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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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年。
壬午。
五月。
己醜。
谕内閣、兵部議駁徐锟奏、請添設西安駐防養育兵丁。
所駁甚是。
各省駐防兵丁糧饷。
本有定額。
該将軍辄請添設無米養育兵一百二十名。
将節年房地租所餘錢文。
交商生息。
作為月糧。
并動撥馬廠地租項下養贍孤寡口糧。
分給兵丁。
轉不免此赢彼绌。
且各項錢文。
僅足敷兵丁每年月給糧饷之需。
遇閏仍無所出。
該處駐防于嘉慶年間、曾議添無米養育兵額。
今甫屆十餘年。
又複奏請。
若各省紛紛效尤。
勢難一概增添。
徐锟率行渎奏。
着交部察議。
○又谕、琦善奏、河廳獲解燒料人犯。
訊由兵役妄拏教供。
該廳員複以問官受囑等情抵制。
請解任質訊等語。
曹州府糧河通判方傳谷、着解任。
交琦善督同臬司楊健、親提全案人證。
秉公審訊明确。
務成信谳。
分别定拟具奏。
○又谕、前有旨令慶惠來京聽候部議。
現在廉善尚未起程。
慶惠着暫緩交卸。
俟廉善到任後再行來京。
○又谕、那彥寶業經補放科布多參贊大臣。
所遺員缺。
主事繃武布、着賞給三等侍衛。
作為吐魯番領隊大臣。
照例馳驿前往。
繃武布到任。
長慶将彼處事務交代後。
再回哈密本任。
○谕軍機大臣等、據琦善奏、請将糧河通判方傳谷解任質訊一摺。
已明降谕旨、交琦善督同楊健審訊矣。
此案該通判方傳谷所獲燒料人犯。
經該委員等訊系兵役妄拏。
并究出該廳役陶發祥、與革役鄧懷正挾有夙嫌。
教令崔二誣扳主使。
該通判既聞鄧懷正、在單縣典史衙門賄囑延擱。
又賄令崔二翻供。
及該縣鄉宦周鳴銮、信托曹州府照應情事。
何以不早行禀揭。
迨各犯供認妄拏教供屬實。
該通判已具有犯供确切案無疑窦親供。
複以前情向承審道員面禀。
是否有信囑賄串别情。
必須研究明确。
以成信谳。
如果訊有賄囑翻供、及承審知府偏聽周鳴銮劄托情弊。
即當據實參辦。
傥該通判以無據之詞。
妄希抵制。
亦當按例懲辦。
以肅官常。
不可稍有偏縱。
将此谕知琦善、并傳谕楊健知之。
○閩浙總督慶保等奏、浙江省曆久封禁之南田地方。
拟專委大員。
選帶員弁周曆查勘。
酌核辦理。
得旨、此系必應辦理之事。
查覆後悉心妥議。
務期經久無弊。
方為至善。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那清安、管鹹安宮事。
○降不勝專阃之四川松潘鎮總兵官蘇勒當阿、為副将。
調貴州威甯鎮總兵官唐文淑、為松潘鎮總兵官。
以江甯城守協副将恩特赫、為威甯鎮總兵官。
○庚寅。
皇後千秋節。
宮内行禮如儀。
停止筵宴、及在外公主福晉命婦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都察院奏、直隸高邑縣知縣範澍、遣告本州挾嫌注考、并派調屬縣馬匹一案。
已明降谕旨、交王鼎等審訊矣。
據該縣呈稱趙州知州李景梅、因挾嫌出考不公。
且以勢力公派屬縣代雇馬匹。
并不發價。
前經禀揭被參解任候訊。
今差人将從前馬差禀劄呈明等語。
着王鼎等于審結朱成勳控案後。
即由河南馳赴直隸省城。
秉公研訊。
按律定拟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署河東河道總督嚴烺奏、現駐馬營壩候姚祖同會勘籌議攔沁歸黃之法。
得旨、東河是汝之專責。
必須悉心酌議。
慮及萬全。
方為不負委任。
若稍遷就。
則大失朕望也。
詳慎而行。
○以翰林院編修祁寯藻、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吏部主事程德潤、為副考官。
兵科給事中許乃濟、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陳澐、為副考官。
侍講學士沈維鐈、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編修周之桢、為副考官。
○展緩河南原武、蘭陽、儀封、杞、延津、封邱、武陟、荥澤、安陽、湯陰、臨漳、内黃、浚、永城、十四廳縣各災村、及被災較重之睢州、節年舊欠額賦有差。
并緩祥符、陳留、杞、中牟、蘭陽、儀封、荥澤、睢、汲、獲嘉、延津、封邱、武陟、原武、陽武、洛陽、十六廳州縣沙壓堤占水占地畝新舊錢漕并灘租等項。
○辛卯。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富爾嵩阿、為京營右翼總兵。
命毋庸管火器營事。
以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奕禮、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噶布唐阿、為火器營進班大臣。
○吏部右侍郎佛柱、以疾乞解任。
允之。
○順天前任江西崇仁縣知縣雷鐏、重遇鹿鳴。
賞六品頂帶。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禦史任伯寅奏、良鄉縣衙役藉差攔截車輛。
需索錢文等語。
良鄉一帶。
為畿輔往來通衢。
遇有差務。
衙役人等藉端訛索。
自應嚴行查禁。
以安行旅。
着順天府府尹随時訪查。
如該縣有截拏車輛、及衙役索詐錢文舞弊情事。
即将該縣據實嚴參究辦。
毋稍徇隐。
