未消。
亟應設法疏導。
俾免失業。
着姚祖同、迅即遴派妥員。
前往詳細查勘。
饬令該地方官、将積水趕緊疏消。
如有應需撫恤調劑之處。
即行奏明辦理。
其睢州等州縣傳染瘟疫之處。
該撫現已合藥發往。
務饬知該地方官、分投施散。
盡心療治。
期于民命多所全活。
以纾轸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明山奏、威甯州後所地方。
溪水陡發。
淹斃男婦客民。
沖塌民房。
現經地方官捐資撫恤。
給予修費。
涸出田畝所種雜糧。
俱無損傷。
勘不成災等語。
威甯州所屬地方。
被水淹斃男婦客民、至一百三十餘名之多。
沖塌民房六十餘間。
其被災情形。
深為可憫。
該地方官雖已捐資撫恤。
尚恐災民口食不繼。
或緻流離失所。
着明山遴派誠實妥幹之員。
再行前往确查。
如有應需接濟之處。
迅速奏明辦理。
毋令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将此谕令知之。
○以司經局洗馬宮煥、充日講起居注官。
右春坊右中允胡開益、署日講起居注官。
○山東兖州鎮總兵官楊逢春、因病解任。
以河東河标副将海淩阿、為兖州鎮總兵官。
○調直隸天津鎮總兵官觀喜、為福建台灣鎮總兵官。
台灣鎮總兵官印登額、為天津鎮總兵官。
○以前任雲南普洱鎮總兵官格繃額、為貴州古州鎮總兵官。
○裁貴州貴陽府分駐長寨同知屬、吉羊枝土千總。
從巡撫明山請也。
○展緩河南原武、陽武、封邱、延津、武陟、五縣積歉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庚戌。
調吏部尚書那彥成、為刑部尚書。
兵部尚書松筠、為吏部尚書。
理藩院尚書晉昌、為兵部尚書。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穆克登布、為理藩院尚書。
○正白旗蒙古都統崇祿、因病解任。
調正白旗漢軍都統穆克登額、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以署正藍旗漢軍都統祥保、為正白旗漢軍都統。
○調鑲黃旗蒙古都統那彥成、為正藍旗滿洲都統。
鑲白旗滿洲都統托津、為鑲黃旗蒙古都統。
○贈故刑部尚書和瑛、太子太保。
賜祭葬。
谥簡勤。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松箖奏、籌款挑穵河道溝地城濠。
及修理衙署一摺。
盛京老邊一帶。
地勢窪下。
沮洳難行。
應接挑河道。
并添建木橋。
加高疊道。
及順水壩等工。
均着照所議辦理。
其盛京甎城内外地溝城濠。
及七十二池應行修穵疏浚。
以及該将軍衙門、屋宇坍損應修者。
均準其照例勘估興修。
所有工需銀兩。
現有查封木植三萬餘件。
着即照所請、變價作為閑款。
以濟公用。
其所變價值。
務須核實報銷。
不可任聽委員從中蒙混。
緻滋弊窦。
至該将軍奏稱、嗣後再有緝獲私木。
亦歸并一律辦理。
所言甚屬非是。
官山木植。
例禁綦嚴。
已往者姑免深究。
若以偷砍之木。
随時變價。
作為恒有之款。
任意支銷。
勢必查禁日漸懈弛。
竟似誘民犯法。
而利其所砍木植、以充公用者。
且查拏之員。
均視為利薮。
其中侵吞影射之弊。
日益滋生。
尤傷政體。
着該将軍督率沿邊卡倫員弁。
實力查禁。
嗣後如有偷砍木植者。
拏獲解交盛京刑部按律懲辦。
其所獲木植。
不準擅行變賣。
并着該将軍、每年将拏獲私砍木植起數、于年終彙奏一次。
盛京刑部侍郎、将一年審辦偷木案内。
報獲私木若幹。
亦于年終彙奏一次。
以憑查核。
将此谕知松箖、并谕盛京刑部知之。
○調刑部左侍郎那彥寶、為吏部左侍郎。
吏部左侍郎廉善、為刑部左侍郎。
○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慶長、因病解任。
調鑲黃旗蒙古副都統恒齡、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以前任盛京刑部侍郎海齡、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賞未入八分輔國公西郎阿、頭等侍衛。
在大門上行走。
○旌表守正捐軀貴州婺川縣民雷先賢妻鄒氏。
○壬子。
谕内閣、張文浩奏、循例請撥防險銀兩一摺。
豫省河工。
向于大汛以前。
奏請撥發銀兩存貯備用。
本年汛漲較早。
險工疊出。
據該河督奏、前撥銀兩。
将次用完。
着照所請、準其于豫省藩庫續撥銀三十萬兩。
以備修防之用。
該河督認真稽核。
務期工歸實用。
如有餘存。
仍撥還司庫歸款。
統于霜降後核實報銷。
○直隸總督方受疇奏報、遵旨查看邯鄲、永年、二縣境蝗蝻、業已收捕淨盡。
得旨、實力稽查。
據實覆奏。
○以刑部尚書那彥成、為閱兵大臣。
管理宗人府銀庫。
○以鑲黃旗護軍統領英惠、為京營左翼總兵。
調正白旗護軍統領哈哴阿、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鑲白旗護軍統領阿彥托克托、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額勒經額、為鑲白旗護軍統領。
○予剿捕回匪陣亡鑲藍旗副護軍參領音德布、祭葬世職。
并入祀昭忠祠。
領催鳳阿拉、兵丁倭什铿額等十七名、賞恤如例。
○予福建出洋捕盜傷亡千總鄭嘉惠、祭葬恤蔭。
兵丁王日修等二十三名、賞恤如例。
○予廣東巡洋淹斃署把總林一枝、外委邵窿、蔡馥香、祭葬恤蔭。
兵丁林奇升等七十二名、賞恤如例。
○予陝甘奉差淹斃外委楊增貴、捕賊被戕兵丁薛福、賞恤如陣亡例。
○癸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惇親王長子奕缵、于初四日酉刻殇逝。
奕缵曾經承侍皇考歡顔。
且朕現在祇此一侄。
遽焉夭折。
朕心實為憫悼。
着加恩追封貝勒。
其身後一切事宜。
着派内務府大臣禧恩、妥為經理。
不必行知各該衙門。
俱由内務府備辦。
本日午刻派大阿哥前往賜奠。
以示矜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錢臻奏、前因河湖山水并發。
東平莘縣境内堤堰被沖。
淹及村莊。
委員搶堵。
茲又據濮州、朝城、觀城、範縣禀報、因上遊開州等處、坡水下注。
河道不能容納。
四處旁溢。
該州縣低窪之區被淹。
大道亦有積水。
郓城縣葛北莊等處、窪地停澇。
汶上縣草橋等處、水勢漫堤。
恩縣四女寺支河南岸、刷開民埝七丈有餘。
均已委員勘辦等語。
東省東平等州縣陡被漫水。
民田廬舍。
有無傷損。
業據錢臻饬司委員會勘。
着琦善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