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弁兵、向無公費。
遇有差操。
均須自行籌備。
其江卡等汛官兵支領台庫鹽折饷銀。
往返需費。
例無開銷。
弁兵俱形竭蹶。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準其移咨四川總督、于司庫應解西藏銀内扣留一萬兩、發商生息。
将每年所得息銀解藏、作為公費。
仍于西藏夷情司員衙門備貯庫銀、撥抵川省藩庫扣留生息之數。
所有解到公費。
并着立定限制。
撙節動用。
餘存銀兩。
仍交備貯庫收存。
陸續補還撥項。
其每年用過銀數。
咨部查核。
以杜浮冒。
該部知道。
○又谕、文幹等奏、請派達賴喇嘛呼畢勒罕之師傅一摺。
着照所請、準其以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作為達賴喇嘛呼畢勒罕之正師傅。
以噶勒丹舊池巴阿旺念劄、及榮增班第達嘉木巴勒伊什丹貝嘉木磋二人、作為副師傅。
俾令傳習經典。
○宣示朱批倉場侍郎莫晉奏摺。
莫晉奏、查倉簡易之法。
懲弊于事後。
不若杜弊于幾先。
以意用法。
則權變無方。
批、以智術馭下。
朕不為也。
又奏、執法防奸。
則稽查有盡。
批、辦理庶政。
不執法、将何所執耶。
又奏、近日以放代盤之議。
部臣以為良法美意。
而臣顧斥為下策拙謀。
誠以善處事者當行所無事。
不可轉增無事之擾也。
太倉陳因之積。
原非可铢铢而計。
石石而量。
批、汝之忽遲忽速。
或略或詳。
方是無事之擾也。
此與盤其多少不符者若幹廒。
實虧若幹石。
非自相矛盾乎。
又奏、向例每年欽派查倉大臣。
查倉禦史。
何嘗不随時點驗。
核實鈎稽。
原不過得其大概情形。
決不能周知底裡。
非特他人無由信其必無虧短。
即以臣之久任倉場。
亦烏能保其有虧與無虧哉。
批、不因久任。
亦不如此回護。
可恨。
又奏、如戶部新例。
則處處窒礙。
勢必公私交病。
咎戾橫生。
批、又不能指出所以然者。
恫疑虛喝。
将誰欺耶。
又奏、徒使各倉場胥役。
巧借彌補之名。
陰肆克扣之術。
批、朕恐無暇及此。
又奏、恃有新陳搭放之例。
暗操高下其手之權。
批、平素能保其不如此乎。
又奏、但盤查固非可常行。
尤未可全廢。
批、汝自有良策。
又奏、法有限而弊無窮。
決非一定之章程所能箝制。
批、一切章程例制。
全系無用之舉。
惟一詐字、是汝之護身符也。
又奏、莫若先聲後實。
以勢驅之。
批、又是一派智術。
又奏、昨奉旨交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九卿核議。
自必另有長策。
複何待臣言。
顧念耕當問奴。
織當問婢。
臣久司倉務。
不敢不效其一得之愚。
批、好比拟。
可發一大笑。
此時尚早。
日後恐不免有問汝之處矣。
又奏、懇于群臣議上時、明降谕旨。
大意謂天庾正供。
理宜慎重。
必當随時查核、以杜弊虧。
但部議以放代盤。
與嘉慶年間名同實異。
紛紛改變前章。
殊非善策。
姑暫行停止。
俟秋間漕竣後、另行降旨徹底清查。
如此、則各倉官吏。
知不久終必盤查。
設或有虧。
必且暗中設法。
逐漸彌補。
及至秋冬之交。
不見盤查。
又恐來歲舉行。
終不敢放膽作弊。
批、導朕以詐。
更可惡矣。
又奏、嗣後或風聞何倉虧短。
又或不待風聞。
特旨專盤一倉。
欽派大臣查驗。
按照實貯清冊。
逐廒仔細核對。
祗盤其多少不符者若幹廒。
實虧若幹石。
嚴行究辦。
便可懲一儆百。
時時作欲盤查之形。
及至盤查。
卻甚簡捷。
虛聲實法。
相附而行。
批、一片狂言。
巧掉蘇張之舌。
又奏、或一歲一盤。
或間歲再盤。
又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一盤。
其期忽遲忽速。
其法或略或詳。
使人不能測度。
批、教朕如此存心。
如此辦事。
朕雖不明。
亦不至如此庸闇。
受此愚弄。
贻笑于将來也。
又奏、或可使太倉實貯。
久遠無虧。