○欽差都察院左都禦史王鼎等奏、審訊朱成勳呈控陳留縣知縣趙錦堂給赈不實一案。
該縣承辦災赈。
于所屬境南保韓堈集各村莊。
并未
壬午。
五月。
己醜。
谕内閣、兵部議駁徐锟奏、請添設西安駐防養育兵丁。
所駁甚是。
各省駐防兵丁糧饷。
本有定額。
該将軍辄請添設無米養育兵一百二十名。
将節年房地租所餘錢文。
交商生息。
作為月糧。
并動撥馬廠地租項下養贍孤寡口糧。
分給兵丁。
轉不免此赢彼绌。
且各項錢文。
僅足敷兵丁每年月給糧饷之需。
遇閏仍無所出。
該處駐防于嘉慶年間、曾議添無米養育兵額。
今甫屆十餘年。
又複奏請。
若各省紛紛效尤。
勢難一概增添。
徐锟率行渎奏。
着交部察議。
○又谕、琦善奏、河廳獲解燒料人犯。
訊由兵役妄拏教供。
該廳員複以問官受囑等情抵制。
請解任質訊等語。
曹州府糧河通判方傳谷、着解任。
交琦善督同臬司楊健、親提全案人證。
秉公審訊明确。
務成信谳。
分别定拟具奏。
○又谕、前有旨令慶惠來京聽候部議。
現在廉善尚未起程。
慶惠着暫緩交卸。
俟廉善到任後再行來京。
○又谕、那彥寶業經補放科布多參贊大臣。
所遺員缺。
主事繃武布、着賞給三等侍衛。
作為吐魯番領隊大臣。
照例馳驿前往。
繃武布到任。
長慶将彼處事務交代後。
再回哈密本任。
○谕軍機大臣等、據琦善奏、請将糧河通判方傳谷解任質訊一摺。
已明降谕旨、交琦善督同楊健審訊矣。
此案該通判方傳谷所獲燒料人犯。
經該委員等訊系兵役妄拏。
并究出該廳役陶發祥、與革役鄧懷正挾有夙嫌。
教令崔二誣扳主使。
該通判既聞鄧懷正、在單縣典史衙門賄囑延擱。
又賄令崔二翻供。
及該縣鄉宦周鳴銮、信托曹州府照應情事。
何以不早行禀揭。
迨各犯供認妄拏教供屬實。
該通判已具有犯供确切案無疑窦親供。
複以前情向承審道員面禀。
是否有信囑賄串别情。
必須研究明确。
以成信谳。
如果訊有賄囑翻供、及承審知府偏聽周鳴銮劄托情弊。
即當據實參辦。
傥該通判以無據之詞。
妄希抵制。
亦當按例懲辦。
以肅官常。
不可稍有偏縱。
将此谕知琦善、并傳谕楊健知之。
○閩浙總督慶保等奏、浙江省曆久封禁之南田地方。
拟專委大員。
選帶員弁周曆查勘。
酌核辦理。
得旨、此系必應辦理之事。
查覆後悉心妥議。
務期經久無弊。
方為至善。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那清安、管鹹安宮事。
○降不勝專阃之四川松潘鎮總兵官蘇勒當阿、為副将。
調貴州威甯鎮總兵官唐文淑、為松潘鎮總兵官。
以江甯城守協副将恩特赫、為威甯鎮總兵官。
○庚寅。
皇後千秋節。
宮内行禮如儀。
停止筵宴、及在外公主福晉命婦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都察院奏、直隸高邑縣知縣範澍、遣告本州挾嫌注考、并派調屬縣馬匹一案。
已明降谕旨、交王鼎等審訊矣。
據該縣呈稱趙州知州李景梅、因挾嫌出考不公。
且以勢力公派屬縣代雇馬匹。
并不發價。
前經禀揭被參解任候訊。
今差人将從前馬差禀劄呈明等語。
着王鼎等于審結朱成勳控案後。
即由河南馳赴直隸省城。
秉公研訊。
按律定拟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署河東河道總督嚴烺奏、現駐馬營壩候姚祖同會勘籌議攔沁歸黃之法。
得旨、東河是汝之專責。
必須悉心酌議。
慮及萬全。
方為不負委任。
若稍遷就。
則大失朕望也。
詳慎而行。
○以翰林院編修祁寯藻、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吏部主事程德潤、為副考官。
兵科給事中許乃濟、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陳澐、為副考官。
侍講學士沈維鐈、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編修周之桢、為副考官。
○展緩河南原武、蘭陽、儀封、杞、延津、封邱、武陟、荥澤、安陽、湯陰、臨漳、内黃、浚、永城、十四廳縣各災村、及被災較重之睢州、節年舊欠額賦有差。
并緩祥符、陳留、杞、中牟、蘭陽、儀封、荥澤、睢、汲、獲嘉、延津、封邱、武陟、原武、陽武、洛陽、十六廳州縣沙壓堤占水占地畝新舊錢漕并灘租等項。
○辛卯。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富爾嵩阿、為京營右翼總兵。
命毋庸管火器營事。
以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奕禮、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噶布唐阿、為火器營進班大臣。
○吏部右侍郎佛柱、以疾乞解任。
允之。
○順天前任江西崇仁縣知縣雷鐏、重遇鹿鳴。
賞六品頂帶。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禦史任伯寅奏、良鄉縣衙役藉差攔截車輛。
需索錢文等語。
良鄉一帶。
為畿輔往來通衢。
遇有差務。
衙役人等藉端訛索。
自應嚴行查禁。
以安行旅。
着順天府府尹随時訪查。
如該縣有截拏車輛、及衙役索詐錢文舞弊情事。
即将該縣據實嚴參究辦。
毋稍徇隐。
○欽差都察院左都禦史王鼎等奏、審訊朱成勳呈控陳留縣知縣趙錦堂給赈不實一案。
該縣承辦災赈。
于所屬境南保韓堈集各村莊。
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