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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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用。
當以三百萬兩為率。
自系體察情形。
确有把握。
據該部查明、南河除例撥二百七十萬兩外。
又有各省額解、及葦蕩等款銀兩。
統計不下三百五六十萬兩。
除一年實用三百萬兩之外。
尚有餘賸。
應于何項款内扣除。
着該河督會同李星沅、确核查明。
據實具奏。
總期力求節省。
不緻影射含混。
方為不負委任。
尋奏、查河庫額收。
内除平餘一款。
實祇三百四十餘萬兩。
又各省額解銀兩。
率多拖欠。
經前河臣潘錫恩奏明河庫不敷銀八十八萬餘兩。
除撥補外。
仍不敷銀三十八萬餘兩。
所有河庫例撥額收等銀。
尚有不敷。
并無餘賸。
下部知之。
○又谕、戶部奏、遵議陸費瑔奏裁定漕運浮費等語。
湖南幫費。
節次裁存。
現在并将例外濫索之各項浮費。
概行裁革。
是幫丁所取。
較前有減。
而該撫所議歲徵漕費。
每石加收銀五厘。
幫丁取之州縣者既少。
何以州縣取之于民者轉有增添。
況每年所減。
共計若幹。
并未據實聲明。
而每石所增。
确有數目。
殊失恤民之意。
着該督撫嚴禁口袋花紅等項名目。
将實在革除數目。
查明具奏。
仍嚴饬該藩司糧道等、悉心厘剔。
明查暗訪。
如蹈故轍。
即将該州縣嚴參加等懲辦。
以除積弊而肅漕務。
○癸亥。
谕内閣、盛福奏、請賞借俸銀、修葺墳茔等語。
所請着不準行。
○甲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兵部奏、幫丁夾帶私鹽。
請饬查失察職名等語。
糧船旗丁夾帶私鹽。
有幹例禁。
其失察之領運各幫弁。
自應迅速查明。
咨部核辦。
茲據奏稱、上年江南回空漕船。
夾帶私鹽。
有五十六幫之多。
該幫弁等、不實力稽察。
緻旗丁毫無顧忌。
積習相沿。
急宜随時懲處。
豈可延玩因循。
着漕運總督、迅将上年失察各職名。
并曆年失察未經開送之一百四十七幫各員弁。
及開報遲延各職名。
一并查明咨部核議。
嗣後有漕各督撫鹽政。
如查出夾帶私鹽之案。
即将失察職名。
随冊咨部。
毋再任意延宕。
○又谕、琦善奏、檢舉審拟盜犯錯誤。
請旨更正一摺。
四川省行劫盜犯董有由一案。
該督誤拟絞候。
經刑部奏請饬查。
現據該督查明。
例應斬決。
着該部速議施行。
琦善着交部議處。
該督奏稱系督同臬司親訊定案。
所有失出此案之臬司。
着一并交部查取職名。
照例議處。
○乙醜。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錫喇布春福奏、新墾地畝。
補撥回戶認種。
及無人認種各情。
請旨辦理一摺。
喀什噶爾河東巴依托海地畝。
既經該大臣等招撥回戶。
分别認種。
準其俟本年秋成後。
察看情形。
酌量升科。
至河西阿奇克雅黑地畝。
據該大臣奏稱、兵燹之後。
回子民人。
喘息未定。
暫行停緩認種。
着俟民力稍纾。
設法陸續招徕。
仍遵前旨妥籌試辦。
以收地利。
并将現在升科實數若幹。
造冊咨部戶部查核。
○丙寅。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克勤郡王慶惠行禮。
○谕内閣、前據鐘祥奏、沛縣寨子堰工程。
請仍歸江南省民辦。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大臣等核議具奏、運河一帶堤堰工程。
分别定修民修。
辦理本有舊章。
若将民築民修之工。
紛紛改為官辦。
工費日增。
何所底止。
所有寨子民堰工程。
前據李星沅等請改歸東河廳員經管之處。
着毋庸議。
惟該處為運道所關。
着李星沅、陸建瀛、會同楊殿邦、楊以增、迅即查照該堰曆屆修工成案。
一面奏聞。
一面克日興辦。
其滾壩是否必須添設。
即由該督撫等酌量妥辦。
至該處切近十字河。
如遇水漲噴沙。
着鐘祥仍責成泇河同知。
随時實力搶撈。
如有玩誤。
即行嚴參。
該督撫等、簡畀重任。
惟當不分畛域。
任怨任勞。
求于公事有濟。
轉瞬重運經臨。
傥彼此推诿。
有誤漕行。
惟該督撫及該漕督河督等是問。
懔之。
摺并發。
○以福建造補船炮及建修炮台各工。
予六品頂帶鹿澤長等加銜升補有差。
○丁卯。
遣官祭賢良祠。
○調直隸布政使溫予巽、為甘肅布政使。
甘肅布政使龔裕、為直隸布政使。
○戊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欽差大學士耆英等奏、東河運河額設廳員六缺。