批、必如此多方詭谲。
隻落得一個或字。
可謂謀國之忠臣矣。
又批、爾大臣等閱此。
必謂朕勃然矣。
不然。
朕自幼承受教訓鞠育之恩。
擇師誨導。
涵養有年。
雖不敢自信恢宏。
亦不至粗厲褊狹。
事愈大。
心愈小。
情愈急。
氣愈和。
此朕自勵之常規也。
即如莫晉任性狂言。
斷不能受其欺妄。
亦不肯治以重罪。
惟恐因一人一事。
有誤将來。
故特将莫晉此奏、及朕之批駁原委。
宣示諸卿知之。
○以署鑲白旗護軍統領成德、兼署正白旗護軍統領。
内閣學士耆英、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丙戌。
上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徐锟奏、失察盜砍樹株。
請交部議處一摺。
徐锟、前任古北口提督。
失察盜砍風水山樹。
自有應得之咎。
此時且無庸交議。
俟定案時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文幹等奏、接準理藩院咨會、上年年班堪布進京、呈遞丹書克、赍回賞件。
将掌辦商上事務之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列名在濟嚨呼圖克圖呼畢勒罕之後。
與舊式未符。
不敢拘泥原單。
亦不敢擅行互易等語。
濟嚨呼圖克圖、年雖幼穉。
未辦商上事務。
其分位本在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之前。
現據理藩院查明嘉慶二十五年呈遞丹書克賞單。
即系按伊等分位前後開列。
此次該堪布承赍恩賞各件。
理藩院仍照向例開繕清單。
名次先後。
并無錯誤。
着文幹等接奉谕旨、即行照單賞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顔檢覆奏、籌興水利一摺。
據稱寶坻、豐潤、天津三縣。
及舊有稻田各州縣。
現已
遇有差操。
均須自行籌備。
其江卡等汛官兵支領台庫鹽折饷銀。
往返需費。
例無開銷。
弁兵俱形竭蹶。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準其移咨四川總督、于司庫應解西藏銀内扣留一萬兩、發商生息。
将每年所得息銀解藏、作為公費。
仍于西藏夷情司員衙門備貯庫銀、撥抵川省藩庫扣留生息之數。
所有解到公費。
并着立定限制。
撙節動用。
餘存銀兩。
仍交備貯庫收存。
陸續補還撥項。
其每年用過銀數。
咨部查核。
以杜浮冒。
該部知道。
○又谕、文幹等奏、請派達賴喇嘛呼畢勒罕之師傅一摺。
着照所請、準其以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作為達賴喇嘛呼畢勒罕之正師傅。
以噶勒丹舊池巴阿旺念劄、及榮增班第達嘉木巴勒伊什丹貝嘉木磋二人、作為副師傅。
俾令傳習經典。
○宣示朱批倉場侍郎莫晉奏摺。
莫晉奏、查倉簡易之法。
懲弊于事後。
不若杜弊于幾先。
以意用法。
則權變無方。
批、以智術馭下。
朕不為也。
又奏、執法防奸。
則稽查有盡。
批、辦理庶政。
不執法、将何所執耶。
又奏、近日以放代盤之議。
部臣以為良法美意。
而臣顧斥為下策拙謀。
誠以善處事者當行所無事。
不可轉增無事之擾也。
太倉陳因之積。
原非可铢铢而計。
石石而量。
批、汝之忽遲忽速。
或略或詳。
方是無事之擾也。
此與盤其多少不符者若幹廒。
實虧若幹石。
非自相矛盾乎。
又奏、向例每年欽派查倉大臣。
查倉禦史。
何嘗不随時點驗。
核實鈎稽。
原不過得其大概情形。
決不能周知底裡。
非特他人無由信其必無虧短。
即以臣之久任倉場。
亦烏能保其有虧與無虧哉。
批、不因久任。
亦不如此回護。
可恨。
又奏、如戶部新例。
則處處窒礙。
勢必公私交病。
咎戾橫生。
批、又不能指出所以然者。
恫疑虛喝。
将誰欺耶。
又奏、徒使各倉場胥役。
巧借彌補之名。
陰肆克扣之術。