黃河額設廳員十五缺。
今會同籌議。
請于運河廳官内酌裁泉河通判一員。
黃河廳官内酌裁歸河通判一員。
得旨、所奏均悉。
當以三百萬兩為率。
自系體察情形。
确有把握。
據該部查明、南河除例撥二百七十萬兩外。
又有各省額解、及葦蕩等款銀兩。
統計不下三百五六十萬兩。
除一年實用三百萬兩之外。
尚有餘賸。
應于何項款内扣除。
着該河督會同李星沅、确核查明。
據實具奏。
總期力求節省。
不緻影射含混。
方為不負委任。
尋奏、查河庫額收。
内除平餘一款。
實祇三百四十餘萬兩。
又各省額解銀兩。
率多拖欠。
經前河臣潘錫恩奏明河庫不敷銀八十八萬餘兩。
除撥補外。
仍不敷銀三十八萬餘兩。
所有河庫例撥額收等銀。
尚有不敷。
并無餘賸。
下部知之。
○又谕、戶部奏、遵議陸費瑔奏裁定漕運浮費等語。
湖南幫費。
節次裁存。
現在并将例外濫索之各項浮費。
概行裁革。
是幫丁所取。
較前有減。
而該撫所議歲徵漕費。
每石加收銀五厘。
幫丁取之州縣者既少。
何以州縣取之于民者轉有增添。
況每年所減。
共計若幹。
并未據實聲明。
而每石所增。
确有數目。
殊失恤民之意。
着該督撫嚴禁口袋花紅等項名目。
将實在革除數目。
查明具奏。
仍嚴饬該藩司糧道等、悉心厘剔。
明查暗訪。
如蹈故轍。
即将該州縣嚴參加等懲辦。
以除積弊而肅漕務。
○癸亥。
谕内閣、盛福奏、請賞借俸銀、修葺墳茔等語。
所請着不準行。
○甲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兵部奏、幫丁夾帶私鹽。
請饬查失察職名等語。
糧船旗丁夾帶私鹽。
有幹例禁。
其失察之領運各幫弁。
自應迅速查明。
咨部核辦。
茲據奏稱、上年江南回空漕船。
夾帶私鹽。
有五十六幫之多。
該幫弁等、不實力稽察。
緻旗丁毫無顧忌。
積習相沿。
急宜随時懲處。
豈可延玩因循。
着漕運總督、迅将上年失察各職名。
并曆年失察未經開送之一百四十七幫各員弁。
及開報遲延各職名。
一并查明咨部核議。
嗣後有漕各督撫鹽政。
如查出夾帶私鹽之案。
即将失察職名。
随冊咨部。
毋再任意延宕。
○又谕、琦善奏、檢舉審拟盜犯錯誤。
請旨更正一摺。
四川省行劫盜犯董有由一案。
該督誤拟絞候。
經刑部奏請饬查。
現據該督查明。
例應斬決。
着該部速議施行。
琦善着交部議處。
該督奏稱系督同臬司親訊定案。
所有失出此案之臬司。
着一并交部查取職名。
照例議處。
○乙醜。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錫喇布春福奏、新墾地畝。
補撥回戶認種。
及無人認種各情。
請旨辦理一摺。
喀什噶爾河東巴依托海地畝。
既經該大臣等招撥回戶。
分别認種。
準其俟本年秋成後。
察看情形。
酌量升科。
至河西阿奇克雅黑地畝。
據該大臣奏稱、兵燹之後。
回子民人。
喘息未定。
暫行停緩認種。
着俟民力稍纾。
設法陸續招徕。
仍遵前旨妥籌試辦。
以收地利。
并将現在升科實數若幹。
造冊咨部戶部查核。
○丙寅。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克勤郡王慶惠行禮。
○谕内閣、前據鐘祥奏、沛縣寨子堰工程。
請仍歸江南省民辦。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大臣等核議具奏、運河一帶堤堰工程。
分别定修民修。
辦理本有舊章。
若将民築民修之工。
紛紛改為官辦。
工費日增。
何所底止。
所有寨子民堰工程。
前據李星沅等請改歸東河廳員經管之處。
着毋庸議。
惟該處為運道所關。
着李星沅、陸建瀛、會同楊殿邦、楊以增、迅即查照該堰曆屆修工成案。
一面奏聞。
一面克日興辦。
其滾壩是否必須添設。
即由該督撫等酌量妥辦。
至該處切近十字河。
如遇水漲噴沙。
着鐘祥仍責成泇河同知。
随時實力搶撈。
如有玩誤。
即行嚴參。
該督撫等、簡畀重任。
惟當不分畛域。
任怨任勞。
求于公事有濟。
轉瞬重運經臨。
傥彼此推诿。
有誤漕行。
惟該督撫及該漕督河督等是問。
懔之。
摺并發。
○以福建造補船炮及建修炮台各工。
予六品頂帶鹿澤長等加銜升補有差。
○丁卯。
遣官祭賢良祠。
○調直隸布政使溫予巽、為甘肅布政使。
甘肅布政使龔裕、為直隸布政使。
○戊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欽差大學士耆英等奏、東河運河額設廳員六缺。
黃河額設廳員十五缺。
今會同籌議。
請于運河廳官内酌裁泉河通判一員。
黃河廳官内酌裁歸河通判一員。
得旨、所奏均悉。