批、朕恐無暇及此。
又奏、恃有新陳搭放之例。
暗操高下其手之權。
批、平素能保其不如此乎。
又奏、但盤查固非可常行。
尤未可全廢。
批、汝自有良策。
又奏、法有限而弊無窮。
決非一定之章程所能箝制。
批、一切章程例制。
全系無用之舉。
惟一詐字、是汝之護身符也。
又奏、莫若先聲後實。
以勢驅之。
批、又是一派智術。
又奏、昨奉旨交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九卿核議。
自必另有長策。
複何待臣言。
顧念耕當問奴。
織當問婢。
臣久司倉務。
不敢不效其一得之愚。
批、好比拟。
可發一大笑。
此時尚早。
日後恐不免有問汝之處矣。
又奏、懇于群臣議上時、明降谕旨。
大意謂天庾正供。
理宜慎重。
必當随時查核、以杜弊虧。
但部議以放代盤。
與嘉慶年間名同實異。
紛紛改變前章。
殊非善策。
姑暫行停止。
俟秋間漕竣後、另行降旨徹底清查。
如此、則各倉官吏。
知不久終必盤查。
設或有虧。
必且暗中設法。
逐漸彌補。
及至秋冬之交。
不見盤查。
又恐來歲舉行。
終不敢放膽作弊。
批、導朕以詐。
更可惡矣。
又奏、嗣後或風聞何倉虧短。
又或不待風聞。
特旨專盤一倉。
欽派大臣查驗。
按照實貯清冊。
逐廒仔細核對。
祗盤其多少不符者若幹廒。
實虧若幹石。
嚴行究辦。
便可懲一儆百。
時時作欲盤查之形。
及至盤查。
卻甚簡捷。
虛聲實法。
相附而行。
批、一片狂言。
巧掉蘇張之舌。
又奏、或一歲一盤。
或間歲再盤。
又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一盤。
其期忽遲忽速。
其法或略或詳。
使人不能測度。
批、教朕如此存心。
如此辦事。
朕雖不明。
亦不至如此庸闇。
受此愚弄。
贻笑于将來也。
又奏、或可使太倉實貯。
久遠無虧。
批、必如此多方詭谲。
隻落得一個或字。
可謂謀國之忠臣矣。
又批、爾大臣等閱此。
必謂朕勃然矣。
不然。
朕自幼承受教訓鞠育之恩。
擇師誨導。
涵養有年。
雖不敢自信恢宏。
亦不至粗厲褊狹。
事愈大。
心愈小。
情愈急。
氣愈和。
此朕自勵之常規也。
即如莫晉任性狂言。
斷不能受其欺妄。
亦不肯治以重罪。
惟恐因一人一事。
有誤将來。
故特将莫晉此奏、及朕之批駁原委。
宣示諸卿知之。
○以署鑲白旗護軍統領成德、兼署正白旗護軍統領。
内閣學士耆英、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丙戌。
上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徐锟奏、失察盜砍樹株。
請交部議處一摺。
徐锟、前任古北口提督。
失察盜砍風水山樹。
自有應得之咎。
此時且無庸交議。
俟定案時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文幹等奏、接準理藩院咨會、上年年班堪布進京、呈遞丹書克、赍回賞件。
将掌辦商上事務之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列名在濟嚨呼圖克圖呼畢勒罕之後。
與舊式未符。
不敢拘泥原單。
亦不敢擅行互易等語。
濟嚨呼圖克圖、年雖幼穉。
未辦商上事務。
其分位本在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之前。
現據理藩院查明嘉慶二十五年呈遞丹書克賞單。
即系按伊等分位前後開列。
此次該堪布承赍恩賞各件。
理藩院仍照向例開繕清單。
名次先後。
并無錯誤。
着文幹等接奉谕旨、即行照單賞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顔檢覆奏、籌興水利一摺。
據稱寶坻、豐潤、天津三縣。
及舊有稻田各州縣。
現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